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教师聘用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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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全体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行能力,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及续聘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称聘任机构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蒋校长任组长,蔡全为副组长,成员有李振清、程祖强、黄宗振、林孙荣、罗晓芳、龚永效、胡媛,共9人,委员中若有当年职称评聘申报者,则采取回避办法,即不参加当年的评聘工作。

学校职称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和教师考核工作。

二、聘任对象1、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在任职内必须为花厅中学服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且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根据上级人事部门要求,已取得有效期限内的《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两年)3、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教育局规定的要求。

(以年龄段学分为准:新分配的必修课要达到45分、选修课45分,35周岁以下必修课要达到40分、选修课45分,36-45周岁必修课要达到35分、选修课40分,45周岁以上必修课要达到30分、选修课35分)。

4、职称续聘工作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聘任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2、依据下面的实施细则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量化,择优聘任的原则。

四、实施细则考核年限:截至聘任日(参聘当年的12月31日),中一往前推四年,中高往前推五周年。

评分项目:各项分值的计算都以当年参聘人员中最高得分为满分值,其他人员的得分则按比例折算(学历分、职务分、教学常规分、论文论著分不按比例折算)。

1、学历(最高分值5分):按不同学历的周年计算,本科且满考核年限(中高5年、中一4年)为5分,专科且满考核年限为4分,中专且满考核年限为3分;未满考核年限但在考核年限期间有学历提高的则加0.5分。

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二篇)

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二篇)

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为了认真执行《___区教育__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如下:一、聘任原则:1、因岗定人、择优聘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以岗招聘人员。

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作岗位。

学校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双向选择教职工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利,以更好地发挥特长。

聘任领导小组有权选择教职工,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

如教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范本),教职工应服从聘任领导小组安排。

二、___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

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三、聘任程序:1、招聘: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

2、应聘:聘任领导小组发放聘任意向书,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

3、聘任:根据逐层聘任原则,校长聘学校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名本年级本教研组教师,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确定聘任岗位以及是否试聘和待聘。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教职工的聘用形式为聘任、试聘、待聘三种。

1、聘任:中层干部岗位聘任:根据学校《市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

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则重新进行竞争上岗。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聘任:德育处、教导处根据本人申请,月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情况,择优推荐考核优秀教师作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后产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人选。

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有优先确定聘任岗位的资格,有优先外出学习的机会。

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1为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推行全员聘任制,优化教师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教育局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全面推行教师竞争上岗和聘任制,深化学校人事改革制度,优化教师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为发展优质教育打下坚实基矗二、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竞聘,合同管理,改变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状况;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

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

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三、竞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在本校在编的公民办教职工(已办理内退手续的教职工与借出教职工除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4、任现职以来,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教师岗位条件:1、具备胜任竞聘岗位的知识和能力要求;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合格学历。

(三)后勤岗位条件:45周岁以上公民办教职工,应聘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能胜任该岗位工作。

四、成立竞聘领导小组为保证教师竞聘工作稳步推进和规范化,学校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五、竞聘程序(一)公布岗位设置名额表(附表1)(二)教职工填写《竞聘岗位申请书》,组织资格审查。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10篇)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10篇)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10篇)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1一、指导思想:以省、市有关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目的,本着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四重”原则,并严格按照__市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乡具体情况,制订此方案。

二、评聘对象:我乡小学在岗教师中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人员。

三、晋职条件:自然条件按市教育局《__年__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规定执行。

四、评聘办法:1、民主制定评聘标准(全体教师讨论通过)。

量化评聘标准各项累计,教师积分高者胜出。

2、评聘标准:(1)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必须达到称职,同等条件考核优秀者优先。

(2)教令及任职年限积分:截止__年8月31日,教龄满1年积0.5分。

任职年限满一年积0.5分。

(3)工作业绩积分(考核近三个年度):略(4)关于各级论文证书:根据今年__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求,论文将不作为考核内容。

