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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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风险因素及防控措施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风险因素及防控措施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风险因素及防控措施摘要: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复杂,招投标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容易引发各种风险。

合理应用招投标方式,可让双方的项目交易变得更加公平公正,也让整个竞争环境和谐健康,双方合法权益也可因此得到保障。

因此,需要详细探讨当前阶段招投标领域风险因素,并制订有效的防控措施,从而促进工程项目长期良性运作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招投标领域;风险因素;防控措施1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意义1.1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在招标阶段进行风险管理可以控制工程的造价成本,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资源浪费或资源不足的问题。

招投标是控制工程造价成本的关键环节,对这一环节进行风险控制,可以了解工程所需资金量,避免在后续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以致增加建筑工程的成本。

在风险管理工作中,招标人可以就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符合实际的工程标底,为投标及后续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

1.2保证招投标合同的规范性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一定要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内容务必科学合理,以免双方在履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合同纠纷或其他问题。

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前提,其中明确双方责任、工作内容,是双方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要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合同内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1.3减少经济风险在建筑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经济类的风险问题时有发生。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自身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及需求,使投标单位对此产生正确的认识,并结合自身的经营水平编写投标文件。

通过对这一过程的风险管理,施工企业可以减少因为经济问题造成的建筑风险,保证该工程的顺利实施。

2建筑企业招投标风险因素2.1流程和制度风险该类风险主要在于企业的招标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招标人随意按自己的主观意识开展招标流程,例如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条款存在歧视性内容、或要求模糊,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条款评审,存在暗箱操作、内定投标单位,不按评标结果定标,合同执行与招标结果不一致,向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分包,招标人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对不同的投标人提供不同的项目信息,向评标专家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的投标人等。

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

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

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一、引言招投标是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等领域中常见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涉及的程序和规范众多,因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招投标法律风险1. 不正当竞争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串标、虚假投标等。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招投标程序的不公正,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法规遵守问题招投标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包括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

如果招投标主体未能合规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法律纠纷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项目终止或被处罚。

3. 技术标准不合格在招投标中,技术标准要求是重要的评判依据。

如果标书中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导致合同履约风险,进一步引发纠纷。

4. 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问题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大量机密信息和重要数据。

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因数据安全问题遭受攻击,将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三、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加强诚信管理招投标主体应加强自身的诚信管理,明确招投标的规范和原则,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要及时公布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招投标主体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建立健全内部程序和制度,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进行整改。

3. 技术标准的可行性评估招投标主体在编制标书时,应进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评估,确保技术方案与实际情况相符。

同时,要加强合同履约监督,确保技术标准的达到合同要求。

4. 加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招投标主体应制定严格的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的安全培训。

同时,要合理选择科技手段,加强对敏感信息的加密和传输管控。

四、结论招投标是一个繁琐而重要的采购方式,其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通过加强诚信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评估技术标准的可行性以及加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可有效降低招投标法律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

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

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招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1. 引言2. 法律风险2.1 违反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方面,招标方和投标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招标投标法》等。

违反法律法规会导致招标失败、处罚甚至失去商业信誉。

2.2 不合理评审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例如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偏袒某个投标方等,这些都会给被排除的投标人带来损失,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2.3 不当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面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不合理,导致不公平的利益分配。

另一方面,合同中可能存在模糊、有漏洞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会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风险。

2.4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串标、恶意破坏他人投标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对其他投标方造成经济损失,也会引发法律纠纷,对企业形象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3. 防范措施3.1 遵守法律法规招标方和投标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招标方应公平、透明地进行招标,投标方应真实、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3.2 完善评审机制建立完善的评审机制,确保评审过程公平、透明。

评审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投标方的商业机密,不偏袒某个投标方。

3.3 合同条款审查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条款,确保条款合理、明确。

如果有必要,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因不当的条款而引发纠纷。

3.4 建立诚信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曝光和惩罚,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建立诚信黑名单,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限制和惩罚。

4. 结论招投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和风险。

招投标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评审等环节注意防范风险,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只有建立良好的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才能有效保护企业的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的发展。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与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也愈加频繁。

但是,在这样的活动中,法律风险是必不可少的。

一旦出现法律问题,会使项目进度停滞甚至无法进行下去,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公司的声誉。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防范。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责任风险1.违法招投标行为:例如指定特定的招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投标文件等。

2.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例如付款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等。

3.合同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例如未按照规定解除合同,导致被追索违约金。

合同风险1.合同内容不明确:例如未规定付款时间、工程质量标准等。

2.合同条款不合理:例如约定违约金过高、借助一些隐晦的方式将被追偿的责任推卸给了一方。

法律法规风险1.对相应法律法规不了解:例如对于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不了解,从而给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矛盾。

