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根据其易燃性、燃烧性和危险程度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高度可燃物品高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极高的物品,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低闪点和易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极易燃烧,能够迅速产生大量的燃烧产物。
- 易爆性:部分物品可能不仅在遭受点火源时燃烧,还可能发生爆炸,增加火灾危害。
- 难以控制燃烧:一旦这类物品起火,火势往往迅速扩散,对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 代表性物品:以液态化学品(如酒精、石油)、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为主。
对于高度可燃物品,特别需要加强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措施,如储存于防火柜中、远离热源和火源等。
2. 中度可燃物品中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适中的物品,其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适度闪点和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能燃烧,但不如高度可燃物品那样迅速。
- 较小爆炸风险:与高度可燃物品相比,中度可燃物品爆炸风险较小,但仍需谨慎防范。
- 燃烧难度适中:这类物品在燃烧时火势一般不会迅速蔓延,但如果火势失控还是会造成严重后果。
- 代表性物品:包括油漆、溶剂、柴油等。
对于中度可燃物品,储存和使用时需要注意火源和热源的远离,同时要加强通风和排气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3. 低度可燃物品低度可燃物品指的是易燃性较低的物品,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
这类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较高闪点和挥发性:这些物品在接触到点火源时也可以发生燃烧,但需要较高的温度。
- 很少爆炸风险:由于低度可燃物品的挥发性较低,其爆炸风险也相对较小。
- 燃烧难度较大:这类物品在遇到火源时一般燃烧较慢,火势相对容易控制。
- 代表性物品:如木材、纸张、织物等。
尽管低度可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但仍需注意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如保持通风、避免与火源接触等。
4. 非可燃物品非可燃物品指的是在常温下不易燃烧的物品,基本不具有火灾危险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来进行划分。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A类: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A类火灾主要指可燃固体物质的火灾,如木材、纸张、布料等。
这些物质在着火后容易燃烧,并能够长时间持续燃烧。
A类火灾危险性较大,火势猛烈,热量较高,容易引发火灾扩散和蔓延。
2. B类:液体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B类火灾主要指液体和可燃液体物质的火灾,如石油、汽油、酒精等。
这些物质在接触到火源时能够迅速挥发和燃烧,火势较大,热量较高。
B类火灾具有较强的火势蔓延性和爆炸性,因此危险性较大。
3. C类:气体的火灾危险性C类火灾主要指气体物质的火灾,如天然气、氢气等。
这些物质本身是气态的,具有较高的蓄能量和爆炸性。
C类火灾由于气态物质能够迅速扩散和蔓延,因此火势较大,热量较高,危险性较高。
4. D类:金属的火灾危险性D类火灾主要指金属物质的火灾,如钠、锂等。
这些金属在空气中能够氧化并释放大量热量,形成金属火灾。
D类火灾燃烧温度较高,火势较大,并且对灭火剂具有一定的抵抗性,因此危险性较大。
5. E类:电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E类火灾主要指电器设备的火灾,如电缆、插座、开关等。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短路、过载、电弧等原因引发火灾。
E类火灾由于电气设备内部所产生的热量较高,并且在火灾蔓延过程中容易引发爆炸,因此危险性较大。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火灾的防范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检查,加强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表2.1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2.2 甲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1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2 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1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2 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1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2 丁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1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2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7 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表8重整装置、制氢装置、环己烷装置、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与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注: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即:[甲、乙类物品的总量(L、kg) /厂房或实验室的容积(m3)]<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甲、乙类危险品按气、液、固三态分别说明其确定的数值。
1.气态甲、乙类危险品。
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性气体低于爆炸下限的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
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控制指标是爆炸下限的25%。
当达到这个值时就发出报警也就认为是不安全的。
这里采用5%这个数值是考虑在一个较大的厂房及实验室内,可燃气体的扩散是不均匀的,可能会形成局部爆炸的危险。
拟定这个局部占整个空间的20%,则有:25%×20%=5%由于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故对于爆炸下限<10%的甲类可燃气体取1L/m3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这是采取了几种甲类可燃气体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如,乙炔的计算结果是0.75L/m3,甲烷的计算结果为25L/m3)。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1.闪点<28℃的液体。
