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年月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尽职调查告知书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尽职调查告知书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保集团项目尽职调查管理,确保项目尽职调查的顺利实施,根据信保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所有项目尽职调查人员。 第三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要确保切合实际的完成调查任务,要把客观真实可靠的调查数据提供给我公司,必须恪尽职守,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本公司的规定。 第四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实事求是地按程序反映问题及解决问题。 第五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要坚守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叼难被调查单位人员,推诿办事的效率,损害公司形象。 第六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得以业务之便“吃、拿、卡、要”,不索取或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形式的物品,如确实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公司。 第七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要

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时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擅用公司名义办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第十条业务经办人、业务协办人在项目尽职调查后必须如实报销开支,不得弄虚作假,要本着少开支、多办事的原则。 以上告知如有违反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构。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总结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闲置调查的统计,发现不少农村地区目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现象并且从农村闲置土地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闲置土地的危害、成因和对策,力图为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与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闲置危害房地产对策 参与人:刘建峰刘婷刘新平李浩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寸土寸金”,在我国广为流传、家喻户晓。一方面说我国土地稀缺,应当珍惜;另一方面,土地却被任意浪费。土地闲置现象就是当前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土地闲置加剧了土地市场混乱无序和耕地非农化趋势,严重威胁子孙后代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加剧人地矛盾,而且会使农田基础设施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农业投入浪费,耕地质量和生态经济功能衰退,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和研究目的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②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所谓“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得到利用的土地。通俗地说,闲置即抛荒。农村闲置土地又可分为农业闲置土地和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衡量农地闲置与否,一般以主要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为准。假若某块农田已抛荒半年以上,则就可称其为闲置地。 (二)闲置土地的研究目的 开展闲置土地利用研究,在分析研究区域闲置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利用现状的情况下,为闲置土地科学利用与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土地闲置的危害 土地闲置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加剧了人地矛盾。土地闲置将会导致耕地的质量下降,因为一旦农业生产停止后,裸露的田土抗蚀能力减弱,土壤物理性质变差。一旦自然灾害发生,不仅使闲置土地的生产功能衰退甚至损失,同时对周边非闲置土地资源也产生严重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也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土地资源的闲置使人均耕地更少,加剧人地矛盾,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粗放经营和投入的减少造成农产品减少、农民减收,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上不去,农业生产总值下降,严重地影响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位置。土地闲置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减少,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区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造成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少,严重影响乡村集体公益事业,使生产条件无法改善,间接加重农民的负担,严重挫伤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土地闲置使农产品收入减少,土地闲置多的村,基本口粮都得不到保障,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受到潜在的威胁。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人社察询字(2013)号 : 因劳动保障监察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全体员工职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备案登记表; 3、已办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及年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据; 4、已办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名册; 5、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6、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7、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8、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 9、年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原始凭证; 10、年月份考勤记录表; 11、你单位项目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聘农民工花名册及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的凭据; 12、你单位项目支付所聘请农民工工资的凭据,该项目与劳务分包人订立的劳务合 同,与所聘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所聘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凭据; 13、你单位收取员工押金的凭据。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 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 签收人:职务:签收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使用说明 1、本文书适用于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在初步掌握一定情况基础上,为进一步核实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时使用;或者是被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当时不能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形。 2、用人单位接受询问的时间,一般应限定在7日以内。 3、调查检查事项,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 4、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考(出)勤表、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登记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等。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是工商机关办案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由于在实践中出现了些问题,也就不能不研究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经常有办案人员问:“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却拒绝到场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对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的违法事实提出异议甚至“翻供”,理由是:“办案单位使用《询问通知书》规定我必须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因担心不放我回来,就只好承认了。”这个询问笔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二、《询问通知书》与“传唤”比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认为:“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 按照国家局这个解释,《询问通知书》就属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为当事人设定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还有点限制人身自由的意味,类似于党纪中的“双规”和《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中的“传唤”。 党纪中的“双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类的法律,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可见,“传唤”的性质与《询问通知书》是相同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询问、调查。但法律对“传唤”的条件、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对不接受“传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三、《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施行细则》是国家工商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授权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 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1274.748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496.607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95.616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121.5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

