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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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覆盖面不广:目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广泛,一些弱势群体仍然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救助政策和福利待遇。

2. 受益标准不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受益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城市与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导致一些人无法享受到公平的救助待遇。

3. 缺乏科学评估机制:当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估机制,往往照搬照抄,无法真正切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导致救助资源的浪费和分配不公。

基于上述问题,对于当前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扩大救助范围: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确保每一个有需求的人都能获得必要的救助。

2. 统一受益标准:建立统一的受益标准,消除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异,确保公平、公正的救助待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分配不公。

3. 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
利用和公平分配。

4.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救助体系的认知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5. 加强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救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实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海政发[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海政发〔2006〕91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5〕8号)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缓解低收入群众的各种困难。

2.统筹兼顾,覆盖城乡。

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制度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3.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救助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4.保障生活,促进就业。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

要制定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的有效衔接机制。

5.法制保障,依法维权。

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履行好政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规范法律援助办事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矛盾纠纷,起到“预警器”和“灭火器”的积极作用,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呼政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呼政发〔2006〕8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5〕111号)精神,现就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意见。

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

(二)城乡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遇有紧急、突发困难时,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资金、物资、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活动。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建议范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建议范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建议范文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改善民生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并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我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救助机制。

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持力度,确保救助资金的充足和有效使用。

同时,要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分类管理,确保救助资源的有序分配。

其次,实施分类施策,做到因地制宜。

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只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救助的精准化。

政府部门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扶持。

同时,还要积极推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为社会救助事业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支持。

第三,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

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中,要更加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救助。

这些特殊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无劳动能力的人等。

政府应加大对这些群体的救助力度,建立专门的救助机构和服务机构,提供他们所需的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和教育扶持等。

同时,要加强对这些群体的法律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监管。

社会救助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系统工程,要实现救助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必须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同。

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格追究救助资金的使用责任,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最后,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社会救助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有利于增强社会救助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提高救助工作的效果和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晋政发[2005]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晋政发[2005]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晋政发[2005]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建立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通过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严格按照《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等有关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85万城市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要积极推进“分类施保”,认真解决好低保家庭因病、因灾或因子女升学而遇到的特殊困难。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个人平均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也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投入。

政府应当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增加财政补贴力度,确保城乡救助金的及时发放和覆盖面的扩大。

同时,加强对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切实惠及困难群体。

二、完善城乡救助制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城市方面,应当优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增加低保标准,减少缺口;在农村方面,应当针对五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和困难儿童等贫困人口,加强政策支持,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

三、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机制是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

应当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加强社区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社会救助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可忽视的一环。

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意识和保障权益的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和审核机制,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合法、公正、透明。

总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工作的平稳推进;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到救助工作中,减轻政府的负担。

通过不断优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愿景。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成为我们国家事关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议题。

2019年,国家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目标,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社会救助是指在特定时间、特殊情况下对迫切需要帮助的人员给予物质帮助、生活照料、精神心理支持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援助。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旨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安定、扶贫开发、优化社会结构。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仍然存在。

不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意味着这一问题的加重和影响,因此,为了实现全面扶贫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国家凝聚力和社会稳定性,建设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首先,通过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获得基本生活补贴。

其次,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与扶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

此外,还要逐步建立涵盖住房、医疗、教育等多个方面的扶贫救助体系。

(二)强化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为确保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与发展并进的发展,实施意见强调了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社会救助法》、《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市救助条例》等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未来还需不断完善,同时还要注重帮助和引导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实施和资源合理利用。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潍政字〔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现就我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加快建成“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成“贫有所救、弱有所扶、危有所防”的高质量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

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全面梳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慈善、康复、受灾、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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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紧迫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广大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

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天灾人祸等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基本生活之外,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

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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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必需的投入,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制度统
一、标准有别。

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要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充分体现公民权益的平等,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

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

三是依法救助、管理规范。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与衔接,提高工作效能。

救助工作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既要考虑资源共享又要适当向农村倾斜。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要科学调整救助水平。

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能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二要推行分类施保。

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要实行动态管理。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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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

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经费来源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

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三)全面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

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搞好调查测算,制定审批程序,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使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逐步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

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

同时,力争每年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设和修缮一批住房,逐步缓解其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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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开展城乡教育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

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

完善高等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捐赠教育的积极性,帮助贫困群众子女完成学业。

(六)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健全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

将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

加强低保和就业政策的有机衔接,推进特困人群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

一是做好突发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已经得到救助、但仍然十分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和虽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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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低保条件,但确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困难的“边缘户”家庭。

二是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要制定工作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坚持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贫困户活动,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合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民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建设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

(二)落实社会救助必需的资金。

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各项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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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

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选配优秀干部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

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亲民、爱民、为民”意识。

加快研制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提高救助效果,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

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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