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小学教育装备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教育装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育装备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育装备指的是供教育教学活动使用的各类设备设施以及教具、实验器材等。
第三条小学教育装备的管理责任属于学校教育管理部门。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小学教育装备管理机制,确定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小学教育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小学教育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小学教育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小学教育装备管理的内容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小学教育装备档案,全面记录小学教育装备的情况,包括数量、价值、来源等。
第九条新购置的小学教育装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入档,并定期盘点。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小学教育装备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清晰的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育装备的使用清单,详细记录每件装备的使用情况及使用人员。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小学教育装备的领用登记制度,教师领用教育装备应当经过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小学教育装备的维修保养制度,负责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教育装备的故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小学教育装备的更新更新规定,及时淘汰更新老化的教育装备。
第三章小学教育装备管理的职责第十五条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小学教育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层应当重视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教师是小学教育装备的主要使用者,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教育装备,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培养他们爱护小学教育装备的意识。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小学教育装备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教育装备。
第二十一条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监督孩子合理使用小学教育装备,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学校教育装备管理制度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教育装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方案。
本制度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装备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均衡化,确保教育装备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二、管理目标1. 规范学校教育装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流程,确保教育装备的质量和安全。
2. 提高教育装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3. 保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育装备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教育公平。
4. 建立健全教育装备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教育装备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学校教育装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采购前,学校应进行需求调研,明确采购标准和数量,确保采购的教育装备符合教育教学需求。
(3)采购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采购的教育装备质量合格。
2. 使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使用责任人。
(2)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合理使用教育装备,充分发挥其功能。
(3)学生应遵守教育装备使用规定,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擅自拆卸。
3. 维护管理(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教育装备维护人员,负责教育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定期对教育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建立教育装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维修情况,便于跟踪和管理。
4. 报废管理(1)教育装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前,学校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确保报废程序的合规性。
(3)报废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四、保障措施1. 学校成立教育装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教育装备管理工作。
2. 加强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 定期开展教育装备检查,确保教育装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4. 建立健全教育装备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装备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模版(5篇)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与使用,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级各类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网络设备等相关设备。
第四条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技术部门负责,并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与协助。
第五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购置和验收,保证技术装备的质量和数量的合理符合教学需要。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六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购置程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经过学校领导的批准。
第七条购置教育技术装备需编制详细的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合理购置。
第八条教育技术装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教育技术装备验收合格后,需做好设备备案,并登记入账。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的教育技术装备需要及时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或退换要求。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应遵循科学教育的原则,合理安排与利用。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应遵守学校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设备,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正确使用装备,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第十五条对于损坏、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报废应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并及时报废处置,防止造成资源浪费。
第四章安全与保密第十七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使用过程中应保密学校教学和学生信息,禁止私自外传。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设备防火、防淹、防盗等措施。
第五章违纪与处罚处分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应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学校教育装备维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装备维修管理办法一、管理责任和组织架构学校教育装备维修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学校教育装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组织架构是必要的。
首先,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教育装备的维修管理,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
其次,需要清晰划分管理责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例如,校领导应对学校装备维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修部门负责具体的维修操作,教师和同学也需要对装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最后,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确保各级人员之间的沟通畅通,信息流动迅速,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设备清单和保修期限学校需要建立详细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保修期限等信息。
这样可以清晰地了解学校拥有的装备,并及时跟踪其保修期限。
保修期限是确定学校装备维修的重要依据。
一方面,学校在装备保修期限内,可以享受售后维修和更换服务。
另一方面,学校也应该在保修期限内及时发现装备的故障和问题,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三、日常维护和保养学校应要求教师和同学对教育装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这是保障装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教师可以检查与装备相关的电源线、插头等电器设备的连接是否良好,并定期对投影仪、音响、电脑等进行简单的清洁和防尘处理。
同学们可以培养良好的使用习惯,提醒同学们不在装备上放置水杯、食物等,避免意外发生。
此外,学校还可以定期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装备维护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故障和损坏。
四、装备故障处理装备故障是学校教育装备维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学校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和修复。
首先,学校需要设立维修专责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装备故障报修。
这个部门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并进行及时修复。
其次,学校可以与一些外部维修企业或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此外,学校还可以建立装备故障处理流程,明确故障报修的时间要求、处理流程和责任分配。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故障处理的效率,还能够保证学校师生在教学中不受到太多的干扰。
