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兽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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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示范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示范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张牧医(兽药)立〔 2014 〕2号
案件来源
督查时发现
受案时间
2014.08.04
案 由
涉嫌经营假兽药案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
电话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住址Biblioteka /单位名称
xxx兽药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xx
地址
xxxxxxx
电话
xxxxx
简要
案情
2014年8月4日,我所执法人员胡xx、王xx在督查时发现当事人xxx兽药公司(法人张xx)经营的兽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产品(xx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准文号:xx,经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假产品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章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和第七章四十七条二款(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之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二十七条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张牧医兽药立20142号案件来源督查时发现受案时间20140804案由涉嫌经营假兽药案姓名电话个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人当住址事法定代表人人名称xxx兽药公司张xx单负责人位地址xxxxxxx电话xxxxx2014年8月4日我所执法人员胡xx王xx在督查时发现当事人xxx兽药公司法人张xx经营的兽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产品xx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准文号
受案人签名:胡xx、王xx
2014 年 8 月 5 日
执法

动物行政违法案例

动物行政违法案例

案例一、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一、案情简介2009年10月21日上午,A市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区白象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

后经两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猪肉属病死猪肉,因为检疫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两章一证,蒋某为贪图便宜,将其从某屠宰场购入销售。

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没收(销毁)柒拾叁公斤病猪肉、并处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案例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案一、案情简介2008年9月4日晚23时左右,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B县到乙市高速路口实施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车仔猪在B县高速路口下道后,向B 县D镇方向驶去,执法人员随即尾随其到B县D镇,发现当事人正在和D镇猪贩子交易,执法人员当即下车制止。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查实:当事人从甲省A 市启运75头仔猪到乙市C县贩卖,在经过B县境内时,未经当地兽医站检疫就到B县境内销售;并且当事人车上实际仔猪数量只有72头,与其出县境检疫证明上的75头数目不符;当事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免疫证》。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就地留验观察。

当事人李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仔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给予李某加强免疫,隔离观察21天,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案例三:王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一、案情简介2009年1月11日,F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天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冷库内,对当事人王某经营的鸡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货主王某经营的2300只白条鸡(货值金额24600元)未净膛,且王某不能提供该批白条鸡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八)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八)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八)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蒋建兵【摘要】@@ 一、案情简介rn2009年5月9日,我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市场检查时,发现凌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营的兽药品种有氟派酸,卵黄抗体等7个品种,随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5月16日,当事人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对违法事实给予确认,5月21日对凌某下达<违法行为处理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直接送达,且告知了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期刊名称】《兽医导刊》【年(卷),期】2010(000)010【总页数】1页(P20)【作者】蒋建兵【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江苏南通,226300【正文语种】中文2009年5月9日,我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市场检查时,发现凌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营的兽药品种有氟派酸、卵黄抗体等7个品种,随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5月16日,当事人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对违法事实给予确认,5月21日对凌某下达《违法行为处理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直接送达,且告知了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此期间当事人凌某未进行陈述申辩,5月30日,某市农业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1)没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的7个品种的兽药;(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捌元整;(3)罚款壹仟叁佰壹拾捌元捌角。

1.这是一起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兽药的违法案件,《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个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 (鄂)食药监药罚[2015]1号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抗病毒口服液案武汉金联药业有限公司董枭72827474-1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20140301、20140303,规格10ml/支)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特征图谱不符合标准规定,为劣药。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12月2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9日2 (鄂)食药监药罚〔2015〕23 号更改药品生产批号湖北端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锡斌57154813-3该公司在公寓E栋1楼存放有维生素B6片,维生素B1片,穿黄清热胶囊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主动履行,2015年7月29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29日膏,止咳枇杷糖浆,川贝清肺糖浆,乙醇;原辅料阴凉库内发现物品倒置,阴凉库内温度计显示与实际不符;生产记录与实际生产量不符。

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半成品和罚款。

3 (鄂)食药监药罚〔2015〕24号 改变经营方式向个人销售药品和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刘士钢 30019409-7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存放有毒性药品的冷库内铁栅栏门未锁;在现场发现有“注射用A 型肉毒毒素”是销售至个人的;现场发现快递邮寄单据部分标识有“个人”及数量字样;自取得新版GSP 证书后将“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年版)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未履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3 日射用A型肉毒毒素”销售至个人。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逻辑关系表)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逻辑关系表)
附件2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1(2016年5月)
填表单位:磁县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指标名称2 立案数(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 结案数(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案件数 移送案件数 刑事立案数 刑事判决数 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 抽检监测/监督抽验 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媒体曝光 上级交办 协查 其他部门通报 其他(请注明 ) 案值(货值金额) 20万元以下 20万—100万元 100万—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 亿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罚款金额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件 件 件 件 件 万元 万元 个 个 项目 栏次 1 2 3 4 5 6 7=1=8+9+ 10+11+12 +13+14+1 5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2=17+ 18+19+20 +2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数量 1
填报人:赵江 食品 保健食品
数量 3 较上月增 长%3 4 数量 5 较上月增 长%3 2
签发人/日期:郭科/2016.5.30签发人: 药品
较上月增 长%3 6
医疗器械
数量 7 较上月增 长%3 8
化妆品
数量 9 较上月增 长%3 10
“四品一械”总数
数量 11=1+3+5+7+9
计量单位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捣毁窝点数量

