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保险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一些特征和种类,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4.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提供赔偿。
5.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借款、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意外险等。
5.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保证保险包括保函保险、保证险等。
总结: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风险转移性等特征。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适用于不同的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简述保险法的特征

简述保险法的特征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行业运作的法规,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保险法是一项经济法律,主要涉及保险和金融行业的法律规制。
保险法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为目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保险法是一项社会法律,保险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利益。
保险法不仅要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也要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保险法是一项法律规制,它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产品设计、销售宣传、理赔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保险公司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投诉和风险。
此外,保险法还是一项具有高度时效性的法律,保险行业发展速度快,保险法也要不断的进行修订和完善。
与此同时,保险法在制定时也要考虑到保险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尽可能地避免法律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
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保险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但是,保险法也并非万能的,它只是一个引导和规范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仍需做好购买保险产品前的充分了解和评估,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 复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1. 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 )和( )。
A.法定条款B. 附加条款C.基本条款D.任选条款2.下列关于委付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正确的( )。
A.委付由被保险人提出C.委付必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B.委付必须以实际全损为条件D.保险人可拒绝接受委付3. 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的赔偿方式为( )。
A.第一危(wei)险赔偿方式(室内财产) B.比例赔偿方式C.限额赔偿方式D.定额赔偿方式4.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规定限度时,保险人只对超过限度的那部份损失予以赔偿的方式,这种免赔方式是( )。
A.相对免赔方式C. 自然免赔方式5.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B.绝对免赔方式D.特殊免赔方式)。
A.投保单B.暂保单C.保险单D.批单6. 财产保险综合险与基本险的主要区别在于对( )的规定不同。
A.保险期限C.保险标的B.保险金额D.保险责任7.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A.赔偿限额的高低C.法律制度对伤害赔偿的规定8.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
B.地理环境D.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地理位置A.保险标的B.保险利益C.保险金额D.保险价值9 ( )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最为直接的基础。
A. 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C.法制的健全与完善B.生产力的提高D.社会经济的发展10.以下属于违反告知义务的有( )。
A.遗漏或者忘了B.误告C.隐瞒D.欺诈11 属于狭义财产保险的有( )。
A.火灾保险C.汽车保险B.海上保险D.农业保险12.代位追偿的条件有(A.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C.保险人在赔偿后)。
B.保险事故为第三者引起D.保险人在赔款前13. 某人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就同一标的分别投保4 万元、6 万元,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8 万元,如损失 5 万元,依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甲、乙保险公司分别赔付( )。
万、3 万9 万、25/9 万14..农业保险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包括( )。
论保证保险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第31卷第1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V ol.31 No.1 2010年1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Jan.2010论保证保险的性质与法律适用翟伟静1杨留强2(1.云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2.巩义市人民法院,河南 巩义 451200)摘要:由于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法学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分歧较大。
根据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现状,该文认为保证保险是作为一种担保手段存在的,只不过该种担保手段以保险为面目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又区别于现有的担保手段,可以将其概括为特殊保证。
在担保法有规定时应当适用担保法,担保法没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合同法。
关键词:保证保险;性质;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92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0)01-0140-03在我国,保证保险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务院于1983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该条例将保证保险列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 但该条例已于2001年10月6 日被国务院废止。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各商业银行开始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因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风险较高, 各商业银行要求贷款者提供可靠的贷款担保,各财产保险公司随之推出保证保险业务。
我国的第一批保证保险业务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公司所属的中保财产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证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97)48号〕所开办的。
保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1月15日下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号〕,废止原来的车贷险条款和费率,各保险公司全面停办保证保险业务。
由于保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法学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分歧较大,为此本文选取保证保险的性质与法律适用进行专门探讨。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一、认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的重要性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人类社会用来对付和处理海上风险而自发产生的一种互助共济行为。
在18世纪保险业得到快速成长,逐渐演变成现代社会的商业保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在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保险合同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这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对保险合同特性的认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在保险纠纷诉讼中,许多同种类型、同样性质的诉讼案件,只是由于司法管辖在地域上的差别,而使诉讼结果大相径庭。
这种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导致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增多,引起了保险业者和保险消费者的困惑,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统一,这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问题,归结起来,重要原因是忽视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如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经济补偿性(或给付性)、附合性、射悻性、最大诚信原则等,因此正确认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对于我们合理解决保险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偿合同。
因此我们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合同法》中一般的有偿合同,还应根据保险的产生、原理以及保险的目的,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等方面来理解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见到的保险合同就是各种各样的保险单,其中以机动车辆保单和人身保险单较为常见。
这些保险单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事先制订好的格式合同。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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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保险的分类
• (一)国内信用保险 • 1、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及分类 • 国内信用保险又称商业信用保险,是指保
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信用放款和信用赊销中 因债务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清偿而遭 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国内信用 保险主要有贷款信用保险和赊销信用保险。
