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引言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组织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一切施工、生产活动,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2.立即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请相关人员尽快了解事故的情况,现场人员要向相关负责人简要汇报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地点、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并立即向所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5.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报告,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指派专业人员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三、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地点: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包括车间、作业区域等。
2.事故时间:准确记录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3.事故原因:针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人员伤亡情况:详细列出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工号以及伤情等级。
5.财产损失:记录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材料和产品等。
四、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尽快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具体操作。
2.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确保现场安全,并进行详细勘查,收集事故相关证据。
3.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向生产部门或作业单位发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
6.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根据情况公布给全体员工,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加强安全意识,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适用于公司内的全部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碰撞、坠落、中毒、电器事故、人员伤亡等意外事件。
任何一起安全事故都应予以快速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全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必需乐观搭配,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第五条员工在发现或者遭逢安全事故时,应立刻采取必需的紧急措施,确保本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并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的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同时指派专人开展初步调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找失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组织调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目击者、相关人员的叙述,了解整个事故的经过,重点调查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防备措施等情况。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保持调查过程的公正、客观,并确保所手记的证据真实可靠。
调查过程中,禁止向外界透露调查细节和调查结果。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看法和建议,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看法提交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应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第三章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第十三条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时,员工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同时尽可能通知他人避开不安全。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篇)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地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报告与调查程序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处置;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调查;3.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及时抵达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拍摄;4.调查小组应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工作记录、作业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设备运行状态、作业人员操作记录等;5.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6.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访谈,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7.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隐瞒、纵容或掩盖事故真相。
四、报告与处理结果1.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损失评估、责任认定等内容;2.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决策;3.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包括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整改措施等,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4.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五、责任追究1.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依法处理;2.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存在疏忽、失职或作假等行为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处理;3.对于故意破坏调查证据、隐瞒事故真相或干扰调查工作的行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改进1.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2.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员工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2. 应急处置:对于轻微的安全事故,员工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尽量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或再次发生。
3. 事故调查: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安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搞清事故原因,找出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救援和伤员处理:对于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公司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同时做好伤员信息的记录和通报。
5. 劳动保障: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发生事故的员工提供合法的劳动保障,包括医疗救助、工伤赔偿等。
6. 上报和通报: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相关方报告,并做好事故通报工作,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7. 教育培训: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这些规定可能因不同行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具体处理规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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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备、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确保能够熟练地应对各种安全事故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为安全事故管理和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二)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和流程,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害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工及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在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全面。
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违反报告程序。
第五章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审批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____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____。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____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____。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____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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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事故(件)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保证正确及时的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及处罚事故责任者及相关管理人员,使公司全体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事故责任,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事故处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进行实施、监督及考核,考核依据如下:(一)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二)逐级签订(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三)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四)参照《安全环保及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进行相关考核。
(五)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环保员负责监督。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者;对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对在事故抢险与救援等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者、严重违反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者、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者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等,要遵照“安全生产法”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第八条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件)处理规定》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所罚款项由行政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设立专用户头,列入安全专款中,由安全环保部门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实行分级管理、权责对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必须有事实依据,并接受全员监督。
第三章事故分类第十三条“三违”和习惯性违章,有下列行为之一责,视为“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一)未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二)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上岗、脱岗、睡岗、岗上干私活者;(三)违反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巡检者、交接班不清楚者、遗留安全隐患者;(四)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违章指挥作业者、不遵守现场安全制度,进入作业场所不按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五)不按规定使用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应保护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未关闭气瓶阀门及焊机等设备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第十四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四种:(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以下轻伤,或1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2万以上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1人重伤,或10万以上5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重伤或人员死亡,或50 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100 元至2000 元奖励,具体内容如下:(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被评为优秀部门和个人的;(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三)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工序操作安全的可靠性。
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四)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等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五)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第十六条奖励程序如下:(一)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二)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罚主要负责人200.00 元,并通报批评。
各班组对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落实的罚班组长100.00 元,并通报批评;(二)发现“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通报批评并根据违章性质分别处罚款50.00 至200.00 元;(三)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不解决的,逾期或不返还整改通知单的;拒不制订安全措施的;本部门不能解决,又不提出申报的部门,直接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00 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四)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按原价赔偿并通报批评;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一)一般安全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00 至500.00 元;给予责任班组管理人员批评处理并处罚款200.00 至500.00 元;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理,一个部门一年内连续发生 2 次一般安全事故,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二)较大安全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学习并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0 至1500.00 元;给予责任班组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并处罚款500.00 至1500.00 元;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理并处罚款500.00 至1500.00 元;,一个部门一年内连续发生 2 次较大安全事故,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三)重大安全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1500.00 至3000.00 元;给予责任班组管理人员免职处理并处罚款1500.00 至3000.00 元;给予部门负责人降级处理并处罚款1500.00 至3000.00 元;公司安全员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500.00 至3000.00 元;一个部门一年内连续发生 2 次重大安全事故,按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四)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3000.00 至5000.00 元;给予责任班组管理人员免职处理并处罚款3000.00 至5000.00 元;公司安全员免职处理并处罚款3000.00 至5000.00 元;给予部门负责人降级或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60% ;分管安全副总降级或免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60% ;(五)发生责任事故,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 对事故的责任者和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一)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二)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三)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四)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五)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六)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七)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二)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三)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四)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五)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协商决定酌情减、免处罚。
(协商采取一票否决制)第二十一条根据《安全环保及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对环境保护相关处罚规定如下:(一)对安全环保巡检,监督不到位的,安全环保员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 元;(二)对员工在物料运输及设备运输的过程中,流入工作场所及道路的废水、废油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对当事人及班组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 元,一月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 元;(三)对在雨水沟、道路、草坪及厕所浴室等区域清洗、倾倒废水、废油及有害物质的行为,处罚方式如下:1)未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对事件当事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0 元,一个月内连续出现 2 次此类事件,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00 元;2)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对事件当事人、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并对事件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2000.00 元;对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降级或停职处理并罚款当月工资的40% ;对安全环保员、安全环保负责人降级或停职处理并罚款当月工资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