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释义——法治的含义、核心要旨、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

合集下载

中国特色法治体系 核心要义 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法治体系 核心要义 主要内容

我国特色法治体系是指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种独特制度安排。

我国特色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依法执政,法治社会、法治行为等方面。

从简到繁来探讨我国特色法治体系,首先要明确我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和特点。

法治国家是指以国家的法律为根本,以国家法律为中心,以国家法律为保障,以国家法律为准绳。

法治政府是指政府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力,接受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依法执政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权力行使有法可依、权力行使依法行使、权力行使为民之必行。

法治社会是我国特色法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法治社会是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氛围。

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尊重法律、信任法律,各种社会关系都能够依法处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我国特色法治体系还包括法治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法治行为是指个人、组织和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遵纪守法,尊重和服从法律,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只有在法治行为的基础上,法律才能得以有效实施,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国家才能保持稳定。

总结回顾我国特色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其建构了以法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将法治理念渗透到国家的方方面面。

我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建立,为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过建设我国特色法治体系,我国社会得以稳定发展,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就个人观点和理解而言,我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建立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我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建立具有鲜明的我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在继承传统法治文化的充分结合国情,科学谋划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二)法制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法治国家的基本概念

法治国家的基本概念

法治国家的基本概念法治国家是一个基于法律原则和法律体系的国家制度和治理模式。

它是一个核心价值观和政治理念,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以下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概念:1.法律至上:法治国家的核心原则是法律至上,即法律高于一切,包括政府机构和个人。

法律是公正、公平和普遍适用的准则,不受特权和个人意志的干扰。

2.平等和公正:法治国家强调平等和公正原则。

所有人都应当受到同等对待,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

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应当公正无私,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

3.法律适用和可预见性:法治国家要求法律适用于每个人,并且具有可预见性。

法律应当明确、具体,并且公众应能够合理预见其结果和后果。

这样可以保护个人权利,确保公民遵守法律。

4.限制政府权力:法治国家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护公民权利。

政府的权力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行为应当合法、透明和可追究。

法治确保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遵循程序和规则,并提供途径来挑战和制衡政府的决策。

5.司法独立和司法保障:法治国家注重司法独立和司法保障。

司法机构应独立于政治和行政干预,行使审判职权,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应提供途径和机制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6.公民参与和法治意识:法治国家强调公民的参与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公民应积极了解和遵守法律,参与法律制定和政策决策的过程,以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法治国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稳定和可预测的社会秩序。

它为个人和社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公正的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及公民的自由和权益的保障。

法制的名词解释

法制的名词解释

法制的名词解释法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秩序。

它包括各种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以及相应的法律机构的建立和运作。

法制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维护社会秩序、公平正义,以及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法制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的建立和发展与国家的治理能力息息相关。

在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中,法律是权威和尊严的象征,法治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和实施,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而在缺乏法制的社会中,可能出现法律不健全、执行不公正、权力不受制约等问题,进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不公平的现象。

法制的主要特征包括:1. 法治原则:法律是治理社会的基础和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并接受法律的制约。

政府的权力也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监督,以保证行政公正和权力合法性。

2. 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并照顾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当透明和公开,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3. 法律的权威性:法律应该被全体公民接受并遵守,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同时,法律的执行应当得到有效的支持和配套措施,确保法律的实施力度和效果。

4. 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法律应当具有适用性,能够解决社会现实中的问题,并能够为人们提供明确的指导。

同时,法律的规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通过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得以实施和执行。

法制对社会的意义重大,它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有序和稳定的环境,使个人和社会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它不仅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还能够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同时,法制也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总之,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稳定和繁荣的基石,它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机构的建立和运作,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秩序得到维护,公正正义得到实现。

只有在法制的有力保障下,人们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治国家的内涵

法治国家的内涵

法治国家的内涵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四、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法治认知 法治常识

法治认知 法治常识

法治认知法治常识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其核心思想是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的权益。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的权威,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行使权力、管理社会、调整利益关系的一种方式,即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手段来保证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都需要遵守法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法律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能够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律的公正性体现在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分贵贱、贫富、种族和性别。

法律的公平性还表现在对争议的公正裁决和对违法行为的公正惩罚。

法治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保护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尊严。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通过惩罚违法者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社会才能有序进行。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

法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机构,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和调控。

法治还可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法治还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然而,要实现法治社会,还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

首先,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只有当每个公民都了解法律、尊重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要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同时,还需要健全法律执行机制,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

最后,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独立,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治通过依法治国、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现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以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为基础,以司法为保障,涵盖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体系。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的领
导是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地位要贯彻到法治全过程中,确保法律的正
确执行。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法治体系要依据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尊重人民意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三、坚持宪法权威。

宪法是最高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各
级法律、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依宪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四、坚持以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
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约束公民行为,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五、坚持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性是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司法机
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判断案件,维护公正和公平。

六、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行政法治,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确保政
府执政合法性和公信力,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

