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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问题及对策_灾害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问题及对策_灾害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灾害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救助档案是指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

做好社会救助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民政工作的需要,而且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社会救助各项资料的积累也有赖于基层良好的社会救助档案工作,从而为社会稳定工作奠定基础。

然而应该看到,基层单位受观念、体制、人力、条件和经费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问题1、缺乏档案管理意识。

在基层缺乏社会救助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一些领导不够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没有把档案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比如:在人员配备上兼职多,专职的少,缺乏资金投入,疏于用制度管档,尚未将档案工作纳入综合的考核体系中等,从而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档案人员素质偏低。

基层大部分单位社会救助档案管理人员由老、弱或女同志承担,他们文化素质不高、档案专业知识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差等现象较为普遍,工作上被动的多、主动的少,直接影响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之档案人员变动频,也造成了档案资料的散失。

3、档案管理不到位。

基层社会救助站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没有专用的档案室,文件分散存放、分散管理,材料不全,许多文件没有归档,甚至有随意销毁档案等不良现象;有档案室的也设施简陋,无保护措施,不符合档案存放条件,基层普遍存在不能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去操作,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加强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对策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档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档案法治意识,增强对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计生档案管理工作要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证。

要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尤其是要掌握计算机知识,以便管理档案。

同时,档案工作人员要有责任心,要爱岗敬业、脚踏实地、敢于开拓创新,科学地保管好档案。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现存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现存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现存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张马玲来源:《学理论·上》2014年第04期摘要: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民生、社会稳定与和谐。

自中国进入全面转型以来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关系到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能否进一步发展、完善,也关系到广大人民能否分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救助制度;现状;问题;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72-02引言社会救助是指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依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它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社会救助体系。

我国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在各救助项目综合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并最终确立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起步较晚,一些配套的措施还不完善,中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缺陷1.救助体系不够完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历史比较悠久的社会救助制度。

随后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有了很大发展,但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救助制度相比较,中国的社会救助还存在很大缺陷,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如美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其内容覆盖面广,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孤寡残疾救助和反贫困。

对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对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对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惠济民生的重要途径。

然而,如何去发展好、促进好和实现好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尚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

近年来,九龙坡区民政局率先在全市探索建立了《九龙坡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绩效评估办法(试点)》,创新了全国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荣获重庆市民政局2010年社会保障政策创新一等奖。

现以城乡低保为代表的社会救助保障政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城乡低保政策绩效的评估办法、现实价值论述如下:一、城乡低保基本情况九龙坡区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线,把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作为执政为民,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坚持民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民政事业各项工作综合评定,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

目前该区总人口80.62万人(农业20.64万人,城镇居民59.97万人),低保人员共25463人(农村低保8029人、城市低保17434人),占总人口比例3.2%,其中农村低保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9%,城镇低保占城镇居民比例2.91%。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生活受到大的影响,政府利用节日等方式,适时进行了物价上涨补差,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呈上升趋势。

至2011年春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260余元,人均享受低保全额标准达89.7%;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120余元,人均享受低保全额标准的80%,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有了一个基本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现时的社会救助政策存在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区域GDP经济增速、家庭收入测算不科学和低保对象“福利依赖性”较强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救助工作机制不配套目前,通行的社会救助标准较少考虑到家庭支出等其他因素,救助标准适时调整的动态机制滞后,保障标准与同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不同步的现象。

对特殊个体救助、专项救助的办法机制不健全。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章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章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对象本制度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但无法实现自我维持生活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三、救助原则(一)自愿原则。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行自愿原则,救助机构不得强迫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

(二)临时救助原则。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临时救助,救助期限根据流浪乞讨人员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分类救助原则。

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不同需求,提供适当的救助服务,包括食物、住宿、医疗、心理咨询等。

四、救助机构(一)救助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二)社会组织。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所、食物、医疗等救助服务。

(三)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五、救助程序(一)求助。

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向救助站或者其他救助机构求助,也可以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

(二)审查。

救助站应当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供救助。

(三)转介。

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救助站应当及时告知其向有关机构或者个人求助,或者将其转介给其他救助机构。

