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主要河流(岸线)规划审核(精)

合集下载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
规程》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6.04
•【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24.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24年第10号
关于批准发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水利行
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 826—202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24年6月4日。

岸线占补平衡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岸线占补平衡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岸线占补平衡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目标岸线占补平衡是指在进行岸线利用开发时,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使得岸线的占用和补充保持平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全面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岸线占补平衡的效率和可行性。

实施步骤1. 现状分析首先,需要对现有岸线的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岸线的占用情况、利用类型、资源状况等。

通过对现状的了解,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

2. 制定规划政策基于现状分析的结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岸线规划政策,包括岸线利用的总体目标、分区规划、利用类型限制、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

规划政策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3. 制定管理措施在规划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岸线利用审批程序、监管机制、执法手段等。

管理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能够确保规划政策的实施和落地。

4. 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岸线占补平衡的监测评估体系,包括岸线资源调查、岸线开发项目评估、岸线占补平衡指标体系等。

通过对岸线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确保岸线占补平衡的实现。

5. 宣传和培训开展岸线占补平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部门和公众对岸线占补平衡的认识和理解。

宣传和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岸线资源的重要性、岸线利用的原则、岸线占补平衡的意义等,以促进社会各方的共识和支持。

6. 监督和评估建立岸线占补平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规划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通过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岸线占补平衡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预期结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结果:1.岸线占补平衡的实现: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岸线的占用和补充保持平衡,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生态环境保护:在岸线利用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岸线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经济发展与社会效益的提升: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提高岸线利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69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水利局,为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配置,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供水管理工作。

某某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最新)

某某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最新)

某某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XX区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2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9号)要求,结合XX 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一)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区XX镇级人民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

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维护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

根据XX区实际情况,坚持划界确权山川有别、一地一策、一河一策、分类指导。

可尝试使用新技术引领等调查确权手段,实现河湖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入库和统一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统筹各项确权成果的继承利用,避免重复调查返工。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二)工作目标。

查清XX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维护保障XX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莆田市主要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划定的思考

莆田市主要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划定的思考

莆田市主要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划定的思考摘要:为强化河流空间管护,服务城市发展规划,针对莆田市重点管护区域内水生态空间保护难、监管难等问题,对境内主要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的划定方法进行探讨,并总结规划编制经验,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供类似研究参考。

关键词:河道岸线;生态保护蓝线;划定标准1 引言莆田市“因水而存、依水而兴”,发达的水系与丰沛的水资源孕育了这座美丽的“江南水乡”。

近年来,随着滨水空间资源的高经济效应日益突出,导致莆田市内河道以及沿岸敏感空间出现一系列“不良”问题。

一方面,由于河道岸线范围不明、河道功能界定不清以及水域空间管理不善,部分岸线空间开发过度、无序,河流及沿线水域空间被恣意占用,诸如此类的人类活动给河道行洪带来不利影响,使洪涝灾害形势更加严峻;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河段水环境污染与水生态破坏严重,“重物质、轻环境”的规划理念和管理方式,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不符,一定程度制约着莆田市社会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新理念,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实施,充分管理和保护河流岸线空间资源,莆田市针对境内39条主要河流以及东圳水库,开展河道岸线及生态蓝线规划编制工作,这对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加强相关河道管理与保护、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立足莆田市现实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分析莆田市河道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主要河道岸线及生态保护蓝线的划定方法,以期规范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行为,保障河道水系发挥应有功能。

2 莆田市水系概况莆田市境内河流密布,水系纵横交错。

区域内因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河流大多自西北向东、南发育,流域面积大于50km2的河流有30多条。

其中,木兰溪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流域面积1732km2,河道干流总长105km。

木兰溪下游南北两侧广大平原地区通称南北洋平原,为福建省四大平原之一。

河湖岸线划定项目实施方案

河湖岸线划定项目实施方案

河湖岸线划定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河湖岸线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河湖岸线作为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城市规划资源,对于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河湖岸线划定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明确河湖岸线划定的范围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划定标准体系;2.完善河湖岸线划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3.加强对河湖岸线划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内容1.河湖岸线划定标准的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河湖岸线划定的标准和范围,明确划定的依据和原则,为后续的划定工作提供依据。

2.河湖岸线划定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完善采用现代化的测绘技术和遥感技术,结合实地调研,对河湖岸线进行精准测绘和划定。

同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对划定结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和管理,提高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河湖岸线划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河湖岸线划定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划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划定工作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

同时,加强对划定结果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和调整划定结果,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项目实施步骤1.制定河湖岸线划定的标准和范围,明确划定的依据和原则;2.采用现代化的测绘技术和遥感技术,对河湖岸线进行精准测绘和划定;3.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手段,对划定结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和管理;4.建立健全河湖岸线划定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划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5.对划定结果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和调整划定结果。

五、项目预期效果1.明确的河湖岸线划定标准和范围,为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依据;2.精准的河湖岸线划定结果,提高了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3.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了划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划定结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项目实施风险1.技术手段和方法不够成熟,导致划定结果不准确;2.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划定工作无法顺利进行;3.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不力,影响了划定工作的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沈政办发[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正局级建制。

市水利局是负责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科学配置及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水源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地方性水利方面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水资源供求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实施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总量排污意见;组织编制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市主要河流(岸线)规划审核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交溪和其他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以及跨市(地)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闽江、晋江、九龙江和木兰溪的中下游防洪、治涝专业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市(地)、县(市、区)境内的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分别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渔业、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水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闽政[1999]文111号)第十条:加强河道岸线规划。

依法批准的河道岸线规划,是河道整治和河道管理的依据。

列入省级管理的河道岸线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它河道岸线规划由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岸线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予以公布,并树立界桩,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