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选举研究的两种进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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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研究:历史与前沿

村委会选举研究:历史与前沿

村委会选举研究:韩国明朱历史与前沿侃摘要:作为村民自治的基础与核心元素,村委会选举的变化与进展备受关注,并形成了丰富 的研究成果。

以中国知网1985—2015年收录的5283篇村委会选举相关论文为研究样本,对样本 文献进行聚类分析、多维尺度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可以发现该研究领域主要围绕党的领导与村 委会选举、村委会选举规程、宗族势力与村委会选举、妇女和农民工与村委会选举、村委会选举 与乡村治理这五大主题展开,在研究演化路径上经历了萌芽阶段、试行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 段。

在综合分析高频关键词的变化规律和现阶段中央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可以预测,村民代表会议、新农村政治建设、乡村关系等影响村委会选举与发展的主题将是未来村委会选举领域的研究热点。

当前村委会选举研究还存在着两个缺陷,一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比较敏感,但对农村实际 情况的变化、法律和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反映相对滞后,二是某种程度上处于学科和领域的孤 立状态,对国内“三农”问题其他研究领域的成果未能充分吸收。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大数据;共词分析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地区农民合作社成员参与村委会选举研究冶(项目编 号院14BZZ023)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粤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5-0047-11从20世纪80年代的探索到90年代的普遍推 行,村民自治逐步从村民自发走向规范化和制度 化,并日渐内化为数亿农民不可剥夺和转让的民主 权利。

村委会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基础与核心元素,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 果。

基于研究的需要,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村 委会选举的研究进行了梳理,但均为在数量相对较 少的文献基础上展开的定性述评,在把握村委会选 举研究的全貌方面存在不足。

而对村委会选举研究 的全景式回顾,能更好地找到研究的理论焦点,明晰研究的演化路径,了解该领域研究的全貌,把握 其研究动态,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探析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探析

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一、选民的素质有待提高 二、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不高 三、贿选现象严重 四、宗派影响十分严重。 五、乡镇干部干涉操纵选举。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探析
六、妇女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参与状况并不乐观
对策与建议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探析
(一)必须进一步加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一要对选民进行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主人翁意识, 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要对选民进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 之知法、懂法,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行使 权利; 三要对选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育他们诚实守信, 引导其明辨是非;
对策与建议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探析
(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选举。 乡镇干部应转变观念,充分相信群众,在选举中找准 自己的位置,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有 力的指导,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对选举横加干涉。特别 是在候选人的提名上,应该由村直接提名,不能搞政府建 议名单,更不能搞内定候选人。选举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原则和程序依法操作。法律上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 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
对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建议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探析
(四)保证妇女与农民工选举与被选举的的权利
1、改变村民性别歧视的观念,强调男女平等
2、政府制定相关的硬性规定 3、妇女应该积极争取当家作主的权利 4、选举可以在农民工返乡时进行选举(比如春节前后)
五、投票选举
对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探析
投票选举是任何一种选举制度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 选民行使选举权利的主要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投票形式有召开选举大会 和设立投票站两种,但都必须由有选举权利的村民过半数 投票,选举才有效。

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村民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是广大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方式。

村民自治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部分组成。

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諸多问题,对此提出解决路径:严格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为村民选举提供物质保证,提高参与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宣传,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理顺乡镇政府与村两委在民主选举中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的监督机制。

标签: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解决路径村民自治是实现广大农民当家做主、依法行使自主权利的有效途径。

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关键性环节,对于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贿选现象;选举程序不正当;村民积极性不高,参与意识淡薄;宗族势力的影响;村两委与乡镇政府关系不畅通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推动村民自治意义重大。

本文即从上述逻辑展开,促进村民自治的探讨。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当家做主的保障“村民自治”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部分构成,其中民主选举是基础和前提,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选举是指在同级候选人中选择上级领导者的行为,它具有“自上而下”和“公平投票”的性质,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选举;民主即是多数人的统治,也可以称之为人民的统治。

在我国,民主选举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选民登记—公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步选举—正式选举”的选举程序;以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以直接选举为主来选择村干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来源,实现主权在民,为候选人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平台,同时也给选民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权利。

民主选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选结果的权威性,也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和社会责任感。

我国村民自治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主选举得到了落实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主选举的开展。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

农村民主选举问题探析一、依法治理与选举制度在农村民主选举中,依法治理是落实选举制度的重要前提。

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选举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导致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

一些地方存在着选举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选举干扰和操纵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选举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和民主性,严重影响了选举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对农村民主选举的法治建设。

要加强对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选举的程序和原则,为选举提供更加明确的法治保障。

加强选举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落实,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选举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以起到震慑作用。

要加强对选举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通过法治手段来推动选举的公平公正。

二、选举程序与民主参与农村民主选举的程序规范和民主参与程度,直接关系到选举的公正和民主性。

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层政治制度建设不够健全,选举程序过于简单粗糙,导致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由于一些原因,农村民众对于选举的民主参与程度并不高,导致选举往往变成了少数人的游戏。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动选举程序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要对选举程序进行严格规范,明确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选举的公正进行。