2.因规定不如实披露信息而导致的违反行为:例如招标单位未如实披露信息,可能会被视为违法,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防范为了避免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前期准备在进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前,应当先做好前期准备,例如认真了解相应法律法规、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与被招标方认真沟通等。

合同规定的细节问题在合同中,需要特别注意规定细节问题。

例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周期、合同双方应该交的保证金等等,都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问题也需要仔细审查。

做好法律保障和风险控制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以了解有关合同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细致执行,一旦出现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不可避免,但可以通过前期的准备、合同规定的细节问题以及做好法律保障和风险控制,将这种风险降到最小。

这些方法应该合理实用,从而为工程建设项目奠定基础,让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够更好顺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文档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同当中存在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2.1 造价风险:工程造价预算发生变动,合同价格无法满足双方利益。

2.2 进度风险:施工进度延误,导致工期超过合同约定。

2.3 质量风险: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2.4 设计风险:设计方案出现缺陷或错误,导致施工困难或质量问题。

2.5 承包商破产风险: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破产,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2.6 法律法规风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责任。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3.1 确定明确的工程造价预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处理的程序和条件。

3.2 确定合理而可行的工期,并在合同中规定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3.3 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4 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5 进行承包商的资信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承包商,并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

3.6 仔细研究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造价预算: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估算。

