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及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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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资金统一管理

一、资金统一管理资金是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血液”,其运营不仅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还与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集中管理是集团企业管理的关键问题。

如何构建和改善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体制?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何将两者进行最佳的配合?是众多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资金搞活了,一个企业就会欣欣向荣,不断向前发展。

资金管理模式分为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但集团企业应主要采用集权模式的资金集中管理方式。

资金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根据资金运动的特点和规律性,有效地组织企业的资金运动,正确地处理相应的资金关系。

所以,如何摆正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乃至企业管理中的相应位置,如何高效地筹集、使用、分配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的调控能力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也是关系到集团企业发展的大事。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多次强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向内要靠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向外要靠技术进步,搞好企业最基本的就这两条”。

因此,企业管理,要牢固树立资金管理的理念,不断探索资金管理的新模式。

二集团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结算中心的职能发挥有限。

资金结算中心只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用。

它只能在加强企业资金的统借和统贷、内部监督以及信息反馈等方面发挥作用,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资金资源的潜在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发展和竞争对资金的需求。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适用范围有限。

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形成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只适用于内部只有一级法人企业的企业集团。

对于内部存在多级法人企业的企业集团采取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存在政策和法规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

二是存在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的风险。

如果成员单位进行增值税核算,其收到或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所列单位与其付款或者收款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这样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融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实施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债务风险、经营风险。

为公司经营和长期战略投资规划提供资金保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需要,通过科学的财务分析预测和公司对自身经营业务远期规划,采取多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偿债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一)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间接实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如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保险债权计划、其他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等;(二)直接融资。

是指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在没有金融中介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的金融产品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如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商业票据和资产证券化及权益类融资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发行的债券及各类基金等融资手段形成的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融资目的及原则第五条融资的目的。

是指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条件下,维持公司资本经营和保障长期发展;或在政府统筹安排下为保障民生工程或政府性项目所开展的融资活动;或在存量债务偿还有困难时及时开展借新还旧融资工作,有效防控企业债务风险。

第六条融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原则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原则。

公司开展的融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一)符合发展原则。

融资工作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各年度融资额度。

(二)计划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市城投集团董事会审定的年度融资计划开展融资工作。

(三)控制规模原则。

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控制融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有效管理集团内各个企业单位的资金流动和风险,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流动管理:规定资金的调拨、汇款、收付款等流程和权限,确保集团内资金的流动有序和合规。

2. 资金计划管理:制定资金计划,包括预算、预测和资金调度等,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环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投资。

3. 资金集中管理:统一集团内各个企业单位的资金,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集团内部的互借互贷,优化集团整体资金利用效率。

4. 资金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对集团内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和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5. 资金融资管理:明确集团内各个企业单位的融资政策和融资方式,合理安排融资活动,控制债务风险,确保融资合规和稳定。

6. 资金运营管理:加强对集团资金的监控和运营,包括资金回流、资金利用效率、资金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营的效率和收益。

7. 资金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定资金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上级管理层和股东披露集团内部资金状况和运营情况,增加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以上是常见的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设计和调整。

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变化的需要。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和维护集团的整体财务健康。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筹集:规定资金筹集的来源和方式,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调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筹集的限额和使用条件,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 资金预算:制定资金预算计划,明确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包括日常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财务费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预算的编制过程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预算跟踪和调整。

3. 资金运作: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流转路径,包括支付、收款、调拨、投资、融资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审批和核实资金操作,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合规和安全。

4. 资金监控: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测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通过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检查等手段监督和评估资金管理的效果。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纠正措施,以应对风险和异常情况。

5. 资金结算:规定资金结算的方式和流程,包括货币结算、跨境结算、清算和结算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核实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资金流失和损失。

