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18年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采用情况统计表

8
北京
迈克尔·乔丹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案——“自然人姓名权”保护的法律适用要件研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陶钧
9
北京
贾明成、王秋华等诉夏秋东相邻关系纠纷案——相邻关系纠纷中多重利益冲突的衡量规则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杨夏
9
北京
中新联进出口公司诉辽宁墨林书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泰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案——因抵押人违约导致抵押权未设立,在债权人未先行向债务人主张主债务时抵押人赔偿责任的认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郑慧媛、李思巧
7
北京
章敏诉张春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张泽华
7
北京
刘某某诉刘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具体认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黄慧婧
北京
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前的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事实许可的认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晓爽
6
天津
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责任认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晓爽、张楠
6
天津
蔡辉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采用情况统计表
省份
案例名称
作者单位
作者
辑数
最高人民法院(共6篇)
酒店法律纠纷处理措施

酒店法律纠纷处理措施酒店经营管理中经常会遇到客人投诉,所以管理者要具有高超的投诉处理技巧和具备管理的能力,实际上投诉的妥善解决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和解,法律问题能够和平解决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但是,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可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通过诉讼来解决。
酒店经常出现的法律纠纷,主要分成以下三类:1、与酒店客人有关的法律纠纷民事纠纷又可分为违约和侵权两个方面。
酒店作为民事主体,要和社会各方面建立合同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与客人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涉及从预定到结帐离开的各个环节。
酒店的违约行为往往也构成侵权,造成客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以常发生客人财物在房间被盗为例,酒店通过设置保险箱来解决。
即使这样,在一些案例中,为什么酒店常常败诉?关键要看酒店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提供了相关的服务。
近来争论比较大的是客人的车在酒店的丢失了,责任该由谁负?由于停车场的管理方式不同,已经发生有多起案例,法院的判决却不尽相同。
关键是判断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存在与否。
如果存在,法院倾向判酒店先行赔偿,涉及第三人的犯罪行为只能另行追偿。
另一类纠纷常发地带为酒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客人死、伤、病等事故的发生。
例如上海某酒店客人在房间被杀案,法院判令酒店承担巨额赔偿,因为犯罪分子在酒店的监控录像中多次出现,且形迹可疑,而酒店没有及时发觉。
因食品卫生问题造成客人身体损害的事件屡见报端,这类纠纷主要在于取证,如同时造成多人食物中毒,事实就比较明了。
还有一类纠纷是客人的人格权利受到侵害,全国首例因人身伤害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例就发生在酒店。
2005年5月,北京通州有一家因结婚喜宴和丧宴冲突,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这里就有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此外,还有酒店中客人的隐私权被侵害的问题,如酒店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不违法,但是对掌握的客人隐私进行传播就涉嫌侵权了。
比如,某酒店房间内安置摄像头,拍摄客人的卖淫嫖娼活动,而后进行敲诈,就完全是犯罪行为。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案例名称:某商场侵犯他人商标权案案件时间:2008年6月案件概述:在2008年6月,某商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了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以下将详细陈述事件细节,并附有律师的点评。
事件详情:2008年6月1日,张先生在商标局成功注册了他的公司——张氏商贸公司的商标“乐宜客”。
该商标在家电领域中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
然而,在同一天,某商场选择了一个与张先生商标非常相似的商标“乐逸克”,并在广告牌及商品上使用了这个商标。
这很明显构成了对张先生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
但某商场声称他们的商标并非针对张先生的商标,只是一个巧合。
据某商场经理说,他们公司的市场调研结果表明,“乐逸克”这个商标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
张先生决定寻求法律保护,他聘请了知名律师赵先生处理此事。
赵律师在接受案件后于2008年6月5日向某商场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与张先生商标相似的“乐逸克”商标,并道歉赔偿。
然而,某商场拒绝接受律师函,并声称他们并未任何不当行为,商标之间的相似度只是偶然的巧合。
他们认为,商标“乐逸克”与张先生的商标“乐宜客”在发音上很难区分。
赵律师继续采取行动,于2008年6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商场侵犯了张先生商标权,并表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表达他的主张,赵律师详细论证了商标“乐逸克”的使用与张先生商标“乐宜客”的相似性,并提供了多项证据,证明张先生商标在当地具有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声誉。
2008年7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经过一系列调查和证据审查,法院认定某商场侵犯了张先生的商标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商场故意选择与张先生商标相似的商标,旨在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得商业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定某商场需立即停止使用商标“乐逸克”,并赔偿张先生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案例分析】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2017-07-07欢迎关注「中华商标杂志」,与我们一起分享专业知识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与美酒店管理(上海)与天津市静海县瑞与如家快捷宾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判决要点】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点在于,前者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后者用于制止除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
因此,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抗辩其系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人民法院也应当首先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静海县瑞与如家快捷宾馆(以下简称“瑞与如家宾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与美酒店管理(上海)(以下简称“与美酒店公司”)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终410号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2003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注册了“如家”横排、竖排二文字服务商标。
