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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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2009)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2009)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大环发[2009]212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的通知(大环发[2009]21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大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修改)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应当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并使用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文书。

第四条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单位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以适当方式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当事人到窗口咨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事项,接待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

当事人要求对不明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批工作人员自收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起五日内向当事人下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一)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二)申请事项不属于环保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三)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四)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

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

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厂址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三月1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东北地区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也是我国的重工业基地之一,在东北亚经济协作区内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等利好政策的深入落实,沈阳市乃至辽宁省的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得到迅速发展,用电负荷逐年增加,特别是近年沈阳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全面开发建设浑南新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后,浑南新区正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相关区域的迅速发展,使城市供热面积迅速扩大,供热负荷快速增长,热、电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同时,尽管沈阳市集中供热起步较早,形成了多家热电厂和集中供热热源厂,但分散小型燃煤锅炉仍大量存在。

这些小锅炉煤耗高、供热效果差、大气污染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影响了城市的对外形象。

为解决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热电供需矛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大型热电联产项目迫在眉睫。

2010年5月20日,辽宁省发改委以《关于华润盘锦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和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辽发改能源[2010]481号)文将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

2010年8月21日,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辽宁华润盘锦和沈阳浑南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0]264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新建2台35万千瓦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并拆除供热区内244台分散采暖小锅炉。

此工程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11月15日以环审[2012]299号文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审批。

近年来,随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等政策的出台,考虑到沈阳市浑南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压力日益趋重,且原厂址周边敏感点逐年增多,沈阳市政府建议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重新选址。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0.07.25•【字号】沈环保[2011]118号•【施行日期】201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沈环保〔2011〕118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改善我市城镇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专项检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意义“十一五”期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污水处理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

但是,目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质量却是参差不齐,不少企业存在运行负荷低、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等问题。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促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污染物削减效率,保障污水达标排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依据与内容(一)工作原则专项检查工作按照部门组织、专家领衔、联合实施、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依据《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 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 ;《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有效处理量、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水质检验分析、环境监督管理5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试行)》。

三、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一)检查范围对全市“十一五”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行的规模为1万吨/日以上的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2011年1-6月份运行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沈抚新城分局关于2019年7月23日拟作出沈阳浑

市生态环境局沈抚新城分局关于2019年7月23日拟作出沈阳浑

市生态环境局沈抚新城分局关于2019年7月23日拟作出沈阳浑南德澜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9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9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8051197 传真:88051215 邮编:110163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57号环保局审批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需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有关工作。

一、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出具《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通知书》(见附件)。

二、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各分局负责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对其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且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扰民事件的项目,可予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渝环发〔201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修订)》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75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1.28
•【字号】豫环文〔2015〕33号
•【施行日期】2015.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环文〔2015〕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环保厅制定的《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环保厅豫环〔2014〕149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 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5年1月28日。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9月前言沈阳采油厂石油资源发现于1971年,为中国石油辽河石油勘探总公司下属采油单位,其于1984年4月组建,1986年11月开始全面开发建设,下设静安堡-边台、大民屯、法哈牛三个油田。

沈阳采油厂现有采油井口3275口(建设时间为1982年至2014年),计量站95座(建设时间为1986年至2010年)以及联合站5座(1987年建设4座,分别为沈一联、沈二联、沈三联及沈四联,1989年建设1座,为法一联),输油管线210.85km(建设时间为1986年至2012年),输气管线201.86km(建设时间为1988年至2003年),输水管线98.03km(建设时间为1986年至2012年),油田公路约160km (建设时间为1982年至2012年),输电线路长度约712km(均为6kv电力线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其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油生产规模88×104t/a,累计探明地质储量34558.04万吨,累计产油量达16008万吨、产天然气24.9809亿立方米。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3号),沈阳采油厂需进行环境现状评估工作,并于2016年7月委托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沈阳采油厂环境现状评估工作。

评估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沈阳采油厂环保科、土地科、采油管理科等科室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初步研读后,确定了现状评估的项目范围,并对沈阳采油厂下属的5座联合站,部分计量站与井场进行现场走访与进一步的资料收集工作,最终确定了沈阳采油厂大气有组织污染源主要为各类燃气加热炉与燃气锅炉;大气无组织污染源主要为各类储罐呼吸口与联合站内干化池;水污染源主要为采出原油的分离水与生活污水;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水泵与加热炉;固体废物主要为修井产生的油泥、干化池内的干化废渣(危废)与生活垃圾。

07铁总计统[2013]18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计统[2013]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促进铁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结合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审批、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总公司或总公司与其他出资人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

