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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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建城〔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月21日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两类。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市(含直辖市的区)。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项目。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评选、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和县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县城、镇)建成区或者村庄。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3•【文号】建城[2002]127号•【施行日期】200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29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修改完善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同时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两个附件还调整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人员。

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及其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工作时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2、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3、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一、奖项的设立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2、企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项目;5、个人。

三、申报条件(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方案

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方案

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方案概述人居环境指的是人类生产、生活、工作及其发生关系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是一个包容、和谐、健康的生存空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已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对于人居环境的评价与改善方案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方案,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人居环境评定的方法和标准。

星级评定标准一、自然环境在自然环境方面的评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是自然环境中最基本的因素之一。

在评选空气质量时,应该考虑空气中的二氧化碳、PM2.5等污染物的浓度,以及空气中的氧含量等因素。

2.水环境水环境涉及到水的质量和水体的生态环境等方面。

3.土地环境土地环境指的是土壤的质量和土地的利用状况等因素。

二、人造环境人造环境主要是指城市中建筑物、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在人造环境中评定星级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建筑物质量建筑物质量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环保等方面。

2.交通设施交通设施主要考虑到自行车、汽车、公交车等的行车秩序、安全以及便捷度等方面。

3.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指学校、医院、公园、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质量和数量等因素。

星级评定标准等级划分根据上述评定标准的不同要求,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标准等级划分如下:影响因素划分人居环境影响因素划分标准自然环境星级评定人造环境星级评定星级评定标准等级划分星级评定标准等级划分标准一星只符合基本要求二星符合较高的环保、卫生、舒适性等方面三星符合较高的环保、卫生、舒适性等方面,同时拥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关怀四星符合一定文化内涵、舒适度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五星符合非常高的环保、卫生、文化内涵、舒适度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结语人居环境星级评定方案是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改善的有效方法。

通过准确的评定标准和合理的星级等级划分,可以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冀城建管〔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6月21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第三章评选第四章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镇人居环境改善,规范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包括: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就,且与上一评选周期相比取得明显进步;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采取自愿申报制,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由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评选,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予以监督。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并根据省委、省政府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适时对《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说明》《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主题及内容》进行修订。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范围。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申报范围为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范围为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设项目和个人。

第五条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初评达到90分以上,在人居环境方面总体成就突出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均可申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

人居环境整治观摩评分标准

人居环境整治观摩评分标准

人居环境整治观摩评分标准:
1.总体要求(20分):整体环境整洁、美观、有序,体现
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2.垃圾分类与处理(30分):垃圾分类科学、合理,垃圾
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规范、安全,垃圾减量效果明显。

3.污水治理与排放(20分):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排
放达到国家标准或地区要求,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4.公共设施与绿化(30分):公共设施齐全、完好,绿化
覆盖率高,公共空间景观优美。

5.居民行为规范(10分):居民文明素质高,不乱扔垃圾、
不乱排污水、不私搭乱建等行为得到有效管控。

6.村容村貌提升(20分):村庄建设规划合理,房屋建设
风格统一,公共场所干净整洁,道路硬化、亮化、美化。

7.特色亮点(加分项):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形成特色和
亮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人居环境考核方案

人居环境考核方案

人居环境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人居环境是指人们居住和生活的环境,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

为了评估并改善人居环境的状况,制定人居环境考核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考核目标1.评估人居环境的整体质量,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环境卫生等方面。

2.分析人居环境的问题和不足,为决策者提供改善环境的依据。

3.监督人居环境改善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环境改善效果。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1.空气质量考核:-PM2.5浓度:根据国家标准,将城市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六个等级。

-有害气体排放情况:评估重点污染源的有害气体排放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水质考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污水处理厂、水厂等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效率。

3.噪音考核:-城市噪音水平:评估城市主要区域噪音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噪音源治理情况:评估重点噪音源的治理效果和措施是否到位。

