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道破真相--讨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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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笔迹鉴定

浅谈笔迹鉴定

浅谈笔迹鉴定摘要: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个专门学科门类,对于案件侦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真实、客观的鉴定,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我国笔迹鉴定以汉字为主要研究对象,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刻的底蕴。

半个世纪以来,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构建了成熟的理论体系,创造了系统鉴定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刑事及民事案件鉴定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结合笔迹鉴定现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浅谈关于笔迹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科学证据的依据、如何提高笔迹鉴定的科学性及笔迹鉴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总结出作为最为科学证据之一的笔迹鉴定,实践证明它是经得起检验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关键词:笔迹鉴定科学性问题发展趋势一、关于笔迹鉴定的概念及其重要性笔迹鉴定作为一种办案手段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据史料记载,我国于三国时期已使用了笔迹鉴定手段,但直至19世纪末期该技术手段才上升为科学体系。

笔迹鉴定是指具有笔迹检验专门知识的人,依法接受委托,就文件物证的书写人等专门问题所做的鉴别和判断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记的一项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的对是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材料笔迹(简称检材)和嫌疑人样本材料笔迹(简称样本);笔迹鉴定的任务是确定相比较的检材和样本是否同一人书写鉴定人员进行笔记。

鉴定,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诉讼活动;笔迹鉴定具有权威性,它代表法律的正义与威严。

笔迹鉴定是个系统工程,我们在进行笔迹鉴定时要遵从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我们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证据性。

伴随着20世纪30年代现代笔迹学基础理论——书写习惯理论的建立,笔迹学经历了跨时代的飞跃。

笔迹鉴定中常常出现的分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个专门学科门类,对于案件侦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真实、客观的鉴定,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心得

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心得

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心得笔迹检验是一种通过对被检测者书写的文字进行分析,从而推断出其心理特征和个性特点的技术手段。

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笔迹中的各种特征,可以反映出笔者的性格、情绪状态、偏好和心理特点等。

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1. 线条形态:通过观察笔迹的线条形态,可以反映出个体的稳定性以及他们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

比如,线条的稳定性、粗细、曲线和直线的比例、线条的连续性等等都能给出一些关于个体精神特征的线索。

线条甚至可以反映出个体的紧张、焦虑或放松的情绪状态。

2. 空间利用:通过观察笔迹中的字体大小、行距、字与字之间的距离以及整体占用空间的大小等,可以反映出个体对空间的利用方式,从而推断其个性特点。

例如,字体大小愈大,可能代表个体具有较高的自信心和自我表达欲望;字体间距愈大,可能代表个体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处事能力。

3. 压力控制:通过观察笔迹中的笔尖对纸张的压力大小,可以推断出个体对自己和外界的压力的反应方式。

比如,笔迹中过于强烈的压力可能代表着个体面对压力时的过度刚硬或情绪紧张;相反,笔迹中较轻柔的压力可能代表着个体对压力的回避。

4. 运笔速度:通过观察个体在书写时的笔画速度,可以推断出他们的决策方式和应对压力的能力等。

比如,快速书写可能代表个体处理信息的敏捷和应变能力,而缓慢书写则可能代表谨慎而且条理分明。

综上所述,笔迹检验是以对笔迹的丰富观察和分析为基础的一种心理评估方法。

通过分析笔迹中的各种线条形态、空间利用、压力控制和运笔速度等特征,可以推断出被检测者的心理特征和个性特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笔迹检验并非一种绝对准确的科学方法,其结果需要综合考量,并结合其他心理评估手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此外,个体的笔迹可能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心理状态波动、生理因素和书写习惯等,因此在进行笔迹检验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避免过于主观或片面地进行评估。

