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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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程教学大纲学时数:48学分: 3课程性质:职业技术课适用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部2013年2月20日一、本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内容的联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实务》的后续课程,是专为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开设的一门职业技术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货物买卖业务的重要环节,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课程在国际经贸类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保险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技能。

通过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学过本课程后,能够较为全面和熟练地掌握有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并能在实际业务中熟练地运用和解决对外贸易中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各项问题。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打开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及教学重点、难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概述(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风险概述( 2学时)第二节风险管理(1.5学时)第三节保险概述(0.5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风险的不同定义,掌握风险的特征以及风险构成要素并熟悉风险的各种分类;在了解风险管理思想的起源的基础上掌握风险管理的定义、程序及风险处理的方式,阐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分析可保风险的条件;了解保险的来由、性质和基本职能。

(三)教学重点、难点风险的特征、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管理的方法及可保风险特征。

第二章保险的分类与发展(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的主要分类(3学时)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着重掌握保险分类的标准及各险种含义,并熟知各险种间的区别。

(三)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业保险的分类标准及部分险种含义。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2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4学时)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2学时)第三节近因原则(2学时)第四节补偿原则(4学时)(二)基本要求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 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 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 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八、报检业务
1. 报检业务的注册登记
为了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 2002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出入境检 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第二条,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 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代理报检工作,负责 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代理报检单位的初审和 年度考核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代理报检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作。 所有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二、道路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1. 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凡是在 我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 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每车 一份的“道路运输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与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关的短途道路货物运输,也必 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和“道路运输证”。
1.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程序 2. 无船承运业务提单管理
四、航空运输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1.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是指具有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的 销售业务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资质认可

4_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4_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在FOB、CFR、FCA、CPT术语下,是由买方投保, 在出仓至船舶途中灭失,买卖双方均得不到赔 偿,即此时的责任起讫是“船至仓”。因为保 险条款规定,赔偿时被保险人(买方)应对保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此时货物所有权还加险别
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 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 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包括下列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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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思考:某公司出口
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 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 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 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 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 的货物被毁。问:保险 公司如何赔偿?
2、战争险的责 任起讫——“仅 限于水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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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我国某省A进出口公司按FOB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机电 产品,目的港为上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分公司投 保了“水渍险加战争险”。当货船到达广州后,A公司 接道国内用户的通知,由于换了使用单位,货物需要 运到重庆。于是,A公司就将货卸至广州,然后经铁路 运往重庆,在运输途中适逢山洪爆发,部分铁路被冲 毁,货物遭到部分损失。事后,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B分公司提出索赔而遭到拒绝。试分析,B保险分 公司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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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不到险 • 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 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 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
(4)进口关税险 • 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 遭受的损失。
(5)舱面险 (6)拒收险 (7)黄曲霉素险 (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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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索赔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 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 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 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 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 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 索赔的实体权利。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的名称,并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的内容。

3.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的两项保留。

4.国际货物买卖的两种主要国际贸易惯例的名称及其约束力。

5.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13种贸易术语的内容。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把握要约(发盘)和承诺(接受)的概念、条件(特征),以及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概念、条件和区别。

7.买卖双方的义务的内容以及违反义务的救济措施。

8.了解公约对所有权和风险移转的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
1.国际海上运输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其中规定提单的国际公约、提单的特征(作用)、分类以及提单的转让流通性是重点中的重点。

2.关于提单的三大国际公约的比较:主体、责任期间、诉讼时效、免责事由等。

3. 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以及异议期间和时效期间。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可保利益的概念及其应具备条件。

2.承保风险的类别、范围;推定全损、共同海损的定义。

3. 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提纲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国际贸易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课程内容如下: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节《2010》通则中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第三节《2010》通则中其他贸易术语第四节贸易术语的选用第二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第一节合同的标的物第二节商品的质量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运输方式第二节运输单据第三节装运条款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第一节价格的掌握第二节作价办法第三节计价货币的选择第四节佣金和折扣的运用第五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第六章国际货款的收付第一节支付工具第二节汇付与托收第三节信用证第四节银行保函第五节各种支付方式的选择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索赔第一节商品检验第二节索赔第三节不可抗力第四节仲裁第八章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商订与履行第一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磋商第二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九章贸易方式第一节经销与代理第二节寄售与展卖第三节招标投标与拍卖第四节商品期货交易与套期保值第五节对销贸易第六节加工贸易第十章国际电子商务EDI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电子商务的特点第三节电子商务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教材及参考文献1.《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张建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2.《现代国际贸易实务》,韩玉珍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2版3.《国际贸易结算案例及惯例》,石玉川等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4.《国际贸易业务教程》,尤盛东,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8年7月第1版5.《实用国际贸易》(英文),周振邦主编,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6.《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5版7.《进出口贸易实训及案例分析》,罗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8.《国际贸易实务》,胡丹婷,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2月第2版9.《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10.《出口贸易模拟教程》,祝卫,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1.《进出口单证流转实务》,尹哲、修宗哲,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12.《国际经贸理论、政策与实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复习题:一、填空题1.合同磋商的基本环节是和。