4.环境卫生考核:-垃圾处理情况:评估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

-规划和管理情况:评估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包括环境监测、重点区域管理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1.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数据,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监测数据、噪音监测数据、环境卫生数据等。

-进行数据分析,评估各项指标的状况,并综合评价人居环境的质量。

2.地面实地考察:-选择不同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噪音源的治理效果,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情况等。

3.听证和调查:-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和公众参与,听取他们对人居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调查问卷,了解公众对人居环境的感受和需求。

五、考核周期和结果公示1.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人居环境考核,以评估并反映最近一年的环境状况和改善情况。

2.结果公示:-将评估结果按照不同指标和地区进行公示,公众可以查看相关评估报告和数据。

人居环境积分制标准

人居环境积分制标准

人居环境积分制标准人居环境积分制标准是通过对居住环境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积分系统对不同的因素进行量化和评分,以此为依据来评定人居环境的优劣。

人居环境积分制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人居环境建设的目标与要求,提高人居环境的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1. 居住环境质量评估人居环境积分制标准的核心是对居住环境的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的因素包括空气质量、噪声污染、水质安全、环保设施、绿化覆盖率等。

对于每个因素,可以通过量化的指标进行评估,如空气质量可以根据PM2.5浓度、噪声污染可以根据分贝值等指标进行评分。

2. 交通出行便利度评估交通出行便利度是衡量人居环境优劣的重要因素之一。

评估的指标包括公共交通覆盖范围、公共交通运营频率、交通拥堵情况等。

可以根据不同的因素权重进行评分,如公共交通覆盖范围的权重可以较高,交通拥堵情况的权重可以较低。

3. 社区设施完善度评估社区设施完善度是衡量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评估的因素包括医疗设施、教育设施、商业设施、娱乐设施等。

对于每个因素,可以根据设施的数量、质量、覆盖范围等指标进行评估。

4. 公共安全程度评估公共安全程度是评估人居环境优劣的重要考量因素。

可以考虑犯罪率、火灾隐患等指标评估公共安全程度,并对不同指标进行权重分配。

公共安全程度可以通过警力分布情况、监控设施部署等来评估。

5. 生活成本评估生活成本是影响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可以考虑房价、物价、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指标评估生活成本,并给予相应的权重。

较高的生活成本可能会影响人居环境的品质。

6. 社会氛围评估社会氛围是衡量人居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

可以通过社会关系亲近度、互助共享程度等指标评估社会氛围。

社会氛围好的地方可能有较好的社交网络、社区活动频繁等特点。

人居环境积分制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人们对居住环境的不同需求和价值观,并综合权衡不同因素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这样的评估标准,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对人居环境进行科学的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改善工作,提高人居环境的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燃气普及率(%)
≥98%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集中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0%;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值20%;垃圾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以上;运行安全;试行垃圾分类。
城市排水
城市排水设施按规划建设;建成区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标准高限建设;排水设施有专门管理机构,专项财政资金维护。
互联网用户普及率(户/百人)
≥10
A3交通出行
平均通勤时间
≤30分钟
30-40分钟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30%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制订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40%。
A4公共服务
小学布局合理
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
校园安全
幼儿园、中小学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校园周边无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网吧,无集贸市场、摊点等。
E4经济结构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5%
40%-55%
F、资源节约
F1节约能源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6
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及寒冷地区≥40%,夏热冬冷地区≥35%,夏热冬暖地区≥30%。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25%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15%
≥10%
附件1: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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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情况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更好地适应时代需求,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省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必要性近年来,我省相继实施了城镇面貌大变样、城镇建设上水平、城市环境‚脏乱‛整治、城市容貌‚燕赵杯‛竞赛、污水处理管理年、垃圾处理场等级评定、城市执法水平专项提升等多项活动,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环境质量日益提升。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也日益突显。

为解决上述问题,自2006年开始,我厅设立了‚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其指标体系按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执行,采用申报制。

201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暂行办法》,设立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和范例奖,并确定为检查评比制,将我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提到了更高层次。

