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首虎”“集体研究”式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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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式渎职,难逃坐牢

“集体研究”式渎职,难逃坐牢

“集体研究”式渎职,难逃坐牢
佚名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
【年(卷),期】2015(000)017
【摘要】近日,湖北“首虎”陈柏槐一审获刑17年。

一审认定,陈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为形式,提议、主导、决定将畜牧科研用地489亩非法转让两家公司,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

【总页数】1页(P12-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2
【相关文献】
1.论“集体研究”型渎职犯罪的责任认定 [J], 王旭
2.“集体研究”不再是渎职决策的“免责牌” [J], 倪寿明
3.“集体研究”不是渎职犯罪的 [J], 朱永华;
4.论集体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相关性——新中国建立以来集体主义内涵嬗递式发展研究 [J], 陈雨田;张彩凤
5.新冠疫情催生线上集体备课的课例研究——以情境式读写评一体化课例研究课题组线上教研为例 [J], 朱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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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新十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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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最新十大贪官排行榜2008-01-17 21:56:11| 分类:喜笑怒骂| 标签:针贬时弊|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国大陆最新十大贪官排行榜据官方人民网日前发表文章,称近些年来一些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疯狂卖官,“书记”成了卖官的多发地带。

但是,卖官者无论多“聪明”,最终无一例外地被查办,被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以最有“影响”的十大卖官书记为例警示为官,卖官者没有好下场,最终都把自己“卖”进了牢房。

影响最大、最恶劣的卖官书记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

理由是:牵涉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有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官员牵涉其中;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各部门一二把手,每个位置都有“价格”。

马德被判死缓。

创记录最新、最多的卖官书记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国家级贫困县——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

理由是:陈兆丰因卖官获“陈千万”称号,他“创造”了受贿人数和次数最多、金额最大、卖出官帽最多的记录。

陈兆丰先后卖出110顶官帽,官帽价值平均每顶一万多元,卖官收入超过150万元。

陈兆丰被判无期。

最“心虚”的卖官书记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女)。

理由是:卖官受贿占受贿比最高,张改萍受贿28宗,其中有27宗是卖官,占受贿比的96.43%;张改萍卖官后非常心虚,终日求神拜佛,以求“宽恕”。

张改萍到商州工作后不久,就开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痴迷于烧香拜佛,花费达几十万元,但佛祖并不保佑她,最终获刑十三年。

最胆大的卖官书记河南省上蔡县原县委书记杨松泉。

理由是:杨松泉因作奸犯科被“冷冻过”,后被重新启用,不料,杨松泉不思悔改,刚上任就卖官,且卖官所得赃款被下属盗走后,竟责令公安破案,所追赃款送给公安部门;2001年卖出十个乡长、两个乡党委书记职务,此后,该县卖官成风,且明码标价;杨松泉还多次欺骗总理。

“集体研究”之研究

“集体研究”之研究

十八大后落马的湖北“首虎”,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的案子有点特别,该“虎”犯案时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兼党组书记,其主要违法之事,即“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489亩,非法转让给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曾经过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人们常说,权力没有制约便会导致腐败。

“集体研究”是对个人权力的制约,也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方式。

陈柏槐的渎职罪与贪贿罪却在“集体研究”中悄然发生。

于是感到很有必要对这种“集体研究”做点研究。

从《财经》杂志有关文章中获悉,早在2004年,陈柏槐提议并主持的“集体研究”就进行过两次。

一次在年初,“陈柏槐召开党组会议,讨论育种中心土地开发问题,提议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获取的经济收益用以弥补农业厅烂尾楼盘活和育种中心搬迁资金不足”,由此定下总体思路。

一次在年末,“陈柏槐先后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同意并授权育种中心与深圳泰然签订协议”,由此定下具体方案。

随后,“陈在报送的育种中心对400亩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请示和协议书上签批同意”。