2. 进度延误:指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

3. 设计方案:指建设工程的各项设计计划和方案。

4. 资信评估:指对承包商的信誉和资格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文档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着建筑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合同中常常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科技创新与应用 l 2 0 l 4 年 第3 期
管 理 创 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杨 奋 录
( 中铁一局集 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甘肃 兰州 7 3 0 0 0 0 ) 摘 要: 为 了保证建筑工程可以顺利的进行 , 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主体要进行一定的约束 , 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施 工 合 同, 对 于各 方 的权 利 与义 务进 行规 定 , 对 于各 方行 为进行 监 督 , 保 证 工程 的顺利 进行 。在 执 行施 工合 同的过 程 中存 在 一定 的 法 律风险, 要 对 合 同 的法律 风 险做 好 防 范措施 , 减 少因 为合 同风 险 对企 业造 成 的 经济损 失。 关键词: 施 工合 同 ; 法律 风 险 ; 防范控 制 ; 合 理转 移风 险
1建设 工 程施 工合 同常见 法 律风 险 2 . 2 强化 施 工合 同的履行 管 理 , 做好 过 程控 制 1 . 1施 工合 同违 反 法律 法 规强 制性 规 定 的风 险 施 工合 同一 旦 签订 , 施工 企 业 就 应该 按 《 合 同法 》 、 《 建筑法》 规 建 筑工 程 的施 工合 同是按 照相 关 的法 律 法规 拟 定 的 , 需要 遵 循 定 的全 面履 行 原则 履 行 , 施 工 合 同 的履 约 管 理 , 也 就 是 一 种过 程控 相关 的政 策条 款 。因 为建 筑 的 质量 直接 关 系 着人 们 的 切 身利 益 , 对 制 的管 理 。 于 社会 的稳定 发 展有 重 要 的影 响 , 所 以要 保证 施 工 企业 能 够按 照施 施工企业首先要控制项 目, 保 障工程施工的质量 和安全 , 保障 工 合 同的 规范 执行 , 保 证 建筑 工 程 的质 量 。如果 施 工合 同 中有 违 反 工期 要 求 。 施 工 企业 要保 证项 目中施 工 、 安全 、 质 量 管理 人员 实 行持 法 律 法 规强 制 性 条 件 的 内容 , 那 么就 存 在 着 风 险 , 进 而影 响到 工 程 证上岗, 定期检查管理到位情况 , 将施工安全、 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 的 质量 。 状态, 以保 证项 目 施 工 的顺 利 进 行 。其 次 , 施工 企 业要 赢 利 , 就 必 须 1 . 2签 订存 在 缺 陷 、 显失 公平 的合 同 做好成本控制。企业应当统一规范项 目成本的划分标准 , 建立一套 施 工 合 同是 对发 包 方与 施 工企 业 双 方权 利 与 义务 的约定 , 所 以 完整科学的项 目成本 管理制度和办法 , 通过项 目成本责任制 , 将成 应该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 只有保证双方的利益 , 才能够更好 本的控制责任到人到岗 , 以达到成本管理的 目的。项 目经理部建立 的执行 合 同 , 将合 同条 款落 实 到位 。但是 施 工合 同一 般都 是 由发包 后 , 根据其职能 , 也 必 须建 立 一 套 从项 目经 理 、 财务、 材料 、 合同、 技 方事先拟定好草稿 , 如果施工方没有认真仔细的阅读 , 那么合 同的 术等与成本控制有关 的制度和办法 , 再通过成本责任制 , 将成本控 内容 中如 果有 对 施 工 方 不 利 的细 节 , 存在一定的缺陷 , 会 被施 工方 制 责任 到 人 。 所疏忽 , 对 施 工 方 的经 济利 益有 所 影 响 , 使 施工 方 承 担很 大 的风 险 。 3运用 法 律手 段 , 合理 转 移 风险 l - 3合 同履行 过 程 中 的风 险 3 . 1加强签证管理, 重视工程索赔 施工 合 同 的履 行是 贯穿 于 整 个施 工 周 期 的 , 从 工 程 项 目开 始施 索赔 是 当事 人在 合 同实 施 过程 中 , 根 据法 律 、 合 同规定 及 惯 例 , 工直到竣工 , 都需要 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 将各项条款落实到位 。 在履 对并非由于 自己过错 ,而是属于应 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 并 行合 同的过 程 中 , 会 面 临很 多 的风 险 , 主要 有 以下 方 面 : 且实 际 发生 了损 失 , 向对 方 提 出给 予 补偿 的要求 。它是 转 移 风 险 的 ( 1 ) 在工 程施 工 的 过程 中 , 由于 项 目管 理人 员 的执行 力 不 够 , 对 主要途径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 对建筑企 工 程 的指 挥 力 度 , 无 法 全 面 的落 实 合 同 中的条 款 , 致 使 工 程 质 量 受 业来 说 是一 种保 护 自己 , 维 护 自己正 当权 益 , 避 免 损失 , 增 加 利 润 的 到影 响 。 ( 2 ) 发 包人 的 经济 能 力 以及 信 誉 度对 于 工 程 的进 行有 很 大 手段 。 的影响 ,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 因为发包人的经济情况受到 限制 , 或 搞好索赔 的前提是签好合 同, 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 同时 , 在条 者因为信誉较差无法及时的支付工程款, 就会对工程的顺利进行造 款 中应 对 工 程 签 证 的范 围 、 人员 、 签证权限、 程 序作 出详 细 规 定 , 对 成很 大 的影 响 。 ( 3 ) 在 现 阶段 的工程 项 目中 , 经 常 由一 个大 的施工 企 工程索赔 的内容 、 程序 、 期限 、 方法设专款规定 , 这是签证和索赔的 业 承 包 工程 , 然后 分 包 给 若 干个 小 的施 工 企业 , 如 果 在施 工 的过 程 依据。另外承包方在履约过程 中要建立严格 的资料记录和保管制 中, 由于小 承包 商 的 违约 , 会 影 响到 工 程 的进 度 , 进 而 影 响到施 工企 度 , 建立和保管好原始资料, 这是索赔 的证据。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 业 的经 济 利益 。 施 工 企 业需 要 根 据 合 同规 定 的 程序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及 时 向发 包 方 1 . 4其 他 方面 的 风险 提 出索 赔请 求 。 3 . 2推 行 工程 担保 和 工程 保 险 , 向第 三方转 移 风 险 建 筑 工 程 的 施工 周 期 较 长 , 在 施 工 的过 程 中 , 需 要 面 临 的 风 险 还有很多 , 因为 市 场是 在 不 断 变 化 的 , 所 以施 工 材 料 以及 各项 费用 在 目前 建 筑 市场 上 , 一般 要 求 承包 商 提 供 担 保 , 如在 投 标 时 要 也 是 在 变化 的 , 由 此 就会 对 合 同条 款 中 的 内容有 所影 响 , 进 而形 成 求 银 行 保 函 或交 纳 投标 保 证 金 , 在 施 工 阶段 提 供 履 约 担保 , 然 而 在 定 的风 险 。 业 主 工程 款 支付 担保 上 并没 有相 应 规 定 , 这 导致 了在一 些 工 程 项 目 上业主拖欠工程款比比皆是 ,尤其是在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 目上。 2强化施工合同管理 , 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2 . 1强化施工合 同签订管理 , 做好事先设防 其实 业 主 工 程 款 支付 担 保 或业 主履 约 担保 可 先 在 非 政 府 投 资 的 工 2 . 1 . 1合 法 的施 工合 同应 该 受到 法 律 的保 护 ,所 以在 签订 施 工 程项 目 , 如房 地 产开 发商 、 “ 三资 ” 企业 和私人 投 资 的项 目上 推 行 。 根 合 同之前, 施工企业要对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详细的了 据《 担保法》 等相关规定 , 要求业主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 解, 对 于合 同 内容 是 否 在 法律 范 围 内 , 是 否 具 有 法律 效 力 等 熟 练 掌 书等方式, 提供同承包商履约担保相对等的担保方式 。对于 中小型 握。 只有充分的了解相关知识 , 才能够合法的保证双方 的切身利益 , 工程 , 也 可 以依 法 实行抵 押 担保 。 将 合 同风 险控制 在 最 小 范 围内 。 4 结束 语 2 . 1 . 2一 项 工程 的 实施 需 要 发包 方 和 承包 方 双 方共 同签 订合 同 建 筑 施 工合 同是 对 工程 的发 包 方 和承 包 方 双 方 利 益 的 基 础保 在施 工 合 同 中 , 对 于双 方 的责 任 和义 务 有详 细 的 规定 , 并 且 都 具 来 执行 , 所 以发 包 方 的经 济实 力 以及 自信 状况 对 于 承包 方 的 经 济利 障 , 益 有 直 接 的影 响 , 为 了保 证 自身 的合 法 利 益 , 需 要 事 先对 发 包 方 的 有 法律 效力 , 对 于 保 障双 方 的合理 利 益 具 有重 要 的 意义 。在 施 工 合 经济和信誉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 以保证 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 同执行的过程 中, 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 施工企业要善于分析合同 , 加 影响 , 合 理 的 规避 合 同风 险 。 在 施 工方 接 收 到招标 文 件后 , 要 深 刻 的 强 风 险 防 范机 制 的 完 善 , 将 风 险通 过 合 理 的手 段 进 行 转移 , 切 实 保 领 会业 主 的有 图 , 根 据招 标须 知 , 制 定 出严 密的 投 标文 件 , 以保 障 自 障 自身利 益不 受 到威 胁 。 身 的利 益 。 参 考 文 献 2 . 1 . 3 签订 比较 完善 的施 工合 同 ,这 是 做 到事 先设 防 的关 键所 【 l 】 郭萍, 许 文年 , 吴卫江 , 等. 基 于业 主 利 益 的 工程 施 工合 同风 险 分 在 。施 工 企业 在 签订 施 工合 同 中要尽 量 避 免业 主 单 方 面苛 刻条 件 , 析与 防 范[ J ] . 建筑经济, 2 0 0 9 . 对 业 主 单 方 面提 供 的合 同 文本 草 稿 要 进 行详 细审 查 ,尽 量 完 善 合 [ 2 1  ̄ , i 、 翠 兰. 建筑 施 工合 同风 险 的 防 范和控 制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工程中,做好合同风险防范十分重要,有利于帮助企业控制损失,对于工程顺利实施也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进行研究中,主要针对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且针对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又称:施工方)与建设方在达成施工意愿一致后,签订的正式并具有法律效应的承包合同文书。

