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2〕1号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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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京建发[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3〕15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专家:《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自2012年6月1日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单位能够落实文件要求,但仍有一些单位在专项方案论证管理、专项方案实施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信息上报不及时。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自2013年4月1日起,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情况将纳入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中,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施工单位立即对危大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凡自2012年6月1日后组织专项论证且仍未完工的危大工程,应于3月31日前登录“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完成相关程序,并填报危大工程当前安全状况、相关数据和照片。

凡自2012年6月1日后组织专项论证但已完工的危大工程,应于3月31日前登录“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进行完工确认。

监理单位应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2012年6月1日后组织专项论证且仍未完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组长(或指定专家)应在4月15日前完成3月份跟踪检查,并将跟踪结果报送危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对《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落实文件要求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危大工程实施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危大工程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本市成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管相关业务的主管领导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相关业务的处室和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

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

(ABCD)A、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B、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C、维护建筑市场秩序D、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ACD)A、建筑构件B、机械设备C、建筑材料D、室内装修、装饰材料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进行(),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AD)A、改造B、更换C、更新D、修理4、【多选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ABC)A、违法发包B、转包C、违法分包D、联营合作5、【多选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AC)A、监测频次B、监测方向C、预警标准D、监测过程6、【多选题】《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京建发〔2019〕329号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与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的考核要点均包括()。

(BCD)A、安全发展理论B、法律法规C、安全管理D、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7、【多选题】《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纳入施工安全监督范围的危大工程实施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危大工程具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本市成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管相关业务的主管领导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相关业务的处室和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
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四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习题与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习题与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习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正确答案:C2、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开挖深度()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A、10B、5C、16D、24正确答案:B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50B、20C、40D、30正确答案:D4、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装设远程()系统。

A、视频监控B、测量C、可视对讲D、监测正确答案:A5、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搭设高度()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A、50B、30C、20D、24正确答案:A6、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727号),本市塔式起重机司机应当持有()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A、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B、筑起重机械司机(W)C、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D、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正确答案:D7、根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规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北京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北京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四: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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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2〕1号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和《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抽取专家、方案上传、专家预审方案、专家论证会、论证结论上传与确认、方案实施情况上传、专家跟踪及结论等均应通过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进行。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业务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登录后给各工程项目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各工程项目凭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具体操作方法见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专家凭用户名和密码在建设网办事大厅内登录,用户名为专家聘书编号,密码默认为11111111,专家登录办事大厅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

第七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组织单位应从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专家人数和专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组织单位应当于专家论证会召开三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上传至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并通知已聘请的专家下载专项施工方案。

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应下载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预审。

第九条组织单位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专家论证会。

采用现场会议论证的,专家论证报告须手工签名。

采用远程视频会议论证的,专家论证报告须采用电子签名。

第十条专家组应当就每项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采用现场会议论证的,组织单位应当于专家论证会结束后3日内将论证报告的扫描件上传至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

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组长须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再次填写审查意见,该意见作为监理单位是否批准开工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应每月1日至5日(节假日顺延)登录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应向专家提供能够判断工程安全状况的文字说明、相关数据和照片。

监理单位应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组长(或专家组长指定的专家)应当自专项方案实施之日起每月跟踪一次,在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上填写信息跟踪报告。

当工程项目施工至关键节点时,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工程安全状态做出判断,填写信息跟踪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负安全和质量责任。

专家的论证工作和跟踪工作不替代施工单位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专家考评及诚信档案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对专家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
果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实施抽查。

第十六条应急抢险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处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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