整个过程看上去都相当规范。

这样的“集体研究”,问题出在哪里呢?不妨就以陈柏槐案作为样本,作些具体分析。

这种“集体研究”的话题可能冠冤堂皇,理由可能无懈可击,但上不了台面的东西或不利因素往往隐匿不提,使参加“集体研究”的多数人,犹如雾里看花,莫知其详。

比如说,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卖断和开发协议须向经省政府、省财政厅报告,未经审批就实施开发的便是违法行为。

陈柏槐请示时却未报告“签订协议”之事,他是否早就打定主意“先斩后奏”?比如说,为保证“深圳泰然”稳操胜算,“育种中心”公开提出竞得人须帮助完成四个国家重点畜牧科研生产基地项目的搬迁重建,并安排育种中心150名职工就业的苛刻要求,目的在于排斥其他竞争对手,这种违规竞标的方案是否在“集体研究”之前已然定形?所有这些,参加“集体研究”的人,未必都能一清二楚。

官员深思河南首虎秦玉海罪行解析角色错位的人生.doc

官员深思河南首虎秦玉海罪行解析角色错位的人生.doc

官员深思:河南”首虎”秦玉海罪行解析,角色错位的人生__4月11日,原河南省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淄博检察院,近日已向淄博市中院提起公诉。

“深读”(ID:shenduzhongguo)计算,此时,距离他2014年9月21日被中纪委从办公室带走已过去一年半。

秦玉海是中共十八大反腐风暴中首个落马的河南省部级高官。

从一个石油搅拌工人成长为一名副部级干部,秦玉海倒在了爱好这把双刃剑下。

他对摄影的痴迷和世界一流摄影家的“崇高”追求随着仕途的推进而推进,最终达到顶点,而后破灭。

秦玉海的落马让每一个官员深思:该如何对待爱好?主政焦作摄影成为工作抓手“深读”(ID:shenduzhongguo)获悉,年轻的秦玉海仕途顺利。

1998年,中组部从全国挑选了一批年轻的地市级领导干部,进行异地交流。

45岁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市长秦玉海被选中。

当年12月,调任河南省焦作市市长。

14个月后担任焦作市委书记。

正式开始主政一方。

正值年富力强的秦玉海刚到焦作时,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焦作经济正处低谷。

虽然因煤而兴,但此时以煤为主的产业结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经济发展的“拖油瓶”。

为此,秦玉海跑遍焦作县乡和骨干企业搞调研,最终开出药方——“调整经济结构”,当时的市委班子做出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的决定。

向外推介焦作旅游成了当务之急,可当时焦作经济窘困,财政吃紧。

秦玉海想到了摄影,“和其他传媒手段相比,摄影作品在宣传过程中的优势就更直观,还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

”秦曾说。

思路确定后,秦玉海开始动员焦作的摄影家拍摄本地山水。

“因为我也喜欢摄影,就拿起相机和他们一起拍,在焦作工作的五年,拍了五年焦作山水,特别是云台山。

”秦玉海曾在文章《我是如何走上摄影之路的》中写道。

“深读”(ID:shenduzhongguo)获悉,焦作任职五年,在秦玉海的力推下,焦作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了由“黑”转“绿”的华丽转身。

中纪委打虎路线图:多名退休“老老虎”被揪出

  中纪委打虎路线图:多名退休“老老虎”被揪出

中纪委打虎路线图:多名退休“老老虎”被揪出一届中央纪委在开局之年甫一出手,便给公众留下惊艳之笔。

落马高官数量之多、频次之快,均创历史纪录。

有预计认为,接下来数月内,或还将有别的“老虎”被伏。

2013年1月23日,当新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首次提出,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时,外界对这位中纪委“掌门人”最大的印象和评价恐怕还是“务实且清醒”。

时隔一年多之后,当18名省部级高官、数百位厅官密集落马,就连普通民众也感受到整个官场风气悄然生变时,恐怕再也没人会怀疑这位素来有着“复杂问题解决高手”美誉的领导人的反腐铁腕了。

《南风窗》记者根据最高检、中纪委等公开数据统计发现,过去十余年,平均每年有6名左右的省部级高官落马。

而2013年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数量,大致相当于过去3年查处的高级干部的总和。

