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简要介绍长白山景区

简要介绍长白山景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长白山,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白山市境内,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座著名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又称“长白天池”,是火山喷发后积累形成的天池和将山融入其中的长白山主峰的总称。
长白山被称为北国屋脊,是东北地区的名山胜景之一,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景区以其独特的火山地貌、丰富多样的植被和独特的自然风光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观赏。
景区内有许多著名的景点,如南坡黑山、长白山主峰、北坡白山、长白山天池、长白山风景区等。
长白山主峰海拔2691米,是景区的最高点,也是吉林省的最高峰。
主峰上的观景台可以一览整个长白山景区的美景,是游客不可错过的景点之一。
长白山景区以其四季景色各异而著称。
春季,山花烂漫,绿树成荫,山上布满了白茫茫的雪花和各种珍稀植物;夏季,山顶积雪融化,绿树成荫,清凉宜人;秋季,层林尽染,红叶漫山,是赏秋的绝佳去处;冬季,银装素裹,白雪皑皑,是滑雪爱好者的天堂。
每个季节都有独特的景色,吸引着远道而来的游客。
长白山景区是植被种类丰富、物种多样的生态系统,是众多珍稀植物和野生动物的乐园。
景区内分布着大片的原始森林、高山草甸、湖泊和河流,这些自然生态环境为各种珍稀植物和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理想的栖息地。
景区内栖息着东北虎、东北豹、羚羊等多种珍稀动物,还有许多珍稀植物,如长白山人参、长白山兰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吸引着大批生物学爱好者前来探寻。
长白山景区是中华民族的圣地和文化遗产之一,古老的契丹文化、满族文化和朝鲜族文化在这里得以延续和传承。
景区内有许多古迹和文化遗址,如契丹古城址、千年蒙古古道、明清古石桥等,这些古迹见证了长白山地区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
长白山景区还是许多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仰的聚集地,如道教、藏传佛教、朝鲜族巫教等,各种信仰在这里融为一体,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景观。
长白山景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得益彰,在游客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面积、所属省份、保护对象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安图、抚松、长白三县交界处,总面积196465公顷。
位于E127°42’55”-W128°16’48”,N41°41’49”-S42°51’18”,主要保护对象为温带森林生态系、自然历史遗迹和珍稀动植物。
1960年,建立长白山保护区。
1986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别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典型的火山地貌景观和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对象,以保存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拯救和扩繁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保持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过程,保障长白山乃至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三大水系中下游广大地区的生态安全,保护全人类珍贵的自然遗产为根本目的,集资源保护、科研教学、绿色教育和生态旅游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①珍稀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境:如紫貂、东北虎、金钱豹、梅花鹿、人参、东北红豆杉、长白松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生存环境。
②典型的火山地貌景观:长白山是典型的休眠火山,世界上最突出的四种地貌类型,即火山熔岩地貌、流水地貌、喀斯特(岩溶)地貌和冰川冰缘地貌。
这些地貌的形成,揭示了地质演化的进程,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见证,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审美价值。
③珍贵的红松阔叶林带:保护区内红松阔叶林带是长白山寒温带典型的地带性植被,主要生长于气候较温和、降雨量较大、暗棕色森林土、海拔720~1100m 范围内,是长白山区动植物种类最多、植物生长最繁茂的典型林带,珍贵濒危药用植物野山参就生长在其中。
该植被带中的红松、水曲柳、黄菠萝、紫椴等均为珍贵树种,是国家Ⅱ级保护植物。
④独特的植被自然垂直分布景观:长白山随海拔的升高依次分布着针阔混交林、暗针叶林、岳桦林和高山苔原4个植被垂直分布带,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和突出的美学价值。
⑤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长白山生存着种类繁多的野生生物,种质基因资源丰富。
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天堂

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天堂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最早确立的自然保护区之一。
这片被誉为“生物宝库”的自然保护区,以其丰富多样的野生动植物而闻名于世。
在这个珍稀的生态系统中,许多濒危物种找到了它们的理想栖息地。
本文将为您介绍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所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让我们一同领略这片天然的宝藏。
一、植被多样性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的植被类型繁多,从山麓到高山都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植物。
在低海拔区域,常见的植被包括落叶阔叶林、针叶林和草地。
而在高山区域,由于气候条件的严酷,植被逐渐变得矮小且稀疏。
这里的植物种类繁多,其中一些植物如云杉和火炬松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它们在这片土地上生长茂盛,增添了长白山的魅力。
二、丰富的野生动物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是许多重要物种的栖息地,其中包括豹猫、黑熊、西伯利亚虎等珍稀动物。
这里还栖息着大量的候鸟,是它们迁徙的必经之地。
以黑熊为例,它们是中国特有的珍稀物种之一,数量稀少。
保护区的设立为黑熊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栖息地,使它们得以繁衍生息。
这片土地上还栖息着大量的鸟类,其中包括东北虎、黄腹角鸮和白头鹿鸺等濒危鸟类。
这些动物的存在使得这片保护区成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阵地。
三、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挑战虽然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为许多珍稀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但保护这些物种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一些物种面临着丧失栖息地和灭绝的威胁。
