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资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强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宣传材料。
一、宣传素材1.宣传口号守法从我做起,和谐社会靠大家。
维护法律尊严,平等正义共创。
法制教育,让我们生活更美好。
2.宣传图片使用真实的案例图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明,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二、宣传内容1.法律意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只有了解了法律法规,我们才能在生活中做到守法。
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制定背景,引导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尊重。
3.安全防范法律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还要强调实际应用。
宣传相关内容,如防范电信诈骗、网络欺诈、校园暴力等,引导人们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4.文明礼仪宣传法律教育还要包含文明礼仪的内容。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道德规范。
通过引导人们遵循文明礼仪,我们能够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5.司法体系宣传法制教育还应当向公众介绍我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和检察机关的作用等。
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寻访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经验,介绍法院的工作流程等方式,让公众对司法体系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三、宣传方式和途径1.学校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中,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庭观摩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他们养成守法的习惯。
2.社区宣传在社区、村庄、小区等公共场所张贴相关的法律宣传海报,组织法制知识讲座,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他们的法律疑惑。
3.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资源,制作法律宣传片、广播节目、专栏文章等,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众的法律素养。
法制教育学习材料

学习材料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且艰巨的任务。
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推进,大学生应该牢固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意识,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采编这份学习材料,目的是帮助广大学子更多地了解法律,并且学会合理的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1年2月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法制教育学习材料六篇

法制教育学习材料六篇法制教育学习材料范文1一、综合材料与农村中学校美术教育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当中,蕴含着无比丰富的自然材料和人工制造材料,每一种材料都有着自己的独特语言。
一张旧报纸、一块石头、一块碎布等都可能承载着一段情感或记忆。
材料是我们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取得进展的物质载体。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进展,农村中学校美术教育的不断推动,综合材料艺术制作教学将更加具有宽广的前景和进展空间。
综合材料又称复合媒材,在艺术视觉领域,一般指一种混合运用多种材料的创作形式。
在中学校美术教育领域,所谓综合材料就是利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材料,被一件美术作品所运用,体现材料本身肌理因素、材质因素、构成因素等形成的一种新的材料语言与物质属性。
手工制作是农村中学校美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活动中的各种材料是美术教学活动中不行缺少的因素,直接影响到美术的教学过程与效果。
材料直接参加美术活动,对各种形式多样的综合材料的娴熟运用是农村中学校美术教育的重要条件。
材料的开发和运用是农村中学校美术教育制作课的基础,讨论与开发材料是每位老师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在教学实践中,材料不仅仅丰富了农村中学校美术课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还激发同学学习美术的爱好、构思、联想和行为。
综合材料蕴涵着丰富的教育价值,老师应多对其熟悉与讨论,从而进一步充分利用各种材料,使之融入农村中学校美术教育活动的过程之中,从而真正达到美育的目的。
画画和手工制作对于在农村的孩子来说是极其自然的,在幼年时期,孩子用各种材料对手工制作进行初步探究和试验,实际上也是美术教育活动中极为普遍的一种活动。
中学校生在用这些材料获得初步的阅历后,动手操作力量取得很大的进步。
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学渐渐了解在自己身边各种材料的特性、种类、多种质地、颜色、味道、式样、重量和其他特性等,由于材料内在的视觉特性和触觉特性,使同学对其特殊感爱好,同学经过实践渐渐就学会懂得运用这些材料。
法治培训材料