259.098亩;村级1宗,面积为8.323亩;其他1宗,面积12.01亩。 (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27宗,面积为778.141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12宗,面积209.759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191.31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2宗,面积299.363亩;村级6宗,面积为72.163亩;其他2宗,面积5.54亩。 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8宗,面积96.493亩。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 2、是政府动迁项目。 3、政府规划调整等。 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32宗,面积1178.255。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 2、资金短缺。 3、无实质性项目。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

闲置土地处置流程一览表

闲置土地处置流程一览表 闲置土地:1、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 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级别管辖: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现涉嫌构成闲置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措施参见第七条)向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参见第六条)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一、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非政府原因)国土部门向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书内容参见第十条),同时下达《闲置土 地情况告知书》,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 撤销信息)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下达《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并组织听证。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下达《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并组织听证。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政府原因)国土部门向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书内容参见第十条),同时下达《闲置土地 情况告知书》,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撤销信息) (政府原因参见第八条)造成的

闲置土地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闲置土地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闲置土地问题已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引起了中央决策层的关注。本文首先从闲置土地的内涵及认定出发,接着介绍了我国闲置土地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深入地剖析了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为合理处理闲置土地的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闲置土地制度缺陷集约用地 在国家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背景下,可供建设的空间日渐稀缺。然而各地在抱怨土地瓶颈的同时却都存在数量不小的闲置土地,这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化解闲置土地问题已经被各级政府提上了重要日程。 一、闲置土地的原因 造成闲置土地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出让土地过程及猴子的缺陷的原因,更有用地企业自身的原因形成。 地方政府以地生财。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迅速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加强了中央政府跨地区再分配宏观调控能力,但是地方政府的“事权”却未随“财权”转移,导致地方财政吃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而在保留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源中土地收入是重要的一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发展建设,地方政府只

能尽可能抬高土地价多卖土地。但任何商品的市场价格都是由供给决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当然也不例外,这就不难理解地方政府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很少有按照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所采取的大都是最温和的“延期”处理方式,其目的就以土地稀缺来维系地价高位,确保高额的卖地收入。 出让土地先天不足。2004年前,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有许多成片的“毛地”被一些地方政府协议出让。“8.31大限”后,虽然改变了土地出让方式,所以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应该都是净地,但是实际执行时,仍有毛地出让,特别是为了完成已经公示的年度供地计划更是如此。尽管有文件要求“储备土地出让之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但是由于没有进一步明确必须净地出让,因此到目前为止,各地或多或少还存在出让毛地的现象,从而出现拆迁困难,每年都出现一些新增的闲置土地。同时,在一部分领导人喜欢打盘操作(一次性出让大面积土地)的政绩观背景下及地方政府的定期换届制度导致各地的规划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正因为很多土地在出让时就先天不足,才让开发商拖延开工有了合法依据。这60%的板子只能打在政府身上。 制度缺陷责任难定。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

XX年关于闲置土地情况调研报告

XX年关于闲置土地情况调研报告 XX年关于闲置土地情况调研报告 为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水平,提升土地资源供给能力与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国家将闲置土地问题解决提升到了十分重要的高度,今年国务院将安排对XX 年XX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上显示的疑似闲置土地进行督察督导。我省一直以来对闲置土地清理十分重视,XX年全省产业园区工作推进会对闲置土地清理提出了要求,黄家培副省长也多次作了指示。为作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准备工作,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安排,土地利用处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在全省开展了闲置土地调研,重点对毕节市、遵义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组织全省对网上显示的XX年以来疑似闲置土地逐宗进行了清理核实,摸清了闲置土地的底数、分析了闲置土地的成因,提出了XX年解决闲置土地问题的建议,拟定了下一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打算。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置土地基本情况 经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上显示的疑似闲置土地逐宗清理核实,网上显示疑似闲置土地518宗,面积公顷,其中真实闲置类土地183宗,面积公顷,面积占%;非真实闲置类土地335宗,面积公顷,面积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上显示批而未供土地公顷。

