校企合作管理办法4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促进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推动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实践能力。
2. 原则:平等互利、协调一致、优势互补、依法合规。
二、合作范围和方式:1. 合作范围: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企业派遣、师资培训、科研项目合作等。
2. 合作方式:协议合作、项目合作、委托培训、就业合作等。
三、合作机制和流程:1.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合作内容和方式。
2. 指定合作负责人:学校和企业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合作事务,保持沟通和协调。
3. 每年制定合作计划:学校与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制定每年合作计划,明确合作项目和时间安排。
4. 定期评估与总结:学校与企业定期开展合作评估与总结,检验合作成效,对合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权益保障和约定:1. 学校权益:学校享有指导企业培训计划、教学资源和专业技术指导等权益。
2. 企业权益:企业享有优先选择学校毕业生、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等权益。
3. 合作约定: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障合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评估:1.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合作监督机制,确保合作过程公平、透明。
2. 定期开展合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作效果、学生就业情况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方向和方式,保证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范文(2)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合作目标1. 促进中专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 提供优质实训机会,培养学生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3. 推动教育教学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如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项目的频繁开展已成为大多数学校的常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提高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策划与设计校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设计是项目管理的起点。
首先,学校应认真分析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密切沟通,确定双方的合作目标和期望。
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最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融入校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三、项目合作主体的确定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等。
在项目管理中,应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织并主持项目的实施。
企业则需要提供实际的工作场所和指导师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学生则是项目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活动,完成任务并获得实践经验。
四、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实施是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
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工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检查调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工作日志和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向。
五、团队建设与沟通项目需要一个协调高效的团队来推动实施。
因此,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中,团队建设和沟通十分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和座谈会,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六、风险管理与问题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并评估项目中的潜在风险。
同时,学校也要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起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各种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实习实践合作等。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和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及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正式程序审批。
第六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推进、监督和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报告。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保密机制,确保双方合作的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八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双方共享资源和成果,并根据项目成果分享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二)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发人才培养项目,包括校企合作的学历教育项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双向人才培养等。
(三)实习实践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实习实践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就业衔接工作。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实际需求,确保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体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避免竞争与冲突。
第三章合作程序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程序分为初步洽谈、协商方案、签订协议、实施合作和评估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初步洽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就合作意向进行初步洽谈,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研和论证。
第十三条协商方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根据初步洽谈的情况,协商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经费投入等事宜。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导言: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紧密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双方可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背景分析1.1 校企合作的意义校企合作为高校教育和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高校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而企业则能够提供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给高校。
校企合作的意义在于促进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为企业引入新的创新思维和人才。
1.2 现状分析目前,校企合作已经在我国的许多高校和企业中得到开展。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合作方向不明确、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二、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制定2.1 合作流程2.1.1 合作方案制定校企合作前,双方应共同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目标和计划。
合作方案涵盖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等,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有明确的共识。
2.1.2 合作协议签订校企合作前,应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2.1.3 合作实施与监督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定期开展合作评估和监督,确保合作目标的达成。
合作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沟通解决,保持良好的合作氛围。
2.2 资源共享机制2.2.1 专业技术支持高校作为学术研究和教育培养的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双方应共同制定技术支持的方式和内容,确保高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2.2 实践实习机会企业为高校提供实践实习机会,帮助学生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双方应明确实习岗位和实习要求,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实践机会和实习经验。
2.3 人才培养机制2.3.1 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学生实习、就业等环节。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企合作,规范校企合作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就业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专业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开发:企业参与学校课程开发,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文化,丰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三)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共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
(四)科研技术开发: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技术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就业指导:企业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招聘活动,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推荐服务,共同促进学生就业。
(六)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和企业互派教师交流学习,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六条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校企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校企合作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协调合作事宜。
第八条校企合作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合作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确保校企合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提高合作效果。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和我省“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总战略的伟大实践,积极落实人才培养优先服务区域经济,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长株潭二型社会实验区建设与发展,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系、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设置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领导、校企合作处、就业处、招生处、院办、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教务处、成教培训部、纪检监察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学院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学院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处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职责是:(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教学系部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院(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系(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八)管理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扩大校企合作的影响力,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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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和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是: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项目要结合学院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
第四条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1.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院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
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
合作企业具备在学院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第五条合作模式:(一)工学交替模式。
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
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二)“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
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院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院派人参与管理。
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教学见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顶岗实践模式。
顶岗实践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
学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五)产学研合作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进专业发展,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六)共建实训基地模式。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共建实训基地。
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企业也可以从实训学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共建实训基地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
(七)共建园区模式。
充分利用好学院“产学研园区”建设的有利时机,促进学院产、学、研工作的有力开展。
按照园区建设的“先进性、系统性、持续性”原则,积极引导符合学院专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来“园区”投资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研究院所。
对提升学院办学实力,提高教师科研实践能力,实现产、学结合有重大影响的“入园”项目,学院将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八)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院。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学院由院领导、产学结合办公室、就业办、招生办、院办、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监审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第七条学院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产学结合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教学系部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院(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系(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
有关系(部、厂)应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资源,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院开展校企合作。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校产学结合办公室审核,必要时会同产学结合办公室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
(三)与合作企业草签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校企合作项目立项通过后,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时向产学结合办公室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五)配合产学结合办公室做好校企联谊工作以及项目的年度评价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经费及资产管理、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等。
由有关处室对口管理,其它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条日常管理。
实行每月一次的校企合作例会制度,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与各系(部)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院内合作部门每个学期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学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促进校企合作;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第十一条立项管理1.立项。
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立项申请表》逐项填写,报产学结合办公室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2.审查。
由产学结合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的,则提交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产学结合办公室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教务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
财务处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万人民币(含),应由校企合作办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3.批准。
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项目的等级(院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专业不同档次的配套常规运营经费、扶持经费等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数);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设备、动力、人力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合同期限。
2.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产学结合办公室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最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经费及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