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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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6年版)说明: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

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学术论文认定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

3、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加分。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5、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期刊。

6、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分值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7、一般学术期刊论文限2篇。

三、出版社的认定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发达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只认可排名前5的专利,按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2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限2项。

杭州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支持优秀本科新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范围、条件和奖额(一)文理科新生申报条件1.浙江省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录取的2016级新生,入学后可分情形申报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1)一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6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50000元;(2)二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600名,理科前12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30000元;(3)三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10000元;(4)优秀奖:高考成绩列本校录取的2016级新生文科前6名、理科前12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给予相应奖励:文科前1-3名、理科前1-6名,奖励5000元;文科第4-6名、理科第7-12名,奖励3000元。

如有同分者,按浙江省的高考名次排列方法确定名次。

2.其他省份凡我校在河北、河南、甘肃、重庆、云南、江西、四川等省份第一批次录取的2016级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一批重点分数线文、理科50分,奖励5000元。

(二)艺体类新生优秀奖申报要求1.浙江籍美术类考生凡以综合总分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20名,奖励5000元;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30名,奖励3000元;列全省排名文理科前60名,奖励2000元。

凡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省内外各专业方向校考成绩(全国考生成绩汇总排名)列前5名的2016级优秀新生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3名奖励5000元,第4-5名奖励3000元。

2.体育类考生凡以文理科综合总分列各省排名前10名,奖励5000元;列全省排名前20名,奖励3000元;列全省排名前30名,奖励20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武英级运动员,一次性奖励15000元,一级武术运动员,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目的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在学业和综合素质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最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最高;- 二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较好的学生,奖励金额适中;- 三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励金额较低。

3.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绩点计算得出,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通过学生自我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进行评定。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学生自我申报:学生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指导教师推荐: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向评定委员会提供推荐信;- 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奖学金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申诉;- 奖学金颁发:根据评定结果,颁发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资金来源:奖学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 奖学金使用范围:奖学金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奖学金终止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在接受奖学金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学业成绩明显下降,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更公平、科学地评定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1.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进行评定。

- 学习成绩的权重在奖学金评定中占据较大比例,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水平。

1.2 课外活动综合评定- 除了学习成绩外,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度和成就也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 通过参加学生社团、科研项目、志愿者活动等,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1.3 奖学金等级划分- 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外活动综合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

-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激励学生在学习和综合素质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2. 综合测评细则2.1 学术表现评定- 学术表现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就,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 学术表现的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2.2 社会实践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实习、社会调研等。

- 社会实践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和拓展性。

2.3 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总结: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成绩评定、课外活动综合评定和奖学金等级划分,学校能够更公平地评定奖学金。

而综合测评细则则从学术表现评定、社会实践评定和综合素质评定三个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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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应当按规定缴纳培养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励与自助的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MBA 、MPA 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

(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汽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项的评定。

第五条研究生的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智育测评时,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细则第八条德育成绩=7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九条德育基本分为7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十条德育加分细则(一)奖励表彰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4分;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校园文化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分、15分;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8分;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省级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者,分别加20分、15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4、获学生组织先进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校级、院级分别加4分、3分;获得其它单项荣誉者,校级、院级分别加4分、3分;5、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的班级,班内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研究生会、下同)主席,加8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研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院研会副秘书长,加6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研会副主席、院科协副主席加5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研会各部部长、十佳社团部长以上负责人、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书等,加4分;院研会副部长,加3分;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十佳社团部长、其他社团部长以上负责人、党支部委员及各班班团委员,加2分;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8分;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

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应减半。

(三)其他1、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加5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公益类等活动加1—3分;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5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5分;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经年级辅导员核准后视情况加1-8分。

第十一条德育减分细则(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3分;(二)旷课者,每次减3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5分;无故不参加晚点名者每次减2分;(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4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受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四)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分则第十二条学术成就条件(一博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1........(.......... .......... 3. 04. 03. 0321M M M M ++=其中,1M :是指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总平均分数;2M :是指第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1)之和;3M :是指第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页1)之和;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2(.......... .......... .......... 4. 06. 00321M M M M ++=其中:1M 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2M 所指为第二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1)之和;3M 所指为第二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页1)之和;(二硕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直接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附有本人学术特长材料的书面申请,经评定小组审议。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M=0.71M +0.22M +0.13M (3)其中,1M 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4.........(.......... .......... 3. 07. 0M 0321M M M ++=其中:1M 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第三学年中的评分基础分60分。

2M :是指第一、二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1)之和;3M :是指第一、二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页1)之和;(三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1M ,32, M M 由学院负责审核。

在奖学金排名时,如果M 总值相同,则依据1M 的大小排名;如果1M 也相同,则依据2M 的大小排名;如果2M 依然相同,则依据21M -的大小排名;如果21M -依然相同,则依据22M -的大小排名;如果22M -依然相同,则依据23M -的大小排名。

第四章文体美测评分则第十三条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100分。

第十四条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50分。

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凡能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集体活动,人际关系和谐。

第十五条文体美加分细则(一)非学术性竞(比)赛(不含校运会、校研究生趣味运动会)(二)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中,个人项目破纪录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前3名者分别加8分、7分、6分,获第4至第8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

体育特招生加分减半。

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者加3分,获得第4至第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参加者加0.5分。

可以累计加分。

集体项目负责人与队员同等加分。

(三)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文体美活动者加2分,获奖者再加2分。

(四)在校报、校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1分,最多按5篇计。

校报和广播台记者、通讯小组组长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半。

(五)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的青年志愿者分别加5分、3分、2分。

第十六条文体美减分细则(一)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10--15分。

(二)凡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七条组织机构汽车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学办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依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评定程序及时间(一学院在每年9月1日开始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自上一年8月31日至本年9月1日之间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

(二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对该生本学年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作出评价并签署意见后,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委员会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定。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于每年9月25日前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问题(一研究生学术成就条件由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以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认定为准。

(二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不在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三具有参评资格的直博生第一学年直接认定获得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第二学年认定为博士一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四年级不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四研究生提供的评定材料必须真实,鼓励研究生对提供虚假信息者进行举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当年评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二十一条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

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获奖项目在同一项目中的出现多次的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项目在不同项目中的可以累计加分。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综合测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相关材料,班级统一总结并计算得分,由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公示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汽车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学院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汽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零一六年六月附件1:汽车学院研究生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一、1M 的计算=1M 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二、2M 的计算122-=M M (发表论文累计分数)+22-M (科研成果获奖累计分数)+32-M (获得专利累计分数)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1——表3: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说明:学生发表论文应与所学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具体一致性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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