从时间分布上看,自2013年下半年起,中纪委“打虎”节奏明显加快。

先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原四川省文联主席郭永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4人落马,此后,高官落马消息接连不断,到了年底,“打虎”行动进入一个小高潮:仅2013年12月一个月内就有6名省部级干部被查。

各地方也逐渐在“打虎”上发力:2014年1月平均每天查处一名地厅级官员。

其中,1月22日这天,中纪委网站通报了7名地厅级和县处级官员落马的案情,可谓创下了近些年中国官员落马的纪录。

据统计,过去10年全国31个省份每年落马的厅官人数多在200人以下,但《南风窗》记者统计中纪委网站上公布的2013年15个省份纪委“反腐成绩单”便发现,仅这15个省落马的厅级干部已远超200人。

观察过去一年多中纪委查办腐败官员的动向,中央高层在反腐议题上的新思路和新部署依稀可见,其中释放的新信号更是耐人寻味。

而这,或许又昭示了未来数年中国式反腐可能采取的路径。

“老老虎”也被追责那么,哪些高官会因贪腐率先“出局”呢?通过梳理2013年18名落马省部级高官样本,可发现一些更为隐蔽的共性特征。

杀贪官从来就没有解决好反腐的问题中国反贪最近最新消息

杀贪官从来就没有解决好反腐的问题中国反贪最近最新消息

杀贪官从来就没有解决好反腐的问题中国反贪最近最新消息对贪官喊杀,在中国很有市场。

似乎只有痛下杀手,就没有贪污腐败了。

前些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草案拟取消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中,包括贪污受贿那种罪行。

中国史载第一个被杀的贪官是春秋时期晋国大夫羊舌鲋。

羊舌鲋做过晋国代理司马、代理司寇等职,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长和司法部长。

然晋国这个春秋时期曾经最强盛的诸候国却更快地走向衰落。

杀羊舌鲋是公元前531年的事,仅过了25年,晋范鞅会盟17路诸侯就大出其丑,令晋国永久失去霸业。

其后,晋国乱象丛生。

重臣赵稷、中行氏、范鞅等均成叛乱分子。

跟着是韩、赵、魏三家与智氏的内战,等内战结束,韩、赵、魏干脆裂土分国,这便是“三家分晋”,结束了晋国的历史。

羊舌鲋的出现,其实是晋国政风不堪的信号。

杀了羊舌鲋却没有在治国根本上做文章,杀了也是白杀。

后来,中国历朝历代都杀了很多贪官。

但杀来杀去,贪官却越杀越多。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草莽,平生最恨贪官。

他一生组织过6次大规模杀贪行动。

明律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被朱元璋诛杀的贪官,总数在10~15万之间。

为了阻吓贪官,对贪官的死刑也非常残酷,有千刀万剐、剥皮实草等,并且杀贪官还要组织官员和群众观看,以教育人。

被朱元璋杀死的贪官,有省部级高官,也有皇族成员。

被杀的贪官,常常全家遭殃,妻儿、父母、兄弟等也要被杀或被其他方式严厉惩处。

为了防患于未然,他还命人写了反贪防贪教材《大诰》,把贪官的后果说得清清楚楚。

朱元璋同志是挺重视思想教育的。

可明朝的贪腐正如朱元璋晚年感叹的一样,“为何贪官如此之多,早晨杀了,晚上又生一拨?”杀贪官虽然看起来省事痛快,但这一思路一直不是从根本上寻找反贪防腐的办法,所以对反贪永远是无效的。

国外贪污腐败也曾和中国一样严重。

后来,由西方文艺复兴哺育的人类新文明体系的建立,即民主法治的治国术的出现,才有了较好的反贪防腐之法。

2022年十大“打虎”案例

2022年十大“打虎”案例

2022年十大“打虎”案例2022年,中国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反腐运动,全面清除腐败,维护公平正义。

