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本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板江乡中心学校所辖中小学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三类关系: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中心学校与所属学校或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各学校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财务管理体制。
中心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各学校属报帐制单位。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
中心学校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其他学校的财务管理,由该校校长对中心学校校长负责,管理本校财务,并设报账员一名。
第七条中心学校设置财务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属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中心学校财会室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中心学校会计、出纳必须具备有会计证。
所辖各中小学校的报账员应向中心学校财会室报批,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第十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年度事业财务预算按各级财政要求办理,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中心学校与所属各校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分层管理的预决算分学期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各项费用应按比例合理分摊,经费支出应当与经费收入配比。
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及其所属各校区、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主持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若干名,出纳一名。
第七条学校财务处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
(二)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三)公开透明: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九条学校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和学期预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学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款专用:各项资金按照预算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及时支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支付各项资金。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的收支管理,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十三条学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财务核算应及时准确,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中心学校财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管理制度1. 财产管理原则:财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定期盘点、定期报告。
2. 财产登记:单位财产实行先分类登记造册(或入实物帐)后使用,并责任到人保管。
3. 办公室财产、仓库财产、流动财产、其他设备设施等,均需附册登记。
4. 财产赔偿:损坏或丢失财产者按价赔偿。
三、经费管理制度1. 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2. 经费报销管理:(1)因公下乡尽量减轻学校负担,禁止私自向学校推销物品;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参与打牌赌博。
(2)各学校交费(不含个人承包项目等)一律由会计接收。
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接收者必须及时转交财会人员,不允许私自冲抵票据,否则按违纪论处,并追究责任。
(3)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按有关规定报销。
每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省级30元,市级20元;每夜住宿补助标准为:省级50元,市级30元;车票据实核算。
返城后开支票据一般在一周内找站长签批,否则无效。
(4)单位来客,一律先请示后安排,饭后签字并及时向站长报帐,否则不予报销。
(5)因公派车,也必须先请示后安排(且每次预支加油费不超过200元,多退少补。
),加油票等由用车人签名,并由司机于月底汇总后报销。
(6)单位购置、安装或维修物品(设备、设施等),必须先请示,后预算,再安排,否则不予报销。
(7)下乡照像、禁烧秸秆(包村)、周末或节假日加班、装卸作业本或其它教学设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3. 财务审批管理:(1)财务审批权限:学校财务审批权限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
(2)审批流程:一级审批由校长审批,二级审批由副校长审批,三级审批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四、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乡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中心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中心小学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乡中心小学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务,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乡中心小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二)负责学校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四)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上报;(五)负责财务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学校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二)资金支出:学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经过批准后执行,不得超支;(三)资金支付:学校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签字;(四)现金管理:学校现金收支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提取和使用现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七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一)固定资产: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资产安全;(二)流动资产:学校流动资产的管理应注重效益,合理配置,提高资金周转率;(三)无形资产: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应注重保护,合理使用,发挥其价值。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制;(二)及时编制、审核和上报财务报告;(三)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乡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中心小学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收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透明性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资金需求;(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需求,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三)校长办公会审核预算草案,提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四)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学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预算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三)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条学校预算决算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二)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三)校长办公会审核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四)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学校资金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收支合法合规;(二)加强资金收支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三)及时、准确地核算资金收支,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明确原则: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责任人;(二)维护保养原则:加强对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023年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

2023年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书目第1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3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中心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办理借款1、借款人应按规定照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行代笔。
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全部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
属于差旅游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五、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珍贵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仔细了解商品质量是否牢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
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需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需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
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需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六、差旅费报销按规定照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详细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动身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
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中心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校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附属单位。
第三条中心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操作;(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心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二)负责全校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负责财务核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四)负责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五)负责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合规合法;(六)负责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七)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一)财务预算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编制;(二)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三)预算编制应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执行:(一)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组织实施;(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三)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财务收支管理:(一)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三)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确保收支透明、规范;(四)财务收支要及时进行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九条资产管理:(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资产安全;(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三)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四)加强资产核算,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中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中心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得违法乱纪。
2. 预算管理:中心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3. 节约高效:中心学校应合理安排财务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经费。
4. 公开透明: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财务管理职责1. 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预算、审核报销、核算收支、报表报送等。
3.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四、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中心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 报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支出经费时,应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要求,填写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单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3. 收支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支出的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4. 资产管理:中心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5. 财务报表: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
6. 财务监督:中心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五、财务管理考核1. 中心学校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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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本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板江乡中心学校所辖中小学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三类关系: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中心学校与所属学校或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各学校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管理体制。
中心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各学校属报帐制单位。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
中心学校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其他学校的财务管理,由该校校长对中心学校校长负责,管理本校财务,并设报账员一名。
第七条中心学校设置财务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属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中心学校财会室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中心学校会计、出纳必须具备有会计证。
所辖各中小学校的报账员应向中心学校财会室报批,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年度事业财务预算按各级财政要求办理,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中心学校与所属各校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分层管理的预决算分学期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各项费用应按比例合理分摊,经费支出应当与经费收入配比。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各学校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中心学校预算由学校财会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校长及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审核汇总报有关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可适度调增或者调减预算支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利息、企业经营收入,各类回扣金、劳务费等。
(五)上述各项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
学生代管经费按规定收取后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七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在县财政局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
票证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学校支出实行中心学校校长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
企业及其它独立核算单位按另行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其它支出:包括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二十条学校支出主要为公业务费和小型购置、维修费及其他费用;中心学校集中部分支出主要用于2000元以上的大中型购置、维修费及涉及全乡性的公业务费、教职工福利、奖励、会务费支出、工会活动支出,全乡性重点发展建设项目开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的配套资金支出等。
所有学校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不得出现新的办公业务费负债。
第二十一条各学校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
各学校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用于学校保运转的公业务费开支。
严格控制接待用餐生活标准,降低接待费用。
学校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口接待,中心学校所辖完小原则上不承担接待费,且严控接待用烟等支出。
村小一律实行零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采购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各学校分别设采购,保管各一名。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商品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规定限额内的商品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各学校的大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应事前报中心学校同意,5000元以上的购置应履行报批手续,由中心学校交县级政采购中心办理。
大宗购物支出,其支
出票据必须附售货方的详细清单。
第二十三条强化经费支出审签制度。
凡报销的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购物票据还需验收人签字,由财会室审查票据后,经校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中心学校的下属学校以完小为单位由校长签具“属实”,中心学校校长签报销。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指本学校年度或学期可支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五条收支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使用外,其它结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职工津贴、福利及偿还学校以前年度负债等。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中心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
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学校后勤及总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实施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中心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各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