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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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超生罚款又指社会抚养费,当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对于超生罚款最新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欢迎阅读!

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

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社会抚养费滞纳金问题: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生罚款多少钱呢?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

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四) 更新:2018-12-19 21:57:53 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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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超生罚款又指社会抚养费,当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对于超生罚款最新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欢迎阅读! 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

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坚持“国家指导、保障供应、满足需要、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以人为本,实现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药具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药具的计划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等。 四、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五、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与服务。 六、本《规范》中的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是指依法由国家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本规范所称的药具管理机构,是指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一、省级药具管理部门 1、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全省药具管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对全省药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 3、对全省订购药具的经费实行统一集中支付,并拟定药具管理经费分配方案,负责药具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4、编制全省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 5、负责全省药具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履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赋予南京药具供应站的工作职责。 二、市级药具管理部门 l、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对下级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3、负责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分析、上报及分配工作; 4、负责对县(市、区)药具调拨,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 5、负责药具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 6、做好药具统计分析、发放服务、队伍建设和科普宣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

计划生育信息

计划生育信息 计划生育信息卡 基本信息 婚姻信息 怀孕信息 避孕信息 子女信息 云龙辖区单位工作内容 一、工作总结:年度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单位自然情况。责任状指标完成数包括:计划生育率、期内避孕率、独生子女领证率、育龄妇女参查率、奖励政策兑现率、优质服务率。 2、法人代表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工维权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 4、参与办事处属地管理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 总之,材料要突出计生工作新理念: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二、访谈准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整理,要有各自特色。访谈人:单位分管领导、计生干部、育龄女职工 三、台帐资料准备:根据责任状7条指标及考评意见准备。

1、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落实。有年度与办事处签订的责任状 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研究计生工作会议记录 有本单位下发的计生文件有下拨计生经费的单据与基层单位签订的责任状 2、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本单位男女职工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有单位职工底册,明确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底数有婚、孕、产、节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分类名册有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已婚男职工每年两次向单位交验女方孕环情证明 3、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有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文件 有年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工资单 有晚婚晚育男女职工享受奖励假期领导批示的假条或其它体现形式。有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单位报销的单据及享受假期假条等有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医疗费用单据其它奖励内容:如“六一”节为独生子发的礼品等 4、开展避孕节育服务,职工中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节育措施期内落实率达到100%

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资格认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按《合格证》上载明的审批服务项目上岗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避孕和节育医学检查,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皮下埋植避孕剂放置、取出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负压吸宫人流术,钳刮术,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药物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吻合术。 第五条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审批发证、《合格证》校验及其他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的资格审核、材料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资格审查 第六条申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认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项目

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项目 项 目 需 求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415,710.00元;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包括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量、用途、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数量:1项; 2.采购内容:包括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建设外平台建设、广州市计划生 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建设内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接口开发和数据迁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需求 ★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开发、测试、部署和初步验收,进入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工作。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投标人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交货时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产品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一、建设需求 (一)项目背景、存在问题与建设内容 1.1项目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适时提出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促进“两个转变” 的工作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和内涵,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进入新的世纪,着力加强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发生深刻变化,工作活力明显增强。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来,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体系”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带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断深化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坚实步伐。加大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力度,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支持和依据。落实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家庭越来越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推进优质服务,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步伐。大力推进部门工作法制化和群众自治进程,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加强人才保障,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实施主动开放战略,提升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2008年,原国家计生委在更名为国家人口计生委后,增加了在人口发展战略问题、人口数量变化及区域分布、人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的职能。国家人口计生委2009年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司,成为国务院各部委中唯一专

广西三胎罚款标准规定,XX年广西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广西三胎罚款标准规定,XX年广西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XX年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

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通知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评审基本标准(一)》的通知 国计生发〔2001〕140号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该标准是审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项目的依据,现印发各地,请严格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 1 2、进入手术室前有缓冲区(包括更衣),并设有洗手及清洁器械池; 3、手术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有纱窗和纱门、毛玻璃窗户、 4、手术室平顶,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

5、手术室面积12-16 1 2、空气消毒设备:合格紫外线消毒灯等; 3 4 5 6 7 8 9 10 11 12、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 13、B 14 15、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常规检验器材和试剂; 16 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

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放、取宫内节 1 2 3 4 5、手术证明、手术记录(包括各类手术记录、高危手术登记及 6 7 8 1 2 3、妇检用品:一次性臀垫、手套、窥器、长镊及冲洗、消毒用 4、阴道分泌物检查用品:生理盐水、10%氢氧化钾、载玻片、棉签、宫颈刮板及试剂等; 5

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 1 2 3 4、10% 5 1、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证》上 2 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 1 2 (五)开展药物流产项目,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给氧、输液、输血(如无输血条件的单位必须有就近转诊条件)的县(区)级以上

计生局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7期)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 [2011]第7期 壶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7月23日 目录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通报(2011.6.16-2011.7.15)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通报 (2011年第7期) 截止2011年7月15日,壶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全县13个乡镇区基础信息核查、村级反馈执行及信息回录、省内流动人口信息处理、跨省流动人口信息处理、身份证号码审核、数据审核、重复人口信息、流向不明人员处理情况、直报系统信息直报、孕前优生咨询指导系统使用、证件打印系统使用等网络版运行情况做了全面汇总,现将各乡镇(区)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基础信息核查及操作人员上线操作情况 汇总全县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基本信息核查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总人口573人;本期新增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98人,累计新增出生人口数6150人。本月新增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较多的乡镇为店上镇(30人)。附表1. 目前全县13个乡镇区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全县上线率为100%。