• (1)贷款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贷款人因
• (2)赊销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为分期付款或
延期付款贸易提供信用担保的保险。
• 2、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因为除外责任以 外的事由造成收款不能或者迟延所发生的损失。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战争、侵略、敌对行为、内战、叛乱、暴动、军 事政变、罢工等,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 列;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其和债务人的约定或者故 意违反法律所造成的损失;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以外的其他损失。
• 3、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 (1)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所致的损失, • (2)汇率变动所致的损失, • (3)买方违约在先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坚持
发货所致的损失。 • 出口信用保险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 期出口信用保险。
(三)投资保险
• 1、投资保险 • 投资保险又称投资信用保险、政治风险保
特征
• 1、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者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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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中因义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而遭受的损失。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主体,是信用交易中的债权 人。 3、在信用保险中,为了防止滥用贷款或者赊销,被保险 人必须自行承担一部分风险。 4、信用保险的作用是为防范信用风险提供广泛的服务, 而不仅仅是在债务人违约时,补偿债权人之信用损失。 5、对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限制 (1)首期损失免赔额制度 (2)共同保险条款 6、赔款等待期
保证保险

二、保证保险1 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1.1 保证保险的概念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的担保所作的保险。
保证保险其实就是一种担保业务,即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1.2 保证保险的特征(1)保证保险涉及到三方的关系:保险人即保证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即债权人;被保证人即债务人。
在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作投保人。
(2)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只负补充责任,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只有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时,保险人才代为补偿。
(3)在保证保险中,被保证人对保险人作为保证人而为其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补偿,都负有返还的义务。
2 保证保险的分类(1)诚实保证保险指保险人对作为权利人的雇主因其所雇员工即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的保险。
(2)确实保证保险指对所有人或拥有其他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关系人因无力或不愿履行其义务而使其受到损失时,可以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的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大量使用在合同担保方面,是在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担保义务的情况下而设立的一种保确实保证保险与诚实保证保险的区别(1)责任范围不同。
诚实保证保险只涉及雇主与被雇员工的关系,一般是对雇主的保证;而确实保证保险的应用范围则要广得多,特别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较多。
(2)保险的标的不同。
诚实保证保险只保证被雇员工的不诚实的危险,所以又称不诚实保证保险;而确实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被保证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能力或意愿的不确定性。
(3)投保人不同。
诚实保证保险可由被保证人投保,亦可由权利人投保;而确实保证保险必须由被保证人本人投保。
(王书江.中国商法.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09月第1版.)3 保证保险实务3.1 保证保险的承保保证保险的承保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般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对被保证人及其他关系方的资信审查由于理论上“零风险”的概念,承保保证保险业务必须考察影响被保证人履约能力的众多因素。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失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6大特征。
一、合同自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自愿性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是自愿的。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是否承保。
这种自愿性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保险合同得以实现的前提。
例如,小明在购买汽车时,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车险。
如果他认为风险较小,可以不购买保险,但一旦发生意外,他将需要自己承担损失。
二、合同的保险性质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性质的合同,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情况下的利益。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承诺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提供赔偿。
因此,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合同。
例如,小李购买了健康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他生病时提供医疗费用赔偿。
这种保障性质的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合同的不确定性保险合同的不确定性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因此,保险合同的赔偿金额也是不确定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是否会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情况。
例如,小张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他的财产是否会受到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
四、合同的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必须遵守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例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规定。
五、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合同是一种相对性的合同,它只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产生法律效力,不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只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对于其他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例如,小王在购买汽车时,购买了车险。
如果他的车辆在行驶中撞到了别人的车,保险公司只对他的车辆负责,不对其他车辆产生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契约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契约性的合同,它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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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保险的法律特征
论保证保险的法律特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享受型”消费,如贷款购车,贷款购房等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个人消费信贷的规模及种类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消费者、银行及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新的贷款保证保险关系,本文拟对此类保证保险的法律特征进行探讨。
一、保证保险的内涵及性质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就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常见的有诚实保证保险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的内容主要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而不是保证。
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
二、保证保险的功能及范围保证保险的功能在于转嫁被保险人的风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因为保证
保险不是保证,所以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的先诉抗辩权或物保优于人保的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在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即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保证保险的范围表现为,保险人承担的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对于违约金、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三、保证保险的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保证保险合同是与主合同(消费贷款合同)处于并存关系,属于双方有偿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按保险条款免责和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赔。
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处理其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和相应的保险条款约定。
四、保证保险的适用及程序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化解和分散商业风险,换取商业利润,而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必须按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应当依保险条款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