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辽环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了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书面通知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纳入名单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年内,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时,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对清洁生产审核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咨询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4日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模板】

美国热电
43i
紫外荧光法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机组NOx
美国热电
42i
化学发光法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机组烟尘
上海北分
SBF-800
抽取式前散射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厂界
连续
COD
50
氨氮
10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厂区
连续
SO2
57
699
200
达标
烟尘
21
253
30
达标
NOx
152
1918
200
达标
排污口
2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量
粉煤灰
否
建材利用
30.8万吨/年
石膏
否
建材利用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01.17
•【文号】环科财函〔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工程技术中心
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科财函〔2021〕3号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见附件)进行了验收审核,经研究,同意其通过验收。
请你单位在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基础上,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出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对行业的辐射和带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对国家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17日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序号名称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依托单位
1
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
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沈云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模板】

正常
喷淋式脱硫塔
48800m3/h
正常
酸气净化塔
1.1万m3/h
正常
固体废物
噪声
隔声罩
减噪25dB
正常
消声器
减噪25dB
正常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3000T
七水硫酸锌
10000T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排污口
2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
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
物名称
排放
浓度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超标
情况
排污口
1
冶炼废气
二氧化硫
639
11.54
850
0
烟尘
53.2
0.96
100
0
排污口
2
锅炉
烟囱
二氧化硫
433.7
13.2
900
0
烟尘
98.9
2.9
200
0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相关污染源企业: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号)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制定了《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沈阳市加强大气污染减排设施和国控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大气污染源管理,保证污染减排设施的良好运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凸显污染减排环境效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管体系,创新管理模式,全面落实“3*6+1管理模式”,着力提高重点污染源的管理水平,确保污染减排设施的良好运行,切实发挥其减排效用,保障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同步实现。
二、工作目标通过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报告制度,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月监察和季核查制度,加强综合管理措施的落实,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提高设施投运率和净化效率等措施,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放,满足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三、重点监管范围本方案的重点监管污染源包括全市国控大气污染源和建有国家认可减排设施的企事业单位。
目前,全市重点监管污染源为25家(见附表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3.24
•【文号】环办环监函[2016]551号
•【施行日期】2016.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关于解除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两起环
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6]551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1〕142号)和《关于2013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医药制造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3〕115号)要求,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
我部组织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目前,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和沈阳抗生素厂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两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
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沈阳抗生素厂加快调试自备电厂2号和3号锅炉的在线监控设施,按计划完成设备验收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4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等6部门印发的《辽宁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省厅组织对2017年年底前我厅起草和印发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3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定》(辽环发〔2014〕27号)中的《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相关章节和条款进行修改。
其中,第一条删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条删去“《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以及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三条删去“申请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的,由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第四条删去“《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监督管理情况表”;第五条第一句修改为“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代收”,删去“监督管理情况表”;删去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句修改为“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将纸质报表盖章提交给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删去第十七条、附件1和附件3。
二、对《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6〕8号)予以废止。
三、对《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7〕121号)设置2年的实施期限。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沈环保[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0〕28号)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为加强我市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特制定《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重违法排污企业有效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环境监察“3×6+1”执法模式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是指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的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要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方案具体可行、整改完全彻底、反馈及时准确、验收认真严格。
第三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下列企业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1.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超标外排的;2.私设暗道偷排废水的;3.违法超标2次及以上的或超标1倍及以上的排放水污染物的;4.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5.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项目的;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7.拒缴、拖欠排污费,情节严重的;8.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9.造成重大环境信访的;10.国家、省环保部门及市政府批办的环境违法的;11.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的。
第四条对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抗生素厂是1998年转制的集制药、发电、供热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
厂区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工厂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25%是大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119人,企业领导核心都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
企业主要产品为利福平原料药、发电和供暖。
工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生产工艺,具备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手段。
工厂管理有序,并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与国内和欧美、东南亚、俄罗斯等国和地区建立了亲密的商务联系,赢得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广泛赞誉。
企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已任,努力打造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遵守国家和地区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厂的责任。
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利福平合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获得沈阳环保局批准,即将通过验收。
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执行了排污申报制度,并交纳排污费。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厂现有废水排放口两个,一个是工厂总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电厂排水、制药排水、全厂生活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平均为94mg/l,PH为7.4,悬浮物浓度平均为87mg/l,该排放口平均每日排水量约为1300吨;另一排水口氧化塘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制药生产污水,经过工厂污水处理设
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水,其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为184mg/l,色度为200倍(稀释倍数法),该排放口日均排水量约为1300吨。
工厂热电厂现有一烟囱,其排放的废气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
工厂正在进行除尘改造,预计2006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厂固体废弃物为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
这种粉煤灰、炉渣是水泥生产很好的原料,经工厂多方努力工作寻求合作伙伴,目前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百分之百的综合利用。
4、污染控制措施及企业环境对策
工厂环保工作由厂长负责,加强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环保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全。
我厂热电厂原有三台65吨锅炉,用于发电和制药生产用汽,1#炉配有三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2#炉、3#炉分别配有两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由于国家于2005年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致使工厂运行原有除尘器难以达到烟尘排放标准,为此工厂提出改造方案,对原有除尘器系统、输灰系统和灰库进行改造,即在原有静电除尘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电场,使每台炉都配有四电场,新建一座600m3粗灰库和一座200m3细灰库,同时每台炉配备了先进的输灰系统。
该项目已于05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两座灰库和配套的输灰系统都已投入正常使用,2#炉静电除尘器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试运行,并且已收到良好效果,其它工程也将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将尽早使除尘改造项目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5、污染事故防范及对策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厂制定了《沈阳抗生素厂突发环境污染事
件应急预案》,并由工厂归口部门组织了应急演练,使员工对工作环境易发的事故及应急对策有了了解和掌握。
对重点环境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演练,做到有的放矢,切合实际。
6、污染治理计划及本年度实施情况
继续实施热电厂除尘改造项目,使锅炉排放烟气全部达标。
寻求技术进步,与东北大学等大专院校共同合作,探索污水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
7、清洁生产
2005年利福平原料药中间体利福霉素S-Na的生产过程实施了清洁生产审计,并通过了沈阳市清洁生产办公室的验收。
本年度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产品物耗能耗,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计划。
继续深入开展“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8、工厂环境友好程度
为了在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树立改进企业环境形象,工厂正在按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运行。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正在认证过程当中,并通过了第一阶段审核。
随着工厂环保工作不断改进,工厂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截止到目前为止,工厂还没接到周边单位和个人有关我厂环境污染的投诉和信访。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工厂的发展和环保事业,去努力工作。
沈阳抗生素厂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