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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汕府办函〔2020〕179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4日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特制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一)市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海关、市税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

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引言: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地区,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的地方。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品清湖等水体逐渐受到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品清湖的生态环境,汕尾市制定了《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旨在保护湖泊的水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湖泊水质保护1. 监测与评估为了保护品清湖的水质,条例规定了对湖泊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的制度。

相关部门将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湖泊水质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

2. 水污染控制条例对湖泊周边的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提出了严格的水污染控制要求。

禁止向湖泊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水,禁止在湖泊周边建设废水排放口。

同时,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

二、生态环境保护1. 湖岸带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湖泊的岸线带是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的区域。

禁止在湖泊岸线带进行破坏性开发和建设活动,保持湖泊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

2. 沿湖生态修复为修复受到破坏的湖泊生态系统,条例规定了对湖泊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措施。

相关部门将投入资金和人力,开展湖泊岸线植被恢复、湿地保护和水生物种群调查等工作,以恢复湖泊的生态功能。

三、应急保护与应对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对湖泊环境造成的损害,条例规定了建立湖泊应急预案的制度。

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相应的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和处置,减少对湖泊环境的不利影响。

2. 环境监察与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加强对违规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监察和处罚的权力。

一旦发现有对湖泊环境造成破坏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结论: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泊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通过该条例的实施,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保护品清湖的生态环境,实现湖泊水质的长期稳定,为汕尾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同时,条例的制定也为其他地区的湖泊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促进了全国范围内湖泊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2010年广东省环境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环[2011]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2010年广东省环境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环[2011]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2010年广东省环境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2010年广东省环境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环〔2011〕25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2010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地按照省厅《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2010年广东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思路与任务,以“绿色亚运?低碳生活”为主题,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成绩显著,效果良好,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服务环保中心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等21个先进集体、钟珊等35个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以上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不断进取,为我省环境宣教工作和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0年广东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20110年广东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21个)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环境保护局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汕头市潮南区环境保护局潮安县环境保护局饶平县环境保护局揭东县环境保护局罗定市环境保护局二、先进个人(35人)钟珊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汉龙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科员何仁香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陈志谦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林翰章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胡细银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顾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科科员刘瑞庆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建平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林瑞有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科员苏建园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法规与科教科科长林毅明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姚文骏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宣教科科员邱平文翁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黄佑添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信息科副科长贺良先紫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意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科员陈孙鹏梅州市梅江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李乙生惠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邱志青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宣教中心主任蔡荣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黄腾辉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宣传委员韩治华东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科员叶毅瑜东莞市石碣环境保护分局办公室主任李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副科长周爱忠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东升分局局长张丽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法规与宣教科科员伍顺余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法规与宣教股股长黄向文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黄燕新肇庆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张洪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科技信息与生态保护科副科长何煜芳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传科科员苏娴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宣传科科长林晓龙揭东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邹雨光罗定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党支部副书记——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6•【字号】汕府办〔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2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6日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确保“十四五”时期将品清湖建成美丽海湾的目标达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汕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品清湖污染防治的目标定位和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要求,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实品清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努力将品清湖打造成生态之湖、景观之湖、人文之湖,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汕尾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陆海统筹、综合治理。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系统谋划入海河流污染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8•【字号】汕府办函〔2024〕165号•【施行日期】202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8日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明确开发重点(一)实施园区全覆盖。

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及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总体部署,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一一列出)(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

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广东省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具体目标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清晰合理、优势互补,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行。

单位GDP 能耗、水耗持续下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控制在广东省下达的要求以内。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工业危废和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核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

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1234。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汕府〔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2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汕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5日汕尾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握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汕尾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本项工作摆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抓好抓实,取得扎实成效。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2.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3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

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汕尾市品清湖环境的保护与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的品清湖环境保护事项。

第三条定义1. 品清湖:指汕尾市境内的品清湖水域及周边地区。

2. 环境保护:指维护、改善和恢复品清湖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品清湖的污染,并以此为基础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3. 污染:指物质或能量对品清湖的直接或间接投放、排放和释放,导致品清湖水质、气候、生态、景观等方面受到破坏,影响品清湖环境质量。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建立环境监测体系汕尾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品清湖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品清湖的水质、生态及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

第五条制定环境保护计划汕尾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品清湖环境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品清湖环境保护计划,包括水质改善、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措施。

第六条加强污染源管控对品清湖周边的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等污染源,应当加强监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严禁非法排污。

第七条加强生态修复建立品清湖生态修复基金,用于品清湖生态系统的植被恢复、湿地保护等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第八条加强宣传教育汕尾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大对品清湖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中的规定,对品清湖造成污染或破坏,经环保部门认定,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治等。

第十条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破坏品清湖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保护权益第十一条监督举报公众有权对品清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维护合法权益公众有权要求知悉品清湖环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计划等相关信息,并要求参与品清湖环境保护决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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