合同签订后代表双方责任明确,一旦出现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各自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是工程施工前的关键环节。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工作,保证合同签订公平公正,为工程的良好开展也打好基础。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全面解析通过对诸多合同纠纷案例研究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异常风险、阴阳合同风险、合同不平等条约风险、合同履行风险,以下是对不同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合同主体异常风险该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后发现实际施工方与工程签订合同主体有所不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根本没有参与施工、或没有施工资质,又或者企业为“皮包公司”,如此一来,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法律关系非常微弱,许多工作难以继续,甚至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主体异常风险也表现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法律上的异常状态,如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和责任或者当事人不是企业法人等。

合同主体异常风险比较重要,关系到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关系到工程中出现问题是否能够找到责任人。

(二)阴阳合同风险阴阳合同方法是真假合同的另一个名称。

所谓真假合同是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某一方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不是真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另一份合同中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之外的合同内容,也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的一种行为。

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另一份合同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应,并且大部分另一份合同均为口头协议等内容,一旦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很容易给双方造成风险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普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企业应该优化其内部管理机制与外部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来控制风险,最大化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面对可控的法律风险,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以及监督机制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面对不可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向责任方索赔或是保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转移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1.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考虑到建筑工程的较强技术性以及较广的牵涉范围,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关乎众多人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受到许多法律法规的制约与约束,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也受着许多政府机构的监管。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坚决履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与安全,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

施工合同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而涉及的风险的情况较多。

依据2004年最高法颁布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性问题对的解释文件,下列五种情况中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情形严重者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是相关承包单位不具有足够的施工资质,二是无资质施工人假借有资质施工企业,三是要求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进行招标或者是招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违法进行工程的转包,五是承包人非法分包建筑工程。

