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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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

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标准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构建科学、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全面提升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水平。

首先,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办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学校管理运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其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再次,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此外,学校还应当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最后,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

学校应当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学校还应当注重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总之,山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高山西省中小学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助力山西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出的新要求,缩小我市普通高中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根据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起,启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基本、以评促建”的原则,以满足基本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充分落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将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成办学条件合格学校,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的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从2015年开始启动。

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管理科学规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1.严格标准,确保基本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以《办学基本标准》为统一标准,依照《太原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进行评估验收。

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补短板”、“保基本”放在首位,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坚决防止拉大差距。

2.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办学基本标准》和《评估验收细则》,严格遵照学校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评估验收,做到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估验收质量。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具体举措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具体举措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具体举措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提高普通高中的整体教育水平。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二、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在现有高中学校的基础上,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建设具有特色的高中。

例如,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科技高中等,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发展需求。

三、深化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推动普通高中课程的改革,加强课程内容的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

同时,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确保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推动学校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探索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

例如,开设国际课程、实施书院制管理、开展社会实践等,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更多的选择机会。

五、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推进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多元评价机制,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

同时,完善考试评价的反馈机制,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评价结果。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吸引优秀的教师从事教育工作。

同时,加强教师培训和研修,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七、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校园环境加大对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

同时,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八、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制定科学、公正的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同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防止违规招生和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

九、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十、强化督导评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加强对普通高中各项改革措施的督导评估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取得实效。

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68)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68)(一)学校设置 (68)(二)学校规模 (69)(三)校园规划设计 (69)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70)(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70)1.建设用地 (70)2.体育用地 (70)3.绿化用地 (71)(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71)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71)(一)校舍建筑组成 (71)(二)校舍建筑面积 (71)(三)校舍用房面积 (72)(四)校舍建筑标准 (72)(五)校舍安全标准 (7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72)(一)通用教学设备 (7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74)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 (74)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 (7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7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7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75)6.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7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7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7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76)六、师资配备标准 (78)七、公用经费标准 (78)附件:1.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79)2.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2)3.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4)4.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6)5.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9)6.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91)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

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完整)

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完整)

附件: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基础教育必然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历史证明,基础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装备工作,装备工作必须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

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实际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应该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

为此,特制定《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应建设的各类功能室及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

《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

《标准》由教学仪器、信息技术教育及电教设备、图书、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及卫生八部分构成,可作为衡量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整体建设水平的基本要求,也可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水平的基础性标准。

《标准》的类别为保持与教育部制定的理科教学仪器等有关配备标准的一致性,一般分为三类。

其中,Ⅱ类是指城市、县城一般中小学和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办学的基本要求,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的基本条件,为普及性标准。

Ⅲ类为较低标准,一般是指条件较差的农村中小学办学的最低要求。

Ⅰ类为较高标准,是对办学条件较好的城镇中小学提出的基本要求。

《标准》设特Ⅰ类,是对省示范高中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提高装备水平提出的较高要求。

要求实验教学仪器(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教学仪器按每年级四个平行班Ⅰ类两套标准配备。

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学校要根据自己的规模轨制,达到满足每人一组的要求进行配备。

其它教学仪器(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等)六个学科的教学仪器按相关学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备。

由于目前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中规模轨制不断扩大,按照教育部每类配备的基本要求:每年级四个平行班配一套,满足中学每班50人,小学每班45人的教学需要……,”凡是规模轨制较大的学校,都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相应地提高配备标准和配备数量。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晋教职成〔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3号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决定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改革创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对接我省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六新”突破,按照科教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做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重点支持建设60所左右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到2023年,列入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引领带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质培优,使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建设原则——坚持产教融合。

创新中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拓宽校企合作内容和途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互惠共赢,协同育人,协同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晋教基[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4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功能主要有: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学校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

最大不得超过30轨。

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

(三)学校布局与规划1.学校选址。

学校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污染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学校建设程序。

学校校园规划与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都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