26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统计稽查部门当月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情况。 填表说明:2.所有指标均指报告期内新增数量。 填表说明:3.较上月增长%指本月与上月数量的比值减1。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9月)4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9月)4

五日内,将上述款项 元交缴至《深圳市非 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管理局 罗湖监管局,
深圳市罗湖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起十五日内凭《深圳 深圳市市场监
4
深市监罗罚字 区黄洁服装 深圳市罗湖区 92440300MA5DEX 黄洁
侵犯商标专用权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 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 督管理员罗湖 —
[2019]502号 店商标侵权 黄洁服装店 4L1B
事人进行如下处罚:1、没 书》到指定的深圳市 监管局,2019
深市监罗罚字 区利宝童装 深圳市罗湖区 92440300MA5JLC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 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 督管理员罗湖
6
[2019]537号 店商标侵权 利宝童装店 PQ2Y
古少洪 侵犯商标专用权 事人进行如下处罚:1、没 书》到指定的深圳市 监管局,2019 —

收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侵犯 财政委员会开户银行 年9月29日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罗湖
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
区珈铭商店
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上述罚款缴交至《深 深圳市市场监
深市监罗罚字
深圳市罗湖区 92440300MA5K8M
涉嫌销售假冒伪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督管理局罗湖
8
[2019]527号 涉嫌销售假 珈铭商店
HR74
张建辉 劣商品案
[2019]503号 亮仔眼镜店 眼镜店
MP9H
事人进行如下处罚:1、没 书》到指定的深圳市 监管局,2019
商标侵权案
收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侵犯 财政委员会开户银行 年9月20日
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畜牧兽医法规案例

畜牧兽医法规案例

案例1:深圳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一、基本案情2021年7月15日,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FPV Ab试纸(猫瘟抗体测试纸)、FHV Ag试纸(猫疱疹病毒测试纸,10支/盒)、FPV Ag试纸(猫瘟病毒测试纸,10支/盒)、FCV Ag试纸(猫杯状病毒测试纸,10支/盒)无中文标签、无兽药二维码,当事人现场确认销售了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进口FPV Ab试纸(猫瘟抗体测试纸)、FHV Ag试纸(猫疱疹病毒测试纸,10支/盒)、FPV Ag试纸(猫瘟病毒测试纸,10支/盒)、FCV Ag试纸(猫杯状病毒测试纸,10支/盒)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兽药均无中文标签及进口兽药批准文号,总货值金额为17640元,违法所得4200元。

二、涉及处罚事项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假兽药;2.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

3.处以罚款35280元。

四、案件解析当事人销售没有进口兽药注册证号的诊断试纸,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的规定,属于假兽药。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博罗县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一、基本案情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2021年4月1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博罗县某公司突击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兽药仓库发现以下产品:1、硫酸链霉素,规格:50亿单位/瓶,净重:6.860千克/罐,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418,生产日期:2020.10.11,标称生产单位: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现场数量约5公斤。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示例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示例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示例案情概述2011年10月21日,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县某街道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73公斤猪肉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查明:涉案猪肉在屠宰检疫中检疫为〕2号记录人:张某现场检查(勘验)情况: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张某和王某对蒋某经营动物产品的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现场检查勘验时蒋某在场,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后的检查勘验情况如下:该经营摊点位于甲县某街市场某某号,摊点坐南向北成门子型,无门头,面向北摆有两组柜台,柜台两侧向上延伸焊接有一个门子型铁架。

柜台上摆放一个肉案,在肉案右侧摆放一个电子称,门子型铁架上方有四个铁钩,其中二个铁钩上分别挂着二分体的猪肉两片,该猪肉皮下出血,脂肪发红,肌肉有明显出血点,在肉案的左侧摆放有猪蹄四个,无包装物,经称重总重量为73千克,其中猪肉71千克,猪蹄2千克。

该猪肉没有检疫印章,经营摊点内也未见张贴有检疫证明。

执法人员检查时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拍摄了6张照片,并经蒋某核对无异。

对涉案的73千克猪肉及猪蹄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蒋某(手印)(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张某王某(第1页共1页)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证件号:024007王某024010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2012年10月21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蒋某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12年10月22日10时08分至11时02分询问地点:甲县新德村××号×楼询问机关: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询问人:张某执法证件号:024007王某执法证件号:024010记录人:张某被询问人:姓名蒋某性别男年龄40(第1页共3页)笔录纸问:你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是甲县解放东路××号×单元××号,你现在住哪里?答:我就住在甲县解放东路××号×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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