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_周连春
北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北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北欧三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沿革及经济基础北欧国家主要包括瑞典、芬兰、挪威、丹麦和冰岛等国,因这些国家同处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地区,故通常被称为斯堪的纳维亚国家。
由于自然环境、历史发展、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国家在当代经济、社会、政治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表现出相当强的同一性,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
其中,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而著称于世,在西方国家社会中具有重要影响,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
从工业化发展进程看,北欧国家晚于欧洲其他国家,真正的经济起飞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尤其是北海油田大规模开发以后。
从经济增长速度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北欧国家少有年份在世界各国处于领先地位。
1950~1973年是芬兰、瑞典和丹麦历史上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3个国家的GDP年均增速分别为4.94%、3。
73%和3.81%,而同期欧盟14国(缺少卢森堡的统计资料)的年均增长速度为4.83%。
除芬兰略高外,瑞典和丹麦都低于欧盟14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左右。
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经济萧条时期,芬兰和瑞典的经济遭受重创,在欧洲成员国中经济下滑幅度最大,曾出现了连续几年幅度较大的负增长。
然而,自1994年经济恢复以来,三国经济出现了较快增长,近十年来年均增长率都在欧盟14国的平均增长水平之上。
加之人口增长缓慢,少有战乱和自然灾害,人均经济增长水平提高较快。
2003年按照当期汇率换算,3个国家人均GDP水平分别为2.64万美元、2.73万美元和3.54万美元,均排在世界各国人均水平的前10位,都可以称之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
伴随着稳定的政治制度和渐进的经济发展历程,芬兰、瑞典和丹麦等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走过了平稳发展、逐步完善的不同历史阶段。
19世纪以前是社会福利发展的萌芽时期。
较之欧洲其他国家,北欧国家的工业化起步较晚,在社会福利方面发展也较晚。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养老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福利制度之一,它关系到老年人的人生质量和社会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对国外先进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以及其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意义重大。
瑞典作为高福利国家之一,其养老保障制度备受关注,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以借鉴其经验。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从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入手,通过对其制度特点、运作模式、政策措施及其基本保障水平的分析,探讨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优缺点,并研究其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和借鉴,为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和方向。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题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主要从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度框架、养老金体系、养老保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进行对比分析,并探讨其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四、研究内容:(一)瑞典养老保障制度概述1.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 瑞典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二)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运作模式1. 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2. 养老金管理机构的职能与作用3. 瑞典养老保障制度中个人养老金的管理(三)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1. 综合改革政策2. 免费照顾老人政策3. 养老金逐年调整机制(四)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保障水平1. 养老金的基本额度2. 国家增补养老金制度(五)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优缺点1. 优点2. 缺点(六)瑞典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改革的启示1. 个人账户制度体现风险分散2. 综合改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3. 完善养老金逐年调整机制五、研究结论:通过对瑞典养老保障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制度设计合理、政策措施完善、基本保障水平较高。
其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设立、逐年调整机制、免费照顾老人政策等均为我国所缺乏的养老保障方面。
但瑞典养老保障制度也存在着即便养老金破产个人账户也承担风险较高等问题。
法律文书瑞典养老保障改革新模型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三一文库()/公文写作/法律文书瑞典养老保障改革新模型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瑞典的养老保障改革原有养老保障体系从1960年起施行的瑞典社会保障养老金制度包含了两个部分: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挂钩的补充养老金(ATP)。
这两者加在一起替代了65%的个人收入。
这些养老金根据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出的一个“基础值”被指数化,1998年,这个基础值是36400克朗。
基本养老金给付每个人的数额相等,除了双方都领取养老金的夫妇――他们的养老金总和低于两个未婚老人的养老金总和。
从1993年起新增了一项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适合条件:16到64岁之间在瑞典居住满40年,或者其中30年有收入。
如果这些要求没有满足,养老金将被相应地减少。
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至少有三年的收入达到基础值。
全额的补充养老金要求30年以上每年收入达到基础值。
补充养老金是建立在其中15年最高收入平均值的基础上的。
如果没有工作满30年,养老金被相应地减少。
补充养老金最高不超过基础值的7.5倍。
这个养老金系统是现收现付制与部分补充养老金积累制的结合。
基本养老金的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预算负担,补充养老金则主要依靠工资基金和基金收益。
这个制度保证了全民老有所养,缩小了贫富差距,对几十年来瑞典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90年代以前,瑞典人在一揽子福利制度下过着舒服而有保障的生活。
