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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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的职责、范围、作业票办理程序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锦西石化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工程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监督处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审批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四条化验中心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内的气体含量分析。

第五条各直属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并负责审批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凡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第七条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票办理程序(一)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所在车间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所在车间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

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填写《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分析委托单》并注明要分析的气体,由化验中心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车间负责气体采样。

(三)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分析由化验中心负责,取样、分析、报分析结果做到及时、准确,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措施落实和分析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并将气体分析单附在有限空间作业票背面,以备检查。

(五)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所在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办理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票,由车间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六)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批准:审核:编制:2016年XX月XX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第三条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烟道、储罐、槽罐、容器、管道、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工程、煤仓、涵洞、电缆沟道,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空间的井、坑、沟、池等有缺氧危险、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粉尘危害危险的,以及从事具有氧气、氮气、氨气、氯气、六氟化硫、汽油、挥发性溶剂、有害、有毒气体介质的设备、设施及场所作业时,受到场地限制和约束,作业场地狭窄、人员逃生有限制,施救受到制约,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条根据受限空间潜在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受限空间分为A级、B级、C级、D级进行分级管控和分级审批。

(一)A级:可能造成作业人员多人伤害或死亡的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措施票,由公司设备维护部、生技部、安监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二)B级:可能造成作业人员死亡、重伤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受限空间作业;其中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和窒息性气体或缺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措施票,由公司设备维护部、生技部、安监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三)C级:可能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一般事故的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作业标准并严格执行,可不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措施票;(四)D级:受限空间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已完全确定,并得到有效控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有限空间是指人员进入或作业时容积有限、出入口有限、大气环境特殊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

由于其独特的特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二、责任与管理机构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工作责任。

3. 作业人员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杜绝违规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三、准入与许可1. 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获得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许可,严禁擅自进入。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每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空间内无危险品或潜在的安全风险。

四、通风与空气质量控制1. 在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排除或控制有害气体及有毒气体,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确保空间内空气的流通,避免窒息等危险。

3. 对于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气体、有害气体或粉尘等,必须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五、通道和出入口管理1. 有限空间的通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避免堵塞或封闭。

2. 通道和出入口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便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出口或入口。

3. 出入口必须配备适当的遮挡和防护设备,防止人员意外坠落或被困。

六、作业设备和工具管理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 作业设备和工具必须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意外发生。

3. 作业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七、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1.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2.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未经许可的操作。

3.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避免无经验或无资质的人员进入。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收尘系统清理烟尘、检修电炉内部炉体、电炉复燃室清理烟尘、回转窑窑内打窑结、脱硫塔塔内清理硫渣等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的特性,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通风、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必须挂牌标识.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六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人孔、防爆孔、料孔、风门、烟道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七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工作人员要轮换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八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照明电压大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十作业前30 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要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十一取样分析必须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企业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十二作业中要定时进行气体分析监测,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必须连续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十四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十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十六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或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作业、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九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二十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五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七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必须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制止作业,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呼叫紧急救援,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四作业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严禁脱岗、串岗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包括: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二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四必须确认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五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六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七在作业中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具.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安全保卫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12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必须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相符.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批准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五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六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必须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要求通过制度公示、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第十二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云湘矿冶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各类塔、炉、釜、罐、锅筒、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回转窑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三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四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编号:。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特定场所、条件或环境下,进行作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从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安全作业。

本文将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性,从准备工作、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一、准备工作1. 确定有限空间及作业范围:明确有限空间的边界及尺寸,确定作业范围,明确有限空间的进入和退出口,并标示出来。

2. 确定有限空间的危险因素:在作业前,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有限空间的危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易燃、易爆、窒息等危险物质和气体的存在。

3. 制定作业计划:根据有限空间的具体情况和危险性,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将计划与从业人员进行沟通、培训和指导。

二、作业前1. 培训与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培训,包括危险认知、应急处理、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作业技能和知识。

2. 检查作业装备: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装备、工具和仪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确保其完好无损,如照明设备、通风装置、通信设备等。

3. 防护措施:根据有限空间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防滑措施、防爆设备等,并确保其有效可靠。

三、作业中1. 定期监测:对有限空间内的危险物质和环境条件进行定期监测,如氧气含量、有毒气体浓度、温度等,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通风与排气:根据作业情况,采取有效的通风与排气措施,保持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含量符合安全标准,排除有害气体和有害物质。

3. 制定作业程序:根据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明确每个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

4. 个体防护措施:从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手套、安全带、眼镜等;同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体防护装备。

四、作业后1. 安全退出:作业结束后,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安全退出有限空间,并查看作业区域是否存在遗留物,确保有限空间内没有人员滞留。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二条: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必须严格可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查、后作业’,严禁未经通风、检测或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并向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必须在有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警戒区;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第四条:作业前,施工单位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有限空间作业令)报审表》(见附件),组织条件验收,施工负责人签发,监理人员现场核查确认。

第五条:作业中,必须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业现场必须有带班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有限空间作业因故暂停,必须在复工前再次进行通风、检测确认安全;处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比必须设置没火气,专职安全员必须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第六条:作业中,作业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安排安全员专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

第七条:作业后,必须做好文明施工,设置相关警示标识,锁好进入作业场地大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4号令)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4号令)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20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替代人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认本单位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关于《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安生〔2010〕50号)以及大唐国际《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环部〔2010〕34号)指示精神和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9〕23号)和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

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四条公司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一)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定排扩容器、连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等内部检查和检修;化学酸碱罐内检查和检修;汽机主油箱和小机油箱内检修;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和检修;储油罐内检查和检修;汽包内检查和检修;氢罐、氨罐内检查和检修;水箱类内部检查和检修等。

(二)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炉膛内燃烧器校正;原煤斗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母检查等。

(三)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进入地沟、阀门井、污水井(池)、消防水池等检查、修理和疏通;卸煤沟蓬煤处理;进入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五条有限作业空间按照“谁发包、谁负责”、“为谁服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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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
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b)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
封堵;
c)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
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
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 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1.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
行自然通风。
b) 必要时,应采取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
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
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b)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
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
体防护措施;
e)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
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
后方可恢复作业;
f)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
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用强制通
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 应重新进行分析。
1.5.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
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
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
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音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
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
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1.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
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
接地可靠。
1.7.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
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1.8.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
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
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阳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
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
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
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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