例如,森林砍伐和非法盗猎导致动物的栖息地减少,栖息地破碎化使得它们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这些珍稀物种,政府和环保组织加大了对非法盗猎和乱砍滥伐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结语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不仅是动植物的天堂,也是人们心灵栖息的一方净土。
保护好这片土地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既是对自然界的负责,也是对我们后代的责任。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长白山级自然保护区能够继续成为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天堂,为我们留下一片美丽的自然遗产。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区域气候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气候属于受季风影响的大陆山地
气候,气候受地势高低影响大,冬季漫长寒冷,夏季较 短,温暖湿润。
河流 由于环境、地势、气候的影响,在长白山火山锥体
和熔岩高原上发育了很多河流、瀑布和湖泊。长白山 是松花江、图门江和鸭绿江三江之源
地质地貌 大致的来说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地质、地貌可分为三
地理位置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的东南部,地跨延 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安图县和浑江地区的抚松县、 长白县。东南与朝鲜毗邻。地图上大约位于 E127°—W128°,N41°—S42°,总面积为 196465公顷,其中林面积16081公顷;草地 5683公顷;天池水面402公顷;森林覆盖率 87.9%,是一个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 的自然综合体自然保护区。
种类型,即:火山熔岩构造地貌、流水地貌、冰川冰 缘地貌
针阔混交林带 暗针叶林带 岳桦林景观带 高山苔原景观带 长白山天池 长白瀑布 聚龙泉 黑风口
旅 游 发 展 对 长 白 山 生 态 的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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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自然保护区分布图
阿尔泰山 博格达峰
锡林郭勒
丰林 长白山
九寨沟 神农架
盐城
卧龙 梵净山
茂兰
天目山 武夷山
西双版纳
鼎湖山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简介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安图、抚 松、长白三县交界处,总面积190,781公顷,1960 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80年加入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1986年 晋升为国家级,主要保护对象为温带森林生态系、 自然历史遗迹和珍稀动植物。保护区最高峰海拔 2770米,区内分布有野生植物2540多种,野生动 物364种,其中东北虎、梅花鹿、中华秋沙鸭、人 参等动植物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该保护区的建 立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精)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位于吉林省安图县,1960年建立,面积19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动植物。
本区属北温带湿润气候,植被为欧亚大陆北半部动植物区系的典型代表。
主峰白头山海拔2770米,区内高差达1900米,具中国最典型的植被垂直分布,从低到高依次为针阔混交林带、针叶林带。
岳桦林带和高山苔原带。
长白山为同纬度带上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高待植物1600余种;野生动物3500多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东北虎、梅花鹿、紫貂等;药用植物800余种,名贵药材有人参、天麻等。
1979年中国科学院在此设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站,1980年加入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分析

保护生物学课程作业浅析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优点与不足学院:姓名:专业:学号:浅析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优点与不足1.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资料图片一、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概况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的东南部,地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安图县和浑江地区的抚松县、长白县,与朝鲜毗邻。
经纬度为E127°42’55”,W128°16’48”,N41°41’49”,S42°51’18”。
其主要保护对象为温带森林生态系、自然历史遗迹和珍稀动植物。
长白山是一个年轻的、典型的火山地貌区域,自下而上主要由玄武岩台地、玄武岩高原和火山锥体三大部分构成。
属于受季风影响的温带大陆性山地气候,具有明显的垂直气候变化带谱特征,主要是由太阳辐射、地理及大气环流相互作用而成。
一、合理性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位于我国东部的吉林省境内,在我国保护区一级区划中属东北大区,是我国最大、建立的最早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之一,也是我国面积最大、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保存最为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
长白山有丰富的物种资源与旅游资源,综合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图例可以看出,其布局存在相当的合理性。
构建的近似与长圆形的保护区架构图,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地形将其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并在相应周边位置设置管理局,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双重目的。
二、不足处在整体中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体现了设计的合理性与人文情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长白山核心区的面积较大,但周边的缓冲区与实验区较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护自然景观的作用,但不利于长白山保护区实况的监测与发展。
尤其是贴近核心区的外围区过渡带较窄。
随着经济资源的发展与生活的改善,生活舒适度被人们广泛认知,开发与开采都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其缓冲带窄,保护作用弱,周边的不定性影响因子可能对内部区域造成未知影响。
同时,管理局建设分布过于分散。