第3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

第3章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一、单选题1.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货运代理企业的( )负赔偿责任。

A.倒签提单B.预借提单C.无单放货引起的损失D.错误与遗漏答案:D解析:因无单放货、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

A.单票投保B.投保时申报运输方式C.按年度投保D.属于运输险类答案:C解析: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年度一次性投保全年责任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索赔难度级别:13.国际货运代理基本责任险不包括( )A.施救费用B.法律费用C.货物直接损失D.委托人直接损失答案:C解析:由于安排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时未发、错发、错运、错交货物,而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损失,属于基本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但不包括因此产生的货物损失。

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4.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提单责任险,每次事故最低责任限额不少于( )人民币A.10万B.20万C.50万D.100万答案:D解析: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提单责任险,每次事故最低责任限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算。

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5.国外责任保险的特点不包括( )A.条款结构复杂B.对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多而明晰C.投保人信息披露多而复杂D.保费低廉答案:D解析:国外责任保险保费较高。

国内保费是国外同类险种的1/3-2/3,甚至更低。

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二、多选题1.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主要承保( )。

A.错误与遗漏B.仓库保管中的疏忽C.货损货差责任不清D.迟延发货答案:ABD解析: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不包括责任不清的货损货差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险种结构难度级别:12.货运代理企业投保责任保险可选择( )。

A.商业保险公司B.互保协会C.社保机构D.商业银行答案:AB解析:在国外投保货运代理责任保险主要采取互保协会和保险公司两种形式,国内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均承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索赔难度级别:13.我国推出的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包括( )。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案例自测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案例自测参考答案
a.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 d.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案例自测二 案情简介:
利德有限责任公司于 11 月 14 日向 C&R 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一项要约,销售一 批棉花,C&R 有限责任公司于 11 月 16 日收到该要约。次日上午,C&R 有限责任 公司答复利德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11 月 19 日上午,利德有 限责任公司收到 C&R 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通知。
此次购买药品的目的是向 C 国和附近的其他国家进行医疗援助。WHO 这样 可以节省大量的运费、保管费等经费。 案例问题:
说一说本案涉及的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参考答案:
1、国际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等。 2、法人:C 国的 X 公司,Y 公司和 Z 公司。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案例自测一
案情简介: 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 C&P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1 月 14 日签订了服装购 销合同,规定 C&P 有限责任公司向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样式服装 7000 件,交货期为 2005 年 6-12 月,按月份分批交货,每月 1000 件。装货口岸为汉 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 C&P 有限责任公司选择。 合同签订以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2 月 17 日开出信用证。 此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6-11 月 6 次电函催促 C&P 有限责任公司 发货。C&P 有限责任公司在其 3 次答复中提到,由于货源问题,不能交货,并对 迟延发货表示歉意。 2005 年 12 月 3 日,C&P 有限责任公司致函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欧元贬值 为由,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接受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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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 策法令及行政措施等外来原因造 成的风险和损失。包括: 1、战争 2、敌对行为 3、罢工
第二节

我国海运保险险别
平安险(FPA) 基本险别 水渍险(WPA/WA) 一切险(ALLRISKS)

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别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一、基本险别
共的,因而应由各方按最后获救价值 的比例分摊。
“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罗得岛罗第安海商法
分摊原则的由来: 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的罗德岛,“一 人为众,众人为一” 公元前916年,在罗德岛制订的罗地安海 商法,“凡因减轻船舶载重投弃入海的 货物,如为全体的利益而损失的,须由 全体来分摊。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 能偿还。
战争险责任起讫: 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 险。
– 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起, 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 – 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 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 – 如在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 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 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 人仍继续负责。
(二)水渍险
平安险 + 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
(三)一切险
水渍险 + 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损失
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
“仓至仓条款”(W/W,Warehouse
to Warehouse)

