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影视行业为例浅谈阴阳合同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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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基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视角》范文

《2024年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基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视角》范文

《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基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视角》篇一一、引言在当今影视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逃避税务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了严重损失。

本文旨在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的视角出发,探讨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概述“阴阳合同”是指影视业中存在的一种不正当合同形式,表面上的合同用于公开和展示,而真实的合同条款则以其他形式私下签订。

这种行为使得企业和个人得以在税收方面逃避法律监管,导致税收流失。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的影响因素自然人的纳税遵从意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执法力度、个人价值观等。

在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问题上,自然人的遵从意愿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制定规制策略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增强自然人的纳税遵从意愿。

四、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首先,应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阴阳合同”的法律定义和处罚措施,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应加强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税收法律的认识和了解。

(二)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其次,应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涉嫌“阴阳合同”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调查。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警示他人。

(三)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此外,应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使企业和个人能够明确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

这有助于增强自然人的纳税遵从意愿,减少“阴阳合同”等逃税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税收教育和宣传最后,应加强税收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税收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税收知识普及、税法宣传等活动,增强公众对税收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影视行业中“阴阳合同”现象及其背后的逃税行为。

通过对该现象的背景、成因、影响及法律后果进行全面分析,以期为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影视行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复杂的经济交易和合同关系。

其中,“阴阳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在行业内悄然盛行。

这种合同形式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导致了大量税收流失。

因此,对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的背景及成因(一)背景影视行业“阴阳合同”指的是在影视项目制作过程中,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其中一份为公开合同,用于对外展示和备案;另一份则为实际执行的“阴合同”,内容涉及更高的片酬、更低的税款等。

(二)成因1. 市场需求:部分影视作品为追求高票房、高收视率,不惜通过“阴阳合同”提高演员片酬,以吸引观众眼球。

2. 税收优惠:部分地区为吸引影视项目落地,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导致部分企业利用“阴阳合同”逃避税收。

3. 监管不力:相关监管部门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阴阳合同”现象得以滋生。

三、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影响(一)市场秩序混乱“阴阳合同”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导致优质资源向少数人集中,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税收流失严重“阴阳合同”使得大量税收无法正常征收,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三)法律风险增加“阴阳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涉事方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和处罚。

四、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法律责任签订“阴阳合同”的涉事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刑事处罚等。

(二)法律追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对发现的“阴阳合同”进行追责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五、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措施与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影视行业的税收政策,加大对“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4年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基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视角》范文

《2024年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基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视角》范文

《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基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视角》篇一一、引言近年来,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旨在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的视角出发,探讨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阴阳合同逃税现象分析(一)阴阳合同的概念及危害阴阳合同,是指影视企业为逃避税收,与自然人或企业签订的表面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两份合同。

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算企业的实际收入和税收情况,从而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管。

(二)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的重要性自然人的纳税遵从意愿对遏制逃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提高自然人的纳税意识,增强其遵从意愿,才能有效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

因此,从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的视角出发,探讨影视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规制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制策略探讨(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影视业阴阳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应加强对自然人纳税行为的监管,提高税收违法成本。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逃税行为。

(二)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影视企业的沟通与交流,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通过公开税收政策、宣传税收知识等方式,增强自然人和企业的税收意识。

同时,应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鼓励其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三)强化税务稽查与处罚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大对影视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对发现的阴阳合同等逃税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的逃税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还应对涉嫌逃税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增强自然人纳税遵从意愿的引导措施为提高自然人的纳税遵从意愿,税务部门应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普及税收知识。

同时,应加强与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税收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税收意识。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摘要:近年来,随着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相关的税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其中,“阴阳合同”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通过对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的定义、形成原因、危害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揭示该现象的实质及其对行业和社会的深远影响。

一、引言影视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阴阳合同”问题尤为突出。

这种合同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阴阳合同”逃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在影视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一份是公开的、合法的“阳合同”,用于应对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另一份则是私下约定的、不合法的“阴合同”,用于实际执行和利益分配。

这种合同的存在使得影视项目的实际收入与账面收入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为逃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阴阳合同”的形成原因1. 行业利益驱动:部分影视公司和个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税收。