2缺乏公平性的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的初稿往往是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倘若在施工单位接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合同拟稿后,不经详细审阅与严谨的审查后就进行签约,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缺少转移风险的内容、缺少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损失规定条款,甚至是对承包方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而导致的合约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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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2010年6月24日10:10: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EPC合同等等这些在建设项目中名称不一却又具备相同重要性的合同,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实务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我们理解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总包单位)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性文件,也是维持双方关系的纽带。

在不同的项目中,类似的合同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出现,结合项目特征,又可能具备了不同的细化条款,如何把握其中的共性、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是需要十分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我们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将就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一般性风险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案例做浅显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式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程基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殊性具有显着特点。

一般而言,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议标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一)??? ?议标议标,实质上即为通过谈判进行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达到采购交易(建设工程承包)达成的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技术性条款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因此,议标方式针对性、目的性强,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较低,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广泛被部分小型建设项目所采用;另外,针对服务招标,鉴于其价格难以公开确认,同时,合同对于服务品质以及要求也适用谈判进行具体沟通和解决,议标方式以其自身的优势当之无愧的成为恰当的采购方式。

但是,仪表方式也具有固有的缺陷,即不具有竞争性和公开性,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腐败成为议标方式的副产品,采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除政府间合作项目外,目前采取直接议标形式获得项目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大部分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都采取招标形式。

二)??? ?招投标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着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者提交的报价以及其他条件从综合角度进行比较,从众多投标者中选取工程项目报价较低、技术力量雄厚,质量保障体系完备可靠、同时享有良好信誉的承包方作为项目中标者,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这种方式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招投标因其上述所具有的优越性,迎合了市场竞争的要求,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条件招标的项目都应该进行招标。

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005年5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该规定具体细化了上述再《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三个方面的范围。

同时该规定第七条还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因此,实践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招标和投标的程序进行。

另外,《建筑法》第十九条亦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工程才可以直接发包。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采用了招投标程序进行承包方的选择。

二、招投标及其法律风险防范随着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合同通过招标发包的方式订立,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性质进行定性,了解其招投标程序,分析该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建设项目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选择开标日期后于开标日当场开标,从中择优选定投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项目投标是建设项目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 招标人的资信审查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首要前提条件即招标人应当具有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条件或者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最终完成有赖于招标人对该等物质条件的保证。

进行招标活动的项目所需资金是否、能否准确到位,不仅关系到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与投标人相关权益有着重大关系。

近年来,中国建设市场的局面一直处于买方市场的态势。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长期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

因此,招标单位可以利用投标人急于寻找承包施工项目的心态,迫使投标人垫资施工或者约定有利于招标人的条款。

目前,有关司法解释已承认了垫资施工的合法性,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垫资的约定不再被认为是违法。

这导致了垫资施工几乎成为约定俗成的条件。

在法律允许以及商业不利条件下,投标人为获得招标项目,通常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且投入了较多的物质成本,若招标人(发包方)在投标人中标后资金出现缺口,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

如果是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工程,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必须强调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从目前的实践看,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各种融资以及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贷款。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具备进行招标项目相应资金或者其资金来源业已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分为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建设投标与中标三个阶段。

以下,我们将针对各个阶段分别进行分析。

????????????? 招标包括项目获得审批;招标人决定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选择招标方式,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以下我们将简要分析这一阶段中比较重要的内容。

(1)项目获得审批。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审批工作应当在招标前完成。

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发布),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应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和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内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核准;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府发展计划部门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准。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有权要求其纠正。

在以下情况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招标人决定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选择招标方式,同时编制招标文件。

关于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目前国内共有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数百家。

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初次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缺乏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从招标成本控制方面考虑,对于没有标致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企业,聘请招标代理机构也具有较大的财务成本以及时间成本上的优势。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招标人在代理机构的选择问题上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干预。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有权拒绝。

对于具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而言,招标人本身可以办理招标事宜。

随着招投标的不断推广成熟和市场规则的日臻完善,以及招标在财务成本、工程质量方面择优选取的优势特点,一部分大型企业集团组建了自己的招标机构或者部门以应付平时繁多的大规模物资产品采购,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日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目前,在国内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发包人自行组织招标活动并存。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该等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招标投标法》对企业自主招标给予了肯定,并对企业自主招标的条件进行了相应的限定和要求。

如要求招标人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如不能满足这两项条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让那些对招标程序不熟悉、自身也不具备招标能力的项目单位组织招标,会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而影响到招标质量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另外,也可防止项目单位借自行招标之机,行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关于招标方式,招标投标作为大额采购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在国外已有多年的历史。

招标活动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形式,但无论哪一种招标方式,都离不开招标的基本特性,即招标的公开性、竞争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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