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火灾危险性分为几类

火灾危险性分为几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共5类,综合归纳如下:1、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1)闪点≥28℃—<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7)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1)闪点≥60℃的液体。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4、丁类(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4)储存的难燃烧物品。
5、戊类(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储存的非燃烧物品。
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物质的性质和对火源的反应程度来评估其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
根据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的《危险品分类和标记准则》和国际海事组织(IMO) 的《国际海商法规》等国际标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高度易燃物高度易燃物是指在常温常压下能够自燃或在与空气接触时立即着火的物质。
这类物质具有极高的火灾危险性,如乙醇、甲醇等酒精类物质。
它们具有低闪点和高挥发性,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
2. 易燃物易燃物是指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容易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并引发火灾的物质。
这类物质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如石油、柴油、丙烷等烃类物质。
它们的闪点较低,燃烧时能够释放大量的热和能量。
3. 可燃物可燃物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燃烧的物质,但其火灾危险性较低。
这类物质具有较高的燃烧点和较低的闪点,如木材、纸张、布料等。
它们在接触到明火或高温热源时能够燃烧,但燃烧程度相对较低。
4. 不燃物不燃物是指不具备燃烧性能的物质,不易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以产生火焰。
这类物质具有较低的火灾危险性,如金属、石油酶、陶瓷等。
它们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加热等方式引发火灾,但火灾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5. 氧化剂氧化剂是指能够与可燃物反应并支持燃烧的物质。
这类物质在火灾中起到促进燃烧的作用,如氧气、过氧化物等。
它们本身不会燃烧,但在与可燃物接触时可以引发火灾并加剧燃烧的程度。
6. 其他危险物质除了上述几类物质,还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危险物质。
例如,自反应物质、毒性物质等。
这些物质在火灾中可能引发特殊的危险,例如释放出剧毒气体或产生剧烈的爆炸。
根据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我们可以对工业、实验室、仓储等场所的物质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储存,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灭火的效果,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物质的化学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对其进行分类。
这种分类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不同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火灾。
根据国际标准,在常温下,可以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个级别:1.极易燃物质;2.易燃物质;3.可燃物质;4.易爆物质;5.高度爆炸性物质。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级别的特点。
1. 极易燃物质:极易燃物质是指在常温下能够迅速燃烧,且无需外部能量即可自燃的物质。
它们通常具有很低的燃点和闪点,能够在空气中迅速燃烧。
例如,氢气、甲烷、乙烯等气体属于极易燃物质。
2. 易燃物质:易燃物质是指在常温下能够燃烧,但需要外部能量引发燃烧的物质。
它们的闪点通常在室温以上,但燃烧需要有外源点火源或较高的温度。
例如,酒精、汽油、柴油等液体属于易燃物质。
3. 可燃物质:可燃物质是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燃烧的物质,但其火灾危险性较低。
与易燃物质相比,可燃物质的闪点和燃点较高。
例如,某些有机物质、溶剂、饮料等属于可燃物质。
4. 易爆物质:易爆物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迅速放出大量能量并引发爆炸的物质。
它们通常具有很低的燃点和闪点,且能够极速燃烧或爆炸。
例如,火药、炸药、苯等易爆物质。
5. 高度爆炸性物质:高度爆炸性物质是指具有极高的爆炸性和火灾危险性的物质。
它们能够在一瞬间释放极大的能量,引发强烈的爆炸。
例如,核燃料、有机过氧化物等高度爆炸性物质。
除了这些级别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物质类别,如自反应性物质、氧化剂和可燃液体等。
自反应性物质指的是能够自行发生放热反应、爆炸或自燃的物质。
氧化剂是指能够在与其他物质接触时引起剧烈燃烧的物质。
可燃液体指的是具有低闪点和燃点,并且能够燃烧的液体。
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同物质的火灾危险性,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物质的包装形式、储存条件和使用场所等。
同时,人们还应当注意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储存、运输和使用这些物质时的防火措施。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依据物质性质、物态形式、操作条件、环境温度和储存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火灾风险等级分类。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决定厂房、仓库、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合理处置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利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