铁路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是指总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新建铁路、增建铁路100公里以上、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200公里以上、新改扩建大型铁路枢纽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既有铁路提速扩能及其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第六条(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15•【文号】环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术语4 基本原则5 厂(场)址选择6 工程分析7 环境现状调查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 水环境影响评价10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 污染防治措施12 环境风险评价13 环境监测与管理14 公众参与15 结论与建议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1.2.1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 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沈阳市冷却塔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由 于水 从 填 料 中 落 下 , 料 填 料 和 下 部 集 水 盘 之 间 填 噪声 和集水 盘位 差为零 , 下水 距离 很大 ,落下 噪音较 落 音 降到最低 大
冷却塔通常可分为逆流塔 、 横流塔、 喷雾通风无 填料冷却塔 、 闭冷却塔 , 封 目前较为常用的是逆流塔 和横 流塔 。 21年 6 01 月至 2 1 02年 3 ,对沈 阳市 30 月 0 余 家宾馆 、 饭店 、 写字楼 、 民小 区的冷却塔使用情况 居 进 行 了一次 初 步调查 , 果显 示 , 结 民用 建筑 基本 使用
1 引言
近年来 , 大量宾馆 、 大型商场 、 高档公寓 ( 墅 ) 别 以及高档办公楼等建筑不断涌现 ,这些 民用建筑普 遍采 用 中央空 调 系统进 行 夏季 制冷 ,中央空 调一 般 需要配备相应 的冷却塔 …。随着城市的发展进步以 及人们环境理念的提升 ,人们对声环境质量 的要求 日 益提高, 冷却塔噪声污染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
Ab ta tRee rn t t e tt s h th r g a o c oi g o r a n t e b e ee mi e h nt e ln i gs g o t e sr c : f ri g o h au t a t ep o r m f o l twe h s o y t e nd t r n dw e h p a n n t e r h s n a p ei n r e in lv l fcvlc n t ci n, o r h n ie a ay i fc oi g twe ’ p s in, p ee t n o rl mia y d sg e e i i o s u t o r o a c mp e e sv n l s o o l o r o i o t e s lci f s n S t y o e u p n n f c s f o l gt w r os o t e p i t f iw fE A h u d b d , o i e t h cu q i me t d ef t oi e n ief m on e o I s o l ema e c mb n d wi t e a t a a e o c n o S r h o v 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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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
充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环保[2010]30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3.15
【实施日期】2010.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
通知
(沈环保〔2010〕30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会议提出的“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重点任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市“两个5000亿”目标,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水平,经过调研讨论,特制定《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沈阳市补充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市)在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沈阳市补充名录》(试行)执行,严
禁降档审批。

二、各区、县(市)针对《沈阳市补充名录》(试行)规范审批程序和文本,并在审批工作中注意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1.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略)
2.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编制说明
3.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意见
4.企业(单位)变更环保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附件2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类管理名录编制说明
1、为了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名录。

2、本补充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本补充名录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本质冲突,是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细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国家补充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准。

补充名录对12大类42个类型项目环评类别进行细化。

(1)防洪工程:国家名录规定新建大中型做报告书,我市规定新改扩建小型的做登记表,改扩建大中型做报告表。

(2)农村养殖加工合作社:农村合作社方式养殖、粮食等农副产品加工由于规模较小,填写登记表,达到一定规模后按照国家名录执行,重新报批。

(3)防沙治沙工程:国家名录规定全部做报告表,由于我市此类工程主要是续建和年度建设工程,规模小影响小,所以,我市补充新建大中型和敏感区的做报告表,其他做登记表。

(4)煤炭储存:国家名录上规定煤炭储存均为报告表,煤炭储存项目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为粉尘污染及运输机作业时产生的噪声。

位于敏感区项目对生态环境及人群产生危害,限制审批。

实际工作中对常年储存累计超过5000吨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露天煤炭储存项目可作报告表,而对常年储存累计5000吨以下的小规模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填写登记表。

(5)送(输)变电工程:国家名录规定500 千伏以上; 330 千伏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作报告书,其他作报告表。

实际工作中66千伏以下(不含66千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可以填写登记表。

(6)有色金属行业:国家名录规定压延加工全部为报告表,对于无挤塑(护套)、压延工艺的项目,由于环境影响较小,可以降低为登记表。

国家名录对有色金属铸造项目无明确规定,对于选址在工业区或三环以外的可以作登记表,对于选址在三环以内的不予审批,历史遗留的限期搬迁。

(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含有电镀、喷漆工艺的作报告书,对于机械设备超过10台的项目作报告表,机械设备10台及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可以填写登记表。

(8)建材行业:国家名录规定涂料全部作报告书,对于水性涂料、水泥炉渣空心砖制造、水泥外加剂、建筑保温材料无明确规定。

水泥炉渣空心砖项目一般占地面积较大,扬尘污染较严重,且感观效果非常不好,应作报告表。

水泥外加剂由于种类繁多,对于有化学合成的,应编制报告书,其余可以适当简化。

烧制粘土砖的限制审批。

(9)玻璃制品:国家名录规定玻璃制品全部为报告表,简化后对于有磨砂、清洗、镶碳工艺且厂房建筑面积超过200 m 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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