2005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变更公司名称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下称“如家酒店公司”)。
同年,如家酒店公司授权与美酒店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或者转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二商标,且对任何第三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可以以与美酒店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2009年,瑞与如家快捷酒店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瑞与如家快捷宾馆,字号为“瑞与如家”。
2015年,与美酒店公司发现瑞与如家宾馆外墙牌匾上显示“瑞与如家快捷酒店”字样。
瑞与如家宾馆的订房卡、入住与押金凭证均有“瑞与如家快捷酒店”字样。
此外,瑞与如家宾馆在网络中使用“天津瑞与如家快捷宾馆”进行宣传。
与美酒店公司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瑞与如家宾馆停止侵害与美酒店公司“如家”注册商标权行为,在其经营场所与商业宣传中停止使用“如家”文字及服务标识;2.依法判令瑞与如家宾馆变更字号,变更后的字号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3.依法判令瑞与如家宾馆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与美酒店公司的经济损失10万元;4.依法判令与美酒店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例分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案例分析】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2017-07-07欢迎关注「中华商标杂志」,和我们一起分享专业知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判决要点】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点在于,前者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后者用于制止除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
因此,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抗辩其系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人民法院也应当首先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静海县瑞和如家快捷宾馆(以下简称“瑞和如家宾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酒店公司”)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终410号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2003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注册了“如家”横排、竖排二文字服务商标。
2005年,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如家酒店公司”)。
同年,如家酒店公司授权和美酒店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或者转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二商标,且对任何第三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可以以和美酒店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2009年,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瑞和如家快捷宾馆,字号为“瑞和如家”。
2015年,和美酒店公司发现瑞和如家宾馆外墙牌匾上显示“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字样。
瑞和如家宾馆的订房卡、入住和押金凭证均有“瑞和如家快捷酒店”字样。
此外,瑞和如家宾馆在网络中使用“天津页脚内容1瑞和如家快捷宾馆”进行宣传。
和美酒店公司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瑞和如家宾馆停止侵害和美酒店公司“如家”注册商标权行为,在其经营场所和商业宣传中停止使用“如家”文字及服务标识;2.依法判令瑞和如家宾馆变更字号,变更后的字号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3.依法判令瑞和如家宾馆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和美酒店公司的经济损失10万元;4.依法判令和美酒店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目录1.“美团”设置不合理条件迫使商户仅与其合作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实施诱导分享、突破规则限制等互联网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考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防疫商品商标、字号被擅自使用构成侵权——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苏州航伟包装有限公司、滑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擅自将老东家机械设备铭牌更换成自己公司铭牌等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诉无锡腾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6.擅自借用权威美食指南声誉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浙江食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合资关系终止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知名外方商标、字号被判高额赔偿——德禄产业与发展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德禄国际有限公司、德禄(太仓)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诉德禄家具(上海)有限公司、德禄家具(南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仿冒世界知名焊机企业商标、商品装潢及企业字号被判侵权——林肯环球有限公司、林肯电气公司、林肯电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凌肯电气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9.发送专利侵权警告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无锡晶美精密滑轨有限公司诉江苏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商业诋毁案10.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指导他人使用原单位技术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王某、谢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案例1“美团”设置不合理条件迫使商户仅与其合作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索引】一审:淮安中院(2019)苏08民初309号二审: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1545号【基本案情】“美团”外卖平台通过调高费率、置休服务(关店)、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如调高起送金额,调高配送费,缩小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商户放弃与“饿了么”外卖平台合作,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17•【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目录1.“陪伴式”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2016号】——涉直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2.“不粘锅”商业诋毁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50号】——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3.“喜剧之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终2289号】——作品名称权益的保护4.“App唤醒策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7715号】——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5.“微信抽奖”有奖销售行政处罚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9行初44号】——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6.