幼儿园装备管理:教育装备管理规定与要点

幼儿园装备管理:教育装备管理规定与要点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装备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良好的装备管理能够为幼儿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更好地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教育装备管理的规定与要点至关重要。
一、教育装备的分类与管理1. 教育装备的分类在幼儿园中,教育装备大致可以分为教学用具装备、游戏娱乐装备和安全保障装备等几大类。
教学用具装备主要用于幼儿的教学活动,如绘画工具、玩具积木等;游戏娱乐装备则是为了满足幼儿游戏和娱乐的需求,如秋千、滑梯等;安全保障装备则是为了保障幼儿在幼儿园的安全,如消防设备、急救箱等。
2. 教育装备的管理教育装备的管理需要建立起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对于教育装备的使用和维护也需要建立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教育装备的长期使用和保养。
二、教育装备的更新与维护1. 教育装备的更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教育装备也需要不断更新和补充。
幼儿园需要建立起教育装备的更新标准和程序,确保教育装备的及时更新和更新后的适用性。
2. 教育装备的维护教育装备的维护工作非常重要,可以延长教育装备的使用寿命,减少教育装备的损坏和更新成本。
幼儿园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维护制度,确保教育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得到落实。
三、教育装备管理的要点与建议1. 重视安全在教育装备的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
幼儿园需要加强对教育装备的安全性检查和评估,确保教育装备对幼儿的安全没有任何隐患。
2. 精心选购在选购教育装备时,需要根据幼儿的芳龄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教育装备,以促进幼儿的综合发展。
3. 合理配置教育装备的配置需要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一致,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游戏体验,以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4. 细致管理教育装备的管理需要细化到每一个细节,确保每一件教育装备的使用都得到规范和细致的管理。
5. 回收再利用对于教育装备的更新和淘汰,幼儿园需要建立起回收再利用的机制,以减少资源浪费,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范文(4篇)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教育技术装备的运用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的教育技术装备的运用和管理。
三、教育技术装备的分类1. 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2. 实验设备:包括实验室仪器、模型等。
3. 多媒体设备:包括互动平板、教学显微镜等。
四、教育技术装备的采购1. 教育技术装备的采购需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2. 采购需符合教育教学需要,并经过教育机构的批准。
3. 采购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备良好品质和可靠性的设备。
五、教育技术装备的分配和使用1. 教育技术装备的分配需按照实际需要和教育机构的规划进行,确保每个教学单位都能够得到合理分配。
2. 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需按照教学需要进行,禁止私自调拨和借用。
3. 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需规范操作,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 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过程中需注意设备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教育技术装备的维修和报废1. 教育技术装备的维修需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2. 发现教育技术装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需及时上报维修并进行记录。
3. 教育技术装备的报废需按照教育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处理。
七、教育技术装备的保管与归还1. 教育技术装备的保管需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2. 教育技术装备的借用需经过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
3. 教育技术装备的归还时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整和无损坏。
八、教育技术装备的更新与升级1. 教育技术装备的更新需根据教育机构的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进行,经过批准后进行更换。
2. 教育技术装备的升级需根据教学需求和技术发展进行,经过批准后进行升级。
九、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需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改进。
2. 监督与评估的结果需及时反馈给相应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教育装备质量规章制度

教育装备质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装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装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包括学校、教育装备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等。
第三条教育装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等用途的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投影仪、实验设备等。
第四条教育装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保证教学效果和师生安全。
第五条教育装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到人,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教育装备生产第六条教育装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产品,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教育装备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障产品质量。
第八条教育装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教育装备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第十条教育装备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对受影响的用户进行补偿。
第三章教育装备销售第十一条教育装备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教育装备销售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教育装备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的使用进行培训,确保用户正确使用产品。
第十四条教育装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保障用户的权益。
第十五条教育装备销售单位应当配合生产单位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召回工作。
第四章教育装备使用第十六条学校等使用教育装备的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状况,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学校等使用教育装备的单位应当制定设备使用规范,明确使用要求和操作步骤。
第十八条学校等使用教育装备的单位应当加强师生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并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十九条学校等使用教育装备的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维修设备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装备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育装备质量保证规章制度

教育装备质量保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育装备质量,确保教学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的各类教育装备,包括教室设备、实验室设备、运动器材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装备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测。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教育装备长时间有效使用。
第五条教育机构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装备,并保证教育装备的安全性。
第二章教育装备采购管理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装备的采购,保证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保修期。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程序,明确购买人员、审批程序、验收程序等。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教育装备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所购买的教育装备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教育装备安全管理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教育装备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测等。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装备的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对教育装备的使用和保养意识。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教育装备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教育装备的安全性。
第四章教育装备维护管理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育装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教育装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对教育装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措施,对于教育装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五章教育装备质量检测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对教育装备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反馈机制,对于教育装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进行改进。
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内部质量检测机制,对于教育装备的质量进行自我检测。