改革原因然而,近10年来瑞典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越来越艰难。
主要的担心集中在经济衰退财政负担加重,出生率下降平均寿命延长,代际间代际内收入分派和再分配不均,低工作动机和储蓄率。
其次,在补充养老金体制下,代际间的收入分配对于经济增长率的变化非常敏感。
如果工作人口的实际工资上升,退休人口生活水平就会相对下降。
工作人口和退休人口之间的收入分配将变得不公并导致两种人群之间的关系紧张。
这点威胁着养老金制度的稳定。
代际内也不存在从高收入到低收入者的系统的收入再分配。
该制度下的收入再分配存在于长工作时间平坦终生收入流人群和不均匀工作时间及收入的人群之间。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文】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儿童津贴、住房津贴、家庭补贴、疾病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系统由国家医疗保险委员会管理,旨在为瑞典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涵盖医疗费用、处方药费用、住院费用等。
公民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获得医疗保险的福利。
3.养老保险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于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由国家养老金基金管理。
公民在达到特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退休金,退休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关。
4.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由瑞典就业局管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
失业者可以通过向就业局注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来获得失业保险的福利。
失业保险可以涵盖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和给付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5.儿童津贴瑞典的儿童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抚养子女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和教育程度获得不同数额的儿童津贴。
儿童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健康保险费用等。
6.住房津贴瑞典的住房津贴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或购买住房的费用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家庭可以根据收入、家庭人口和房屋情况等因素获得不同数额的住房津贴。
7.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承担养育子女的开支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获得不同数额的家庭补贴。
家庭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8.疾病津贴瑞典的疾病津贴是为了帮助患病或受伤而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来获得疾病津贴。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X。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指由国家或地方建立和管理的一种制度,为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养老金制度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层面上形成的退休金筹集、管理运营和支付模式的体系。
它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而瑞典是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其养老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完整、清晰的养老金体系。
本文拟通过对瑞典养老金制度的研究,通过分析瑞典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及构成,瑞典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及其效果等方面,以期对瑞典养老金制度进行更深入的介绍并且从中总结出对于中国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参考依据。
一、瑞典养老金制度的构成内容在瑞典,养老金制度主要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构成。
(一)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一种缴费养老金,其费用来源于参加者个人缴费和政府拨款,但政府拨款为养老金的主要来源。
以1993年为例,瑞典基本养老保险总收入为804.04亿克朗,其中社会保险缴费为367.27亿克朗,占总收入的45.68%,国家财政拨款补贴405.94亿克朗,占总收入的50.49%,地方财政拨款补贴30.87亿克朗,占总收入的3.83%。
瑞典基本养老金保险项目非常广泛,又分为基本养老金的主要部分和附加部分。
下面对基本养老金的主要部分加以介绍:1.退休养老金。
根据“全民养老”原则,凡在瑞典居住3年以上的人,不论是瑞典公民还是外国侨民,也不论退休前个人收入状况如何,从年满65岁生日的那个月开始即具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但养老金可以根据其实际提前或推迟退休的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
以65岁为正常退休年龄,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如果提早至60-64岁退休,每提早一个月,减发0.5%养老金;如果推迟到66-70岁退休,每推迟一个月,将增发0.7%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照政府确定的一个基数的96%给付,这个基数约等于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为了保证退休老年人的生活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政府每年会根据物价变动对基数进行调整。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比较及启示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比较及启示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或者租赁补贴,旨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的一种政府补贴住房制度。
在中国和瑞典等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中国和瑞典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进行比较,并从中获取一些启示。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中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要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承担。
政府作为主导者,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
政府还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在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一些社会组织也承担了一定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任务,他们通过开展社会公益项目,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补贴或者临时救助。
瑞典是一个福利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非常完善。