基础信息核查情况 表1 单位:人 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数 名称新增总人口 2011.6.16—7.15新增核查以来累计新增全市13738 3658 78731 全县573 98 6150 龙泉镇8261520 百尺镇365311 店上镇16030550 晋庄镇283556 树掌镇141346 集店乡9711601 黄山乡314457 东井岭140423 石坡乡143323 五龙山207211 鹅屋乡4013414 桥上乡156317 开发区229121 二、村级反馈执行及信息回录情况 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全县村级反馈执行率(“每月执行条件”汇总)为100%。13个乡镇区反馈执行率全部达到100%。 汇总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应服务信息回录情况,全县回录率98.15%,比上期(97.01%)提高了1.14个百分点。本期13个乡镇(区)反馈回录率全部达到90%以上。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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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黑龙江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黑龙江三胎罚款标准规定,黑龙江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黑龙江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

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书,明确分期缴纳期限和比例。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赴江苏、浙江两省计划生育考察报告正式版_1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赴江苏、浙江两省计划生育考察报告正式版

赴江苏、浙江两省计划生育考察报告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5月16日至23日,史主任带领市计生委中层以上干部和县市计生局长30余人,到江苏省海安县、锡山市,浙江省德清县进行参观考察,文秘部落情况如下: 一、三县市的基本情况 三县市均处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属大城市近郊地带,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育龄妇女的婚育观念新,这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海安县已连续7年人口负增长。该县自1995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已被国家计生

委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凡法律法规规定群众应该享受的奖励、免费政策,都定期如数兑现,凡能让育龄群众参与的,积极让群众知晓、了解、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议事、干群融洽上下一体,真正体现了以民为本。二是积极围绕育龄群众的需求搞好服务。每年根据群众需求,打印服务承诺手册发给群众,并年年聘请医院的有关专家给育龄群众讲解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方面的知识,同时,设24小时值班电话,围绕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锡山市“xx”期间就是江苏省计划生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do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do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 第一部分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评审基本标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服务,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审批程序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开展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的机构,应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获准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构和科室设置要求 (一)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具有术后康复室或术后观察室。 二、设备要求 (一)麻醉机。 (二)喉镜。 (三)人工气道(气管导管、口咽通气道、喉罩、鼻咽通气道等)。 (四)供氧设备(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 (五)吸痰器(或负压吸引器)、吸痰管。 (六)心电监护仪。 (七)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八)自动测压装置(或血压计)。 (九)心脏除颤器。 三、麻醉药品和抢救药品要求 (一)按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所需静脉麻醉药、局部麻醉药、麻醉性镇痛药、镇静药、肌肉松弛药等,所配药品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抢救药品应配备:缩宫素、阿托品、可拉明、肾上腺素、酚磺乙胺(止血敏)、纳洛酮、氟马泽尼、新斯的明、50%葡萄糖、10%葡萄糖酸钙、麻黄素、去甲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硝酸甘油、利多卡因、甘露醇、晶体和胶体静脉输液等。 四、人员要求 (一)施术医师。 1.已取得妇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2.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经过麻醉镇痛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 (二)麻醉医师。 1.持有麻醉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2.三年以上住院麻醉医师并能独立承担全身麻醉。 3.能对受术者进行术中全程监护、术后麻醉恢复期的监护。 4.能独立处置术中、术后突发的麻醉意外的抢救。 5.麻醉医师和施术医师应配合默契、合理减少药物用量、缩短手术时间。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积极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掌握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社区妇女孕情监测。 三、对社区内妇女及时进行早孕登记并发放孕产期保健资料。 四、对避孕节育妇女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常备并及时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六、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选择登记表》。 七、配备多种避孕药具,方便居民购买使用。 八、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立计生技术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 九、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常见妇科疾并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十、做好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罚款标准说明

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罚款标准说明 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聘用人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除按《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外,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应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依法结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的,或者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但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条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凡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凡已有子女而又违反规定收养、抱养子女的,或者将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抱养而又生育子女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凡唆使、包庇亲属子女或他人超生的,或转移、隐藏计划外怀孕妇女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

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条凡溺婴、弃婴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虐待女婴或者虐待女婴生母的,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按溺婴、弃婴论处。 第八条凡国家机关中出具婚姻证明的工作人员、医疗单位中的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不按法律规定出具婚姻证明的,或者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诊断证明、施行假手术(假引产、假结扎、假放环)的,或者非法为妇女堕胎、取环,非法做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非法批准二胎生育指标、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侮辱、殴打、诬陷计划

【2018-2019】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推荐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今天下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明起开始实施。 其中明确,婚假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江苏人的婚假 共13天。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X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X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X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 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提高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育龄公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 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坚持避孕为主,推广综合节育措施,提高节育效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减少节育手术并发症,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执业许可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机密的,必须遵守《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信息及其它技术手段,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等有关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皮下埋植剂放置术、皮下埋植剂取出术、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人工流产钳刮术、药物流产术、麻醉镇痛技术实行负压吸宫术、中期妊娠引产术、各种男女性绝育术及男女性绝育术后的复通术等技术;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高危病例的抢救; (三)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随访;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治疗及评审;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登记、统计和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应指导公民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公民提供有效、安全的技术服务。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第三章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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