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
医学伦理学课件医患关系

第一节 医患关系的概念、内容和模式
二、医患关系的内容
技术方面 非技术方面
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主要指医患之间针
对诊断、治疗、护理以及预防保健的具体方 法而进行的沟通与交往。这一交往是医患交 往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形式,过度关注这一 交往,是生物医学的模式。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主要指医患之间情
感、心理和思想上的交往,多体现在医疗服务态 度方面。这种交往形式应该成为医患交往的重要 方面。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之所以见病不见人,其 根本疏漏就在于,医生只关心患者的病,而忽略 了人。新的医学模式即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的主要特点就在于重视医患间的非技术性交往。
医生死亡,1名医生受重伤。 ❖ 5月,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医患冲突事件,一患者之
父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 1月,上海新华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造成10名医护人
员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势严重。
(二)医院乱收费、药价虚高
❖ 据❖新华近网日援,引深《圳扬有子关晚部报门》曾消多息,次2提01出1在年广4月东,省发统改一委采会同监 察部、购国平务台院的纠基风础办上、进卫一生步部降、国低家药中价医的药方管案理,局但、均解未放军总 后勤部获等得相省关有部关门部,门在的全通国过选。择部深分圳大卫型人医委疗有机关构负进责行人直接检 查。在称江,苏各省家抽医查院的只20能家在大广医东院医中药,初采步购查平出台8入大围类的、5药0余项 违法乱品收中费选行取为所。需八药大品类,乱导收致费成高为价医药院入的围潜,规低则价,药包品括超差 率收费断、供自。立(项1目2月收1费日、《取中消国项青目继年续报收》费)、擅自搭车收费、 重❖复收思费考、:回扣等等。 ❖ 为什么深圳提议没有获得通过?
❖ 法国:实行强行降价制度
医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医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医患关系的定义是什么与我们⽇常的⼯作或⽣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患关系就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的⼈际关系。
这种关系分为狭义的和⼴义的。
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务⼈员(包括医⽣、护⼠、医技⼈员、医疗⾏政和后勤⼈员等)与患者⼀⽅(包括患者本⼈、患者的亲属、监护⼈、单位组织等)之间的关系。
从改善全⾯医患关系的⾓度,我们应更重视⼴义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存在着三类模式:1.主动⼀被动模式也可称为⽀配⼀服从模式。
在这类模式中,医师处于主动或⽀配地位,病⼈完全是被动的。
2.指导⼀合作模式该模式中的病⼈有⼀定意志要求,需要医师帮助,并愿意合作。
3.共同参与模式这类模式以平等关系为基础,医师和病⼈都有治好疾病的共同愿望。
双⽅各⾃发挥⾃⼰的积极性,相互⽀持,相互协同配合,共同和疾病作⽃争。
现代医学正处在⼀个由⽣物医学模式向⽣物-⼼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时期。
由于这种转变,医患关系也逐步从传统的医⽅主导、病⼈盲从的模式向医患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模式转变。
新医患关系模型就由受⽣物医学模式影响下的主被动模型,发展为指导合作模型或共同参与模型。
三、遵循原则为了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医⽣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①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②不以医⽣本⼈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活态度,尊重患者的⼈格、信仰和⽂化;③从⽣理-⼼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为和情绪反应;④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⑤理解医患关系是⼀个动态的关系,医⽣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⑥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际关系。
医患关系概述

医患关系概述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在现代医学伦理的概念中,医患关系被视为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信赖合作之基础。
大多数医生从实习开始,甚至是进入正式医院,都必须学习和维持着尊重病人的尊严、隐私与需求。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
因为“医”和“患”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且战胜疾病既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
对抗疾病是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求得比较好的治疗效果。
维护医患这对利益共同体的良好关系,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
医患关系的概念

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它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关系,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医患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一、医患关系的基本类型1. 信任型医患关系信任型医患关系是基于双方互相信任、尊重、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在这种关系中,医生能够充分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给予专业化的诊断和治疗,并且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积极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2. 疏离型医患关系疏离型医患关系是指双方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理解和支持,导致彼此之间产生隔阂和不信任。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很难了解患者真正的需求和意愿,患者也很难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从而影响医疗质量和治疗效果。
3. 恶劣型医患关系恶劣型医患关系是指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敌对、冲突和攻击性行为,导致彼此之间产生极度不信任和敌意。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无法给予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患者也无法接受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从而影响到治疗效果。
二、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1. 医生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医生是医患关系中的主体,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素质直接影响着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优秀的医生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专业化知识、人性化服务等特点。
2. 患者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患者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会影响他们对于疾病、治疗方式等方面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如果医生能够了解并尊重患者的文化背景和心理状态,就能更好地与患者建立信任型医患关系。
3.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会影响医患关系。
如果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就能让患者感受到温暖和关爱,从而增强对于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信任感。
三、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的方法1. 尊重患者尊重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础。
