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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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学校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重人品、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依据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特制定并实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我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需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专业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为166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学制为基本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类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时间(含休学)的上限为基本学制加2年。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课程设置。

明确课程属性、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及各教学环节的分配。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一) 奖励金标准1.先进班级奖励金⑴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⑵先进班集体:1000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⑵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⑶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⑷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华南理工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计划

智能科学与技术Intellig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专业代码:080907T学制: 4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科学素质,系统地掌握智能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在智能科学与工程领域具有较强的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工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宽口径复合型高质量以及具有计算机、自动化、电子等交叉学科基础的人才,能在企业、事业、科研部门、教育单位和行政部门等单位从事智能系统、智能信息处理、智能行为决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发设计、工程应用、决策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目标1:(扎实的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外语综合应用、管理的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科学技术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电路理论、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现代信号处理、经典控制理论与应用、计算机控制、智能控制导论、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嵌入式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学导论、模式识别、图像处理、脑机接口与认知科学导论等,为将所学基础知识应用到本专业工程实践中去做好准备。

目标2:(解决问题能力)能够较好的掌握智能系统、智能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本专业领域1~2个方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的前沿和发展趋势,获得较好的工程实践训练,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具有本专业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组织决策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

能将智能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控制技术有机结合应用于工程实践,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目标3:(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目标4:(工程系统认知能力)掌握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系统设计、集成、开发及工程应用的基本技能与实践方法,了解相关的工程应用技术。

目标5:(专业的社会影响评价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看待和认识智能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对人们日常生活、社会经济结构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制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22级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为了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对制订2022级专业培养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适应广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变化的需求,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成人高等教育质量观、终身教育思想和先进教育理念;突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贯彻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树立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品牌。

二、基本原则1.充分体现“确保基础,突出主干,注重技能,适应发展”的原则。

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注重“知识、素质、能力”三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结合,保证成人学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课程设置与职业需求的结合,尽可能结合行业岗位考证或职业资格认证进行设置,以便更好地提升成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2.课程体系和内容设置整体优化原则。

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力度,构建专业基础课平台。

专业基础课以模块化进行设置,既要保证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先进性,又要体现成人教育的实用性、针对性;相同专业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要注意专科与本科之间的衔接、延续性,防止简单重复叠加。

3.专业培养要求和个性发展需求相统一原则。

制定培养计划既要保证专业培养要求,也要考虑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

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尽可能增加选修课,提供给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课修读的机会,以利于解决目前成人学生供学矛盾的问题,推进学分制的实施。

选修课要符合培养要求和专业方向,既要保证各培养层次的要求,也要为学生提供发展个人能力的机会。

华南理工大学培养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培养计划

1.0
1周
132242 历史建筑调查与测绘 必 3 周
3.0
3周
132199 建筑专题调研
必 3周
3.0
3周
132234 建筑业务实习
必 周 18
18.0
周 18
132233 施工图设计
必 3周
3.0
3周
132222 毕业设计
必 周 17
17.0
周 17
合计
周 55
55.0 3 周 3 周 1 周 3 周 1 周 3 周 3 周 周 21 周 17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3.0
3.0
1.0
1.0
2.0
2.0
1.0
1.0
2.0
2.0
人 艺术史 132059
选 32
2.0
文 132277 建筑经济与工程管理 选 32
2.0
经 132286 环境心理与行为学 选 32
2.0
管 132047 建筑美学
三、专业教学计划表
类 课程 别 代码
课程名称
是 学时数
否 必 修
总学 时
上 机
实 验
学 分 数

各学期周学时分配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基础 143093
(36)
3.0 3.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 143106 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48
6.0
3.0
概论
(24)