尽管均匀分布于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周围各处,但是各个机构的职能不尽相同。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介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介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60年,是我国建立较早、地位十分重要的自然保护区之一,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1980年1月,经国务院申请,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人与生物圈计划”,成为世界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成员,被列为世界自然保留地之一。
1986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是一座巨型复合式盾状休眠火山,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质构造,形成了神奇壮观的火山地貌,具有典型的植被垂直分布带谱、丰富完整的生物资源、深远厚重的历史文化、美丽奇特的自然风光。
长白山以其雄奇壮美、原始荒古跻身于“中华十大名山’’、“中国十大最美森林”之列,是国家首批5A级旅游区。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十分完整,在同纬度带上,其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欧亚大陆北半部最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自然综合体,是世界少有的“物种基因库’’,是森林生态系统研究和教学的天然实验室,是进行环境保护和绿色宣传教育的自然博物馆。
据统计,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有野生植物2806种,野生动物1558种。
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0)生态司顾问普尔教授到长白山考察后说:“像长白山这样保存完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她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人民的宝贵财富’’。
1992年8月,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评审确认具有国际意义的A级自然保护区。
2003年,被国际人与生物圈、人与地理圈、山地研究发起组织等十个国际组织评为全球28个环境监测点之一。
长白山也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以下简称“三江”)的发源地。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和大气、改善区域气候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中下游广大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绿色屏障,对于庇护这些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和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白山旅游景点介绍

长白山旅游景点介绍长白山,位于中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是中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遗产。
长白山是中国东北地区的著名旅游胜地,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长白山的主要旅游景点。
长白山主峰长白山主峰,海拔为2691.3米,是长白山的最高峰,也是中国东北地区的最高峰。
登上长白山主峰,可以俯瞰整个长白山脉的壮丽景色,感受云雾缭绕、峰峦叠嶂的壮丽景观。
在登山过程中,可以欣赏到各种珍稀植物和动物,感受大自然的神奇和壮丽。
天池长白山天池是中国最深的火山湖泊,也是中国最高的高山湖泊。
天池四面环山,湖水清澈见底,湖水颜色随季节和天气变化而变幻莫测。
天池周围的景色优美,湖水清澈见底,是摄影爱好者的绝佳去处。
在天池附近还有许多温泉,游客可以在这里享受温泉养生之乐。
长白山瀑布群长白山瀑布群是长白山的一大特色景观,以其众多瀑布而闻名。
其中最著名的是白云飞瀑,白云飞瀑高达68米,宽达20米,水流湍急,气势磅礴,是长白山最壮观的瀑布之一。
此外,还有如龙潭瀑布、红叶瀑布等多处瀑布景点,各具特色,让游客流连忘返。
长白山天池瀑布群长白山火山口湖天池,是中国最深的火山湖泊,也是中国最高的高山湖泊,湖面海拔为2189米。
天池湖水清澈见底,湖水颜色随季节和天气变化而变幻莫测。
天池四面环山,湖水清澈见底,湖水颜色随季节和天气变化而变幻莫测。
天池周围的景色优美,湖光山色,美不胜收。
长白山温泉长白山地处火山地带,地下热能丰富,因此长白山温泉资源十分丰富。
长白山温泉水质清澈,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被誉为“矿泉水中的艺术品”。
在长白山,游客可以享受到不同种类的温泉,如硫磺温泉、碳酸氢钠泉等,可以舒缓疲劳,促进新陈代谢,对身体健康大有裨益。
总之,长白山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长白山不仅有壮丽的自然风光,还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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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及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以国务院批准保护区设立时确定的为准,需调整时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保护区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管护,合理利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林业、国土、水利、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负总责,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领导。
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负责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为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本条例,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四)保护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五)开展保护区环境监测和自然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七)依法制止和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行为;(八)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范其他自然灾害;(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立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所在地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涉及保护区的重大决策;(二)协调解决涉及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争议问题;(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支持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保护区保护宣传日。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第十三条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的保护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经过听证、论证等程序,并征求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