六、救助保障(一)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人员保障。

救助站应当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三)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制度,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七、法律责任(一)擅自改变救助站用途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建议摘要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存在许多缺陷,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完善农村社会救助运行中的不足,促进农村社会救助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社会救助问题完善建议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一、农村社会救助的概念及现状(一)农村社会救助的概念。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因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给予现金物质帮助或者扶持他们的生产,使他们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项目比较多,主要有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医疗救助等等。

(二)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项目范围不断扩大,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农村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3年《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7年《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以及2011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救助项目包括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等。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制度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在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

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后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要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和标准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被覆盖进来。

随着我国农村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全国农村低保人数2004年到2007年间翻了三番,2009年达4700万人,到2011年底农村低保人数已达5300万。

2024年救助管理站工作计划范本(4篇)

2024年救助管理站工作计划范本(4篇)

2024年救助管理站工作计划范本一、总体目标1. 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 加强救助资源的整合和调配,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权益得到保障;3. 提高救助管理站的服务能力和形象,增强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1. 完善救助服务流程(1)进一步明确救助申请流程和条件,确保救助对象合法合规;(2)优化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核环节,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救助申请的信息共享和及时处理;(4)建立健全救助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方便日后的跟踪和评估。

2. 加强救助资源的整合与调配(1)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救助资源;(2)制定救助资源调配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和合理;(3)加大对特殊困境群体的关注,提供个性化救助服务;(4)与就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救助对象重返工作岗位。

3. 提升救助管理站的服务能力和形象(1)加强员工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2)优化站点的布局和环境,提供舒适的接待环境;(3)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4)开展宣传与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救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救助服务流程(1)制定救助申请流程和条件的操作指南,统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标准;(2)培训救助人员,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确保救助申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与相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共享;(4)建立规范的救助记录和档案管理系统,方便日后的工作查阅和评估。

2. 加强救助资源的整合与调配(1)与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捐款和捐助;(2)建立资源调度机制,制定明确的评估和分配标准;(3)针对特殊困境群体,通过项目策划和集资活动,提供个性化的救助服务;(4)与就业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提高救助对象的就业能力。

3. 提升救助管理站的服务能力和形象(1)开展员工培训与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2)对站点进行环境改造和装修,创造温馨、舒适的接待环境;(3)建立用户反馈机制,设置意见箱并定期处理用户的反馈意见;(4)开展宣传与教育活动,如举办社会公益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社会对救助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社会救助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情况汇报篇一: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宝南区委、曲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宝南区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宝南区位于*省东北部,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南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

辖七个乡镇办事处,178个行政村,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人口23万。

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本区实际,扭住发展不放松,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走出了一条切合宝南实际的社会救助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加强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

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

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XX年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医院社会救助与慈善援助机制规章制度

医院社会救助与慈善援助机制规章制度

医院社会救助与慈善帮助机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社会救助与慈善帮助事务管理,涉及到社会救助与慈善帮助的各部门和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社会救助机制第三条本医院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供应必需的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经济困难的居民; 2. 临时性受到祸害影响的居民; 3. 患有重点疾病的居民。

第四条社会救助依据相关政府法律法规执行,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申请社会救助: 1. 年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 家庭资产净值低于肯定额度; 3. 未能购买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无法掩盖全部医疗费用。

第五条社会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 居民向医院社会救助办公室提出申请;2. 社会救助办公室进行申请审核,核实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经济情形;3. 社会救助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4. 社会救助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纳入医院的社会救助名单,并为其供应必需的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医疗费用的支出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减免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2. 分期付款; 3. 医疗费用定向补助。

第三章慈善帮助机制第七条本医院建立慈善帮助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为贫困患者供应医疗帮助。

慈善帮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供应免费或者低价医疗服务; 2. 供应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帮助; 3. 供应疾病救助金。

第八条慈善捐赠可以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进行。

医院将慈善捐赠用于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确保捐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九条慈善帮助申请流程如下: 1. 贫困患者向医院慈善帮助办公室提出申请; 2. 慈善帮助办公室进行申请审核,核实申请人的经济情形以及医疗需求; 3. 慈善帮助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4.慈善帮助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纳入医院的慈善帮助名单,并为其供应必需的医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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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全面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楼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少怡任组长,副区长张德明、陈建红、贺景福、徐兰喜任副组长,王梦华、黎炜、王武中、田新华、彭端生、程岳华、袁久经、许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王武中兼办公室主任。各乡(街)、村(居)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站和社会救助申报点,并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调查和监督工作。 二、救助对象 (一)动态管理中现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五保户、城乡特困户、残疾人。