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办学条件的要求,推动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要求,特制定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或撤销,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1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分布和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变化,普职协调发展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需求,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二学校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8-16轨为宜,最小不得低于4轨;最大不得超过3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超过56人;三学校布局与规划1.学校选址;学校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污染源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2.学校建设程序;学校校园规划与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都必须先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3.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设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校园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所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主看台宜设在西侧;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边,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4.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5.校园基础设施;校舍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进行教学所需通讯、强弱电、燃气、采暖、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要求;室外水、电、气、热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6.学校应在校园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国旗旗台、旗杆;学校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4-14轨制学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低于26㎡,15-18轨制学校不得低于24㎡,19轨制及以上学校不得低于22㎡;寄宿制学校应按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有条件时各学校宜预留发展用地;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用地等;二体育用地学校体育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场所所需的场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道等;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按以下标准设置田径场及球类场地;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学校规模≤8轨12轨16轨20轨及以上运动场地类别400米环形1田径场块3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400米环形1块块篮球场块 4 6 8 10 排球场块 2 3 3 3 器械体操区150平方米200平方米250平方米300平方米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足球场及100米的直跑道;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4米,助跑道长25~45米;3.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器械体操区;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高中学校生均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5㎡;四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学校要以安全、便利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园内设置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三、学校建筑一校舍建筑普通高级中学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学校设置普通教室;设置理化生实验室、理化生准备室、理化生仪器室、化学药品室、生物药品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体育器材室、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美术教室、美术器材室、书法教室、通用技术教室及通用技术器材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设置合班阶梯教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藏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生物培养室标本室、科学探究室、器乐排练室、琴房及声器乐训练室、舞蹈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地理园地及风雨操场体育馆等;2.行政办公用房学校设置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管理用房;3.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休息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餐厅、开水房、浴室、厕所、配电室等;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寄宿生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等相关生活用房;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学生卫生间男生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长大便槽;二校舍建筑标准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2.学校建筑设计应抗震防震,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规定;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学校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需实施工程监理;3.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建筑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满足设计的要求;4.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的规定;5.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6.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的要求;7.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有关规定;8.学校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食堂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餐厅;9.学生宿舍应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宿舍距离厕所不超过30米,沿途应有路灯;三校舍建筑面积普通高级中学非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不低于8㎡;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附件1;四校舍用房面积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面积标准见附件2;四、设施设备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装备配备应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体现方便教学、方便师生使用的原则;学校设施设备包括: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馆设备、办公和生活设备、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六大类;一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能满足常规教育教学需要;包括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学生通用设备包括课桌、椅凳、仪器柜、计算机等;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2002标准,保证每生1桌1椅;常规教学设备包括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包括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学校需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学仪器、器材,要按照国家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进行配备,满足两人一组开展学生分组实验;其中选配设备由学校依据所用教材和选修课程的开设要求进行配备;普通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见附件3;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文科教学应配备能够满足学校进行语文、英语、历史、思想政治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视听资料、教学软件、播放设备等;所有仪器设备应能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见附件4;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的配备,应能适应音乐、美术的教学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与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同时还应兼顾师生艺术活动及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特色学校可根据自身要求,配备相应器材设备;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5;普通高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6;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主要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体育特色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器材配备;普通高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见附件7;5.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置相关设备,主要包括学校开展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卫生保健、简单治疗、心理咨询工作所需要的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等;高中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8;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学校应当根据现代教育教学的特点和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配备现代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其它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满足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学习活动、教师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主要包括电化教学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校园网络装备和校园广播电视设备等;其配备应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和其它教学学科需要;每间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每人1台;按教育部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范教基司〔1999〕15号和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晋教基〔2013〕29号,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9;四图书馆设备学校图书馆室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生均藏书35册以上,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应少于藏书标准的1%;图书馆室应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普通高中图书馆室装备配备标准见附件10;五办公及生活设备1.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2.办公及生活设备由学校本着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办公、生活和现代化管理需要的原则配置;3.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宿舍应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取暖和卫生设施、换气窗;学生宿舍取暖应取消火炉,可采用暖气或空调;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食堂应配备足够的通风、照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要配备清洗蔬菜、肉类、餐具的设施设备,不得混用;生熟食品、主副食品加工设备要严格分开;六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为保障师生安全,学校应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防盗、防暴力侵害等安全设施设备,设置快速疏散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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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我省2017年高一新生全面进入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出的新要求,加快缩小全省普通高中区域、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

现就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基本、以评促建”的原则,以满足基本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政府办学为主,充分落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者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努力将每一所高中学校建设成合格学校,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15年启动。

力争用三年时间,到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实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1.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办学基本标准》,在对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逐项摸底的基础上,分析确定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缺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年度建设任务和目标,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

2.严格标准,确保基本。

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以《办学基本标准》为统一标准评估验收。

学校举办者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坚持勤俭节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防止拉大教育差距。

3.以评促建,评建结合。

各地各学校要将办学条件标准化建2设作为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认真对照《办学基本标准》,逐项评估,及时整改。