(5)关于学历:同等条件学历高者优先。

(6)参评教师业绩展示后,述职答辩,评审小组综合评定(权重40%)。

五、评审顺序1、传达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精神。

2、成立领导组织。

3、讨论通过工作方案,公布岗位名额。

4、教师申报5、申报人业绩展示。

6、申报人述职答辩。

7、申报人能力测试。

8、评聘领导小组汇总考评材料,确定推荐人选。

9、公示。

10、填写上报评审材料。

六、组织领导,成立评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七、其他有关要求:1、评聘过程坚持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

2、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2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__〕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__〕7号)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__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人社〔20__〕378号)、《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__〕5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为做好我校20__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政教处小学班主任聘用方案

政教处小学班主任聘用方案

政教处小学班主任聘用方案一、聘用原则1.政教处小学班主任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素质,主要考虑其专业能力、责任心、诚信度等综合素质。

2.根据小学班主任的实际情况,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并具备与家长和学生良好沟通合作的能力。

3.应当优先考虑本校原有教职员工,同时兼顾招聘适合的外部人员。

二、聘用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政教处应根据学校教师配备情况、学生数量及招聘需求等因素,制定招聘计划,并在校内公示。

2.申请资格审查:招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政教处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3.笔试面试:笔试通过后,政教处将组织面试环节,考察应聘人员对小学教育和管理的认知、竞聘意向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结合实地教学操作考核、心理测试等维度来评定最终录用名单。

4.合同签署:确定录用人员后,以个人合同方式签署聘任合同,正式担任小学班主任工作。

三、聘用条件1.政教处小学班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掌握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及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2)熟悉小学教育、了解课程改革工作,熟悉学生、家长教育和领导模式,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管理思路。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熟练掌握班级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日常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能够与学生、家长、教师和校领导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2.向拟任政教处小学班主任的人员提出以下要求:(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谨慎完成岗位工作,不得做出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事项;(2)具备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及时掌握和汇报工作情况,能够与学生、家长、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有效配合,共同营造和谐的班级氛围;(3)具有一定的挫折承受能力,能够适应小学教育工作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保持稳定的情绪和信心。

(4)讲诚信,强化职业操守、保守职业秘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为人师表。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为认真贯彻并落实《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9〕39号)文件精神,根据《泰兴市教育系统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参考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对《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修订如下:一、师德师风(15分):根据每年度学校师德专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得15分,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得分,且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从教资历(45分):1.任现职年限(15分):任现职后每年1分。

任职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职称聘用文件日期年度。

2.教学工作年限(15分):每年0.5分。

参加教学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参加教学工作年度(期间必须均在学校工作且有社保)。

3.三十年从教荣誉(15分):为鼓励教师扎根农村,树立终身服务于农村的思想,凡在农村教学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5分。

(凡获得从教满30年荣誉称号的不再另加)三、工作量(15分):任现岗位以来,担任语数英教学的,每年加1分;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仍担语数英教学的,或语数教2个班,英语教4个班的另加1.5分/每学年。

四、专业荣誉(5分):任现岗位以来,获得省特级教师及后备人才;泰州市学科带头人;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泰兴市教学能手、泰州市教坛新秀;泰兴市教坛新秀,分别得5、4、3、2、1分。

(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

五、表彰奖励(8分):任现岗位以来,个人获得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8、6、4、2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

任现岗位以来,所分管工作、所带班级或团队获得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如优秀班级、教科研先进单位、优秀大队部、安全教育先进集体、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

说明:(1)综合表彰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

中心校代课文件

中心校代课文件

中心校代课文件
中心校代课文件是指由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发布的关于代课教师聘用的文件。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中心校代课文件示例:
中心校代课教师聘用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满足教学需求,现决定聘用一批代课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具备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 年龄在XX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学工作。

二、聘用程序
1. 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填写《代课教师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心学校;
2. 资格审查:中心学校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拔;
3.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聘用: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择优聘用代课教师,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和福利
1. 代课教师实行课时工资制,具体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 代课教师享有与在职教师同等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3. 代课教师可参加学校的评优评先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代课教师报名表》
XX中心学校(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新桥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11