在这场反腐运动中,出现了一系列“打虎”案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2年,全国“打虎”案例十大如下:1.国“打虎”第一个案例,来自安徽省淮北市当地政府,涉案主体为淮北原副市长李耀军,李耀军受理贿赂金额达3000多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2.国“打虎”第二个案例,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市,该案涉及新特斯技术公司董事长吴尊英及其关联企业,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近430亿元,吴尊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多万元。

3.国“打虎”第三个案例,来自河北省廊坊市的案件,抓捕的是原廊坊市副市长马建安,涉及的是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等犯罪,马建安受到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4.国“打虎”第四个案例,来自浙江省绍兴市的案件,抓捕的是绍兴原副市长马荣明,涉及腐败金额达到2500多万元,马荣明受到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5.国“打虎”第五个案例,来自湖南省长沙市的案件,抓捕的是长沙原市长谢文秀,涉及腐败金额达到1000多万元,谢文秀受到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多万元。

6.国“打虎”第六个案例,来自江苏省苏州市的案件,抓捕的是苏州原市长胡宝斌,涉及腐败金额达到2000多万元,胡宝斌受到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7.国“打虎”第七个案例,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案件,抓捕的是武汉原市长杨立波,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贪污贿赂等犯罪,杨立波受到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8.国“打虎”第八个案例,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案件,抓捕的是贺州原市长张立勇,其受贿金额达到3000多万元,张立勇受到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9.国“打虎”第九个案例,来自重庆市的案件,抓捕的是重庆原市长黄奇帆,其受贿金额达到2500多万元,黄奇帆受到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多万元。

山西公务员考试面试备考:至少5名官员已被中纪委通报涉通奸

山西公务员考试面试备考:至少5名官员已被中纪委通报涉通奸

山西公务员考试面试备考:至少5名官员已被中纪委通报涉通奸昨日下午3时,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发布三则消息,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冀文林、余刚除了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外,还被查出“与他人通奸”。

三人均出身政法系统公开资料显示,冀文林、余刚、谈红三人均出身政法系统。

余刚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谈红曾为公安部警卫局正师职参谋。

而冀文林曾于2003年4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一职,并从2005年9月起担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此前还有两只“老虎”也涉通奸此外,在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上,还有3人被提到“与他人通奸”:湖北武汉市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陈伯才,山东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

3人还涉及“收受巨额贿赂”或“索取、收受贿赂”,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昨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还有湖北宜昌市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郑兴华,他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双开。

在此之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通报了两起涉及通奸的案件,分别是6月5日通报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案件,以及6月27日通报的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案件,这两人均被开除党籍。

观察对干部作风问题加大惩处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刊文《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解释违纪通报中“与他人通奸”措辞时指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反腐专家林喆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通奸”属于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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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首虎”“集体研究”式渎职鄂“首虎”“集体研究”式渎职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2015-08-17 17:43:22 虽然经集体研究,但作为党组书记、厅长、集体会议主持人的陈柏槐负有主要和直接的责任《财经》记者王丽娜现羁押于秦城监狱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在春去秋来中翘首等待二审消息。

此前2015年4月17日,因滥用职权和受贿283万余元,65岁的陈柏槐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陈柏槐提起上诉。

《财经》记者获悉,在滥用职权上,法院一审认定,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为形式,提议、主导、决定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489亩,非法转让给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

这是“集体研究”式渎职明确入罪后的典型案例之一。

2013年1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对“集体研究”式渎职犯罪将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责。

以“集体研究”为名实施渎职犯罪,如何区分责任是以往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难题。

尤其是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党政部门集体研究违法决定的渎职现象。

案发后,涉事人员则拿出“集体研究”做挡箭牌。

此种渎职一旦发生,其影响也将深远。

陈柏槐案引发的连锁反应至今未消弭。

转让489亩科研用地1950年出生的陈柏槐系武汉当地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

陈柏槐1971年参加工作时,是一名普通的农业技术员。

他在湖北的农业系统摸爬滚打了30余年,仕途稳步推升,直至成为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9年,陈柏槐当选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官至副部。

2013年11月19日,因涉嫌违法违纪,陈柏槐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17日,福州市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陈柏槐是十八大后落马的湖北“首虎”,案发的主要祸因系对下属单位489亩土地的非法转让。