6. 资金管理责任: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批和授权机制,避免擅自挪用、私自决策或滥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管理者和员工的资金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集团内部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集团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XXX及成员单元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1第四章账户管理 (2)第五章现金管理 (3)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 (4)第七章网银管理 (4)第八章银行票据业务管理 (5)第九章外汇资金管理……………………………………………………………………5第十章内部结算管理 (6)第十一章融资管理 (7)第十二章担保管理 (7)第十三章资金信息管理 (7)第十四章监督与考核 (8)第十五章附则 (8)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鸿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成员单位”;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统一调度是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各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公司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集团公司各方面,保证集团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偿使用是指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资金往来,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并对集团各单位资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金业务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与披露;第七条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八条集团实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资金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厉行节约、以收定支、留有余地、保证重点;在资金预算安排上,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优先保证业务开展、重点项目、应纳税款和员工薪酬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原则上在预算支出总额范围内不能调剂资金;第十条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资金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外投资等各项收支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应经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批执行;第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逐月分解落实,分级负责,积极组织资金的收入,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控制资金支出,保持资金总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单位月度资金预算,经成员单位有权审核人审核后,通过资金预算系统每月1 日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本月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成员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复核与审批;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用款依据不足、手续不完整以及其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不足的,集团公司财务部有权要求其重新编制;第十三条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确需追加预算外的资金,经本单位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可通过资金预算系统追加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并说明用途,经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季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资金收入、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原因,存在不足,从而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行为,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第十六条银行账户分为基本结算账户、一般结算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第十七条集团根据资金归集模式,将集团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分为支出账户和收入账户;原则上应将基本账户定义为支出账户,支出账户用于各成员单位对外资金的支付和提现,不作为资金收入账户;将收入专用户或一般结算户定义为收入账户,收入账户用于各成员单位资金的收入和资金归集;其他专用账户一般指纳税专用账户个别地区有、各类保证金账户、财政账户、安全押金账户等账户,此类专用账户集团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但应授权集团公司财务部查询;临时账户必须严格控制;第十八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原则上只能在集团公司确定的银行范围内开立账户,并且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和监控;第十九条集团各成员单位不得隐藏原有资金账户和未经批准私设账户,不得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资金;确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范围外的银行开设账户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并纳入账户监管体系,此类账户一般不得存放大额资金;第二十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预留银行账户印章包括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开保管;银行U盾视同印章管理;第二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对不需用的账户,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做好账户开销户登记,妥善保管销户资料,并将销户信息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库存现金备用金限额,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二十三条现金支付一般用于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购买商品等且对方不具备转帐条件的、确需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第二十四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应充分利用银行或支付平台各项收付款服务,减少现金收支业务,除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支付,原则上应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第二十五条各项现金支出,须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禁止任何单位截留现金直接支付,或自财务部借款再转支付给供应商;第二十六条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纳入财务结算,不得自行收入、自行支付现金坐支现金,资金不得账外循环;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按有关授权审批制度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第二十七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支金额、时间、来源、用途等项,每个工作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认真清点库存现金,账目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第二十八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严格现金管理,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私自保管;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设小金库;第二十九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现金盘点,确保库存现金账实相符;如发生差错,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查找,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要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正确处理;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三十条现金结算范围以外的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办理结算;出纳人员根据银行或财务公司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录入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天核对并打印存款日报表,核对无误后,随有关凭证、单据一并交会计审核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