真实闲置土地各年度分布为:XX年1宗,面积公顷;XX 年2宗,面积公顷;XX年3宗,面积公顷;XX年96宗,面积公顷;XX年81宗,面积公顷,主要集中在XX年、XX年,面积分别占 %、 %。真实闲置土地地区排序分别为:毕节市118 宗,面积公顷;铜仁市18宗,面积公顷;安顺市17宗,面积公顷;遵义市14宗,面积公顷;黔南州8宗,面积公顷;六盘水市4宗,面积公顷;黔西南州4宗,面积公顷; 非真实闲置土地各年度分布为:XX年4宗,面积公顷;XX 年2宗,面积公顷;XX年8宗,面积公顷;XX年30宗,面积公顷;XX年53宗,面积公顷;XX年238宗,面积公顷,主要集中在XX年。非真实闲置土地最多的为毕节市。 二、真实闲置土地形成原因 (一)政府原因 1、征地拆迁难。一些地方政府因急需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出让金用于各项事业发展,往往采取先生地出让再进行征地拆迁,导致征地拆迁时间计入土地出让开发时间,造成土地闲置。而目前征地拆迁难度较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按XX年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农民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农民思想工作难做,阻工现象频发;二是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资金常不到位,安置补偿不到位,导致征地拆迁进展缓慢,未能在约定期限交地,使土地多年闲置。

农村闲置土地现状及解决办法

关于农村土地闲置的思考 Thinking of idle status about rural land [摘要]土地是一种珍贵而稀缺的资源,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我国却有大量土地闲置。 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三大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毕竟,民以食为天。在“三农”中,农业是农村、农民存在的前提,没有农业,自然就没有了农村和农民的概念,解决“三农”问题归根结底、追本溯源就是搞好农业。 [关键词]农村农民农业土地闲置原因对策收入价格市场经济需求激励 闲置土地的定义及对闲置土地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及时利用的土地。根据我国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士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做了很多的规定,可是为什么闲置土地的数量还是居高不下呢?本文将阐述闲置土地的概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提出自己对加强闲置土地管理的相关建议。 农村土地闲置的原因 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归根结底是种地所得的收入不高而且远不如干其他工作所得的,由市场经济的调节可以知道,人们将流向能满足自己最大需求的行业中去。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发展,社会多元化越来越深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民的收入渠道也越来越多,当然,我所在镇也不例外,人们可以通过外出打工或者经营生意等多种方式来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种粮已不再是农民唯一的收入来源,加上年头不好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就削弱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 【1】出外务工。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进步较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渠道,大量的涌入城市,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每年,我国出外打工的人主要来自于农村,特别是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的农村青年,中学毕业后选择的都是出外打工之路。出外打工与留守在家种田比较,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了前者,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劳动力过多地剩余。农村因为劳动力剩余,当地的企业不多不能就业,又找不到合适的副业。呆在家仅靠一亩三分地很难以改善生活,所以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远走他乡另谋生活。加上如今走南闯北获得成就的农民工给留守在家农民极大的冲击,很多农民萌发了出外淘金热。于是出外打工成为了农民创收的一条捷径。二是收入差距明显。三是工作单纯。在家种田琐事多,花不少精力和时间,收成也不一定好,如果想再创收搞些别的副业,一年到头都在忙。而出外打工相对就比较单纯,以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只需要把手中活干完,就可以拿一定的报酬。这样一对比,农民当然愿意选择比较简单的而又收入更高的劳动方式。

当前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及处理建议

当前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及处理建议 土地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石。在全国耕地面积越来越逼近18亿亩“红线”形势下,中央加大了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土地征用实行了严而又严的审批制度,征用土地成了众多用地企业、用地单位“焦头烂额”的头等大事,成了一些地方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然而,与此不相协调的是,在有些地方,部分土地征而未用,土地荒芜、土地闲置的现象大量存在。据国土资源部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仍然约有1万公顷闲置土地。如何清理和盘活这些“沉睡”的闲置土地,使之科学利用与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笔者就此谈几点初浅的看法。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及形成原因闲置土地是一个法定概念。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低效用地是指虽已开发建设,但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等约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产出效益的建设用地,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土地是稀缺资源,“闲置”是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拦路虎”。据《中国证券报》消息称,国土资源部8月份对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统计调查,形成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表》。其中,北京160宗、广州54宗、海南77宗、江苏48宗,四地闲置土地数量占全国的近四分之一,70%以上闲置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成为闲置土地"重灾区"。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政府成土地闲置主因。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交地。第二种是城市规划多变,造成开发企业来不及做相应的规划调整。第三种情况,虽然是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了土地闲置,但拿地的开发商却是政府招商引资“求”来的。因此,政府部门很难忍痛割爱。根据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来看,由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缺乏对地方政府导致的闲置的相关约束,在各地上报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如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满两年的,政府则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但实际情况却是,这些政策在执行中都被严重地打了折扣,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土地比比皆是,闲置时间超过5年的也不在少数。这些政策之所以没有能够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不在企业,而在政府,在于政府没有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而地方政府之所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皆在于地方政府需要依靠土地生财、土地创造政绩,每一块闲置的土地,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地方政府如果严格执行政策,就意味着土地财政会严重缩水,创造政绩的物质基础也大大减少。更重要的是,这些闲置的土地,有相当一部分是地方政府拆迁不到位、补偿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二)开发企业的原因。一是用地者资金回笼不到位,没有资金动工。开发商在土地拍卖会上你追我赶,竞相举牌,把地价炒得一个比一个高;把地价炒高之后,拿了地的开发商却又迟迟不愿开工建房,为的是等待房价涨得高些、再高些。但自国家宏观调控楼市以来,出台了很多新政策,楼市交易少了,开发商资金回笼少了,银行收紧银根,开发商因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现已无力进行开发,或者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其间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二是用地者购地就是为了炒地皮,恶意囤积土地。一些开发企业取得一块土地后,对其投入尽可能少的资金,然后拿这块土地抵押后继续购入新的土地,如此循环,以有限的