2. 监管漏洞:部分地区在税收监管上存在漏洞,使得一些影视公司和个人得以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逃税。

3.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影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不自觉地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四、“阴阳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税收利益: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影视项目实际收入与账面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2. 影响行业健康发展:“阴阳合同”的存在破坏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损害社会公信力:这种逃税行为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降低了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度。

五、治理“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阴阳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024年影视行业_“阴阳合同”偷逃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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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_“阴阳合同”偷逃税》篇一影视行业_“阴阳合同”偷逃税标题: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现象的深度解析一、引言近年来,影视行业的高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资本和人才,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阴阳合同”偷逃税的现象。

这种现象不仅严重破坏了影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更对社会税收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的现象进行深度解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影视行业“阴阳合同”概述“阴阳合同”是指在影视项目运作中,一份公开的合同用于应对外界的监督和审查,而另一份私下约定的合同则用于实际执行。

其中,往往会存在税务条款的双重标准,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这种现象在影视行业中普遍存在,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阴阳合同”偷逃税的危害(一)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阴阳合同”使得部分影视企业或个人通过偷逃税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这种现象也使得其他合法纳税的企业或个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损害国家税收利益“阴阳合同”偷逃税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影视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的合理征收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而“阴阳合同”的存在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影响社会风气“阴阳合同”偷逃税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示范效应,使得一些人产生了对法律的蔑视和逃避心理。

这种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道德风尚和法治建设。

四、“阴阳合同”偷逃税的原因分析(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对于影视行业的税收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为“阴阳合同”的出现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是解决“阴阳合同”问题的关键。

(二)监管不力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阴阳合同”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

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于影视行业的税收监管存在盲区,使得“阴阳合同”得以肆意横行。

《2024年影视行业_“阴阳合同”偷逃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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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_“阴阳合同”偷逃税》篇一影视行业_“阴阳合同”偷逃税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的危害与对策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影视行业的迅猛发展,资本涌动、投资加大,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税务问题。

其中,“阴阳合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种合同通过双份不同金额的合同,暗中逃避税务监管,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阴阳合同”在影视行业中的危害,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现象概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影视项目制作过程中,制片方与演员或相关方签订两份不同金额的合同,其中一份用于公开和税务申报,另一份则是实际执行的合同。

这种做法不仅让国家税收流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行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阴阳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税收利益:通过“阴阳合同”,部分企业和个人得以逃避税务监管,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2.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由于“阴阳合同”的存在,一些演员或制作方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损害行业形象:影视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代表,其形象受到“阴阳合同”等负面事件的影响,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1. 行业监管不力:影视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为“阴阳合同”提供了生存空间。

2. 利益驱动:部分企业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选择逃避税务监管。

3. 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对“阴阳合同”等行为缺乏明确规定和处罚力度。

五、应对“阴阳合同”的措施1.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影视行业的监管制度,加强税务监管力度,防止“阴阳合同”等现象的发生。

2. 健全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对“阴阳合同”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3. 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 强化自律机制:鼓励影视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监督。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
作者:吴之如
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15期
新华社报道,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

影视娱乐界的某些明星大腕,薪酬高一点,一般百姓都能够理解,未必要求非搞平均主义不可。

但是,一定要高到离谱离奇的地步,非争个天下第一、全球最高的片酬、出场费不行,则与当前国情脱离得过远了。

尤其是某些影视制作方,搞出匪夷所思的薪酬“阴阳合同”来,明显有偷逃税的嫌疑,有关方面就更不能听之任之了。

有道是:
“阴阳合同”偷逃税,
影视明星偏违规;
“爱国”桂冠胡乱戴,
“精神造就”只管吹。

文化界出现的此类乱象,令众多有识之士深感忧虑。

极少数人挖空心思耍尽花招从百姓的衣兜里大把掏钱,更要从国库里疯狂挖钱,当然国法难容,公众难容。

现在,几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恰恰顺应了人民大众的意愿,也维护了相关法律的尊严。

每一个公民,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大明星,都没有违背社会公德、触犯国家法律的权利,而只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义务。