以下是一份法治培训材料的提纲:
一、法治的重要性
1. 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2. 法治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 法治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法律体系概述
1. 介绍中国的法律体系框架。
2.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3. 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三、法律适用与司法制度
1. 法律的适用原则和方法。
2. 司法独立和公正。
3. 诉讼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
四、法治与公民权利
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法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3. 公民在法治社会中的责任。
五、法治与企业经营
1. 企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2. 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经营。
3. 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影响。
六、法治教育与意识提升
1. 加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2.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3. 企业内部法治文化的建设。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学员将对法治有更深入的理解,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题目:了解法制,守护和谐社会导语:法制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制教育宣传是培养公民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本资料将深入浅出地介绍法制的含义、作用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希望能够让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力量和他们作为公民的责任。
一、什么是法制?法制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法院依法司法,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规则和体制。
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
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公正、公平、监督和制约。
二、法制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制使得社会运转有序,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化解矛盾和冲突。
2.保护人民权益:法制保障人民的自由、人权和财产权益,规范公民的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3.约束权力:法制限制和规范政府和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和侵犯公民的权益。
4.维护公平正义:法制确保每个人根据法律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受到对待。
三、法律意识的重要性1.了解法律: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国家的法律,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守法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益。
3.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使公民明白在受到侵害或冤枉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公正和正义。
四、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方法1.培养公民法制意识:通过法制教育,人们能够了解法律的作用和法律对自己和社会的意义,形成遵守法律的习惯和自觉。
2.普及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人,让人们了解常见法律问题,学会识别和解决与法律相关的疑惑。
4.提高法律素养:在法制教育中,注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判断能力,使人们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结语:(以上资料供参考,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删减或添加。
法制建设学习资料

法制建设学习资料第一篇:法制建设学习资料法制建设学习资料(一)《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明确了建设法治常德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推进措施,统一部署了全市的法治建设工作,是建设法治常德的纲领性文件。
所谓法治常德就是全市人民在市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事务,把我们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的轨道。
“法治”一词最早见于中国先秦诸子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著中。
《韩非子·心度》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
”同时,亚里士多德首次系统论证了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越:“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而人治难免使政治混入兽性的因素,即使最好的人也不能消除兽欲、热忱和私人情感,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和腐败,而法律的统治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性的体现;法治与民主共和政制的结合,可以有效防治腐败;法治可以促进自由等善的品德”。
现代法治思想强调“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通过立法活动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
所以,法治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政治权力的约束。
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是看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
法治常德强调以人为本,用法律保障公民自由,用法律保障公民人权,让每个公民过上幸福、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小平同志当初说的“还是制度可靠些”,深刻说明了法治对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法律治理常德,才能对可能存在的“漏洞”实现根本的预防,让腐败得到根本地治理,保护大家既得或预期的合法权益,让权力在公平、公开、公正及透明的轨道上运行。
法治常德需要全市各级党委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愈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
法制知识宣传单

法制知识宣传单
一、什么是法制?
法制是指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它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保障,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二、法制的重要性
1. 维护社会秩序:法制为社会提供了行为准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保障公民权利: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制为市场经济提供了规则和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4. 推进民主政治:法制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
三、法制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财富如何,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平等。
2. 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的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否则即为非法。
3. 法有授权必须为:政府必须履行其职责,否则即为失职。
4. 程序正当:法律程序必须公正、公开、公平,以确保结果的公正。
四、如何遵守法制?
1. 学习法律: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遵守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犯罪。
3. 维护法律: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4. 运用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道德则是对人们行为的更高要求。
2.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应该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 道德和法律应该互相促进: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资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
以下是关于该法的主要内容及要点:1.法律适用范围:-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包括华侨、外国儿童。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公民等都有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国家应当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教育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家庭的责任:- 家庭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其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4.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劳动道德和公民意识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
- 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5.青少年的责任:-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或者教唆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律对年幼的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规定。
6.社会机构的责任:- 社会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学校和家庭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7.法律责任:- 对于犯罪未遂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警告、施行教育等措施。
-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行为严重,法律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了可以给予教育、帮助等矫治措施。
8.教育、帮助和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后,应当得到扶助、教育和帮助。
- 国家、社会机构、学校、家庭等应当共同配合,采取措施进行矫治。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更加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知道如何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同时,该法也着重强调了家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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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习资料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根据《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0、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1、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2、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3、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4、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5、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6、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7、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8、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9、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1、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5、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7、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8、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9、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3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35、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36、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37、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8、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9、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0、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4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4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4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45、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6、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