不同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生产场所(厂房)和储存场所(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确定于197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至今已近50年,理解分类原则,方可适应现代项目之需求。
参考专题:概论|火灾危险性分类!一、物品和物质的概念。
工业建(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是生产、储存、运输各类工业制品及物品。
在仓库等储存类场所中,储存物的属性清晰,可量化,通常统称为物品。
在评定储存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厂房等生产类场所中,可能包括难以量化的中间产物和需要处理或排放的副产物,不便以“物品”相称,通常统称为物质。
在评定生产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使用或生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由上可知,物质包含物品,物质的概念更为宽泛,所谓“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其实质是其“组成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二、主要分类。
依据各类物品(物质)在不同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三、影响物品(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1、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
固态、液态、气态是常见的物态形式,对于可燃物来说,这三类物态形式的风险等级是逐步增加的,比如,液态存在流淌风险,蒸发速率大;气态存在闪燃和爆炸风险,等等。
示例:对于丙类可燃物质,当以粉尘(粉末)、纤维、飞屑、雾滴状态悬浮于空气中时,与空气中的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在一定浓度下可能发生闪燃和爆炸。
甚至对于某些不燃性物品(如铝、锌等),在粉末状时同样具备闪燃和爆炸风险。
2、物质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下限。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锅炉房、陶瓷烧制厂房等)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表2.1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2.2 甲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1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3.2 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1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4.2 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1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5.2 丁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1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6.2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表7 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黑、聚氨酯、聚氯乙烯丙石蜡、沥青、苯二甲酸、聚酯、有机玻璃、橡胶及其制品、玻璃钢、聚乙烯醇、ABS塑料、SAN塑料、乙烯树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酰胺、己丙酰胺、尼龙6、尼龙66、丙纶纤维、蒽醌、(邻、间、对)苯二酚表8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装置 (单元)名称Ⅰ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产品甲管式炉(含卧式、立式、毫秒炉等各型炉)蒸汽裂解制乙稀、丙烯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对二甲苯装置,对二甲苯二甲脂装置、环氧乙烷装置、石脑油催化重整装置、制氢装置、环己烷装置、丙烯腈装置、苯乙烯装置、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甲烷部分氧化制乙炔装置、乙烯直接法制乙醛装置、苯酚丙酮装置,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乙烯直接水合法制乙醇装置, 合成甲醇装置、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醛储罐、乙醛氧化单元、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丙烯储罐组和丙烯压缩、氯化、精馏、次氯酸化单元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蒸馏、缩合、丁醛加氢单元、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丁醛、缩合脱水、2—乙基己烯醛加氢单元、烷基苯装置的煤油加氢、分子筛脱蜡(正戊烷、异辛烷、对二甲苯脱附剂)、正构烷烃(C10~C13)催化脱氢、单烯烃(C10~C13)及苯用氟化氢催化烷基化和苯、氢、脱附剂、液化石油气、轻质油等储运单元合成洗衣粉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及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可不按物料的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乙类不属甲类的氧化剂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0.025kg/m380kg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0.015kg/m350kg硫磺、生松香0.075kg/m3100kg 注: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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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共5类,综合归纳如下:
1、甲类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
(1)闪点≥28℃—<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氧化性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7)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
(1)闪点≥60℃的液体。
(2)不属于甲、乙类的可燃固体。
4、丁类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4)储存的难燃烧物品。
5、戊类
(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储存的非燃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