要加强对选举程序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于选举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使得选举真正成为农村居民共同参与的民主活动。

要加强对选举的监督和评价,引导各方共同推动选举的规范和公开进行。

在农村民主选举中,选举管理是保障选举公正和民主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一些地方的选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导致选举管理不力,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选举管理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程序不够规范、人员素质不足等问题,使得选举管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动选举管理体制的民主化和专业化。

要优化选举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选举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各级选举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选举管理的公正和专业进行。

驻村书记如何开展村级民主选举工作

驻村书记如何开展村级民主选举工作

驻村书记如何开展村级民主选举工作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村民主选举制度的建设和推进,为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驻村书记在开展村级民主选举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探讨驻村书记如何有效地组织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治理和发展。

一、宣传教育阶段在开展村级民主选举工作之前,驻村书记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民主选举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村民普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选举程序以及选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驻村书记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对选举制度进行解读,引导村民积极参与选举活动。

二、选举组织方案的制定制定选举组织方案是村级民主选举工作的重要一环。

驻村书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选举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选举的职务和选拔标准等具体内容。

同时,还需要指定选举组织机构的成员和职责分工,确保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三、选民登记与候选人提名阶段在选民登记与候选人提名阶段,驻村书记需要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首先,驻村书记应积极推动选民登记工作,确保选民名单的准确性。

可以通过上门登记、公示等方式,广泛征集选民姓名和身份信息,并对登记结果进行公示和核对。

其次,驻村书记要积极推动候选人提名工作,鼓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村民积极参选,并确保提名程序的公开和透明。

四、选举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在选举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阶段,驻村书记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首先,要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平公正。

驻村书记应当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干扰和操纵,保证选举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要加强选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驻村书记可以邀请独立监察组织或相关部门参与选举过程的监督,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此外,驻村书记还应提前做好选举现场的布置工作,确保选举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五、选举结果的公示与运用选举结果的公示与运用是村级民主选举工作的最后一步。

驻村书记应当把选举结果及时公布给全村村民,并接受选民和候选人的监督和评议。

村选举方案

村选举方案

村选举方案近年来,我国的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与城市相比,农村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基层治理难题。

村选举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应该制定一个更加科学、公正、规范的村选举方案,以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

一、调整选举方式目前我国村选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推举制”,即由村委会或村代表会推举候选人;另一种是“直选制”,即由村民直接选举候选人。

目前大多数农村采用“推举制”,但这种方式容易被“五老”等势力控制,导致选举不公。

因此应当逐步推进“直选制”,让村民直接参与选举,使选举更加公正和公开。

二、优化选举程序选举程序的优化是推行“直选制”的前提条件。

首先,应该设定选举时间,选民应提前收到选举通知并在选举日到达投票站投票。

其次,应建立选民名册,确保每个选民只有一张选票,避免重复投票。

最后,应设置投票箱和投票站,确保选举过程公开透明,村民可以参与监督。

三、严格选拔标准村选举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因此在落实选举方案时,应建立合理的候选人选拔标准。

要求候选人必须是村民的代表、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能够履行职责,同时要防止选举中的“钦定”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选举监督加强选举监督也是保证选举公正性的重要举措。

要落实选举监督的责任,村委会应当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和检查,选民代表会应当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和组织村民开展公开监督。

以上为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村选举方案的几个重要方面。

通过改进选举方式、优化选举程序、严格选拔标准和加强选举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村民的参与度,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同时,村选举方案也应该不断完善,以适应多变化的社会和环境。

村级换届选举的程序解析

村级换届选举的程序解析

村级换届选举的程序政府发布改选文件--成立改选委员会--选举村民代表--推荐支部候选人员(党员推荐,组织推荐,自荐--支部初选(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政审(乡镇--终选(党员参加--支部成立,书记任村委会改选委员会主任--推荐村委候选人员(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村民联名推荐等--初选--政审-终选(村民全体会议--村委成立。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有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

(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

遭遇修路事件的村庄选举双重选择的集体行动

遭遇修路事件的村庄选举双重选择的集体行动

Village Election Encountered in a Road Construction Event——A Collective Action with Dual Decision
Making
作者: 刘玉照[1]
作者机构: [1]上海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 社会
页码: 93-109页
主题词: 基层选举;公共物品;双重选择的集体行动
摘要: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现实中比较复杂的集体行动的解释要依赖于一个比较严格的前提假设,任何集体行动都可以还原为一定数量的同质个体在某一时刻的一次性选择,即这一理论忽略了在一个复杂的集体行动过程中集体选择的不可还原性,以及可拆解的多个集体选择
的“交互性关联”.本文以河北某村基层选举与修路事件为个案,探讨了具有不同目标的集体选择叠加在同一群体的一次集体行动中时,集体行动的结果和逻辑所发生的变化,并试图以此逻辑为基础对广大农村基层选举中出现的经济精英入主村委会的现象提供一个可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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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选举研究的两种进路(一)
内容提要:本文讨论了村庄选举研究中政策研究和学理研究的同与不同,概述了当前学术界对村委会选举田野调查的现状,认为当前的村委会选举研究不仅需要拓展政策研究的内容,而且需要有更加深入的学理研究为政策研究提供理论支持,村庄选举的政策研究与学理由研究因此需要有更多相互对话和勾通的努力。