2011年,我省的人居环境奖评选与三年上水平考核一并进行,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是在《三年上水平考核指标》内加了部分内容作为《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考核评价指标》。

由于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作为阶段性工作,今年已不再进行考核,因此,对以上水平考核内容为主的原《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增加改善人居环境的内容,剔除与改善人居环境联系不紧密的指标,很有必要。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0”34号】精神和厅领导关于修订《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的指示,在我省原来《城市容貌‚燕赵杯‛竞赛检查评比标准》及2011年《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考核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参考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及相关指标体系,组织人员于7月份完成了《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初稿,8月份与山东、江苏、江西等省份进行了专门沟通,借鉴了他们先进工作经验,随后又征求了各设区市、18个省直相关部门和厅相关处室意见,经处务会研究,进行了数轮修改完善,形成本《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三、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共三部分。

(一)基本指标体系该部分共分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77项,加分项和否决项,满分为200分。

其中三级指标作为基本指标进行考核,是《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的核心内容。

1、居住环境。

该指标主要从住房与社区、市政基础施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涵盖了住房与社区保障、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交通出行,学校、医院、文体设施配备、污水及垃圾处理、城市排水等方面。

2、生态环境。

该指标主要从生态保护、环境协调、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考核。

涵盖了城市环境整治、规划、建设和管理,生物普查、保护和环境修复,城市街道、广告牌匾、沿街建筑、日常维护,媒体宣传、创新管理、群众参与,城市绿化、绿地、公园、林荫路、绿道绿廊建设,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方面。

3、公共管理。

该指标主要从城市管理、市政投入、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及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涵盖了精细化管理、城管执法、示范街道评选、基础设施安全、道路养护等方面。

4、资源节约。

该指标主要从节水节电、绿色建筑、能源再生、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考核。

涵盖了供热计量、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照明节能、节约土地等方面。

5、社会和谐与安全。

该指标主要从社会保障、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外来人员保障、社会风气、历史文化与城市特色、古树名木保护、社会安全、预防灾害、城市应急等方面进行考核。

6、加分项。

共三项。

获得‚国家(省)园林城市(县城)‛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国家(省)卫生城市(县城)‛荣誉称号的加2分;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年底评估按实得成绩加分(以满分为10分进行折合)。

7、否决项。

共五项。

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公共供水出厂水水质经权威机构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不合格的;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年底评估分数折合后,达不到5分(不含)的;环境卫生管理示范街道数量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Ⅱ级、焚烧厂B级以下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不授予‚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荣誉称号。

(二)进步奖指标该指标以《河北人居环境奖(进步奖)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中的基本指标为基础,同时考核各市县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进步。

(三)基本指标体系说明此项指标说明主要是对《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评价指标与标准》中的部分指标和计算方法进行诠释。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设立人居环境奖与人居环境进步奖两个奖项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进步奖都是反映市县解决人类住区发展和提高人居质量的两个奖项。

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市县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人居环境进步奖除反映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总体成就外,同时侧重于与以前相比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取得的进步。

设立上述两奖项有利于调动我省经济发达、基础条件好市县及经济欠发达、基础条件较差市县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积极性。

(二)关于所提意见及吸收情况《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初稿形成后,在征求了我厅10相关处室和园林办、燃热办的基础上,又征求了各设区市及18个省直相关部门意见,所提意见基本采纳。

厅内相关处室、园林办、燃热办所提意见及吸收情况见附表一各设区市及相关省直部门所提意见及吸收情况见附表二。

附表一厅内相关处室、园林办、燃热办所提意见及吸收情况一览表城市名称所提意见吸收情况备注人事教育处无意见综合财务处无意见城镇化处一、‚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建议采用公交车覆盖线路,百人拥有公交卡数量、公交换乘率等指标来衡量,以促进公交出行;二、‚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项建议增加‚文化‛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存完好‛。

第二个建议项已吸收第一个建议已改为用‚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标台/万人)‛考核,与建议吻合。