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市区闲置土地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 一、市区闲置土地概况 2009年,分局依据批后土地管理档案,开展对市区范围内批后建设用地的管理,先后调查了214宗地块,基本查清经营性用地的闲置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置。同时,还调查了部分工业性用地。由于从2009年9月份起,市开发区国土分局着手对工业用地进行查处,因此下面,在简要汇报我分局去年9月份前,对工业用地的查处情况后,重点汇报汇报一下对经营性闲置土地的查处情况,具体如下:(一)查出的工业用地闲置情况 2009年前9个月,我分局调查工业用地共计40宗,分别为发区35宗,云区4宗、州开发区1宗。其中,尚未开工建设的共计17宗。在此17宗未建的工业用地中,共有3宗地块是为2009年批出,尚未超过一年期,其余14宗地块为2008年批出,目前大部分已成为闲置土地。 (二)经营性用地的闲置情况 截至现在,我分局查处经营性闲置土地,共计67宗,总计面积为407.62449公顷。分别是城区25宗,面积共计104.86475公顷;云区22宗,面积共计99.82421公顷;开发区20宗,面积共计为202.93553公顷。各区经营性闲置土地的面积,占市区经营性闲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城区占26%、云区占24%、开发区占50%。 (三)处置情况 对于此67宗经营性闲置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局

分别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置:一是对其中33宗闲置土地,作出以收取闲置费方式的处置。二是与3宗地块的法人,依法签订延期开工协议,限期开发。三是对闲置原因介于政府和用地单位之间的18宗地块,正在进一步地查证。四是对于13宗完全是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地块,依法作出免于处置的决定,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 二、闲置土地成因分析 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发现闲置土地的成因既有地方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方面的原因也有用地单位方面的原因,而且还有我们国土管理部门自身的原因。 (一)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用土地来融资,目前,这一部分土地在批出以后,基本上为闲置状况。如市东方资产投资公司在工业园的许多地块、置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天峻、天乾、天行健房地产公司,在临港产业区的闲置土地,其闲置原因都为这一类。二是政府应做的基础设施不到位,造成用地单位,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形成土地闲置。三是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如规划调整、报批时间过长等。此外,还有政府或政府部门答应负责拆迁的,最后是到了约定开工日期,还没有拆完的地块,也成为闲置土地。 (二)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 这方面主要表现是,一是有些用地单位,不懂得土地批出以后,国土部门还要依法对其进行批后监管,也不懂得多长时间以后即为闲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梁野税官 税务稽查工作中,询问(调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资料。制作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是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案件突破的方法之一,也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之一。询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也是一个稽查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高低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稽查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既是锻炼稽查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与涉税违法人员斗智(慧)斗法(律)斗(心)理的过程。 笔者根据多年税务检察和税务稽查的实践,结合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注:第四章第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对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谈以下看法:(1)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2)做询问(针对案件当事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笔录时将“调查”划去,做调查(针对案件当事人外的其他有关人员,如:证人、财务人员、业务员、仓管员等)笔录时将“询问”划去。 (3)询问(调查)笔录的抬头部分要逐项填写清楚,尤其是时间,一定要填写到时分,而且抬头内容中所涉及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同时写明对被询问人是第几次笔录。 (4)询问前,询问人员应对所询问的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如需要调查了解那些方面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问,询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都要事先考虑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5)对当事人的询问应尽量选择在税务机关进行(从心理角度,选择适当的询问地点有利于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其他人员的调查可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办公地点或者税务机关进行。 (6)询问(调查)的时间应尽量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询问过程中应掌握好时间,切忌变相留置、限制被询问人,避免执法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详细记录询问(调查)开始、中止和结束的时间(时、分)非常重要。 (7)询问开始,询问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出示税务检查证,表明身份,并说明询问原因。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如实回答问题,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阅历、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注意认真填写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号码),甚至包括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等应尽量了解详细、清楚,如是不是人大代表?哪级人大代表?是否有曾经因税务问题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过?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阅历的人应运用不同的询问策略。 (9)同一个案件有多个当事人(或证人),应同时分开进行询问,并对笔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相互核对。这样有利于避免串供、翻供,有利于逐个击破。 (10)询问时,询问人员对被询问对象的回答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判断。要善于捕捉被询问人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和关健信息,发现破绽,要顺藤摸瓜,运用适当的心理战术和说法说理方法,抓住机遇,层层推进,步步为营,实现突破。 (11)在询问时,询问人要注意语言、语气、语速。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阅历的询问对象,要采用不同的询问方式,所提的问题要用客观性词语,措辞应做到意思表达清晰、明