第六章教育装备质保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教育装备的质保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装备质保体系,对于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对教育装备质保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教育装备的质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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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教育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教具、学具、器材、设施、场所及其配置过程的总称,是学校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手段,教育装备的水平已成为衡量学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教育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教育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和试验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教育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条教育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和试验应当执行满足教育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保障和监督,确保教育装备和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和计量单位统一。
第五条教育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教育装备质量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析、上报、反馈、交流教育装备的质量信息,实现质量信息资源共享,并确保质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论证质量管理
第六条教育装备论证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论证科学、合理、可行,论证结果满足教育教学任务需求。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育装备的论证,并对教育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七条教育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教育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教育装备性能(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教育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第三章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九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教育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
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教育装备质量负责;教育装备试验单位对其承担的教育装备试验结论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央管理的企业对所属单位承担的教育装备研制、生产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订立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教育装备的性能指标、质量保证要求、依据的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涉及若干单位的,其质量保证工作由任务总体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和研制、生产程序制定教育装备研制、生产项目质量计划,并将其纳入研制、生产和条件保障计划。
第十三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用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工程技术方法,优化教育装备的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
第十四条教育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在满足教育装备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成熟技术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产品。
教育装备研制单位对设计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试验和鉴定,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教育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对计算机软件开发实施工程化管理,对影响教育装备性能和安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独立的测试和评价。
第十六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教育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严格实施技术状态管理。
更改技术状态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可能影响教育装备性能和合同要求的技术状态的更改,应当充分论证和验证,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四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产品质量评审制度。
对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应当进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以及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原材料等专题评审。
第十八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实行图样和技术资料的校对、审核、批准的审
签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以及标准化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关键件或者关键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特性、关键工序、特种工艺编制质量控制文件,并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
第二十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故障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对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应当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教育装备研制单位组织实施研制试验,应当编制试验方案,明确试验质量保证要求,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承担教育装备定型试验的单位应当根据教育装备定型有关规定,拟制试验方案,明确试验项目质量要求以及保障条件,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和试验结论完整、正确。
试验单位所用的试验装备及其配套的检测设备应当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法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对一次性使用的试验装备,应当进行试验前的检定、校准。
第二十三条提交教育装备设计定型审查的图样、技术资料应当正确、完整,试验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二十四条提交教育装备生产定型审查的图样、技术资料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二十五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其外购、外协产品的质量负责,对采购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和跟踪,并编制合格供应单位名录。
未经检验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经审查批准;(二)制造、测量、试验设备和工艺装置依法经检定或者测试合格;(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检验合格;(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五)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产品批次管理制度和产品标识制度,严
格实行工艺流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原始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八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对首件产品应当进行规定的检验。
第二十九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第三十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用统计技术,分析工序能力,改进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一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交付的教育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应当经检验合格;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满足使用单位对教育装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求。
新型教育装备交付前,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还应当完成对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技术培训。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要对教育装备研制、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教育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
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教育装备研制、生产任务。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教育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
负责教育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的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负责教育装备质量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采取公开招标的原则,采购的教育装备需“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为确保产品质量,各种教育装备必须使用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三证要齐全(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产品应符合招标合同规定的外观和内在质量的要求,三无产品是指的是什么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
生产地址。
30、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教基厅[2005]9号),31、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
首先,要规范配备机制。
各地要建立装备配备工作技术规范和专业规程,科学规划设计装备项目,统筹实施计划预算、配备方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资产监管与运维服务等。
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执行,确保采购达标合规,满足质量要求。
建立装备配备优质典型案例与政府采购案例数据库,为装备采购配备提供参考。
其次,要构建质量体系。
采购装备时要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建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
第三,要加强后期跟踪。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协作,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对进入校园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
建立装备质量内部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生产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