对存款业务进行核算;第三十一条每月终了,集团各成员单位会计人员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公司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若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三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出纳必须对付款票据与收款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汇款的用途、金额等进行核对,检查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核对是否履行各级审签流程,方可办理付款;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单据、合同等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审核;第三十三条各类往来账款应及时、准确地办妥货款结算手续,并登记入账;按月清理各类往来款项、认真核对各类保证金占用情况,对逾期未收的各类应收款项,逾期未解冻保证金等,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有效催收或办理解冻手续;第七章网银管理第三十四条网上银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为媒介,将公司以电汇、支票方式改用以网络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第三十五条网上银行支付开通需经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向银行提出开通申请;第三十六条网银支付职责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付款凭据,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复核管理员根据付款凭据对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复核管理员可以是财务负责人或资金主管;如复核管理员出差期间可以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第三十七条网上银行安全管理网银操作员需要妥善保管USB Key 和操作员密码,操作员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要定期进行修改;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匙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第八章银行票据业务管理第三十八条银行票据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电汇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集团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制度、票据实施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的安全完整;第三十九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银行票据和有价证券的管理,成员单位应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的收付情况、使用情况、背书转让情况、到期获兑情况等,及时、完整地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以便集团公司财务部全面、及时掌握全集团的承兑汇票和有价证券持有情况;第四十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空白票据的管理,会计人员认真做好空白票据购入、领用、核销、作废等登记工作,并按月检查核对,严禁集团各成员单位对外出借票据;第九章外汇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外汇资金风险意识,控制外汇头寸,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外汇风险;第四十二条进行外汇交易时,应对外汇交易产生的汇率风险、外汇信用风险、外汇利率风险及国家风险充分识别、预测,及时把握风险的动态变化情况;第四十三条针对外汇风险的不同形成原因、风险头寸和结构以及国家外汇政策,选择不同的外汇风险控制方法,趋利避害;第四十四条选择外汇产品时,产品的期限应与交易及自身资金融通需求相匹配,以更有效控制风险头寸;第四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办理各类投机性外汇交易;第十章内部结算管理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对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剂、融通运用的模式,通过吸纳集团各成员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领导确定各公司的资金占用额及资金占用费用率即利率;第四十八条为便于集团公司财务部掌握资金收支盈余情况,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财务部门组织各公司相关部门按周编制“资金需求表”, “资金需求表”经集团各成员单位领导审批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集团及各成员单位“资金需求表”,确定每周的资金收支方案交财务总监及集团总裁审批;第四十九条日常收付管理1、集团公司总部正常业务开支的款项经审批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确认后付款;2、对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内部往来拆借、外单位借款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同时对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必须由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分管副总裁签字确认;3、对集团各成员单位每周的“资金需求表”进行汇总后,根据周资金收支方案,负责集团各成员单位资金调度、收付安排;4、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日常资金拆借、外单位的资金拆借利息计算核对、并负责收取;5、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资金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加强与出纳人员的沟通,及时掌握资金的收支动态及结合情况;第十一章融资管理第五十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对外融资应遵照如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第五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单位融资活动应依据本单位股东会或董事会确定的融资方案执行;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和监督集团财务公司规范经营,为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融资服务;第五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融资合同,监督融资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范出现违规、违约风险,并形成书面报告;第十二章担保管理第五十九条集团各成员单位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六十条对外担保的具体制度另行规定;第十三章资金信息管理第六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资金报表,包括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银行承兑汇票收支情况月报表、银行授信、融资及担保情况月报表;具体报表的内容格式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制订;第六十二条集团财务人员应保守集团资金信息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第六十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在与外部单位洽谈资金业务时,若涉及到公司秘密,应提示对方注意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资金管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预算、账户管理、资金信息报告制度、票据管理以及融资管理、担保管理的执行情况;第六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的内控体系,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第六十六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应追究该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1、不按照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任意调动资金的;2、违规对外拆借、挪用资金的;3、违规对外担保、融资的;4、未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任意开设银行账户的;5、未建立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造成资金的失窃、贪污事件的;6、现金未及时入账、银行存款的未达账项长期不清理的;7、银行票据未建立备查登记制度,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8、其他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损失的;第十五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制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中任何与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背离的部分将被视作无效并被相关条款替换;第六十八条经财务总监提议,本制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公司经营环境与状况的变化进行修订;任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由财务总监与相关领导协商后解决;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集团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应用