七、坚持全民参与。

法治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保障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
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坚持对外开放。

法治体系要与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相接轨,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实现国家和平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其基本原则的概述。

法治的基本内容

法治的基本内容

法治的基本内容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石。

法治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至上:法律是法治的核心,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必须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依据,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应该是普遍适用的,不分贵贱、不分民族、不分地域,所有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2. 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的适用不应受到地位、财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而是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和决定。

3. 法律公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

法官应该独立、中立地行使审判权,裁判应当公正、明确,不偏不倚,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保护:法治是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人民免受侵害。

法律制度应该完善,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的权益。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人民的义务和责任,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5. 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治教育,人们可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法治教育应该普及到各个领域,包括学校、家庭、社区等,让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守法公民。

6. 法治监督:法治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有效执行。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防止滥用职权、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法治监督,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保障法治的实施。

7. 法治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法律也越来越重要。

国家之间需要通过国际法律来解决争端和合作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所谓以权力制约权力,其制度形态必然是以法律制
约权力。而当今世界法治国家都确立了权力分离与 制衡的政制体制。

案例:《政府旁边的法院》
二、法治的含义
“rule of law”、“government by law”、 “constitutionality”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 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 定得良好的法律。”
3、法律可预期
无人能遵循溯及既往的法律,因其行动时该项法律并不存在。所以, 既不能制定也不能适用溯及既往的法律。尤其是直接关系到人类行为的 塑造和控制的刑事法律倘若溯及既往,便会有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荒谬: 在今天命令某人在昨天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情。
4、法律须明确
5、法律无内在矛盾
6、法律可被遵循
7、法律应稳定
规则不能改变过快以至难以学习和遵守。法律不稳定之所以会危害 法治,是因为它一方面会破坏法律所应有的确定性、可预期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则会造成社会的权势者通过法律侵害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
8、法律高于政府
这种制度性要求主要有三: 第一,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 第二,设立合理的、严格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程序。 最后,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建立分权制衡的政府权力结构。这样的 权力结构有一种对法律权威的内在需求,并能够遏制任何一种权力凌驾 于法律之上,避免出现政府的任何一种权力分支(如立法、行政或司法) “自己立法、自己解释、自己执行”的情形。
法治释义
法治意味着什么?
人类为何需要法治?法治的重要性、意义何
在? 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略,其治理的首要对象 应是什么? 法治需要哪些条件?
一、明确几个前提性问题
无论法治还是人治(德治),都属于政治这一大的
概念范畴。 所谓政治,就是治理、管理众人之事。法治、德治 只是政治的实践运行模式,是政治统治的方式。 自古至今,政治所要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就 是“权力-权利(power-rights)”的关系问题。 依政治对待二者的偏重程度不同,可以将政治类型 分为民主政治和专制政治。 现代文明社会,我们追求民主政治,目的就是要让 权力为权利服务。
抱着性善论的人主张积极的政治观,提倡德
治。
这种政治观比较乐观,主张至善的政治,在治国方式上便是德治(人治),主张圣人 之治,认为政治的重心在于扬善。因为人有道德、有理性,即便社会上有人道德低下,但 通过圣人般统治者积极的道德教化,可以提升其德行;即便是恶人,也可以通过伸张性的 公权力行为,强制性地提高其道德素质,进而让社会上的人都能行善,如此,政治能力便 能最大化,最终实现高尚的、至善的德性政治。
下面让我们撩开法治的面纱,一睹其风姿
法治论者认为,不应有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不
பைடு நூலகம்
具有合法性,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为此,应将权 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 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 行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 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 有压迫者的力量。……一切权力合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 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孟德斯鸠