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 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 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 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1)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 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 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一)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责任范围包括: 1、共同海损。 2、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3、船舶在航程中曾经发生过触礁、沉 没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因自然灾害所 致损失。
“单独海损不赔”的说法不确切: 因为平安险保险人仅对由于自然灾 害所致单独海损不赔; 对意外事故所致单独海损要负责. 如果运输途中,运输工具发生过搁 浅、触礁等意外事故,则不论在事 故发生之前或之后,由于自然灾害 所致的单独海损,保险人仍要负责。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按损失性质 承 保 范 围
施救费用
海上费用 救助费用 海上风险(海难) 风险 自然灾害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别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保险术语,包括海上发生的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 的一切危险。 (一)自然灾害 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 量所引起的灾害。仅指: 1、恶劣气候:指海上发生飓风、大浪引

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 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的个为 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 支出的费用。
施救费用:
不论施救有无效果,保险人都对施救费
用预以赔偿。 施救费用可在保险标的保额以外,再赔 一个保额。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第三章(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运保险承保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运保险险别 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保险条款 第四节 合同保险条款及做法

刻赤海峡海难
2007年11月11日连接黑海与亚速海的刻
赤海峡发生罕见特大风暴,造成了数起 重大海难。俄罗斯、乌克兰和格鲁吉亚 等国的12艘船只在刻赤海峡及附近海 域失事或遇险。
二、附加险别
(一)一般附加险(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11种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
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 基础上加保。 *一切险中包括11种一般附加险。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 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如被海盗 劫走)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 用途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 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 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 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如: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 超过修复后的价值。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 的程度。
按损失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到灾害、事故, 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 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 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 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种特殊牺 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 用叫共同海损。这项损失应由船、货各 利害关系方共同负担。
起船只颠簸和倾斜造成船舶的船体、机
械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 载货物相互挤压、碰触而导致破损、渗 漏、凹瘪等损失。 2、雷电: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 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害。 3、海啸: 4、地震或火山爆发:
(二)意外事故

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 造成的事故。仅指: 1、搁浅:规律性的潮汐涨落不算 2、触礁:同沉船的残骸相触及也算 3、沉没:失去继续航行的能力 4、碰撞:与固体物的猛力接触 5、失踪:船失去联络达到一定时间 6、失火/火灾:船、机器设备、货物燃烧 7、爆炸:船锅炉或货物产生化学作用引 起
事故发生前:
船舶价值150万美元; 货主甲和乙的货物
价值分别为80和60万美元,待收运费3万 美元。
问以上损失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
同海损?在共同海损中各方当事人应分 摊多少损失?
解: (1)、(3)为单独海损,其他为共同海
损。 共同海损=(2) +(4)+(5) =20+15+5=40万 美元 各方当事人的获救价值如下: 船方: 150-30=120万美元 货主甲:80-10=70万美元 货主乙: 60-20=40万美元 运费方: 3万美元 获救总值=120+70+40+3=233万美元
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 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 向其支付的费用。
– 保险人的赔偿原则是“无效果, 无报酬” – 保险人的赔偿原则以不超过获救 财产价值为限,即救助费用与保 险标的的赔偿额不得超过被保险
三、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
因所造成的风险。 分为: 一般外来风险 特别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 3艘装载硫磺的船舶沉没,一艘俄罗斯油轮 断成两截,外泄重油多达2000吨。失事的 “伏尔加石油139”号油轮存在严重故障, 2004年就已上了禁止出海的“黑名单”。
货轮触礁
伏尔加139号油轮断裂
重油泄露
刻赤海峡海鸟
第一节 海运保险承保的范围

承保范围
风险 海上损失 海上费用
按损失程度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和费 用。(一般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内河 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一)海上损失 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保险人对全 损范围通常在条款中明确。(如:一张 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某分类货物的 完全损失/装卸中一个整件货物的完全损 失/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一般外来风险
1、偷窃
2、玷污 3、渗漏 4、破碎 5、受潮受热 6、串味 7、生锈 8、钩损 9、淡水雨淋 10、短少和提货不着 11、短量 12、碰损
(二)特别外来风险
1、交货不到
2、进口关税 3、黄曲霉素 4、拒收 5、舱面的货物损失、 6、出口到港、澳存仓失火
(三)特殊外来风险
(二)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到港、澳存仓火险责任扩
展条款
(三)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2、罢工险(责任起讫同基本险)
– 战争险不能单独投保,在基本险 上加保。对原子弹、氢弹、核武 器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偿。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 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由各受损者单独负 担。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损失构成不同 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 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损失;单独海损一般仅指货、船本 身的损失。 (2)损失造成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船 货损失;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 风险人为造成的损失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必须确实遭遇危难 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
施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 后果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 果
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各方当事人共同海损的分摊额:

船方:120/233×40=20.60万美元 货主甲: 70/233×40=12.02万美元 货主乙: 40/233×40=6.87万美元 运费方: 3/233×40=0.5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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