(本栏目责任编辑:郑洁)。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

《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研究》摘要:近年来,影视行业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其中,“阴阳合同”现象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更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逃避税务责任的手段。

本文将就影视行业“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现状、原因、影响以及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引言随着文化产业的繁荣,影视行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然而,该行业的税收管理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其中,“阴阳合同”成为一种不正常的避税手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阴阳合同”的深入研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现状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并探讨有效的解决对策。

二、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的现状“阴阳合同”是指影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用于公开和税务部门审查,另一份则是实际执行的合同。

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规避税务监管,降低税负。

近年来,这种行为在影视行业中愈发普遍,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对影视行业的规定不够细致和明确,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用法律的漏洞上有机可乘。

2. 行业监管不力:税务部门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得以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税务责任。

3. 利益驱动: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会选择通过“阴阳合同”来降低税务负担,增加实际收益。

四、“阴阳合同”的危害1.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阴阳合同”使得一些企业得以在竞争中获取不正当优势,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2. 损害国家财政收入:“阴阳合同”使得部分企业和个人逃避税务责任,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

3. 破坏行业形象:这种行为损害了影视行业的形象和信誉,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五、对策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细化税收法律法规对影视行业的规定,填补法律漏洞,使税务部门有法可依。

2. 加强行业监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合同内容,对“阴阳合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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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影视行业为例浅谈阴阳合同风险与防控作者:祖天然来源:《现代交际》2019年第10期摘要:阴阳契约是两个不同的公共合同在同一事项上的通用名称。

通常,这种非法目的是因为法律的否定,并且它对各方来说都是充满风险的。

经常出现在电影电视行业的阴阳合同逃避政府管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通过举例,重点对影视行业的阴阳合同法律效力、刑事责任风险和税务防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刑事责任风险税收防控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0-0042-022018年6月27日,中宣部、文化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电影局联合发布通知,要加强对电影业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的报酬,依法推进税收,促进影视业的健康发展。

一、阴阳合同的定义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同一事项上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个在外部的,不是双方的真正含义,而是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合同;其中一个内部是双方的真正含义,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阴阳契约”是一种不规范合约。

“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似乎没有效果,因为它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含义。

只要内容合法,“阴合同”也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阴阳合同”用于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非法目的以法律形式包含、伪装的“阳合同”不仅无效,而且伪装的“阴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内容是非法的。

二、合同逃税的手段一般来说,电影和电视公司与演员签订合同。

如果价格是税前6000万,则增值税=6000÷(1+3%)×3%=174.76(万元)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登记。

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174.76×(3%+7%)+2%)=20.97(万元)个人所得税=(6000-174.76)×(1-20%)×40%-0.7=1863.38(万元)。

根据劳动报酬收入规定,如果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为800元;金额超过4000元,费用减少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则其全部应交税收合计=174.76+20.97+1 863.38=2 059.11(万元)。

但如果演员成立个人工作室,则性质上属于个体工商户,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一般纳税人文化和体育服务的纳税行为可以通过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计算(根据财税[2016]36号)。

应缴纳增值税=6000万(1+3%)×3%=174.76(万元)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174.76×(3%+7%+2%)=20.97(万元)。

但很多地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如该影视人员个人工作室当地税务机关按照不含税收入的1.5%来核定征收。

则个人所得税=(6000-174.76)×1.5%=87.38(万元)缴纳的全部税收=174.76+20.97+87.38=283.11(万元)。

同时个别地方对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有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这种改个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极大地实现避税。

比如某地规定:本区影视企业的专业人才或影视工作室(电影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按个人所得税区划保留。

前4年全部支持,过去6年支持80%。

再比如某地规定:对于入驻公司的影视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地方财政捐款将在前36个月内全额奖励,奖励将在下一个月减少一半。

如果采用“阴阳合同”,“阳合同”签订的税前价格为1000万元,公司通过虚拟报销方式再给予5000万元,如果演员未成立工作室,则增值税=1000÷(1+3%)×3%=29.126(万元)城市建设税及其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29.126×(3%+7%+2%)=3.495(万元)个人所得税=(1000-29.126)×(1-20%)×40%-0.7=309.98(万元)缴纳的税收合计=29.126+3.495+309.98=342.6(万元)。