其中402亩的一宗地块位于武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南邻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下称育种中心)。

该土地的原使用权人即育种中心,是湖北省农业厅下属事业单位。

土地的用途原为畜牧科研,本属于国有划拨地。

如今,此处已是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泰然)在武汉打造的人文水岸风情小镇——泰然南湖玫瑰湾项目。

早在2004年,湖北省农业厅开始谋划将这宗地块进行商业开发。

此时,陈柏槐刚刚履职农业厅长一年左右。

《财经》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当年1月,陈柏槐召开党组会议,讨论育种中心土地开发问题,提议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获取的经济收益用以弥补农业厅烂尾楼盘活和育种中心搬迁资金不足。

党组会议通过后,同年6月,湖北省农业厅成立了南湖开发办和南湖开发领导小组。

南湖开发办的职责是研究南湖开发总体计划、洽谈和协调南湖开发重点项目等。

得知此消息后,2004年12月,陈柏槐的老朋友胡爱民带着深圳泰然的负责人来到武汉,与陈柏槐等人商谈合作开发事宜。

胡爱民曾在湖北省政府任职,与陈关系不错。

因所需资金量庞大,湖北省农业厅最终决定用商业运作的方式盘活南湖地块,解决资金问题。

时任农业厅副厅长梅祖恩供述称,此系陈柏槐提议。

经胡爱民牵线搭桥,2004年12月,陈柏槐、梅祖恩等代表湖北省农业厅与深圳泰然时任董事长马新建、副总经理李海强等人商谈,双方同意买断育种中心100亩土地、合作开发300亩土地(后经实测共计402亩)。

前100亩以每亩63.8万元的价格转让,后300亩合作开发的收益按3∶7比例分配收益。

随后,南湖开发办草拟了转让100亩土地的协议书和合作开发300亩土地的意向协议书文本,陈柏槐阅后提示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

2004年12月底,陈柏槐先后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同意并授权育种中心与深圳泰然签订协议。

2005年1月陈在报送的育种中心对400亩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请示和协议书上签批同意。

协议载明,育种中心需配合深圳泰然的控股企业武汉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泰然)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且无需支付竞买成交价50%的土地出让补偿金。

违规挂牌交易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手续非常复杂,需要经过一系列“运作”。

育种中心首先向湖北省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内容为:将育种中心400亩土地与开发商合作,由开发商预付资金用于省畜牧科研生产基地搬迁,土地挂牌由东湖区国土分局办理等。

其实,育种中心的请示未提及已经与深圳泰然签订协议的事实。

九年后,陈柏槐因涉嫌渎职案发落马,省政府办公厅当年的时任负责人认为,未经省政府、省财政厅批准,擅自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卖断和开发协议是一种违法行为。

陈柏槐在被查后供述称,请示时未报告签订协议的事情,是为了避免让省政府知道农业厅“先斩后奏”。

他曾在省政府工作,“懂得这些程序,看到当时大家都这样做,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是农业厅自己的事情”。

收到请示后,湖北省政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意见。

后者复函称,因涉及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应按照有关规划,经依法批准改变原用途后,方可进行商业开发,其土地使用权需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

上述意见后转回湖北省农业厅,同时湖北省农业厅发给武汉市国土局的商请函也得到了类似答复。

随后,经陈柏槐签发,农业厅向时任刘姓副省长呈送报告,请示育种中心基地搬迁问题。

刘批示给时任湖北省国土厅,“同武汉市规划局协商”。

后批示转给武汉市规划局。

案发后,刘向侦查人员解释称,因涉及规划,他才批示给省国土资源厅,批示的意思是:能办就按政策、程序办;如果不能办就不办。

育种中心处置土地资产问题,并不是其分管事项,应呈请其他有关领导批示。

依据相关规定,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应经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持批准文件方可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目前,并不清楚这宗400余亩地块的土地用途何时、由谁批准最终变更用途。

司法材料仅称,后经湖北省农业厅和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下称东湖国土分局)对该宗土地挂牌公告转让。