医生应该尊重每一个患者,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并且在治疗过程中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2. 提供专业化服务提供专业化服务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核心。
医患关系名词解释

医患关系名词解释医患关系是指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关系。
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通过沟通和合作来实现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医患关系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医生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医患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解释。
首先,医患关系是一种专业关系。
医生通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依赖和信任医生的专业能力来解决自己的健康问题。
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权益和尊严,并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患关系是一种互动和沟通关系。
医生和患者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医生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以便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患者也需要向医生详细地描述自己的病情和症状,以便医生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
通过良好的沟通,医生和患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建立起互信和合作的关系。
再次,医患关系是一种人情关系。
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不仅要给予患者专业的医疗服务,还应该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
医生应该积极倾听患者的诉求和需求,关注患者的感受和需求,给予他们关爱和支持。
此外,医患关系是一种权力关系。
医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权力。
患者则是医生的顾客,享有知情同意、选择医疗方式等权益。
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应该恪守职业道德,不滥用权力,尊重患者的权益。
同时,患者也应该尊重医生的专业意见,积极参与治疗过程。
最后,医患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
医生和患者应该共同合作,以实现最佳的治疗效果。
医生应该向患者提供正确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患者应该积极参与治疗过程,按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
总之,医患关系涉及诸多因素,包括专业、沟通、人情、权力和合作等方面。
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医疗质量的提升和患者的满意度至关重要。
医生和患者应该相互尊重、信任和理解,共同努力实现最佳的治疗效果。
医患关系道德

医患关系道德一、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医患之间是平等关系,即医师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尊重医师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
医患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即医师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国家赋予医师以某种特权(对疾病诊治权和特殊干涉权等)并要求医师以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服务;病人出于信任或与医师充分协商,接受医师的服务。
这是由医患之间的医学知识占有以及所处地位、职责不同所决定的。
医师具有医学知识,处于主动地位并具有某种特权。
这就要求医师恪守职责、钻研技术,以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不辜负病人的信任。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服务方必然向对方做出并遵守必要的承诺,双方还可以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进行平等协商,由此构成了契约关系。
二、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医患关系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
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这一保障之下,医师享有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特殊职权,可以获得病人身体、心理甚至隐私等信息;病人为了诊治疾病而信任医生,将必要的信息告诉医师,并委托其解除病痛。
三、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一)基本的医疗权病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权,即每一个病人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的权利,有权得到公正、一视同仁的待遇。
与病人平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权相对应的是医师为病人诊治的基本义务。
(二)对疾病的认知权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有知悉的权利。
这项权利为现代医学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型所特别要求,是病人权利的实质内容之一。
与此相对应,医师有解释说明病情的义务,即医师应该用病人或其家属、代理人能够听懂的语言,告诉病人有关诊断、治疗和预后的信息。
(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最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是医学科研和人体实验、临床医疗领域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
知情同意权的意义,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合作,增进医患关系和谐,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对病人的尊重,并保障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上。
什么是医患关系

什么是医患关系,有何特点?1、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医疗卫生活动中,医务人员为保障和促进患者健康而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起来的特殊人际关系。
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医患关系非常重要。
当患者就医时,医师会对患者的病情从生理到心理进行整体的评估、诊断和治疗。
作为医疗卫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医患关系有益于提高疾病治疗效果,也是反映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2、医患关系的特点:(1)目的指向性:医患关系是为解决患者的健康相关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人际关系。
患者因疾病而寻求医疗服务,医师为恢复患者健康而与患者建立疾病诊治的共同联盟。
在这样的关系中,患者尊重医师信任医师,把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托付给医师。
医患关系具有明确的目的指向性,体现了医师对患者生命权的尊重忠诚和责任。
这样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的基本条件,即所有的医疗活动都在此关系构架中展开。
(2)职业性:医患关系是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人际关系,这体现了医师要通过劳动和服务来获取报酬。
这种关系从初期的患者求医而开始,历经病史采集、检查、诊断、治疗,到后期随着患者治愈或死亡而结束。
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常常希望与医师发展更私人的非职业的关系,以得到更方便的健康照顾。
如患者希望得到医师的私人电话,请医师吃饭,与医师成为朋友等。
通常,医师在工作时间以外,并不希望被患者过多干扰。
当然,一些医学情况例外。
如有些医学问题,需要医师在一段时间内跟踪患者的治疗反应,这种情况下医师必须全力以赴。
这是医师的责任和义务所决定的,不能与上述职业性混为一谈。