笔迹分析讨论

笔迹分析讨论
破解大师19:14:26
要先退出,再进入
梁茵棋19:14:30
我没有激活吧?
破解大师19:14:34
不按任务键
大小鱼19:14:33
?环环?19:14:45
相信笔迹
?环环?19:14:58
相信方法
小子太丑·19:14:58
梁茵棋19:15:00
好多了
情感外露
梁茵棋19:47:39
其实我觉得这个女人就算想当女强人,也最多是个小店老板罢了,她的成就不会去到哪里的。
无礼也有福19:47:44
急躁
冰雪誓言19:47:54
急躁
梁茵棋19:47:54
不是很成熟的字
无礼也有福19:47:59
情绪不稳定
冰雪誓言19:48:17
梁茵棋19:17:57
我们看风景,听音乐,品书法,观察人物,都会自然产生一些感受。
?环环?19:18:27
小子太丑·19:18:50
有冲击力····
梁茵棋19:18:52
很雄伟
小子太丑·19:18:53
大气···
?环环?19:18:55
气势
?环环?19:18:58
我当了领导之后,签名也乱来,经常出格
侯彤妹19:43:53
哈哈
梁茵棋19:43:59
以前当下属的时候,肯定不敢超格,省得老板看着不舒服
侯彤妹19:44:10

?环环?19:44:14
第一眼看到的
?环环?19:44:21
第一次感受到的
?环环?19:44:39
破解大师19:45:05

笔迹检验的复习思考题

笔迹检验的复习思考题

笔迹检验的复习思考题笔迹检验的复习思考题 1、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一)名词解释 1笔迹: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位子符号的形象系统。

2笔迹检验 :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人笔迹的专门手段。

3笔迹学 : 笔迹学是运用生理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字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研究书写人笔迹的形成,书写人书写习惯的规律和特点,以及笔迹检验的原理和方法,确定笔迹书写人的一门应用科学。

笔迹学是文件检验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反射反射是有机体对外界和内部刺激的规律的应答。

反射活动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基本活动方式 5反射弧反射弧是指反射活动的解剖基础,即从刺激到反应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反射中枢、传出神经和效应器五个环节。

6反射活动反射活动是神经系统的基本活动方式,反射弧是完成反射活动的物质基础。

7书写动力定型是大脑皮层对一定的复合刺激物形成的完整的自动化了的反应系统。

8书写技能是个人掌握与运用文字的书写技术,用于表达思想感情的能力。

9书写习惯练习巩固下来的,已成为书写者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

(二)简答题笔迹检验的任务是什么 1检验物证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是否是同一人笔迹.2检验一份文件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笔迹 3检验多份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同一人的笔迹笔迹检验的作用是什么 1根据笔迹认定作案人 2根据笔迹串并案件 3根据笔迹鉴别文件的真伪 4根据笔迹发现犯罪嫌疑人 5根据笔迹确定参与作案的人数笔迹检验学得研究方法有哪些 1自我实践法2深入观察法3抽样统计法 4具体分析法5几集实践法言语活动的生理基础有哪些 1脑及其言语功能 2言语感受器及其机能 3言语效应器及其机能言语活动的心理机制包括哪几个方面 1人的心理现象 2感觉 3知觉 4注意 5记忆书写活动是如何形成的人的书写活动是以第二信号系统为主导的两种信号系统协调活动的结果。

人的书写活动是在大脑皮层的统一调节支配下,主要是由大脑皮层的听觉中枢、视觉中枢、书写运动中枢以及肩、臂、肘、手等肌肉群运动系统的联合机制实现的。

笔迹鉴定:揭开文字背后的秘密

笔迹鉴定:揭开文字背后的秘密

笔迹鉴定:揭开文字背后的秘密在一些棘手案件中,总是会出现几个神秘的字条,它们究竟出自谁人之手?每个人的书写动力定型都是由长期的书写训练形成的一系列相对独立的条件反射,因此只要对其中的一些书写特征进行系统的比对,就能解开字条中的谜题。

20世纪80年代,一个所谓的纳粹收藏家带着60本“希特勒日记”来到了德国的一家出版社。

该出版社花费230万美元买下了这些日记,并把转载权卖给了多家外国报社。

其中《泰晤士报》邀请了多名专家,以一份希特勒的手稿为样本,进行了笔记鉴定,结论是:真的!不过随后的紫外线检测击碎了那些想发财的人,纸张中的一种配料1954年才开始使用。