瑞典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主要由政府和公共部门承担。
政府通过立法、政策和财政投入,直接主导和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
政府委托一些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住房局、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提供经济适用房和租赁补贴等服务。
从以上对中国和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和瑞典在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点和差异。
1. 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中国和瑞典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中,政府都起着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保障性住房事业的发展。
政府还通过财政投入和资金支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和租赁补贴等服务。
这一点在两国都有相似之处。
2. 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3. 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的作用中国和瑞典的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都有所贡献。
他们通过提供临时住所、提供社会援助和协助政府推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
四、启示通过比较中国和瑞典的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1.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事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租赁补贴,缓解住房紧张问题。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简介一、历史回顾瑞典的社会保障始于十九世纪末期,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障法是1891年制定的“自愿健康保险计划”(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s),其后,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1901年颁布强制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913年出台养老保险法,1931年实施疾病补贴等等。
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后,大力推动社会福利建设,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措施日臻完善,瑞典成为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一生都有保障的福利国家。
瑞典社会福利模式一度成为欧洲最先进和最具平等理念的成功样板,成为社民党福利社会的厨窗,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实施反过来也帮助社民党长期执政瑞典政坛近七十年。
二、管理体系瑞典社会保障强调国家的作用,实行高度的计划和调节,在管理上分三级管理。
(一)国家立法机关。
社会保障法律由议会批准生效。
(二)专业部委。
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主要由社会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负责,此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立法和预算事务由工商部(Ministry for Industry, Employment and Communications)负责(1998年以前由原劳动部负责)。
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Board)承担具体执法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Health and Welfare)负责监督除社会保障办公室以外的其它公共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
(三)地方管理机构。
瑞典21个省都设有省级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在下辖主要城市设地区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基层社保工作人员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执行人员。
设在各市、区的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Forsakringskassan)是直接面对公民的社保机构,承担具体的决定、支付、信息和服务工作,以哥德堡市为例,在哥市城区有10个公共社会保障办公室,在郊区有9个。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家庭补贴和教育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居民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获得医疗保险,这些费用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支付。
医疗保险覆盖了大多数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用、药物费用和住院费用等。
3: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个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为基准。
失业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制度旨在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享有足够的经济安全。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长,同时也与个人年龄相关联。
人们可以选择在特定年龄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5: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制度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支持。
根据家庭的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家庭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家庭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用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相关费用。
6:教育津贴瑞典的教育津贴制度旨在帮助家庭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家庭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学习阶段等因素申请不同类型的教育津贴。
这些津贴可以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制度:指为保障国民福利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机构。
2:医疗保险:指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包括医疗费用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方式等。
3:失业保险:指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个人工作时长和工资水平等条件发放失业保险金。
4:养老金:指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安全的制度,根据个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长和年龄等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5:家庭补贴:指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额外经济支持的制度,根据家庭收入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发放补贴。