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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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公司,无论其规模大小,都不约而同地开始青睐一种叫做“收支两条线”的模式来管理资金。

“收支两条线”,顾名思义,就是将收入和支出分流。

这一模式将有助于集团企业的资金监管与资金控制。

一、收支两条线的开始收支两条线这一概念并非一开始就是在企业与集团中运行,其“首发地”在政府机关。

收支两条线作为一种资金管理模式,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收入以及罚没款进行预算控制,收入直接上缴国库,而支出则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水平以及部门报账进行估测然后下发。

这一模式在推行初期于各地进行了试点运行,结果不负众望,各地的施行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某些企业和集团受到政府的启发,也借鉴了这一模式。

在用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之前,企业常常为财务部门及子公司坐收坐支、收入无法迅速完全地流入公司、预算超额等问题而头痛。

新的收支两条线模式无疑是企业管理层的福音。

新模式的运用果然有效地解决了曾经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越来越多企业集团也受到鼓舞,纷纷效仿,收支两条线这一资金管理模式开始真正在企业圈中流行起来。

二、收支两条线的应用旧资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和收支两条线的特色企业集团选用何种资金管理办法并不是由领导拍脑袋决定的,而是根据企业内部的体制来确定。

其他运用比较广泛的模式有:统一计划和统贷统还。

前者通用于松散型的企业和集团,特指核定信贷和投资规模时按照统一标准,其主要缺点在于执行力不够,难以落实到企业和集团运行的每个方面;后者通用于紧密型的企业和集团,特指对成员企业的融资行为一律采取向银行贷款,事后统一由集团总公司向银行还贷,其缺点在于对资金的控制局限于融资方面,而其他项目支出和收入等资金流动难以得到控制。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微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微

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微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实践中,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资金分配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充分发挥国有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作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必要对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本文将就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展开探讨,旨在深入了解其基本概念、特点、问题及原因、优势和劣势以及改革方向,从而为国有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与经营效率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国有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优化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目的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国有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其优势和劣势,分析根本原因并提出改革方向,从而为国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进一步优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研究,可以帮助国有集团公司更好地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研究还可以为国有集团公司在全球化经济环境中提升竞争力,实现资金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机结合提供指导和借鉴。

1.3 研究意义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在当前社会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实施不仅关乎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对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率和运营水平。

通过深入探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可以为国有集团公司提供更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方案,从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实现资产的最大化价值。

研究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助于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通过分析现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可以发现改革的切入点和方向,促使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研究国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于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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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及选择方案
一、我国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
在我国,当前集团公司采用的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种:报账中心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内部银行模式,财务公司模式。

1、报账中心模式
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集团公司资金收支的各种权利都集中在母公司的财务部门,各个子公司通过保障中心向母公司提交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提出资金需求。

这种模式又分为统收统支模式和伯父备用金模式两种。

这种资金管理模式主要优势是可以对企业资金管理有一个整体性认识,对于提高资金运作的宏观战略性,提高对子公司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流量及其流向,最终实现企业收支平衡有着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影响各子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和灵活性,对于集团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

2、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模式是在集团公司内部设置专门的机构——结算中心,处理各个子公司现金收支和资金结算业务,一般结算中心都设置在母公司财务部门当中,作为独立的机构行使职能。

结算中心的运作原理如下:由结算中心开设一级账户,各子公司开设一级账户下的二级账户;子公司的收入都存入结算中的一级账户,不可私自挪用;有结算中心代表集团公司对外筹集资金,以保证集团公司的资金需求;依照集团公司的战略,统一计划,对各子公司拨付所需资金;办理各分公司
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各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核定各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3、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是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集团公司内部日常资金结算,资金筹集、调拨和运作的资金管理机构,其设置原理的指导思想是社会银行部分功能内部化,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和管理方式引入企业的管理当中。

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各子公司设立内部结算账户;发行集团公司内部支票和货币;发放内部贷款;对内统一调度资金,对外统一筹集资金;制定内部结算制度,监督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信息反馈系统;银行化管理。

4、财务公司模式
在我国,财务公司一般是集团公司发展到较大规模后,由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经营部分银行业务,除抵押放款以外,还经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财务公司还担负着集团公司的理财任务。

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其经营业务的便利为集团内部各公司提供专业的资信服务,为企业寻求高质量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投资机会提供信息;另外,对于扩大融资范围,拓宽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财务公司还可以将沉淀的闲置资金投放于其他项目,以提高集团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及管理模式的选择
1、集团公司资金管理
(1)筹资管理方面
企业资金的来源无非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方面,集团公司也不例外。

但集团资金的融资于一般企业有很多不同。

单个企业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来确定的,在企业发展初期或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而低落的时期,企业难以通过内部资金积累来获得资金,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对于集团公司来讲,其资金需求规模和融资方式的选择不是某个企业决定的,而是综合了集团内部各个公司财务状况后做出的决策,集团公司需要根据内部各个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来确定资金的需求规模来最终确定整个集团的资金缺口。