SRP--(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

SRP--(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

2014年11月
24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网上信息
1. 教务处主页 /academic/ 发布项目及竞赛的相关通知;获奖信息
网上信息
2.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与实践网 http://222.201.132.21:8080/club/ 发布项目及竞赛的相关通知;获奖信息;项目介绍的资料
2014年计划立项683项,共资助经费200万元。 2015年项目立项工作马上就开始。
2014年11月
4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创新能力培养体系项目载体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
创新班、卓越班项目,通过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题, 开展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帮助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 训练和研究技能,更加明确学习目的和兴趣,增强教师和学 生间的交流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 精神和创造能力。项目暂时只在我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 卓越班中开展,希望为高素质人才培养提供更优质的教学实 践资源。
2013年9月
27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 项目与竞赛
• 项目 潜心修炼 不断累积 能力提升 • 竞赛 综合能力 集中表现 名利双收
– 项目与毕业设计
– 项目与学校、学院的相关政策
其他事项
2014年11月
28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3.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 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 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申报该类项目需额外提交企业导师 合作指导协议书作为附件。建设周期为相对长。
2014年11月
9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 项目实施情况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费用第一条经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事故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的星期五、星期六两天为在校生注册时间。

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缴清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交纳学费的标准,均以其入学时规定交纳的数额为准。

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只能办理报到手续,但不予注册。

未注册学生只能登陆教务系统查看缴费信息,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

第五条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的两日内向学院提出缓缴申请,缓交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校内部的校规,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

遵守本章程是每个成员的义务。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本校校务委员会负责,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校务委员会和校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五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六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由校董事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是本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教学科研计划、财务预算和人事安排,由校长、副校长、各处室主任等组成。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是校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安排会议和接待来访人员。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本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评估等。

第十条科研处负责本校的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发布等。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负责本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招生、学生活动组织和学生事务处理等。

第十二条人事处负责本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员工的招聘、考核和薪酬福利的管理等。

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第十四条后勤处负责本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的维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学校安全的保障等。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科研第十五条本校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工作,注重学科交叉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十六条本校设立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三个教育体系,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七条本校注重教学质量的提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行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制度。

第十八条本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设备支持。

第十九条本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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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计划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从1999年开始实行本科综合培养计划。

综合培养计划包括专业教学计划、附修专业教学计划、人文素质教育计划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四部分。

各教学环节互有联系,学生除了完成本专业教学要求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特长与兴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和创新能力培养活动。

一、关于综合培养计划中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学分规定
(一)人文素质教育
人文素质教育包括人文素质课程和人文素质活动。

人文素质教育学分由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组成。

其中,“人文素质课程”、“公益劳动”、“思想政治实践教学活动”为必修,“校园文化活动”及“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为选修。

人文素质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不予毕业。

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人文素质教育必修学分
(2)人文素质教育选修学分(四年累计不少于2学分)
说明:
①“公益劳动”要求学生参与志愿者等社区活动不得少于1周(志愿服务活动按服务30小时达到1个学分计算)并记入实践课成绩,成绩在第七学期统一按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记载。

②“思想政治实践教学活动”由思想政治学院和校团委组织教学。

③“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及各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美术书法展览、诗歌朗诵、文学征文等,凡有作品或参加表演的可获得学分。

由主办单位具体确定每次活动可得学分数,不可高于
0.5学分/次,并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④“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由主办单位具体确定每次活动可得学分数,不可高于0.5学分/次,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二)创新能力培养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四年累计不少于4学分。

累计学分达不到4学分的,不予毕业。

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内容及学分规定如下:
1.科研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并顺利结题,根据科研投入的时间,按照一学期2学分、一学年4学分的标准计算,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目前我校本科生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研究计划(SRP),“百步梯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以上项目调整按教务处发文为准。

毕业设计(论文)不在此范围内。

2.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成功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按照投入竞赛时间的长短折算学时,16学时予以认定1学分的标准,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一次竞赛最高折算16学时,具体由竞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认定证明。

本项目内容包括各学科知识竞赛、数模竞赛及“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竞赛,学时与学分数可以累加)。

3.科技前沿与新技术专题讲座
科技前沿与新技术专题讲座是指“世纪木棉”讲座、各类名师报告会等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科技专题讲座,参加者每次可获得0.2学分。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学分,由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获得学分。

2.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公益劳动、第二课堂人文素质活动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学生学分的获得与登记工作。

公益劳动学分于第七学期前交本学院教务员录入到教务系统,第二课堂人文素质活动学分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学分于学生毕业前整理汇总备查,并记入学生档案、提交学校档案馆。

3.本办法从2012级开始实施。

4.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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