那么,法治是如何规范权力的呢?
首先,法治通过规定民主,让人民或其代表拥有决
定政治事务的权力——从权力的来源和外部限制权 力。 案例:《哪怕只增加百分之一的税》 其次,法治通过宪政制度的设计,达致权力分离和 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从权力内部 分解、限制权力。 再次,法治通过正当程序的规定,让权力在既定轨 道上良性运转——从权力的运行上限制权力。
法治的权力论基础
一如对人性持“幽暗意识”,法治论者对权
力也抱着相当怀疑和警戒的态度。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 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法】孟德斯鸠 “All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 ——【英】阿克顿 “政府即使是在最佳状态下也不过是一种必要之恶,在最糟糕的状态下则 令人难以忍受。……像衣服一样,政府的存在是失去纯真的标志……因为如果良 心的召唤是清晰和始终如一的,而且得以不容抗拒地被遵循,人类就不需要另设 立法者……” ——【美】托马斯· 潘恩 “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是一种强烈的动机,对于大多数人的行为所发生 的影响往往超过他们自己的想象。” ——【英】伯特兰· 罗素
富勒说,人们通常认为,任何神智健全的立法者,甚至邪恶的独裁 者,也不会有理由制定一项要求人们去做不可能做的事情的法律,但现 实生活却与此相反。立法者可能微妙地、甚至善意地制定出这样的法律, 这就象一位好教师为了扩增学生的知识而往往对学生提出超出其能力的 学习要求。但是,问题在于,倘若学生未能完全实现教师的不切实际的 要求,教师可以就学生已完成部分要求而表示祝贺,但是,如果立法不 切实际,政府官员就会面临这样的困境:要么强迫公民为其不可能为之 事,以至造成严重的不正义,要么对公民违法视而不见,从而削弱对法 律的尊重。
2、法治的价值依归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亚里士多德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 没有自由,哪里就没有法律。……未经人民或其代表同意,不能对人民的 财产课税。” ——洛克 “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 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 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伦理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 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马克思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问:林如新的施粥行为合理吗?无卫生证合法吗?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做法合法吗、有没有滥用职 权?为什么? 谈谈你对该案折射出的“权力—权利”关系的理 解。
总结:权力是把“双刃剑”。公权力原本应
以保障人们的自由为宗旨,但由于它相对于 每个人的私权利而言,十分庞大,并具备天 然的扩张性和腐蚀性特征,故应对其进行规 制,以使权力在维护权利这一既定的正常轨 道上良性运作,不让它洪水滔天般泛滥不止, 为此,人们对其设置了法治这道防范性的闸 门。
法治的核心理念
1、法治的精髓是政府及其官员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 约——这些规则能够使人们明确地遇见到在特定情况下当局将如何行使 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知规划个人的事务。” ——哈耶克 “法治的实质必定是:在对公民发生作用时(如将他投入监狱或宣 布他据以主张财产权的证件无效),政府应忠实地运用预先宣布的应由 公民遵守并决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则,如果法治不是指这个意思,它就 毫无意义。” ——富勒 “国王不应在任何人之下,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布雷 克顿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眩目的科技,也不是浩 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化,把他们关到法律 的笼子里。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中向你们说话。” ──乔治· 布什 W·
——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02页。
法治的原则要求
西方法学大家对法治原则和要素的描述
富勒认为,具备法治品德的法律制度由八个要素构成:一般性、公布或公开、 可预期、明确、无内在矛盾、可循性(conformability)、稳定性、同一性 (congruence)。 拉兹认为,法治的八条原则:第一,法律必须是可预期的、公开的和明确的。 这是一条最根本的原则。第二,法律必须是相对稳定的。第三,必须在公开、稳定、 明确而又一般的规则的指导下制定特定的法律命令或行政指令。第四,必须保障司 法独立。第五,必须遵守象公平审判、不偏不倚那样的自然正义原则。第六,法院 应该有权审查政府其他部门的行为以判定其是否合乎法律。第七,到法院打官司应 该是容易的。第八,不容许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 菲尼斯也列举了法治的八项要件:第一,规则是可预期、不溯及既往的;第二, 规则无论如何也不是不能够被遵循的;第三,规则是公布的(promulgated );第 四,规则是清楚的;第五,规则是相互协调的(coherent on with another);第六, 规则足够地稳定以允许人们依靠他们关于规则内容的知识而受规则的引导;第七, 适用于相对有限情形的法令和命令的制定受公布的、清楚的、稳定的和较为一般性 的规则的引导;第八,根据官方资格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规则的人,一要对遵循 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是负责的、可靠的,二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 与法律的要旨相符合。
就让我们先从权力和人这两个政治 理论和实践所必备的最基本要素说起
法治的人性论基础
人到底是善是恶?
《圣经》故事……人有原罪。 中国女娲造人故事……人有道德。 儒家:“人之初,性本善。” 法家:“人之初,性本恶。”
总结:人不是天使,也不是
魔鬼。人有欲望,人性中不 可避免地会有兽性或者说是 动物性的一面。人有向善的 一面,也有作恶的可能。

案例:《能养政府,为何不能养猪?》、《杀鸡儆猴,猴为什么鼓掌?》
问:政府干一件坏事、错事,与一个普通人干一件坏事、错
事,哪个危害更大,为什么?
温州老板坚持施粥65天被迫停止——卫生难以保障?

金融危机时,从2009年大年初五开始,在义乌打 拼多年的温州老板林如新开办的施粥摊已经坚持了65 天,“每天要分掉1000碗粥,2000个馒头。” 然而4月4日这天却是施粥摊的最后一天,林如新 神色黯然地和领餐者一一告别。“一开始最要命的是 资金、人手问题。现在天气越来越热,卫生条件实在 是难以保障。”谈起收摊的原因,林如新很是无奈。 原来,4月1日,义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到施粥摊检查,并口头提出了一些存在问题。“主要 是两方面,一是施粥人员没有健康证;二是如何保证 碗筷的消毒。”林如新对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很 理解:“1000多号人万一出点什么事,我们的责任 很大。”反复商量的结果,林如新决定从5日起停办 施粥摊。“如果政府部门能在卫生、场地等方面给一 些指导,我还是很想继续把施粥摊办下去的。”林如 新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