查询2005年7月公开的挂牌公告可知,公告中已经显示土地用途为住宅。

育种中心在当年的挂牌文件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竞得人须帮助完成四个国家重点畜牧科研生产基地项目的搬迁重建,并安排育种中心150名职工就业。

深圳泰然时任董事长马新建后来作证称,上述条件由深圳泰然与南湖开发办共同商议,目的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司法文书显示,其间的一个插曲是,武汉一家企业想参与此项目,但认为条件苛刻而提出质疑。

陈柏槐等人得知后,请人劝这家公司退出竞争。

当年8月,武汉泰然以3.6229亿元的底价如愿顺利摘牌,后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1.81亿余元。

按照规定,武汉泰然还应支付1.81亿余元的出让补偿金给育种中心,但武汉泰然实际支付了6380万元。

而育种中心出具虚假证明称已收到1.81亿余元,以帮助武汉泰然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一年后,湖北省财政厅获知育种中心转让国有土地后,向湖北省政府反映此事未按规定报请财政厅审批。

湖北省政府批示农业厅整改。

对此,陈柏槐要求农业厅相关部门研究“应对之策”,但实际上并未实质性整改。

另外,育种中心还有240亩存量剩余土地。

2007年,陈柏槐又介绍朋友段昕与南湖开发办商议,约定以每亩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北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2011年,该公司以挂牌底价获得86.47亩土地的使用权。

操作模式与前述地块类似。

“集体研究”的追责界定案发后,国土部门认定涉案土地挂牌交易违规,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

其中,武汉泰然获得的涉案土地经评估价为10.65亿余元,仅此就造成国家损失5.42亿余元。

与滥用职权伴随的多有受贿行为。

司法文书称,陈柏槐为深圳泰然取得国有划拨土地和合作开发南湖玫瑰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5年7月至2008年底,陈柏槐先后收受深圳泰然时任负责人马新建等人给予的70万元。

另外,2003年至2013年间,陈柏槐利用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213万余元。

此案庭审时,陈柏槐否认指控,并称其在侦查阶段作的供述受到了“逼供、诱供”,请求宣告无罪,因此被称为十八大后首个拒不认罪的落马官员。

陈柏槐辩称,育种中心土地转让的事情系经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还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公决”,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表示同意,不应由他个人负责。

福州市中院审理认定,湖北省农业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复同意育种中心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用于经营性开发,且农业厅未经审批即批复同意转让国有资产,违规转让协议自始至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虽然涉案土地后经挂牌交易,但交易过程明显违规。

在违法转让土地中,陈柏槐起了提议、主导和决定性作用。

“虽然经过集体研究,但作为党组书记、厅长、集体会议的主持人,陈柏槐对违法决定造成的后果负有主要和直接的责任。

”对于“集体研究”式的渎职犯罪,如何追究违法决定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曾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陈柏槐被捕的前一年,“两高”专门对此发布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发言人孙军工称,对于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或者集体研究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卸责任,此前的实践当中有的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种‘抓小放大’的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

”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认为,当前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地方一级党政部门集体研究违法决定的渎职现象,出现危害结果后涉事人员往往以经集体研究为由推卸责任。

一些负责人还刻意假借集体研究掩饰其个人意志。

因此,为明确刑事责任主体,对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可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刑责或者从轻处罚。

另据《财经》记者梳理的资料显示,自十八大后至2015年1月23日期间,落马的631名主要官员(相关报道见《财经》2015年第8期封面报道“反腐‘砍树救林’”),目前查办的渎职犯罪已赶超贪污类案件。

在已公开的案件中,湖南省张家界市政府原秘书长白开文,也被指涉嫌利用集体研究的方式,违法决定职权之外的事务,同意开发区内企业产业项目违法用地,被国土部门罚款167万余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另外,白开文同被指控涉嫌受贿。

可见,“集体研究”形式掩盖下的渎职类犯罪,往往与贪贿犯罪交织在一起,是值得当前重视的一类犯罪。

一审宣判后,陈柏槐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未有二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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