关于农村土地闲置的调查

学校:河北工程大学学院名称:水电学院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 班级:11级热动三班姓名:余端民学号:110280325 主题: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的原因 调查时间:2011年1月15—2011年1月25日 调查对象:河北省全省农作物种植集聚区的全体农民 调查目的:调查了解、分析影响农村大面积耕地空闲的原因,为国家制定相应的农村政策提供最真实的信息,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快促进农村的发展速度,缩小城乡差距,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调查内容:为了解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的原因,提高国家粮食作物产量,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我利用寒假在家的机会,走访了河北省全省农作物种植集聚区的全体农民的种粮情况,咨询乡镇干部,采访当地农民,并在他们的带领下来到农田中深入研究,了解当地先进种植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补贴,收成及收购等情况。 调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和农业发展 土地是一种珍贵而稀缺的资源,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我国却有大量土地闲置。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8 年,供给开发商的土地还有14.5 万亩闲置,约占当年开发面积的 近四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 年底,全国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占比46%,政府原因占比54%。最近(8 月19 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 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 宗,面积约18.84 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 宗,面积16.95 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这里统计的数据还没包括农村闲置的土地,如果一并算入一定是个惊人的数目。 二.闲置土地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1.闲置土地的定义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及时利用的土地。根据我国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条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士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根据作者朱林兴对闲置土地的看法认为,闲置土地还应分为农村闲置土地和城市闲置土地。 2.处理闲置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管理,我国先后出台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做出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和处置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和处置 根据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 1.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哪些情况下不视为闲置土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视为闲置土地: 1)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 2)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3)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4)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5)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 3.如何调查是否是闲置土地? 1)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调查约见通知书

编号: ××××××(环境监察机构名称) 调查约见通知书 : 为查清你单位 问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月日时分来我单位(地址:)科(大队)协助调查。届时请携带下列资料: 1、 2、 3、 4、 上述资料须如实提供,虚报、瞒报、谎报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必须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OO 年月日 经办人:电话:――――――――――――――――――――――――××××(环境监察机构名称)调查约见通知书(回执) 编号: 经办人:年月日

××××××××(环境监察机构名称) 现场检查笔录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环境监察机构名称) 询问笔录 被询问人性别职务 单位电话 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 问:我们是××××××××(环境监察机构名称)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现对你(单位)环保方面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如实回答,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答:清楚。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注:可续页)被询问人确认后签名:年月日 第页共页

××××××××(环境监察机构名称) 立案登记表 环监立〔200 〕号

××××××××(环境监察机构名称)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表 环监查字〔200 〕号

环法改〔200 〕号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 经查,你(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以下行为:,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第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200__年__月__日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__日内报。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二OO 年月日 ―――――――――――――――――――――――――――― 送达回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文日期:2012年06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7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三章处置和利用 第四章预防和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 国土资源部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调查和认定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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