法规处‚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项‚无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街区的新城如何计分?‛已吸收增加了‚城市文化广场、文化街区‛等考核指标。

质安处无意见规划处一、建议增加‚制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准公布。

‛;二、‚校园安全‛项增加‚校园入口设置一定规模的公共空间,供家长等候。

‛已吸收房产处无意见住房保障处‚住房保障覆盖率(%)‛考核指标建议用‚≥本年度应达到覆盖率(X)‛考核,评分标准修改为‚满足≥X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X-1%)~X要求的,计1分;<(X-1%),计0分。

‛指标解释相应为‚指标解释:指累计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量占当地常住居民户数的百分比。

本年度应达到覆盖率(X):以各地‘十一五’末住房保障覆盖率(%)和‘十二五’末覆盖率(%)为基本数据,计算出十二五期间覆盖率增加值(%),将增加值在各年度平均分配,得到‘本年度应达到覆盖率(X)’。

‛已吸收科技处一、‚节能建筑比例(%)‛考核指标建议修改为‚≥40‛;二、‚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考核指标建议修改为‚≥6‛。

已吸收村镇处无意见燃热办一、‚城市燃气普及率(%)‛建议修改为‚设市城市≥98,县城≥85‛;二、‚开展热计量工作‛建议修改为‚设区市住宅计量收费面积≥25%,县级市或县住宅计量收费面积≥15%‛。

已吸收园林办建议增加‚古树名木保护‛考核项,考核指标为‚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均已普查鉴定、挂牌登记、实施分级保护和常态化管理等措施。

‛已吸收附表二各设区市及所属市、县意见吸收情况一览表城市名称所提意见吸收情况备注石家庄鉴于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指标体系中,已明确到2013年底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建议:将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6,改为5.5。

吸收承德无意见张家口无意见秦皇岛一、A3交通出行指标中‚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设区市≥15‛,应考虑到各地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统一的标准操作性不强,建议制定灵活性、带有差别化的弹性标准。

二、B5环境质量指标中‚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偏高,建议改为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V类以下水体。

部分吸收‚市区内无V类以下水体‛指标与国家要求不符,没吸收。

唐山无意见廊坊由于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堆肥综合处理工艺,不适用于垃圾填埋(焚烧)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

建议取消此项第2条标准。

沟通一致保定无意见沧州一、园林绿化部分是否适当增加分值;二、是否增加新旧城区园林绿化分布是否均衡的考核内容;三是否增加街头游园面积与数量的考核内容。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与运行项‚已成并运行,结案率≥90%以上,并逐年递增‛部分,结案率修改为≥80%。

吸收衡水无意见邢台一、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项建议修改为:‚≥80%‛;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建议修改为:‚垃圾填埋(焚烧)设施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B级)‛。

部分吸收≥80%指标太低,没吸收。

邯郸一、城市燃气普及率(%)项建议修改为:‚县城≥70相应的满足≥70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70-65要求的,计1分;<65指标的,计0分‛;二、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项建议修改为‚≥70%‛;三、城市林荫路推广率(%)项建议修改为‚≥60%‛;四、照明节能项建议修改为‚城市照明节能,以上一年度总用电量为基数(不含当年新增),今年完成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5%以上‛;五、文明礼让与见义勇为项‚1、制定《城市公约》、《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建议修改为:‚1、要有城市精神、《市民文明公约》‛。

吸收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吸收情况一览表部门名称所提意见吸收情况备注宣传部无意见发改委一、建议本指标体系的各项具体指标,要与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相衔接;二、在‚A、居住环境‛增加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指标。

相关内容为:指标解释:已实行集中供热的供热面积占需要供热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集中供热普及率=已实行集中供热的供热面积/需要供热建筑面积×100%;评分标准:满足≥85指标要求的,计2分。

达到85-80要求的,计1分;<80指标的,计0分。

吸收环保厅一、城市空气质量(%)与PM2.5两项合并为:2013年起开展PM2.5、臭氧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监测结果全面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要求的得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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