如果在经过综合分析之后,集团公司的资金需求仅仅存在于某几个子公司,通过内部调度可以满足,根据融资顺序理论,便没有必要通过外源性融资筹集资金。

但如果资金缺口通过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难以满足,便需要考虑外部筹资的方式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各子公司财务管理独立性较强,在发生资金短缺时在筹资的选择上各自为政,那么一方面集团公司的内部资金调度的整体性和筹资信度高于一般企业的优势便得不到发挥,另一方面也容易形成各子公司之间为获取贷款而交叉担保的混乱局面,这对于降低集团公司资金成本,把握整体性资本结构,以及降低财务风险等方面都是不利的。

(2)投资管理方面
集团公司的投资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投资,一般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如果该项目能够给企业带来正的现金流量,而该流量的大小和
流入时间都符合企业的需要就可以实施,但对于集团公司并不是这样。

集团公司的投资包括两个方面,母公司收购新子公司的选择和各个子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

对于母公司收购新的子公司的选择,集团公司需要根据整个集团发展的需求来决定,其发展战略有专业化和多元化两个,专业化要求集团公司考察收购的子公司对于集团专业经营的相关业务的发展能够发挥多大作用,而多元化则主要是为了分散集团公司风险,要求集团公司考察欲收购子公司的行业前景和运行状况。

在对各个子公司投资项目进行选择时,集团公司应该站在集团整体的高度上对各项目进行分析,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投资项目本身质量和各投资项目之间的关系,其中后者设分析的重点;如果项目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那么项目实施与否的取舍就决定于项目本身的质量;如果项目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可能某些项目单独分析的时候对子公司来讲并不能带来多大的收益,对其发展也起不到多大作用,但如果和其他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结合,可能能够产生效益,对于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此时该项目便是可取的;如果项目之间是互斥的关系,那么即使某个项目单独来看能够取得收益,对于整个集团公司来讲,也是不足取的。

另外,集团公司还可发挥整体性优势,将集团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那些但各企业难以完成,而效益较高,对于集团发展更为有利的项目。

(3)盈余分配方面
在盈余分配方面,集团公司和一般单个企业的决策过程和原则也
有很大不同。

作为一般企业来讲,影响其盈余分配政策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的业绩,最终表现为企业的盈余金额的大小,另一个就是分配政策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最终表现为投资者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简单的说,如果企业盈余充足,可以选择较高的股利分配水平,留有较少的资金进行再投资。

但是如果考虑企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如果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而又有较好的投资机会,那么较高的股利水平是不足取得,反之亦然。

对于集团公司来讲,它是一个母子公司体系,在选择盈余分配政策时,依然需要站在战略决策的高度上,在对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的科学分析之后再进行决策。

一方面,集团公司从全局考虑,维护整个集团和各个子公司的声誉,在一些子公司盈余不足,投资者信心下降的时候,集团公司可以发挥其规模优势,从其他子公司的盈余中调度资金保证一个较高的股利分配,保持公司良好发展的形象;另一方面,在某些子公司进入成熟发展阶段之后,盈余有一个稳定的流入,那么便可以将股利分配维持在一个中等的水平上,将多余的资金汇集到一起,充分发挥资金的整合效应,选择好的投资机会,最大限度的使资金得到增值。

2、资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集团公司应该如何选择资金管理模式呢?笔者认为,上述各种资金管理模式各有其优缺点,我们通过对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分析基本了解了集团公司和一般企业在资金管理上的区别,集团公司应该结合自身发展阶段,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特点和自身财务状况进行选择,
在发展初期,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报账中心可能是较好的选择;而在具备多元化投资实力之前的初级成熟阶段,结算中心是较好的选择;考虑到信息化的发展在企业管理上的融入,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模式是首选,而在集团公司发展的较高阶段,为了最大范围的发挥集团公司的规模效应,财务公司模式是较为合适的。

集团公司的筹资活动应该努力做到母公司统一规划,灵活调度内部资金,战略性规划对外筹资,从上述资金管理模式来看,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在筹资方面能够较好的做到这一点;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是需要集团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即统一决策资金的流向,统一决策资金的投放方式等,一切投资活动以集团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的资金管理模式也可以很好的达到这样的目的,可以作为我们的首选方式;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集团公司把握的一个原则就是:尽力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集中优势力量,将资金使用到最需要它的地方去,体现集团内的互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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