6:教育津贴:指为家庭承担子女教育费用提供支持的制度,用于购买教育用品、支付学费和支持学生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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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65期(总第2337期)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启示安徽财经大学 周连春制度设计基于国情,由于国情不同,瑞典社保制度与我国不可同比,但通过考量其改革发展历程和一些做法,对研究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及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管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广(一)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
自1932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来,瑞典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把对全体公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公民的权利,实行一种 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并对各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立法保证。
当公民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地方公共保险法院或高级公共保险法院申诉。
瑞典全国共有900万人口,社会福利支出约占GDP的23%,税收高居世界第二位。
(二)多层次的普享养老保障。
瑞典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三个支柱,其中第一支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建立名义账户;第二部分是预筹养老金,实行积累制,建立个人实账户;第三部分是最低保证养老金。
瑞典1914年建立普享的国民年金制度。
1960年实行典型的DB型现收现付制,具有再分配功能。
1999年进行改革,对部分低收入者建立了最低保证养老金。
根据法案,关联型养老金和预筹养老金按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部分福利津贴)的18 5%(38万瑞朗封顶),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征收。
其中,11 5%由雇主缴纳,7%由个人缴纳。
18 5%中的16%部分属于收入关联型养老金,2 5%部分属于预筹养老金。
收入关联型养老金与预筹养老金自求平衡,政府不补贴。
目前收入关联型养老金名义资产超过6万亿瑞朗,实际滚存余额为7000多亿瑞朗,由此形成AP基金,上述名义资产与滚存余额合计已超过7万亿瑞朗。
瑞典养老金支出占GD P 的7 6%。
瑞典平均工资约20万瑞朗,收入关联型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50%~60%,预筹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10%。
瑞典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相关管理机构有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国家社会保险署SSI A、AP基金管理机构、预筹养老金管理局等。
卫生与社会事务部主要负责社会福利政策的立法和管理。
国家社会保险署主要负责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疾病与残疾保险、家庭补贴以及伤残保险待遇等。
AP基金管理机构主要管理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的结余基金,其董事会成员由财政部任命。
预筹养老金管理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其角色相当于一家受雇于政府的保险公司。
第一,收入关联型养老金。
瑞典收入关联型养老金由税务征收,国家社会保险署下的经办机构管理。
经办机构共有3万多人,管理450万名在职人员和170万名退休人员。
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的正常运转,瑞典议会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
平均分配给AP1、AP2、AP3、A P4和AP6管理,委托外部投资。
缓冲基金投资目的是为收入关联型养老基金争取尽可能大的回报,设立基金的目标是在低风险承担下获取较高投资回报,国家对其投资品种和比例有限制性规定,如固定回报投资须达到30%,设立缓冲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持现收现付部分养老金收入和养老金支付的平衡性。
第二,预筹养老金。
1999年瑞典成立预筹养老金局负责管理预筹养老金基金。
预筹养老金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或者自雇收入的2 5%,税务部门征收后通过财政部转交预筹养老金局,预筹养老金局通过招标选择基金管理机构,委托投资运营。
个人对自己账户下积累的资金享受充分的投资选择权,可以通过PPM来选择自己满意的投资基金,一般最多选择5只基金,随时可以更换,大约有67%的人自选,未选择投资基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将默认进入风险为中上等的A P7基金运营。
目前共512010年第65期(总第2337期)有约800个基金公司的投资产品供参保人选择。
61岁开始可以选择终身年金产品。
第三,最低保证养老金。
瑞典最低保证养老金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
保障水平大约是基本养老保险的40%,目的为每月4500瑞朗。
享受这个待遇的条件是必须在65岁(含)以后退休,在瑞典居住40年以上。
随着享受最低保证养老金公民养老收入的增加,最低保证养老金逐渐减少,当月收入养老金超过8525瑞朗,单身者超过9475瑞朗,该老年人不再享受最低保证养老金。
(三)第二支柱覆盖范围广。
瑞典第一支柱养老金覆盖了所有瑞典公民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侨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覆盖了90%以上的领薪人群。
瑞典第一支柱养老金为瑞典公民提供了70%的退休收入,职业养老金为从业人员提供了10%~15%的养老保障。
我国企业年金近几年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有了一定发展,但由于缺少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发展缓慢,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仅占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远远没有发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作用,仅靠较低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很难满足职工退休后的生活需要。
应加大企业年金工作力度,给予企业年金更多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年金更快发展。
二、社会保障经费充足,投资运营市场化(一)政府给予充足的补贴。
瑞典政府对第一支柱基金缺口和特殊人群的社保支出给予充足的补贴。
瑞典的最低保证养老金有8%是政府按照政策给服兵役、照顾小孩等特定人群的补贴,有9%是基金缺口。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保险待遇的提高,以及覆盖范围的扩大,我国已在逐年提高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但对特殊人群的补贴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考虑。
(二)经办机构人员齐备、经费充足。
瑞典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精细、完善的服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力和经费的保障。