新桥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11

新桥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于2011年5月28日教代会讨论通过)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龙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以及《安龙县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的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落实责任制,建立岗位制,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高办学质量。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可设置突出贡献奖。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铁永林副组长:王世林董孔安李如化成员:王世晶何安兴杨宏汤怀姜昌文张方祥王体操张龙伟陈宇徐仲鹏龚长春单长龙施明兰饶永会杜思凤黄廷翠韦明坤贺远国普照迁陈世斌宋昭政杨克亚四、专项津贴实施细则1、校长补助津贴,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发给。

2、班主任津贴按上级主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扣除40%作为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具体方案于后)3、代课补助按15元/节付给代课费,事假扣15元/节,旷课扣30元/节,迟到、早退2元/分钟。

4、节假日值班补贴:20元/人/天。

值班人员由教师自愿报名。

5、中考(中职)奖和非中考班级的奖。

6、学校规定的绩效奖(如食堂等)。

7、兼任集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由集团统一考核分配,但需参加量化考核。

8、周六上课按10元/节计算发放。

9、教师产假按下拔人均月平均绩效工资发放(按6个月计算),量化得分为全体教师量化总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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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新桥中心小学教师聘用制实施方案(2007年5月30日教代会通过)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学校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阴市中小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快学校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教师聘用制度,是指通过签订确立人事关系的聘用合同和确立岗位关系的聘任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学校(以下称聘用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的机制。

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聘用对象是在编在册的公办人员(以下称受聘人员)。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1、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期限;(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三)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作纪律;(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2、聘用合同文本,由市人事局统一规定。

订立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3、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解决。

对流动性强及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如本人要求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

按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职工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服务年限。

4、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聘用单位一般与现有在编在职人员按本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但对符合国家规定辞退条件的人员,可以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5、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原在编人员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给其3个月的择业期。

在此期间,如本人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择业期满后,本人既不调离(或辞职)又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7、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聘用单位新进的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原在编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再规定试用期。

8、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任免机关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时职务不变的,不需报任免机关审批。

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而终止或解除合同。

9、受聘人员应聘相关岗位的,应具有拟任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应聘岗位已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10、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1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聘用期内,因特殊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一)聘用合同期满;(二)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三)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四)受聘人员退休、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五)受聘人员被开除、辞退(解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五)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七)违反有偿家教“六不准”规定,情节严重的;(八)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有卖淫嫖娼、赌博、侮辱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十)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14、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三)受聘人员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四)受聘人员无客观原因两次拒聘上岗的;(五)受聘人员待岗期满后未能竞聘上岗的;(六)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15、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工龄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如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应当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6、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应当在通知受聘人员之日前将理由书面告知工会,工会要求重新处理的,聘用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17、聘用单位因分立、合并、撤销或缩减编制员额等原因确需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教职工的意见,经向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报告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8、聘用单位依据本方案第14、17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以及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按市人事局规定执行);但对于依据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二)、(三)、(四)、(五),其经济补偿金总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19、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如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20、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五)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六)聘用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七)聘用单位拒绝为受聘人员交纳社会保险的。

21、聘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聘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获得批准。

22、受聘人员系教育局、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23、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且应当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

聘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续聘。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性,聘期起讫月份原则上分别为当年的9月1日至聘期所在年份的8月31日。

24、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聘用单位必须填写《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交本人作为再就业凭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人事档案调转等手续。

四、岗位聘任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岗位聘任合同是在聘用合同基础上签订的明确受聘人员工作岗位及有关问题的协议,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聘任合同必须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签订。

凡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应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受聘人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逐级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

聘用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等由上级直接任命或按规定选举产生的人员,经任命或选举产生即视为签订了聘任合同;行政副职领导的聘任合同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

聘任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1、聘任合同的内容由聘用单位根据本方案和聘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岗位名称;(二)合同期限;(三)岗位任务及要求;(四)岗位报酬及待遇;(五)变更、终止和解除聘任合同的条件;(六)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聘任合同:(一)聘用单位调整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的;(二)合同双方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的;(三)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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