“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初913号】——“刷单炒信”行为的认定7.“张百年”仿冒混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4号】——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8.工程图片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号】——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9.“胍基乙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621号】——被许可人保密义务的认定10.“芯片量产测试系统”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保全措施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646号】——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行为保全措施的适用1.“陪伴式”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直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案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2016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基本案情】经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公司在中国境内享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第31届里约奥运会电视节目实时转播、延时转播、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练习题及答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解读一. 单选题(共5题)1. 科学发展观就是主张和强调A.第一要义是发展B.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C.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D.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标准答案:D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B.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C.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D.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标准答案:C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应该包括A.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B.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C.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D.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标准答案:D4.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A.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B.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C.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增展D.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增展★标准答案:A5.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主题是A.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B.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C.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D.什么是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标准答案:B二. 多选题(共5题)1.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A.创新务实B.解放思想C.实事求是D.与时俱进★标准答案:B,C,D2.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推进和实现A.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B.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C.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D.村务公开、常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标准答案:A,B,C,D3. 深化体制改革就是要A.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B.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体制改革C.深化国内体制改革,深化国际体制改革D.深化基层体制改革,深化上层体制改革★标准答案:A,B4. 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基础是A.马克思主义B.列宁主义C.毛泽东思想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准答案:A,B,C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A.既解决了中国革命道路问题B.又完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造C.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D.又与创新特色结合起来★标准答案:C,D三. 判断题(共5题)1. 注重社会建设和民生问题,是我们固有的传统和历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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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来源:作者:日期:10-11-10原告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如家”系我公司合法拥有排他使用权的商标,注册号为第3052162号、第3052163号,注册期限均自200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止,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饭店、餐馆、会议室出租、室内装饰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摄影、提供展览设施、活动房屋出租、旅馆预定、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软件维护、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
该商标的注册人原为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31日,注册人变更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我公司依法取得“如家”商标的排他使用权利。
2008年,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我公司创立于2002年,2006年10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系中国酒店业海外上市的第一家公司,现已覆盖全国124座主要城市、拥有已开业连锁酒店534家,其中在武汉已开设酒店11家。
被告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1日,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酒店用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住宿。
2008年8月19日,该公司成立台北分公司,经营范围为住宿。
被告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知道“如家”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将“如家”商标突出使用在其宾馆招牌、宾馆内物品以及互联网等宣传上,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其与作为“如家”商标权利人的原告存在某种联系或误解为同一市场主体,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被告的行为显然是对我公司商标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拥有“如家”字号和商标的在先权利,被告的企业名称不但与“如家”商标产生了冲突,也与原告的企业名称有冲突,在原告获得了如家名称和商标被认定驰名的情况下,被告公司设立之初就应该主动避让,被告却明知故犯,注册取得了“如家”字号,混淆了服务来源,侵害了原告的商誉。