(3)信息不对称性:关于疾病,医师具有诊断和治疗的能力,而患者由于相对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经常处于被动依赖的地位。
医患双方因为医学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双方在医疗卫生活动中的地位不对称。
这就要求医师尊重患者、关爱患者用认真的态度,礼貌的举止,精湛的医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4)多层次性:疾病的复杂性及患者需求的多层次性决定了医患交往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
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患关系是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即医方,患者、家属为另一方,即患方,自然形成的自愿结合的一种社会人际关系。
医生与患者在这个关系中扮演着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的角色。
一般认为,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患关系是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专门术语; 广义的医患关系指以医生为主体的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有关的“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与求医行为有关的“患方”,在医学实践活动中所发生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的特点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医患关系定格为一种双向的特定的人际关系,与其它人际关系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
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公益福利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医患关系长期以来呈现这样几个特点:(1)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原则建立的平等关系。
(2)以社会法制为保障建立的依赖关系。
(3)以与救死扶伤相关联、以医疗技术为保证的委托关系。
和谐医患关系
和谐医患关系,简单讲是指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 医方) 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 患方) 在医学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协调匀称的相互关系。
通俗地说就是指在医学活动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结成的相互理解信任、和睦、融洽的一种人际关系。
和谐医患关系,首先政府要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人人都可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需求的可得性、环境的舒适性和服务的人文性;其次,确保
医疗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同时考虑医学风险,以制度保证医患双方的利益,完全消除医患间发生恶性事件的可能;再次,提高医务工作者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使医生和患者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互相信任和理解,政府、医院与相关社会群体和谐相处。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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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
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
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生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①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②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③从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④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⑤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⑥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
医患冲突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冲突,根结在于我国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深入,不彻底,卫生法制不健全。
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
大部分医护人员和患者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者基本上没有沟通。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度,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
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一)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
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的体制,都促使患者承担了过多的诊疗费用。
同时,社会贫富分化,矛盾加剧的问题在费用高昂的诊疗过程中被激化。
(二)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水平欠缺,经常发生误诊的现象,使得病人为寻求可靠的诊疗向大城市的三甲医院集中。
医生超负荷的工作使其无力完善与患者的沟通。
同时,医疗教育的制度并未在医患沟通技能中给予学生强化训练,使得医生缺乏良好的沟通技能。
(三)在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情况。
治病、救人原是一体的,但有些医生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
(四)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
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
(五)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闻媒体不够详实的报道,促使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
部分医务人员没有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
而有些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当前我国医患冲突的表现和特点主要是:第一,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
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用的服务。
”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冲突。
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不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就会爆发出来。
第二,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负重。
尽管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数富裕阶层外,工人、农民、普通的工薪阶层,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负。
普通公民对医疗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怨声载道。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如药行)自然要考虑自身利益,而“利益”的渊源最终还是患者。
“白衣天使”的形象和感情淡化了,医患间的敌对情绪严重。
第三,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中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
、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
满足不同利益群体之需要,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热中于追求医疗环境的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
医院在所谓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追求、利润也不择手段。
医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