关键词:村庄选举学理研究政策研究选举观察1989年开始试行,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组织法》是我国第一部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法律。

依《村委会组织法》进行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当前涉及人数最多、影响范围最广、社会效果最好的政治性活动。

村委会选举深刻改变了乡村治理状况,也深刻反映了当前处于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性质。

村委会选举对乡村治理状况的改变,出现了对乡村治理进行政策研究的需要。

村委会选举凸现出乡村社会性质的机遇,则使村庄选举成为眺望转型期乡土中国的窗口,也就成为关注乡村社会性质的学理性研究的有效凭借。

这样一来,在对村庄选举的研究中,可以有两种相当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是通过观察村委会选举来讨论村民自治政策后果,并由此前引到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乡村关系状况等政策研究的方面;二是通过观察村委会选举,发现构成村委会选举的村庄基础,通过对选举凸现出来的村庄性质的讨论,进一步讨论建构关于村庄社会性质的学理体系。

一、村庄选举的政策研究村庄选举的政策研究是自《村委会组织法》1989年开始试行,全国范围的村委会选举普遍展开后的主要研究进路,也是当前村庄选举研究的主流,按照与村庄选举关联性的前后,大致可以分为村庄选举的政策研究和村庄选举政策后果的研究两个部分。

关于村委会选举的政策研究,影响最大也最为完备的,当属《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和《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这些著作依据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中关于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从选举组织和机构的建立、选举动员和选民登记的进行、选举方式的确定、候选人的产生、选举投票等方面,细致讨论了村委会选举中的相关规程,并对这些规程的合理性及改进办法作了讨论。

关于村委会选举的政策研究,主要集中在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和投票方式上,正是这两个方面,最终是由实践作了回答。

在候选人提名方式上,吉林梨树人发明了“海选”的提名办法,2]即在提名候选人时,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按差额原则依初步提名票的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这充分体现出民主原则的彻底性、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选民参与的广泛性及对选民民主意志的尊重。

在投票方式上,为了真正做到直接、秘密、无记名投票,福建省在村委会选举中推行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办法,让村民在选举时,有一个自由写票的地点,从而解决了村庄范围内大家相互熟悉,在公开场合写票多有顾虑的问题。

1998年修定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时,充分吸收了吉林梨树“海选”提名的做法和福建设立秘密写票处的经验,在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的第10条明确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条款。

•关于村委会选举政策后果的研究是当前村庄选举研究的主流,也是围绕《村委会组织法》展开政策争论的关键。

村委会选举及以村委会选举为核心和基础的村民自治在当前乡村治理体制中有两个重要的政策后果,一是乡村关系,二是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归结起来是乡村关系,即经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是否会忠实执行乡政安排的政务,失去了村级组织这一条腿之后,乡镇政权还能够有效完成诸如收粮派款、计划生育等国家任务吗?构成自1989年《村组法》试行以来乡村指导关系得以顺利的理由,大致与三方面原因有关,一是相对宽松的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使乡村之间的对立并不突出;二是试行法的效力不足,乡村指导关系往往被领导关系所替代,村委会选举在相当多的地方流于形式;三是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政治意识,使无论是村民还是村干部,都认可乡村关系为上级与下级关系。

但进入1990年代后期,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农民收入增加乏力,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国家与农村关系较为紧张。

在相对紧张的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背后和市场经济本身逐渐深入农村社会的背景下,农民的政治意识发生逆转,借助日渐正规的村委会选举,村民开始懂得利用《村委会组织法》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试图通过选举将能为自己带来利
益、首先是能保护自己利益的村干部选上来,从而改变在乡村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村级组织的状况。

村委会选举的民主化本身,又构成了对村支部选举的压力和村委会在权力上对村支部的合法性优势,这种情况下,村委会选举的政策后果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前理论界关注村委会选举的政策后果的另外一维,是在民主化的背景下对村委会选举的关注,这方面有对立的两种意见,赞成的意见认为村委会选举作为最基层的民主,将构成自下而上民主的基础,一方面,村委会选举可以培养村民的民主素质,提高村民的民主能力,3]一方面,村委会选举可以在民主规则和程序上为较高层次的民主提供范例,4]再一方面,•村委会选举不仅构成了对党支部选举的压力,而且必然构成乡镇长选举、县市长选举乃至更大规模选举的压力,5]所有这些,不仅构成了村委会选举这一最基本和基层的民主向上扩展的可能,而且为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提供了可能。

反对的意见也来自多方面,一是有人认为村委会选举本身就很虚假,全国大部分村委会选举都流于形式,如此何来村委会选举对更高层次民主的推进?二是认为村委会选举是社会民主的部分,与政治民主根本不同,不能将社会民主与政治民主混为一谈,与此相近的一种观点认为村委会选举是微观民主,与宏观民主有着本质的不同。

三是认为以村委会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本身就是与当前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驰的,是群众专政的延续,完全谈不上什么民主,更不用说可以对自下而上的民主发展产生什么作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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