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如家”商标的专用权;2、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如家”文字;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8万元及合理费用;5、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6、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撤回了第2项诉讼请求。
被告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庭审口头辩称:我公司2005年在武汉工商注册,使用现在的企业名称。
当时原告的“如家”商标没有知名度,原告没有任何酒店在武汉注册;我公司在武汉登记注册、使用企业名称在原告公司之前;原告知道我公司及酒店的存在,但采取默许和放任的态度;原告赔偿计算应自起诉时倒推两年,我公司经营不好、没有收益,所以原告28万的赔偿请求过高;我公司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不良后果。
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2003年3月21日,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如家”横排、“如家”竖排文字服务商标,注册号分别为3052162、3052163,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含饭店、餐馆、旅馆预订、旅馆等服务项目,注册有效期限均自200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止。
2005年5月3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两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3052162、3052163号商标,许可方式为排他许可,许可期限自200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止。
2006年8月1日,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对任何第三人侵害该两商标权利的行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3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驰字[2008]第79号《关于认定“如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43类旅馆服务上的“如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5年7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企业名称核准。
2005年7月11日,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登记成立,业务范围为酒店管理等,经营期限自2005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现住所地为武汉市江汉区前进四路227号花样年华1层22号。
2008年8月19日,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成立,经营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30号。
2009年4月26日,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经过该处计算机输入http://wuhan rujia .com网址,进入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页,主页的左上方有一上部呈圆弧形的梯形标记,标记中间是一浅色的长方形,长方形中从上到下排列“如家”文字,长方形右上角为一浅色眉月,长方形外颜色均为深色;主页有“武汉如家酒店简介”的内容,其中介绍了武汉如家酒店江汉路店,酒店周边环境介绍中也用的是“武汉如家酒店”简称;主页标注有联系方式,公司名称为武汉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前进四路227号。
分别点击主页客房服务栏目,有“武汉如家酒店介绍”,其中介绍武汉如家酒店江汉路店;点击会议服务栏目,进入会议室介绍;点击美食餐饮栏目,进入餐饮介绍;点击周边环境,进入周边环境;点击酒店最新动态,进入如家酒店最新动态;点击最新招聘,进入最新招聘;点击网上预订,进入网上预订;点击企业招聘栏目,进入企业招聘,点击该页面上的招聘信息及职位栏目,进入招聘信息及职位,该页面有武汉如家酒店江汉路店的陈述介绍。
以上栏目都在页面左上方标有同主页的“如家”标记。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2009)鄂楚信证字第9093号公证书,公证了以上网上获取证据的过程。
2009年4月17日,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阎士强与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公证员王朝阳、翁建来到武汉市前进四路227号,并进入该店8608号房间,由阎士强对如家连锁酒店前进四路店的大门、电梯入口处、四楼通道处、8608号房间的相关生活用具及该酒店宣传资料进行了拍照。
随后,该行人员来到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20号,由阎士强对如家连锁酒店台北路店的大门进行了拍照。
根据拍摄的照片:两家酒店的店面都标有“如家连锁酒店”店名和非常明显的五边形的灯箱标牌。
标牌中间是一浅色的长方形,长方形中从上到下排列“如家”文字。
江汉路店的电梯入口处、四楼通道处标有同样的标牌。
在酒店房间的毛巾、拖鞋、电话、房卡、用户资料上都有同样的标牌。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2009)鄂楚信证字第9094号公证书,公证了这一取证过程。
原告公司为维权支付了律师费60,000元,公证费1,800元,查询、打印、机读费540元,注宿费165元,交通费1,960元,共计64,000余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侵权是否构成,被告企业名称中使用“如家”的字号是否合法;如果侵权构成,被告企业名称是否应该变更,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本院认为:“如家”横排、“如家”竖排文字服务商标系唐人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后权利人变更为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尚在有效保护期限内。
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原告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两商标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且获得如家酒店连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侵权进行诉讼的授权。
原告就侵犯“如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
虽然原告获得“如家”商标排他许可的时间晚于被告公司注册的时间,但被告企业名称中“如家”字号仍然持续存在,原告有权就该行为提起诉讼。
一、关于是否构成侵权1、关于被告公司在服务中使用“如家”商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公司注册的“如家”竖排、横排文字服务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2类,含饭店、餐馆、旅馆预订、旅馆等服务项目。
被告公司在其开设的酒店的毛巾、拖鞋、电话、房卡、用户资料、门牌上,在其开办的网站的网页上使用竖排的“如家”文字商标宣传酒店服务,侵犯了原告3052163号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关于被告公司突出使用“如家”企业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字号构成商标侵权需要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企业字号是否规范使用;二是企业字号的使用是否混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被告公司系一家酒店管理公司,酒店经营管理是其主营业务。
被告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其经营的前进四路、台北路店分别使用“如家连锁酒店”“如家酒店”招牌,在其开办的网站的网页上使用“武汉如家酒店”简称进行宣传,是不规范的简化使用企业名称行为。
该行为突出了“如家”文字,实际上起到了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混淆了服务来源。
因此,被告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使用“如家连锁酒店”“如家酒店”招牌,在其开办的网站的网页上使用“武汉如家酒店”简称进行宣传,构成了对原告两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3、关于被告公司企业名称使用“如家”字号1)关于被告公司是否侵犯原告公司企业名称权原告主张其企业字号有很大的知名度,被告公司使用“如家”字号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主张其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是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公司注册登记时,其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