(二)因自然灾害导致正常生活无法维持或房屋全倒的重灾户。

三、救助项目 (一)城乡低保救助。系对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现为180元)的城市居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由区低保中心组织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岳楼政发〔2003〕11号)进行操作。

(二)大病医疗救助。系对凡持本区户口且长期居住本区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家庭的成员,因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其医疗费用,且一年内支出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用城市3万元、农村2万元以上的家庭。有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医保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上述对象之外的其他对象患大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一次性救助。由区低保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岳楼政发〔2005〕13号)进行操作。

(三)医疗援助。系专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收费优惠的一项政策。由区卫生局在全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凭对象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有效《低保证》,采取“免收挂号费”和“优惠住院总费用的5%”的办法。

(四)临时性救助。系针对需紧急救助的特困对象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主要有三种对象: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因重大意外事故需紧急救助的困难对象;特困群众上访求救需临时性生活费和交通费救助的对象。

申请民政临时性救助对象须有本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民政救助审批表》,经乡(街)、村(居委会)两级初审上报,即经村(居)委会审核评议和本村(居)委会民政义务监督员入户调查认定,由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特殊情况下,申请救助对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府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民政临时性救助办法》(岳楼民发〔2005〕12号)进行操作。

(五)住房救助。系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因灾倒房户进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具体按《岳阳楼区城乡特困户及灾民倒房户住房救助办法》(岳楼民发〔2005〕13号)进行操作。其审批程序: 1.农村特困无房户由区民政部门每年核查一次。即各乡、街道办事处于年初(三月底前)将辖区内需给予住户救助的特困无房户情况(含报表和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后,报救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当年住房救助对象。

2.因灾倒房户由乡、街道办事处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实地核定后由区低保中心按廉租房管理规定核实并向区房管部门申报审批。

(六)助学救助。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中无法上学的适龄儿童、辍学中小学生,无法继续深造的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的一种救助。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政府助学”凭个人申请(书面申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残疾证》、村(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高中、大学生附考试成绩单和学校鉴定),由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公示,经乡(街)民政所、乡联校初审,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批,采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每期救助500元,大学生每年救助2500元”的办法;“结对助学”凭个人申请(同上要求),由民政所初审,报区民政助学办公室调查核实,介绍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助学规定标准”的办法。

(七)就业帮助。系针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乡特困群众进行的专项帮助。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申请人凭《下岗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或《特困户救助证》、申请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乡(街)劳动和社会保障站逐一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提供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劳务输出”的具体措施进行帮助。

(八)法律援助。系对本区户籍的民政救济对象实行的一种专项救助。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落实。当事人持有效的救济证件(《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残疾证》)和申请,经村(居)委会出具特困证明、乡(街)审核后,并经区民政局初审转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办法。

(九)司法援助。系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种救助。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试行办法》(岳楼法〔2005〕12号)进行操作。

(十)残疾人扶助。系专对残疾人在康复、就业、维权、住房以及残疾人学生、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的一种扶助。由区残联组织实施,具体按《岳阳楼区残疾人扶助方案(2005—2008年)》(岳楼残字〔2005〕18号)进行扶助。 (十一)科技援助。系专对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特困农户进行的一种科技援助。由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对我区特困农户实行农业科技优惠政策的通知》(岳楼农林畜水〔2005〕22号)进行操作。其主要内容:

1.免费为农户开展种、养殖、加工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免费为特困农户提供各类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资料;

2.免费在各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3—5期各类种、养殖技术培训班;

3.免费为各特困农户在区农林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发布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及产品供求信息;

4.免费为特困农户发布各类动植物重大疫情预测信息、防治办法,并免费为其提供畜禽防疫疫苗;

5.对国家森林生态实行重点保护,发放生态效益补助(每亩扶持4.5元)。

四、监督实施 为监督各类救助专项资金(或各类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实现救助覆盖面,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原则上每一季度末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民政部门主办,其它部门参与。年终,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社会救助有关制度,并将各单位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内容。

区民政部门每年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以及向社会公布一次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救助 意见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日印发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整合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整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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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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