明确评估是手段,建设是关键,提高是目的。

通过评估验收使高中学校在办学条件改善的基础上,布局、规模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1.大力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实现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在保持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总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做好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加强薄弱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低、办学规模小于4轨的学校,今后不再对新建30轨以上办学规模的高中进行审批,对已建成的30轨及以上的高中,逐步压缩其办学规模,使全省高中学校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2.大力推进学校基本建设,实现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化。

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基本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高中、城镇薄弱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功能用房、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使所有普通高中的建设用地、校舍建筑及各类校舍用房等方面,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3.大力推进学校内部设施配备,实现学校装备条件标准化。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配足配齐教学实验3仪器设备、体音美卫、计算机、图书等装备,使每一所高中学校的设施设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4.大力推进学校后勤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学校后勤装备标准化。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着力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澡堂、厕所、饮水等学生生活附属设施设备建设,保证学生基本生活需要。

5.大力推进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努力实现环境育人功能。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学校环境建设,注重绿化和美化工作,使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建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

五、工作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校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采取学校排查、县级建设、市级验收、省级督查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

1.省负责制定《办学基本标准》,对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督查,对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学校进行抽查,对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4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市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评估验收和市直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评估指标体系、组织机构、时间安排、工作程序、评估办法等;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组织专家组对按规划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按时向省上报。

督促民办学校举办者落实投入主体责任,积极出资改善办学条件,依法规范办学,使区域内所有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办学基本标准》。

3.县负责对辖区内所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建设和复评工作。

县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按照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摸排的需求缺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复评。

4.学校负责本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摸底排查和自评工作。

学校对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和市级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摸底排查,明确需求缺口,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学校自查自评工作于2015年4月10日前全部结束。

六、评估程序5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的认定按照学校自评、县级复评、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

1.学校自评。

高中学校要对照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和市级制订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本校办学条件逐条逐项自查自评,对不达标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学校整改后达到标准化要求。

2.县级复评。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自评报告,结合本辖区内所属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规划,对办学条件标准化进行复评。

对复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确保复评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

县教育局将所属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评估验收申请与各学校自评报告一并提交市教育局。

3.市级验收。

高中学校标准化评估验收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进行。

市教育局在对县级评估申请和各学校自评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市级验收规划,确定分年度评估验收学校名单。

组织专家组对有关学校进行评估验收,详细了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及达标情况,并对学校标准化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确认其“达标”、“基本达标”或“未达标”,对“基本达标”或“未达标”的学校要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市级验收结果请于每年8月底向省教育厅报送。

4.省级抽查。

省教育厅收到各市验收结果报告后一个月内,6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各市标准化评估验收结果为“达标”的高中学校进行抽查,抽查学校数不低于各市认定数的10%。

省级抽查结果与市级验收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学校,以省级抽查评定结果为准。

省级抽查结束后,由各市公布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评估验收结果。

省教育厅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和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通报。

七、工作要求1.强化政府职责。

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推进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扎实推进。

要在政策、人力资源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明确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普通高中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管理本地高中教育工作的职责,结合当地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2017年秋季开学前高中学校全部达标的总要求,分期、分重点地制定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各学校的重点推进任务和时间节点,建7立基础台账,达标一所、销号一所,以项目化思维推进工作落实。

要加强指导和推动,明确基教、规划、财务、督导、仪器、电教等相关部门分工职责,及时了解各学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总结梳理,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要落实当地政府举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主体责任,对现有公办普通高中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因建(扩)校产生的债务要列出还款计划,逐年化债,减轻学校负担。

要加大对民办普通高中的统筹管理,督促民办普通高中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节俭、经济的原则,对照《办学基本标准》科学测算经费需求,合理安排经费投入,立足“补短板、保基本”,促进区域、城乡、校际间资源的均衡配置。

同时,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加强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3.确保评估实效。

各市、县在评估验收过程中,要规范评估过程,严肃评估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自评、县级复评、市级验收8的程序进行。

学校自评报告要确保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自查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

县级复评、市级验收严格对照《办学基本标准》,坚持公开公正,采取多种方式,尽可能了解受评学校的情况,真正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功能。

要通过评估验收,切实提高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特别是使一些长期以来办学条件较差、规模过小的学校达到满足基本教学需求的目的。

对整改后办学条件仍不达标的学校可采取暂停招生、撤销、合并等多种形式予以解决,切实维护评估验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提高评估工作实效。

4.加强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听取各市工作进展汇报,派出专家组督促指导各市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确保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不走过场。

对发现有市、县、学校材料弄虚作假、验收尺度过宽,一律通报批评直接责任单位和当地市教育局。

同时,将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评估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围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地方政府举办者责任落实、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高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投入及管理等方面开展综合、专项和随机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省教育厅9根据督查结果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评估验收工作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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