瑞典是人口不到千万的国家,但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充足。
瑞典经办机构共有3万多人,管理450万名在职人员和170万名退休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数之比为1!263。
此外,经办机构的管理经费都是从社保基金中提取。
我国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共有13 3万人,管理参保对象为7 64亿人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次之比为1!5767,人均工作量远远高于瑞典,且瑞典经办机构信息水平较我国发达和完善。
同时,我国经办机构,特别是一些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十分紧张,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随着社保覆盖范围的扩大,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经办机构的任务愈加繁重,从目前我国经办机构粗放式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来看,工作负荷过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加强社保经办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手段和服务水平也是完善我国社保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应予以足够重视。
(三)积累型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市场化、有限制的投资。
瑞典预筹养老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由于个人有充分的投资选择权,政策上没有投资产品及比例限制,股票占比较高,达85%,这次金融危机造成较大缩水。
金融危机后,已有不少国家开始反思,一是对于积累型养老保险基金,国家是否应予以投资产品和比例限制;二是个人投资选择权是否予以限制或部分限制,如对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限制高风险投资等。
我国企业年金由于国家限制了投资产品和投资比例,未授予个人投资选择权,这次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系统风险,2009年上半年由于经济形势向好,收益率达4 3%。
面对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在其他国家积累型养老保险基金都严重缩水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年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应该说与我国的制度设计有很大关系,市场化投资和一定的投资限制,既发挥了专业机构的能力,又规避了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外部托管和相互制衡机制也防止了违规问题。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积累的资金如何运营应充分借鉴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三、对制度执行情况全方位监管(一)多层面、全方位进行监管。
瑞典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非常重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瑞典形成了包括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部门的效益审计,财政部门的预算监督,金融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的多层面、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监管体系。
完善的监督体系,保证了瑞典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社保基金的安全及使用效率。
瑞典由国家审计署负责监督经办工作的有效性;金融监管局负责社保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国家社会保险署监督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2009年新成立的社会保险监管局,对国家社会保险署和预筹养老金局进行监管。
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控制措施少,欺诈行为屡屡发生:相关部门 (下转第67页)522010年第65期(总第2337期)渠道。
而事实上,此次金融危机下,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市场需求的萎缩,为中国开拓中东、东盟、俄罗斯、中亚、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赢得了发展空间,也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三)加快民生问题解决。
(1)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积极营造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参与扶贫开发,包括:加大对扶贫的转移支付力度、开展地区间的对口协作扶贫、组织相关部门定点帮扶、以 招商引资 吸引外资扶贫和鼓励社会各界及富裕人群进行慈善捐赠扶贫等。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和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规划,特别是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和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政策。
(3)完善培训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一方面要加大财政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以增强农民发财致富的本领,调动农民发展产业建设新农村的热情。
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出对农村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增强农村居民城镇化后的技能水平。
(4)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投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使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总体性评述中国经济应该如何才能走上以立足内需为主、科技领先、各领域各层次劳动者主体能力得以完全解放的循环经济的高效率持续发展轨道?温家宝总理告诫道, 只要我们政策对头,我们一定能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这一点我们抱有充分的信心 。
∀对此,我们应该深思。
在各级政府加大投资力度,保增长、促稳定的种种政策实践中,我们应该确保所保的是真正有价值的、符合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经济转型(主体是企业转型)所带来的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大力提高,也是能够真正用于满足全国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竞争力的提高;而由此所带来的社会转型,也真正是坚持民生为先、改善民生、促进整个社会各阶层平等自由相处的和谐社会。
(上接第52页)的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管环节不连贯,社保基金行政监督部门缺乏法律支撑,没有处罚手段。
应加快立法,完善监督机制,提升行政监督的地位,加大监督权限,提高投资运营监管能力,为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管理效率,创造监管条件。
(二)养老金监管:专门设立监管机构。
瑞典对社保基金的监督除国家社会保险署对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收入关联型养老金,预筹养老金局对预筹养老金实施内部监督外,还有外部监督,包括国家社会保险监管局、瑞典金融监管局、国家审计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