那么笔迹鉴定错了吗?也没有,因为那些用于对比的所谓“手稿”,其实就是那位骗子收藏家伪造的。

笔迹是一种特殊的痕迹,指具有书写能力的人为表达自己的意念,利用书写工具在一定表面上书写文字符号形成的、能反映本人特有的书写动作习惯的一种特殊痕迹。

而笔迹鉴定,则是通过对两部分或多部分笔记之间的比较鉴别,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这种鉴定更偏重于对于笔迹这一种客观事实的比对,而不追究文字内容所表达的含义。

宣称自己有希特勒日记的纳粹收藏家(图:卫报)我们的字为何不同?为什么每个人写出来的字都不一样?因为当我们在写字的时候,头脑中并没有清楚的意识指导我们的手臂手指怎样运动,怎样把每个笔画以一定的顺序组合起来,怎样用不同轻重大小的力度去写出属于我们自己的字体。

我们总是非常轻松愉快、自然和谐地一写一大段,甚至对于一些人来说,能够不需要眼睛的辅助就可以书写出正确并工整的字体。

这种可以体现书写技能的习惯技术,被称为书写动力定型。

它是由长期的书写训练形成的一系列条件反射,即对其强度、顺序等的自动化反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相对独立性。

但当我们还在学习写字时候,上述条件反射还在努力地形成之中,我们在自己语言中枢的支配下,反复告诉自己到底是该“先横后竖,还是先撇后捺”。

然而还是有部分顽皮的小朋友长大之后沮丧地发现,自己的某些字写成了倒插笔,而且很难改正。

浅谈笔迹鉴定

浅谈笔迹鉴定

浅谈笔迹检验笔者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笔迹鉴定人,首先要具有一颗高度的责任心,在鉴定中,才能做到科学、公正。

责任心这是思想基础,还要具备过硬的技术本领来保证。

实践证明,笔迹检验过程就是对不同人笔迹的认识过程,从我国现状看,由于多年来对书法的要求忽视,特别是现在进入高科技电脑普及的时代,造成很多人文化水平虽然很高,但是文字书写水平一般或者较低,根本谈不上什么规范书体,它既不是行书,也不是草书,而大部分是个人随心所欲的“自由体”,实质这种“自由体”是对规范书体笔迹特征的变态,人们通过多年练习形成了不同人的不同个性书写习惯。

作为笔迹鉴定的任务,就是用规范的写法来评断区分不同人的笔迹认定或否定同一,作出准确结论。

因此,在受理案件后,进行笔迹鉴定时,对检材笔迹应按陈明春教授总结的“形、力、神”三要素作全方位、多层面的反复比较,既要和相同字、又要和同部位、同笔画的规范写法比较,扑捉其相同字被变态的特征,然后再与样本笔迹进行比较验证,有比较才有鉴别。

每个人书写的字迹,都具有“共同性”如同每个人的长相大同小异,那么如何区分,认识每个人呢,只有抓住人的面部突出特征,也要看整体脸型、鼻、眼、嘴的形态。

然而,这与一个人写字是相通的,为什么我们认识一个人,无论多长时间,什么地点都能区分他是谁呢,关键是你抓住了他的相貌特征。

我们在笔迹鉴定过程中,就是观察嫌疑人的笔迹和样本笔迹是否一致,同样只有抓住它的笔迹个性特征,才能区分真伪。

因此,抓住个性特征就是抓住主要矛盾,俗语说“画龙点睛”也是这个道理,回顾承办过的案例,如:“李月”的木部的竖画作横折起笔、“王平”横画的“蚕头燕尾”的形态、“李德俊”的“攵”部横撇转折的小动作,抓住这些特征,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就是点到了龙的“睛”,就是确定真伪的关键。

