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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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职称评审的通知各中心、分公司、项目部: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初、中级职称评审于9月22--10月25日开始,凡是符合参加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交纳评审费(含购买年度考核表费用),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号,费用交至人力资源部。

一、申报时间(一)中级时间:9月22日—10月1日接收工程和机械、电气工程等中级材料。

(二)初级时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接收初级(考核认定)职称材料。

二、申报条件(一)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中专毕业5年;非工程类专业:相应毕业年限应增加2年;(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

)行政管理中心2014年9月17日初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1、《年度考核表》上年度1份-----------------------------建委人事处购买2、《毕业证》(认证报告)------------------------------------------个人准备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个人准备4、彩色照片(1寸)1张--------------------------------------------个人准备5、《考核认定审核表》3分(A4纸正反面)--------------------网上下载6、《审查表》一式2份(A3纸)----------------------------------网上下载网上下载的方法:-------点击“职称软件下载”-------点击下载“个人版”----点击“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点击“考核认定”并选择申报系列“工程”-----录入申报信息----保存----打印《审查表》、《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A4纸正反面)一式3份,并点击“上报申报信息”(导出信息)---报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各项制度、有关要求,仍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5〕571号)以及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明确有关政策(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衔接1.今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已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

各地区、各部门在审核推荐拟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时,要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聘用情况与单位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额。

中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2. 2016年起,按照国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3.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加快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拟晋升中、初级职称数量的控制标准可适当放宽,并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二)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高校的用人自主权,开展高校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依据《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根据我市职称评委会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调整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承担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的具体实施,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评价标准制定、评审专家管理、组织评审以及相关评审服务等工作。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负责本校教师的初审、推荐和聘任,不再承担技工院校系列各级别评委会相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库及专业管理按照我市职称管理有关要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各评委会分别组建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时采用随机抽取专家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6〕442号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方雇员。

二、评审专业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6]8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公司职称评定通知

公司职称评定通知

公司职称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工作,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现将公司职称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公司职称评定工作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等各个岗位。

二、评定依据岗位要求: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评定员工的职称等级。

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员工在岗位工作中的实际业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绩、项目贡献、团队合作等方面。

学历背景:考虑员工的学历背景及相关证书情况,对于某些专业技术岗位可能有特定的学历要求。

培训情况:考虑员工参加过的内外部培训、学习情况,以及取得的培训证书或资质。

三、评定流程申报阶段: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职称评定申请,提交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阶段: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评定委员会评审:设立专门的评定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结果公布:评定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布,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评定标准根据公司制定的职称评定标准,将员工划分为不同的职称等级,具体标准如下:初级职称:入职1年以上,基本掌握岗位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中级职称:入职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工作业绩,能够解决一般性工作问题并指导新人。

高级职称:入职5年以上,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具备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复杂任务。

五、其他事项申诉权利: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

定期复评:公司将定期对已评定职称的员工进行复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情况,调整职称等级。

奖惩制度:公司将建立健全相应的职称奖励和惩罚制度,对于取得突出成绩或职称评定不合格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黑龙江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龙江关于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上述降低分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2016年度评审时间详见附件),管理权限已下放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需提前一周上报)。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可视情况予以延后。

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农职字〔2016〕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农职字〔2016〕5号)

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南农职字…2016‟5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职改办、各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水产畜牧兽医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1.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者;2.不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3.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

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掌握,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评审条件(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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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公司)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将201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工作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1、单位报名时间:2016.10.11-2016.10.15上午
2、单位材料预审及汇总:2016.10.15下午
3、石家庄建设局报名时间:2016.10.16-2016.10.17
4、报名时提交资料(单位统一上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可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部门提交时,要交电子版)
报名费100元/人。

5、单位或个人领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时间:2016.10.17-2016.10.18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单位收取材料时间:2016.10.18-2016.10.25
2、石家庄建设局资料上报时间:2016.10.26-2016.10.27
三、报送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领取时间2016.10.17-2016.10.18)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专业技术工作简历;二是各类培训进修内容、效果;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四是论文或技术报告写作等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及结果,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公章(附件2)。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

5、继续教育证书、各种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退原件。

6、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实后退原件。

7、白底小2寸免冠照片3张,每份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内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照片背面注姓名、单位,单位统一装信封上交,信封上注明单位名称及报名序号)。

8、评审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顺序装订,评审完毕6个月以后除评审表外其它申报材料,将统一销毁,不再退回。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封装,每人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目录中内容填写完整后需用A4纸打印。

2、相关证书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按目录顺序装订,原件提供审核后退还。

所有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由单位经办人签字“与原件相符”,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

3、报送材料采取单位集中统一申报的方式,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单位需填写《2016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 电子文档。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到市房地产协会领取,同时携带《2016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及评审费用。

四、其他:
石家庄市建设局网上通知链接:
/col/1291165813429/2016/10/08/1475909153555.html
附件1
2016年申报评审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河北方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申报资格(助、员)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电话申报人手机
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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