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地利用重点实验室河南科研基地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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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承担其所属单位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承担本单位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并将其列入本地区(单位)重点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

公共管理学院简介

公共管理学院简介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12年7月,是由原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和法学系、地球科学学院地理系、资源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组建而成。

现设有4个系,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另有光谷发展研究院、土地工程实验室、公共经济研究所等研究平台,并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

学院坚持实施教学与科学研究一体化发展战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服务资源管理和保护三位一体模式,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行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品牌专业、特色学科、精品课程的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为目标,使学院成为国土资源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管理研究的主导力量,成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现任院长李江风、党委书记张吉军。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合理。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9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28人, 行政管理人员10人,实验室管理人员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43人(占教师比例为64%),在读博士学位14人(占教师比例为22%),90%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拥有博士学位,35%的教师有出国学习经历。

学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聘请了多名学术水平高的校内外兼职导师,每年引进2—3位优秀博士。

学院要求教师具有国内访学、国外留学、实务部门挂职三种经历,建立公正有效的奖惩制度,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交流能力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地位的专家学者,努力构建一支学缘、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5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约1000余人。

学院积极探索宽口径、厚基础、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施本科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公共管理、法学、土地资源管理三个专业的本科生均在秭归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地理系本科生在北戴河、周口店和庐山开展教学实习。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2.05.31•【文号】中地调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发〔2012〕80号)局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地质调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地质调查工作,努力实现世界一流地调局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局201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局重点实验室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建设方向和任务符合“规划”的总体要求;(2)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高水平的研究成果;(3)要有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4)具备良好的硬件条件,包括一定规模的科研用房、固定的研究实验场所、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精良的仪器装备;(5)申报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申报程序各单位根据“规划”和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学科建设,填报《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地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和现场评估,主要审查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研究工作基础和水平、人才队伍状况、科研实验条件、运行管理机制和依托单位的支持等。

已挂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是局重点实验室的组成部分,不需申报。

已挂牌的地科院重点实验室需要进行评估后确定(另发通知),不需申报。

三、时间及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认真编写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受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一式15份函报局科外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20•【文号】国土资厅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和年度预算安排,部计划在 2014年全面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并继续开展年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31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基础,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二)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31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基础,在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开展年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工作经费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要求,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与各省技术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拨付至有关项目技术承担单位(经费安排见附件 2)。

各技术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管好用好经费,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下拨的经费仅为开展年度工作的启动经费,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中有关规定,落实配套经费,保证年度工作顺利完成,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确定的整体工作进度安排,提前准备申请明年工作经费。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土资党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党发[2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人才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人才规划纲要》的要求,把构建新机制、促进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为引领,以实施高层次创新型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国土资源管理与国土资源经济人才培养工程、地质找矿一线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实施 3项重大人才工程和5项重大人才计划,使国土资源人才资源总量与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分布和层次、类型等结构趋于合理;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在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建成一批人才高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土资源部同位素地质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部同位素地质重点实验室.

国土资源部同位素地质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所从事的研究属于基础研究领域。

同位素地质学是地球化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跨地质学、化学和技术科学的一门新的边沿科学。

研究方向:主要从事同位素地质学(包含同位素地质年代学与同位素地球化学)基础理论、测试技术和在解决重大地质、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方面的应用研究。

实验室特色:该实验室是一个仪器设备总体先进、学科设置比较齐全、科研力量较为雄厚的实验室。

它在国内领先,在国际上也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

依托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SHRIMP Ⅱ离子探针质谱仪Nu Plasma多接收等离子体质谱仪
MAT-253稳定同位素质谱仪MI1201-IG惰性气体同位素质谱仪。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署,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安排,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的要求,我部于2010年底开展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目前,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认真研究,原则同意“杂交水稻”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我部将组织对这些实验室进行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请各实验室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请各实验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支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实验室应凝炼科学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2•【文号】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部署,依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重点人才工程和计划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25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工程”)首批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实施创新人才工程,应紧密结合《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部署,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人才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

坚持与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科研条件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选拔和培养科技人才。

(二)坚持机制创新。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探索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的新机制,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人才,建立人才竞争选拔机制,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坚持统筹协调。

坚持与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坚持与不同层次人才计划协调衔接,力争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实施有序、配置合理的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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