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
第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医患冲突更加复杂化。
第五,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方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而医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确把握病症。
医患间戒备心理严重。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对策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正在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
近几年来,患者或其家属冲击、打砸医院,殴打及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有些地方的少数医患矛盾急剧升级,有向暴力事件演变的趋势。
据卫生部门的统计,2001年全国医疗索赔额高达4亿多。
见诸报端的恶性事件,医务人员被殴打致伤残的,甚至死亡的就不下20起,医患关系紧张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重构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医患利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严峻而又刻不容缓的课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并于2002年9月1日实施,为此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方法。
1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医患关系愈演愈烈。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社会的原因,也有医学上的原因;既有医疗机构的原因,也有患者方面的原因,它们互相联系和冲突,致使医患关系紧张。
1.1 医患关系紧张的自然社会原因医学的对象———患者,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是个自然人,但并非单个的自然人,而是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人。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进行了很大的变革;医院已经定位为服务行业,许多医院运转的大部分经费需自行从给病人提供服务中收取,而患者付出钱,得到医疗服务。
目前正在进行和完善的城镇职工医疗改革和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得到比较实惠的服务。
”但由于改革是一个彻底变革旧观念的过程,是陌生的,许多人对自己要花钱看病感到不适应,心理承受能力低。
同时对医疗期望值却增高,这是医患关系愈演愈烈的重要的社会原因。
1.2 医患关系愈演愈烈的医学原因现代医学的发展突飞猛进,分子医学、基因医学、克隆技术对医学的正面冲击,不少医学难题迎刃而解。
但现阶段医学未攻克的难题还很多,被誉为21世纪瘟疫的爱滋病,人类对其还没有有效对策的情况下,非洲大陆又流行了一种比爱滋病病毒还厉害埃博拉瘟疫;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可预知的疾病,人际关系的紧张,也带给人类很多身心疾患。
因此,医疗领域中充满着未知数和变数,加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也存在差异,即使在医学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也只有70%左右,各种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在70%~80%左右,相当一部分疾病原因不明、诊断困难,甚至有较高的误诊率、治疗无望。
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性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就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有些人身上,也出现向复杂性转变的可能,这是医学的无奈。
因此,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和结果始终存在着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和无奈,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因而一遇到不满意的事情,不考虑科学事实,就认为是医院或医生的问题。
1.3 医院重程序服务轻人文关怀据有关调查,医患关系紧张,以至引发医疗纠纷,40%以上原因与医务人员的爱心、责任心、同情心有关。
医生面对病人,重医疗程序服务,注重病人躯体上的疾病的治疗,忽视心理疾病的治疗,只是埋头于自己的工作,忽视患者的心理感受,导致出现医疗效果不尽人意时,病人就认定是医生的问题。
但据介绍,大型医院医生门诊日接待量都在40人以上,远高于平均每个医生接诊4.5个病人的全国水平。
在这种长期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再要求医生多一些人文关怀和亲情服务,或许有些苛责。
1.4 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医疗技术局限性已经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医学是一门重要的经验科学,在医患纠纷中,由于技术原因出现的误诊及误治的比例也高过64%以上;在所有医疗纠纷中,技术性事故平均占有18%以上。
1.5 医疗管理不完善受市场经济影响,医疗工作是高风险的行业,但并不象国外发达国家,高风险的同时能带来高收入。
医务工作者的个人收入与其所负担的风险并不成比例。
因而个别医务人员寻求不正常的、甚至是违规的途径来提高医院及个人的收益,诸如故意夸大疗效及病情的严重程度,从中收取更多的费用等。
医院管理对此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
另一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并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出现医疗事故时,院方的推委、漠然,使医疗纠纷的控制和处理的最佳时机丧失。
据了解,对医疗纠纷,有些医院能躲就躲,躲不了就私了赔钱了事,这是当前许多医院采取的一致做法。
因为不见面、不沟通、不协商,患者方怨气愈积愈深,最终导致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和恶化。
所以社会上形成一个怪现象,即“大闹得大钱、小闹得小钱、不闹不得钱”。
1.6 部分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的过激报道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报道有其正面作用的同时,也有它的局限性,特别是部分媒体对医疗纠纷的刻意炒作,并且明显地倾向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
于是医生成了患者假想中的“敌人”与法庭上的“被告”,医院方的合法与正常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珍重。
其重结果轻过程,使医疗纠纷的处理简单地上升为病人的索赔问题。
2 重构和谐的医患关系由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的总则明确规定,要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1]。
在此宗旨下重构医患关系,营造和谐的医患环境是非常必需的,这样既有利于医院的发展,也有利于患者的健康。
2.1 顺应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兼顾医院及患者利益的原则医疗机制的改革,打破了过去公费医疗制度,病人付费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作为我国卫生事业的载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以谋求大众的健康为原则,兼顾自身的发展,从付出的医疗服务中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以持续生存及发展,同时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
2.2 尊重科学,实是求是医疗行为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患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
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
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手段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决不能违背科学的客观规律;患者应充分信任医务人员,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及故意刁难医生。
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意外情况的,患者应接受事实,不要把其归罪于医务人员。
同时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这是未来医患关系的立足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