根据多年的经验,分析笔迹特征的方法,一是反复认真观察,扑捉笔迹特殊个性特征;二是反复进行描摹,甚至达到背描程度,这样才能亲自体验深刻认识笔迹特征所在。

浅论签名笔迹的检验

浅论签名笔迹的检验

浅论签名笔迹的检验李树平张喜明签名,又叫签字,是将自己的本名写在文件上以示负责的行为,又指书写人签名形成的笔迹,我们在文检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的案件,如取款单上的签名、欠条上的签名、协议书上的签名、经济合同上的签名等等。

一、签名笔迹的特征因为字数少,无疑给我们文检人员增加了鉴定的难度。

这类案件的检材主要特点是:一是检材的字迹数量少,一般都只有两三个字;二是字迹中所能反映出的个人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定性程度有限。

因为字迹数量少,特征相对也少,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暴露不充分;三是笔迹特征的价值难以评断。

由于检材中的字迹数量少,一个字重复出现的机会少,即便是重复出现偏旁部首的可能也是微乎其微,检材又只是一份签名字迹,不易抓住有规律的书写习惯特征。

因而能体现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特征主要是:1、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

一般的签名字迹可能反映笔迹的熟练程度、字体书写特征、字形特征及字的倾斜笔迹抑压力特征等。

但由于签名字迹有一般伪装,因而所反映的这些特征变化程度也很大,检验过程中难度就更大,有相当一部分签名与书写人的特征不符。

2、书写局部特征。

对于签名字迹能够体现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主要是这部分特征,与书写人样本符合,而与其他嫌疑人样本可能差异的特征常见是运笔特征,笔画的交叉、搭配、连接特征,字的结构特征和笔顺特征;尤其是运笔特征,伪装和变化程度较小。

3、签名字迹的布局特征。

各个单子的距离、排列方式、连接方式等,能较好地反映出个人地签名习惯,但容易被他人摹仿,因而价值不是很大。

二、签名笔迹特征变化规律从签名字迹可能是伪装笔迹这个角度讲,它的特征变化规律受书写动力定型的原理制约,所以签名字迹的科学理论基础是很充分的。

具体讲有:1、书写习惯的整体与系统性。

2、书写技能的迁移与干扰的规律性。

3、意志对书写活动控制的有限性。

4、注意的多种矛盾规律。

这一系列心里规律决定了伪装签名的书写活动是不完全以书写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伪装的程度是不可能彻底地。

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心得

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心得

笔迹检验的科学原理心得一、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任何司法鉴定结论都是科学推断的结果,因而任何司法鉴定都有其特定的科学依据。

书写习惯同一认定,是以书写习惯特征为基础一种技术鉴定原理。

书写习惯同一认定原理中有以下两个基本假定:一是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

人通过长期的书写活动会形成一定的书写习惯,这种书写习惯在字迹中所能够现出的一些较为固定的特征,被称谓书写习惯特征。

如:起笔特征、运笔特征、止笔特征、整体字形特征等等。

由于不同的书写习惯所形成的字迹具有不同的特征,因而笔迹鉴定专家可以根据这些特征来确认特定的书写习惯。

笔迹鉴定专家能够进行书写痕迹鉴定的客观基础就在于书写习惯的特定性。

二是书写习惯具有相对稳定性。

人的书写习惯一旦形成后便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这是由人的习惯性思维和习惯性动作而所致。

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专家能够进行书写痕迹鉴定的客观条件。

书写痕迹的同一认定就是根据上述书写习惯特征及假定,分别检验出检材(送交鉴定的字迹材料)和样本(被怀疑人书写字迹的材料)中的笔迹特征,通过特征的比对,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相同的情况下,认定为符合同一的书写习惯,在两者反映的书写痕迹特征不同的情况下,确认不符合同一书写习惯。

这就是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及操作过程。

书写习惯同一认定的原理的科学性,还在于利用这一原理进行鉴定时,笔迹鉴定专家不需要借助于检材以外的证据,即可作出鉴定结论。

因为笔迹鉴定专家确认书写特征,可以直接根据对检材的检验结果获取,必要时也可以借助于文检设备对检材中的特征进行进一步的验证。

这使得笔迹鉴定专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完全是科学推断的结果,符合证据学中对鉴定结论的特殊要求。

