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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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0年进行了部分修正。

此司法解释的制定旨在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这一司法解释进行逐条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解读:本条规定了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买卖合同关系。

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以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是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重要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具有独立的契约效力,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时,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了出卖人在缔约和履约时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即使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若因此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三、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此处仅列举部分与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第四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买卖合同纠纷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引言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所涉及的纠纷也比较常见。

当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货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买卖合同纠纷中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合同纠纷中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金钱债务发生迟延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的货款未按时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买卖双方中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合同、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主张。

”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主张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对买卖合同纠纷中货款利息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未按时支付货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利息的计算按照欠款金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率,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适用。

此外,根据《解释》第30条的规定,除了主张利息外,债权人还可以主张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利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也对货款利息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第三条的规定:“借款人使用借款时,应当按照借款的约定支付利息。

”虽然这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借款情况,但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中债务人未支付货款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前言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普遍的合同形式,也是最基本的合同形式之一。

买卖合同相关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这就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和正确适用。

加强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适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以交付货物为目的,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下面是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的义务是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的义务是支付合同规定的货款。

2. 货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应当就货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事先达成一致。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交付货物,或者按照市场惯例交付。

3. 货物的品质卖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标准交付货物,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交付货物。

如果货物不符合规定的品质标准,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或者要求卖方更换货物。

二、如何判断买卖合同纠纷1.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2.是否存在货款未支付、货物未交付等履约问题?3.是否存在货物品质问题?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买卖合同争议的案件,发布了相关的审判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无代理权人签定合同当买卖合同的签约人没有代理权时,无法代表所谓的委托人签约。

因此,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捆绑销售当卖方强制要求买方购买其它商品或服务时,因为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卖方不应该通过限制或者捆绑销售的方式强制买方购买其他不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

3. 货物的交付标准交付标准是卖方应该交付的货物品质、数量、运输方式等具体规定。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交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 通行规则的适用当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交付标准、计价方式等具体细节问题时,应当参考相关的通行规则进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二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三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1. 概述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当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需要通过法院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有一定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2. 买卖合同的管辖原则2.1 合同履行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首先需要确定合同履行地。

2.2 被告住所地原则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特殊情况的管辖规定3.1 跨境买卖合同对于跨境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没有选择,那么根据国际惯例,可以由卖方所在地或者货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2 网上买卖合同对于网上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所在地或者货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4. 管辖法院的确定4.1 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选择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4.2 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可以协商一致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4.3 依法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确定管辖法院。

5. 结论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取决于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顺利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 注意事项在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6.1 明确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以免在纠纷发生时产生争议。

买卖合同纠纷1.5倍利息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1.5倍利息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1.5倍利息法律依据1. 引言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

当买方和卖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质量等问题产生分歧时,往往需要诉诸合同法以解决争议。

其中,涉及1.5倍利息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买卖合同纠纷中的1.5倍利息为主题,分析相关法律条款及其适用情况。

2. 1.5倍利息的定义当买卖合同纠纷发生时,如果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买方遭受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利息以弥补损失。

1.5倍利息是指以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买方的损失并加以倍数的利息赔偿金额。

3. 1.5倍利息的法律依据买卖合同纠纷中1.5倍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国的基本合同法律准则,对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具有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卖方未交付合同物或者提供的合同物与约定不符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有权要求支付损失赔偿。

这就为买方主张1.5倍利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2 利息法利息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利息计算提供了详细规定。

根据《利息法》第三条规定,利息是指债务人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标的数额。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要求卖方支付1.5倍利息即是基于《利息法》的规定。

3.3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利息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出借人的债权受到侵害时,借款利息可以按照利率上浮的方式加以补偿。

这为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主张1.5倍利息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4. 适用情况和案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中1.5倍利息的适用情况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买方损失;•买方提出要求支付1.5倍利息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法院对买方主张1.5倍利息的认可。

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买卖合同纠纷中1.5倍利息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一、什么是买卖合同纠纷一、什么是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因买卖交易产生的一种纠纷,例如逾期支付货款、逾期交付货物、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一十一条【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买卖合同纠纷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一方一般需要提供如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1、书面的买卖合同证据。

书面买卖合同本身是买卖合同纠纷较核心的证据,它记载了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用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依据。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提供已经支付了货款的证据,卖方则需要提供已经提供了货品的证据。

如果卖方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方不认可的,卖方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3、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

如果买卖合同对标的物及货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方可以提供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证据,由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

4、买方支付货款的证据。

比如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支票等。

二、买卖合同一般有什么纠纷法律常识:买卖合同一般有以下几种纠纷:1、解除买卖合同的纠纷;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纠纷;3、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纠纷;4、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纠纷等。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履行义务,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对方的诚意和交易方式等确定合同的内容。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也可以依法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总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有纠纷
可依法解决。

希望以上法律依据能够为您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买卖合同纠纷是在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或发生纠纷时,法律将成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依据,以帮助理解买卖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原则。

1.合同法合同法是买卖合同纠纷解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要求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中常用的法律条款包括合同成立、履行义务、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

2.民法民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买卖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法律规定。

民法涉及到买卖合同纠纷的依据包括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民事赔偿等。

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民法的规定,对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合法、合理的规定。

3.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购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和《物权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对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保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中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该法律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一些基本权利,如合同解除、退货、换货、维修、赔偿等。

5.土地法土地法是对土地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依据。

土地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土地转让进行订立的合同。

土地法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旦买卖双方在土地买卖合同中产生争议,可以依据土地法进行解决。

以上只是买卖合同纠纷中一些常见的法律依据,具体纠纷的解决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解决。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双⽅进⾏交易会签订合同,有了合同之后⼀旦发⽣合同纠纷就拥有了证据。

如果⼀⽅违背合同规定是可以起诉对⽅的,⾯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认定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买卖⾏为当中,如果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先需看双⽅合同的约定。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

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

这⾥⽐较复杂的是合同履⾏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其他标的,履⾏义务⼀⽅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为地为合同履⾏地。

举例来说,如果卖⽅向买⽅追款的,则由卖⽅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是接受货币的⼀⽅,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也是由卖⽅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是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

如果双⽅约定⼀个地点,⼀⼿货款⼀⼿货物的,则这个地点是履⾏地。

以上是传统的货物买卖,如果以信息⽹络的⽅式订⽴买卖合同的,买的货物也是通过⽹络交付的,则是买受⼈所在地为履⾏地,如果其他⽅式交付的,则收货地为履⾏地。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在买卖⾏为当中,如果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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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与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 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所谓“违约金” ,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
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

《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
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

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
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

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
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
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

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
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
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
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 ,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

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
收30 %〜50 %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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