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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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鄂政办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条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统一组织、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或绩效评价考核。

第二章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履行和转变职能、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组织领导情况:(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设立及适时调整情况;(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依法行政协调机制的落实情况;(三)依法行政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情况;(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情况;(五)政府法制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和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发挥的情况;(六)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实施情况;(七)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我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各级政府通过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政务信息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内容第七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前环节应当主动公开下列信息:(一)执法主体信息: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文件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二)执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所在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等;(三)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包括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和依据;(四)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图等;(五)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行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或者服务指南等;(六)“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七)救济渠道信息;(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统计内容执法机构法律性质执法机构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执法辅助人员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财政差额拨款机构自筹经费机构省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市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县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乡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分项合计数量占总数的比例总计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1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附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执法机构名称所属部门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其他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筹填表说明: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法规监察处
参公人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重庆市
450070
6
黄德清
处长


55年09月
本科
市政规划管理处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重庆市
450018
7
郑圣峰
助理调研员


72年02月
硕士
建筑规划管理处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南岸区
450015
8
范颖
科员


77年09月
本科
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处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5
43
张娜
办公室主任


76年12月
本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0
44
颜乐健
主任科员


64年10月
大专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2
45
谢志强
科长


63年08月
本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唐成祥
副科长


79年05月
本科
大渡口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大渡口区
450182
96
鲜冬梅
副科长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表格模板】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表格模板】
表三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某区、风景某区等某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某区情况
某区管理机构情况
某区名称
批准机构和成立依据
机构名称
是否某区域人民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能否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是否设立下属机构
下属机构的执法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
以某区管理机构的名义
3、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9年月日。
以设立(或者管理)某区管理机构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名义
×
×
×
×
×
×
×
×
×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某区管理机构填写,报所属地某市)林业和草原局或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汇总后上报某区林业和草原局。
2、本表所称的某区指的是在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某区域类型之外设置的某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某区、风景某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

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情况汇总表
大渡口区
450178
92
胡明族
科长


67年07月
本科
大渡口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大渡口区
450180
93
丁新生
科长


65年09月
本科
大渡口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大渡口区
450184
94
余海英
主任


66年03月
本科
大渡口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大渡口区
450183
95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5
43
张娜
办公室主任


76年12月
本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0
44
颜乐健
主任科员


64年10月
大专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42
45
谢志强
科长


63年08月
本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62年03月
本科
巴南区分局
公务员

建设部颁发
城市规划
巴南区
450038
50
刘一粟
分局局长


57年01月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
(4)听证笔录制作要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1.5分)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形成时间等)(1.5分)
3、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
3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1分)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1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一般程序)
评查要素
评查细则
标准
分值
具体内容
得分
结果评价
一、立案审批
(14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
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地址、电话。
2、有案件来源
2
注明案件是来自日常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3、有案情记录
2
4、有立案依据
2
引用处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1.5
字迹要工整、清楚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1.5
原则上要求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
5、卷内材料有号码
1.5
6、装订整齐
1.5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1.5
8、卷内文字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1.5
评查结果汇总
(2)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1分)
(3)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1分)
(4)违法情况等)(1分)
(5)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1分)

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表格最新

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表格最新

X X 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XXX领导小组办公室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案件记录表单位: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格一案一记,由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结案30日内填写完毕并报送本单位法制部门归档;2、办案经过一栏中要全面反映行政执法流程;3、办案意见一栏中要详细记录行政执法依据;4、质量分析一栏由单位法制部门根据案卷评查等情况进行填写。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监督表单位:年月曰填表说明:1、本表格一季度填报一次。

由各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对个人行政执法情况、办案质量情况(根据行政执法案件记录表中案件质量分析意见逐件填写)执法工作总结情况、执法工作创新情况进行填写;2、由单位法制部门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检查、人大、政协及上级单位等执法情况监督反馈意见对执法检查情况、明查暗访情况、被投诉控告情况、调查属实情况等栏进行如实填写。

3、单位根据相关资料评出本季度执法考评等次,如实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考核(半年度/年度)奖惩记录表单位:日期:执法过错认定情况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工作惩处情况情况违法违纪被查处情况国家赔偿追偿执法工作奖励情况填表说明:本表每半年填写一次。

单位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半年和全年的具体执法情况进行汇总,如实记入,并作出半年度考评、年度考评意见。

XXX市 _____________ 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考评汇总表年度填表说明:此表为年报表,每年的元月15日之前,将上年度的执法业绩考评情况汇总,一式三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分别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附表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质量和执法质量考核扣分标准附表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表现扣分标准附表三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励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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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统计科目统计内容
执法机构法律性质
执法机构编制性

执法人员编制
性质
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
法规授
权组织








































只持有政府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量(含省
级政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府)
只持有国务
院部门执法
资格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府
和国务院部门
执法资格证人
员数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机构
财政
差额
拨款
机构
自筹
经费
机构
省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市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县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乡级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分项合计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总计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
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
“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1页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执法机构名称所属
部门
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法
规授权
组织
受委
托组

行政
机关
参公
事业
单位
其他
事业
单位








其他
事业



只持有政府执
法资格证人员
数量(含省级政
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
府)
只持有
国务院
部门执
法资格
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
府和国务院
部门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

财政
全额
拨款
财政
差额
拨款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

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2页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统计科目
制度名称政府层面
的行政执
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
主体审核
与公布制

执法人
员资格
管理制

部门间
执法协
助机制
部门间执
法争议协
调机制
规范裁
量权制

执法案例
指导制度
执法礼仪
规范制度
执法文书
示范文本
制度
统一的行
政执法程
序制度
其他创新制度
(一并填写制度
名称)
政府层面制度建立情况省级(“是”或者“否”及建立时间)
市级(数量)
县级(数量)
建立相应制度的行政执法主体数量省级(数量)
市级(数量)
县级(数量)
建立相应制度的行政执法主体比例省级市级县级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政府法制机构填写。

2、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级政府层面的情况以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的情况,填写“县级”科目下的内容并上报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市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级政府层面的情况、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的情况以及下级法制机构上报的情况,填写“市级”“县级”科目下的内容并上报省级政府法制机构;省级政府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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