经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十四条将保护区外围一定区域划定为规划指导区,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规划指导区内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等规划,内容应当与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指导区应当根据保护区以及规划指导区的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确保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不降低;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规划指导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经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查,依法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布局和生态环境整体风格协调。
第十六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第十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区界设置明显标志和必要的保护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破坏区界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因教学科研的需要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存档。
第二十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和实施。
在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天然景观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不得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进入保护区,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接待单位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全程陪同,并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和遗传资源等活动。
以普通旅游者身份从事旅游活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入保护区的,未经原批准进入保护区的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
第二十三条保护区内提倡利用清洁能源。
第二十四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保护区管理目标。
在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二十五条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二)采脂、掘根、剥树皮、采挖花草树木、采集植物籽实等活动;(三)破坏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活动;(四)探矿、取土、修建坟墓等活动;(五)擅自放生;(六)倾倒垃圾、弃土等;(七)在文物、树木、岩石或者保护管理设施、设备上刻划;(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护区内禁止居民居住。
第二十七条加强保护区遗传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与监测管理,防止特有遗传资源的流失。
禁止携带和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源体进入保护区;不得在保护区内擅自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动物疫源疫病和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依法及时处置并报告。
第二十九条在野生动物繁殖、迁徙期等特殊时段,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管控保护区内及边界公路车辆通行。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发现需要救治的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保存、拯救、增殖珍贵稀有生物物种,建立生物物种储存基地、科研科普基地和环境监测基地。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对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重点考核评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护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等,考核评估结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涉及保护区环境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法对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动植物、水、土壤、大气等环境要素。
加强监测设施建设,建立保护区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
第三十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或者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减少危害,并向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第三十八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完善保护区防火责任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落实防火责任,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联合防火机制,加强对天然火灾的观测研究和科学管控。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在保护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
第四十条保护区管理机构与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联合监管。
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对破坏、损害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四十二条旅游所得收入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凡对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损害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破坏区界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毁损、破坏保护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按保护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批准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天然景观的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拆除并恢复原状,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