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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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害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工及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在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全面。

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违反报告程序。

第五章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审批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追究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 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安全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并做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大型事故。

(3)如果属于大型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应向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详细汇报,并提交事故报告。

3.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成立,由安全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和成员。

(2)调查组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收集证据,了解直接和间接的原因。

(3)调查组应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照相和录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记录。

(4)调查组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重现,以帮助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5)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发生的责任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告给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

(2)上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4)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并跟踪,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 监督和评估:(1)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企业应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事故报告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和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最新版)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最新版)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37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二)县(市)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三篇)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三篇)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责任:明确公司领导层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的责任,并落实责任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2. 预防措施:要求公司充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培训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安全报告:要求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包括填写安全报告单或通过相关渠道报告。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行动程序。

包括事故报警、疏散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5.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修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处理流程:明确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包括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如报告、通知、协调、处置等。

7. 员工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记录和档案:要求做好事故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责任追究、救援措施等。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各个岗位和部门在安全事故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事故调查、记录、纠正和预防等方面的任务分工。

2. 安全事故报告与通知: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通知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3. 安全事故调查: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和要求,包括人员组成、资料收集、证据保留等方面的规定。

4. 安全事故登记与归档: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登记和归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作为事故预防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5. 紧急处理和救援: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和救援程序和要求,包括人员组织、设备调度、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6. 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和纪律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7. 安全改进和预防:规定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改进和预防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并跟踪效果的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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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保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正确及时恰当地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使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处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

第三条事故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按国家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四条“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三违”和习惯性违章:①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岗上干私活者;②违反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巡检者、交接班不清者、遗留安全隐患者;③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者;④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者;⑤违章指挥作业者;⑥单井罐加温后没有把天然气管头拿出加温口者、排油时炉膛内火未熄灭者;⑦不遵守现场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⑧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⑨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者;⑩吊臂下行走逗留者。

(一)给予“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五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六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2人以上3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2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六)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七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3人以上5人及以下轻伤,或者2人重伤,或者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10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10000元;(五)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0000元;(六)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八条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5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罚款15000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5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三章火灾事故处理第九条对消防安全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消防安全违章:①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消防安全重点要害岗位人员,违反消防规定作业的;②更夫、值班人员不履行消防职责的;③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⑤谎报、拖延报告火灾以及发生火灾的单位不报告的;⑥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要求的;⑦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在室外动火不采取防范措施的;⑧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⑨擅自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的;⑩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不执行,没有整改的。

(一)给予消防安全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并罚款50-2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十条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一般火灾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500-1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10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火灾事故,按照较大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较大火灾事故的处理较大火灾事故为,造成2人以上3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2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六)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火灾事故,按照重大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重大火灾事故为,造成3人以上5人及以下轻伤,或者2人重伤,或者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10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10000元;(五)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0000元;(六)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火灾事故,按照特大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特大火灾事故为,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5000元;(三)给予安全承包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罚款15000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5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一般交通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一般交通违章:①驾车吸烟饮食者;②驾车不系安全带者;③出车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行车证证件配带不全者;④无行车单出车者;⑤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者;⑥超速行驶者(在松原市及采油区车速超60公里/小时);⑦不服从管理人员检查或指挥者;⑧收到公司违章警告令者。

(一)给予交通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并罚款50-200元;(二)给予所在车队、机关主管部门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严重交通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交通违章:①酒后驾车者;②交非驾开车者;③跑私车、拉私活、以车谋私者。

(一)给予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责任者调离驾驶员岗位,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责任者自负,并解除劳动合同,罚款200元;(二)给予所在车队、机关主管部门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交通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200-5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交通事故,按照较大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较大交通事故的处理较大交通事故为,造成2人以上5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1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五)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重大交通事故为,造成5人以上10人及以下轻伤,或者2人重伤,或者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5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5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的处理,并罚款2000-5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五)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5000元;(六)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特大交通事故为,造成10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10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5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5000-10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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