众所周知,鉴定结论不同与证人证言之处就在于它不是鉴定人五官直接感受的结果,不是对案情的复述,而是对特定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具有科学性的结论性意见。

二、“字是谁写的”判定原理在诉讼中向笔迹鉴定专家提出“字是谁写的”问题,就是要求笔迹鉴定专家确认某人书写了或没有书写某一字迹或是否系一人所写的问题,即证明案件所涉及的书写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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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讨论题
9200元公积金被人冒领?笔迹鉴定道破事实真相
(2007-06-13报道)
市民方先生说自己的9200元公积金被人冒领了,并由此告出一桩“南京首例返还公积金”纠纷案。

单位、单位的办公室老主任,银行全被拽上了被告席。

南京玄武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整件事被方先生描述得很诡异,叫听的人不由不担心自己的公积金是否依然安全。

然而,一份笔迹鉴定的出现,让一切恢复到“平淡无奇”。

方先生
“有人冒领了我的公积金”
方先生是南京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已经解约的职工。

在他的叙述中,“冒领公积金”事件充满了巧合和猫腻:去年6月,他路过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便查询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现有笔9200元的住房公积金,早在3年前就被人取走了,去向不明。

他追到支付公积金的银行,调出了当初领取公积金的相关单据,发现钱是被原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以单位代领的名义取走的。

方先生坚称,这位主任至今没有把这笔钱交给自己。

他也很明确地记得,自己从未委托过他人领取这笔公积金。

方先生因此认为,办公室主任和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理应返还。

他还认为,银行也负有责任,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方先生出示了几份证据:一是办公室主任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姓名一栏写着方先生的名字;一是反面写着办公室主任和方先生两个人名字的9200元现金支票,字迹也是那位主任的。

办公室主任
“9200元是他自己签收的”
办公室主任承认,那笔公积金确实是他从银行取出来的。

但对“冒领”一说,办公室主任认为纯属无稽之谈:“这件事本来很正常,3年前单位发了通知,统一帮买房的职工申领公积金,我是具体经办人。

当时是方先生自己把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结婚证原件交给我,让我替他去办的,公积金领回来当天,我就把钱和材料交还给他,他现在说没有拿到公积金,那是不可能的事。

再说,如果没有本人身份证和购房合同,是无法在银行支取公积金的。


办公室主任也举出了证明方先生已经签收9200元的证据——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的一个签名。

笔迹鉴定
申请书签名是他亲笔所写
方先生断然表示,自己从未见过这份申请书,更没有在上面签过名,这一定是有人在搞“模仿秀”。

庭前双方各执一词,纷纷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同意了。

昨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当庭宣读了鉴定结果:申请书上的签名与送检的方先生的亲笔签名,系同一人所写。

方先生对此鉴定结果表示不能认可,当庭申请重新鉴定,但因理由不充分,未被法院准许。

法院判决
公积金冒领一说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办公室主任负责为单位职工代办支取公积金业务,应属职务行为,方先生要求他对此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

笔迹鉴定结论表明,申请书上的签名确是方先生所签,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此签名就是方先生对9200元公积金已经领走的一种确认。

所以可以认定“公积金被冒领”一说不能成立。

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公积金申请书等相关手续,办理公积金支取,符合规章制度,并无不当。

据此,法院认为方先生要求单位、办公室主任和银行返还住房公积金9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当庭判决驳回方先生的诉讼请求。

讨论——
1、分别列出原告、被告方的证据材料。

/你作为原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如何指导他们收集、提供证据?
2、“公积金申请书有方先生的签名”——依照证据分类,是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本证/反证?
3、如果“申请书上的签名”无法确定是否方先生所签,你认为应当如
何裁判?
4、假设独任审理的法官与南京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亲
属关系,是否要回避?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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