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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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1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2 .行政许可中,“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

3 .行政处罚中,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4 .行政检查中,检查1个检查对象的,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5 .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征收、收费、给付完毕的数量。

原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印发。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一)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

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全局权责清单,录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形成了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事项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重新梳理“证照分离”改革清单,落实承接涉及交通运输行业13项事权。

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由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驾校进行货运知识培训,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进行申领。

(三)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确定“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

“我要开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我要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2个事项被纳入我市第一批“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并如期向社会公布并运行。

对标对表和“一把手走流程”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共压缩审批时限9个工作日,减少2个要件。

持续组织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以办事人身份“走流程”,感受办事群众所思所想,发现难点、堵点问题,对走流程发现的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能力和效率,数据共享平台开放范围得到扩大,申请并提交20项政务数据对我局开放,“跨省通办”进行了全方位宣传,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得到落实。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开展立法调研。

按照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完成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向市司法局报送了《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全省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和谐城管”创建工作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全省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和谐城管”创建工作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全省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和谐城管”创建工作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鲁建城函[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全省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和谐城管”创建工作情况的通知(鲁建城函[2014]6号)各市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局、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全面了解各地“和谐城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全省各地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和谐城管”创建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度主要内容1、近几年,各设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城管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资金保障等方面情况,制定印发的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主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等,目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2013年实施“和谐城管”创建六大工程(推进便民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市政设施完善和提升、建设项目管控、市容环境整治、城管队伍建设等)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进展情况,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市(县)系统运行情况、正在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尚未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市(县)的工作计划等。

4、在城区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调度范围这次调度范围包括: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城建监察)部门、单位。

各市(县、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本地的工作情况,并按照附表的备注要求,仔细填写有关表格,保证数据的规范准确。

由设区市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所辖县(市、区)情况和报表的汇总。

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模板】

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模板】

附表1
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注:1.各县(市、区)安委办、开发区安委办负责统计本县(市、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不包含省、市
附表2
有关部门抽查检查情况。

2.从12月1日起,每月12日、26日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邮箱:(******)。

市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注:1.市有关部门只填写本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企业类别填写:“煤矿、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其他”字样。

2.从12月1日起,每月12日、26日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邮箱:(******)。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建建发〔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建发〔2015〕230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2015年5月中旬,我厅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省温州、衢州、湖州和嘉兴市城区及所属的乐清、永嘉、龙游、江山、安吉、南浔、海宁、嘉善等8个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了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3个公共建筑工程、4个商品住宅工程和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计建筑面积68.09万平方米。

检查重点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及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情况等,并现场抽查了工程实体质量。

同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部、我厅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集中反馈会议,受检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被检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检查组指出在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本次检查共反馈检查意见432条,下发了13份整改督办通知书和3份执法建议书,责令下达1份停工整改督办通知单。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统计内容执法机构法律性质执法机构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执法辅助人员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财政差额拨款机构自筹经费机构省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市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县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乡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分项合计数量占总数的比例总计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1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附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执法机构名称所属部门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其他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筹填表说明: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表格模板】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表格模板】
表三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某区、风景某区等某区执法主体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某区情况
某区管理机构情况
某区名称
批准机构和成立依据
机构名称
是否某区域人民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能否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是否设立下属机构
下属机构的执法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
以某区管理机构的名义
3、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9年月日。
以设立(或者管理)某区管理机构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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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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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某区管理机构填写,报所属地某市)林业和草原局或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汇总后上报某区林业和草原局。
2、本表所称的某区指的是在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某区域类型之外设置的某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某区、风景某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

水行政执法统计制度

水行政执法统计制度

水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15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报表表式 (4)(一)基层定报表 (4)(二)基层年报表 (9)(三)综合年报表 (16)四、主要指标解释 (26)一、总说明(一)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和掌握水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适应依法治水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和水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由基层定报表、基层年报表、综合年报表组成,主要反映水政监察队伍基本情况、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日常执法巡查监督活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水事纠纷的发生及调处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等。

(四)本报表制度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调查对象,各类调查对象的调查范围规定如下:水事违法案件:管理范围内所有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水政监察队伍:管理范围内全部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监督活动:管理范围内水政监察队伍开展的所有日常巡查监督活动;水事纠纷:管理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地区之间水事纠纷;水利规费:管理范围内所有征收及追缴的水利规费;行政复议案件:管理范围内所有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管理范围内所有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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