如果演员设立个人工作室,则只需要按照1000万的基数交税:增值税=1000÷(1+3%)×3%=29.126(万元)城市建设税及其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29.126×(3%+7%+2%)=3.495(万元)个人所得税=(1000-29.126)×1.5%=14.56(万元)缴纳的税收合计=29.126+3.495+14.56=47.181(万元)。

对于增值税及其附加,无论是演员个人还是个人工作室均应该由演员个人或个人工作室作为纳税人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如果没有及时申报纳税,则涉嫌偷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自行申报的,因此不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

逃税的责任由演员的个人工作室承担。

但如果演员个人未成立工作室,则劳务报酬所得属于源泉扣缴责任,支付方未足额代扣代缴的法律风险在支付方而不在演员个人。

这不仅会导致市场混乱,税收减免,而且对遵纪守法的纳税人也不公平。

这种现象,特别让税务部门头疼。

三、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改变,隐瞒,任意摧毁书籍,会计凭证或书籍上的多重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如果税务机关通知申请并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如果未支付或支付的税款较少,是偷税。

纳税人逃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收回未缴纳或者未缴纳的税款或者滞纳金,并处以不超过50%,不超过已缴纳或者少缴税款5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行政法上,簽订阴阳合同的工作室或者演员个人或者卖房者以及作为契税纳税人的买房者均是账薄上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触及偷税:(1)工作室在账薄上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系偷税;(2)参与者个人以较低的增值税和额外的逃税行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3)卖方或出租人以较低的增值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附加的个人所得税为逃税;(4)购房人少缴契税系偷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扣除未扣除,应收和未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扣缴代理人应扣除,不得缴纳未缴税款的50%或以上及3倍或以下的罚款。

支付演员个人报酬的公司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少扣个人所得税,法律风险在支付方的公司。

四、阴阳合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风险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1)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以避免纳税,金额超过5万元,占每项税收总额的10%以上。

不支付应纳税金额,不支付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

(2)纳税人因五年内逃税或被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而受到刑事处罚。

他还逃避纳税,金额超过5万元,占每项税收总税额的10%以上。

(3)扣缴义务人使用欺骗手段,隐瞒手段,不付款或少付扣款,征税,金额超过5万元。

第一次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缴纳应纳税款,支付滞纳金,行政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除了五年的逃税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两项以上行政处罚的刑事处罚外。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是在蓄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

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逃税罪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逃税和税务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逃税金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未支付或少付的税款总额。

”逃税百分比占应税金额的百分比是指每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总额与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总额之比。

其他纳税人未按照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根据行为人确定上次逃税之日前一年的每项税收逃税总额与该年度所缴纳的税款总额之比。

如果纳税义务少于一个纳税年度,则逃税金额应为应纳税额的百分比,并应根据每种税收总逃税与应纳税额总额的比例确定。

五、政府对阴阳合同的税务防控(一)严查偷税2018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为了落实中宣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影视行业的治理,电影的价格,‘阴阳合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推进税收领域,‘分配服务’的改革。

进一步加强影视产业的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支持影视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最新动态,上海松江区已经关闭了个人工作室取消渠道。

在税务检查期间,如果您想取消个人工作室,则无法取消。

而现在很多地方都不再向新工作室注册,电影和电视工作室这种避税方式将成为历史。

(二)改变核定征收方式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评估”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对于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应税所得税率进行评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之前的案例所说的6000万片酬,如果根据附加率批准的个人所得税=(6000-174.76)×1。

5%=87.38(万元)假如该行为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2%,改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后适用边际最高税率35%,则个人所得税=(6000-174.76)×12%×35%=244.66(万元)。

(三)强化价格评估关于税法和法规的监管文件也规定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

如:(1)“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44条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行为明显偏低或者较高,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或者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未经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7号,2014年)第11条的规定:“根据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股权转让收入:报告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申报的税收基础明显偏低,企业所得税无任何理由征收。

参考文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Z].[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对天津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核查问题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27号公告)[Z].[3]“实施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改革措施”(财税[2016] 36号)[Z].[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Z].[5]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Z].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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