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套改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公安机关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公安机关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一、背景说明随着社会进步和警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化,公安机关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激励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工资套改,以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工作价值。
二、套改目标改变原有的固定工资制度,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套改,使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三、操作步骤1.制定套改方案:公安机关应根据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工资套改方案。
方案应明确具体的套改标准和套改依据,包括绩效评定方法、套改比例等内容。
2.绩效评定:公安机关应建立绩效评定体系,对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价。
评价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案件侦破率等方面。
3.绩效考核:按照套改方案规定的标准和依据,对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
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考核。
4.确定套改比例:参考绩效考核结果,公安机关根据套改方案规定的标准,确定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套改比例。
套改比例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差别化确定。
5.套改工资计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套改比例,计算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套改工资。
套改工资计算应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6.工资调整执行:公安机关应按照套改方案和套改工资计算结果,对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工资应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7.定期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绩效评定体系和工资套改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并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公安机关在进行工资套改时,应注重公平和公正原则,避免出现腐败和不合理的现象。
对于工资套改的细则和执行过程,应确保公开透明,给予员工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公安机关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和套改比例时,要考虑到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特点。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一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级以下的标准。
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如所任科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在警员职务序列与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之外相互交流的,按照在接收单位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新录用的警员的试用期工资,仍按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执行时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工资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及相应的工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关怀和重视。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抓好工资兑现工作。
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警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级别警员职务十二一级警长十三十四二级警长十五十六三级警长十七四级警长十八一级警员二级警员十九三级警员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职改:由过去进行时变为现在进行时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文),之后,公安部随即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标准

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转自铁血社区 / ]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

警员套改实施方案为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警员套改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警员套改是指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自己的装备、外貌进行变换,以达到更好的隐蔽性和便捷性。
下面将介绍警员套改的实施方案。
一、装备套改在执行任务时,警员需要根据任务的性质和环境的特点,对自己的装备进行套改。
比如,在执行便衣任务时,可以将警服套改成便衣服装,携带轻便的武器,以便更好地融入目标群体,收集情报和展开行动。
而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可以将装备套改成标准的警服和配备,以展现警察的威严和权威,维护社会治安。
二、外貌套改警员在执行任务时,还需要对自己的外貌进行套改,以更好地适应任务的需要。
比如,在执行便衣任务时,可以改变发型、留胡须、戴墨镜等,以降低被认出的可能性,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任务的顺利进行。
而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则需要保持整洁的仪容形象,以展现警察的形象和作风,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警员套改的实施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套改管理制度,明确套改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程序,确保套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次,应加强套改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警员的套改能力和水平,确保套改的效果和效率。
最后,应建立健全的套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套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套改行为的滥用和变质,确保套改的规范性和纪律性。
四、总结警员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套改制度,加强套改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才能确保套改行为的规范和纪律,实现警务工作的高效、便捷和安全。
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和警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警员套改实施方案,不断提升警务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警务技术改革细则

警务技术改革细则
警务技术改革细则列入套改机构范围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警员纳入套改范围。
新录用到公安机关试用期未满没有确定职务的公安民警,暂缓套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确定警员职务后再进行套改。
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
全面深化公安警务技术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警察套改改革方案出炉

警察套改改革方案出炉警察套改改革方案出炉引言警察套改改革方案是近期政府部门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社会对警察工作的期望,加强警察队伍的建设,相应的套改改革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警察套改改革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
背景警察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一部分,在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维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警察存在形象问题、执法不公、贪污腐败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警察工作的信任和评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警察套改改革方案应运而生。
目标警察套改改革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改革,提高警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警察队伍的纪律约束和内部监督,建立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的警察工作机制。
主要内容1. 警察队伍建设- 加强警察队伍的选拔和培养,严格筛选优秀人才进入警察系统;- 提高警察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 建立健全警察职业晋升制度,激励优秀警察积极向上发展。
2. 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外部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 - 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记录和证据管理,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 内部纪律建设- 建立健全警察内部纪律和惩戒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 推行警察队伍警衔制度,规范警察队伍的内部等级和管理;- 建立健全警察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警察队伍健康竞争。
4. 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加强警察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推行警察巡逻制度,增加警察与社区居民的接触机会;- 鼓励公众参与警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警察工作的公正。
实施计划为了有效推进警察套改改革方案的实施,政府将制定以下计划:1. 建立一支专门的配套机构负责警察套改改革的组织和管理;2. 制定并推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警察套改改革有法可依;3.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4. 完善信息化建设,提升警察工作的科技支撑。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
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公安系统也面临了越来越大的人力资源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部门被迫推进职务套改方案,以增强公安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效率。
方案内容
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职务套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务套改原则
职务套改原则是指公安职员职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根据公安职工岗位职责变化以及个人能力、业绩、资历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对职务进行合理调整,充分发挥人才潜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务套改流程
职务套改流程是指公安职员职务调整的具体操作步骤。
职务套改流程包括:职务套改方案的制定、方案的公示、职务调整申报、申报审核、协商确定、实施调整、结果公示等。
三、职务套改实施要求
职务套改实施要求是指控制职务套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岗位职责、文明礼仪、自觉配合、提高服务技能、合理利用资源等。
方案效果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的实施可以促进人才合理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可以增强公安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效率。
同时,此方案还可以调动公安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安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结
公安职员职务套改方案是公安部门为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需要而推进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方案的实施可以增强公安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效率,促进人才合理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推进公安事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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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2010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范围及套改条件
2010-7-13 来源:澄城在线发布者:gongwuyuan001 评论6条
实施范围:
下列机构中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现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并被评授警衔的人员。
(一)公安机关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
(二)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等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员职务人民警察可进行套改,套改后其职务划入执法勤务类;
(三)未纳入上述之列的新调入、招录人员及军转干部;
(四)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林业公安执法勤务机构。
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
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上述人员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七)军队转业“高职低配”或“平级”安置为军转干部,按照原部队职务级别套改,任职时间从部队任职起连续计算。
军转技术干部,现任职务低于现工资对应职务的,按与现工资对应的职级套改,任“对应职级”的时间为0年。
其中:
对应职务为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满28年的套改为三级警长;工作年限满13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对应职务为科员,工作年限满23年的套改为一级警员;其他的套改为二级警员。
(八)新调入、招录人员及军转干部,年度考核不满3年的,未考核的年度视为称职。
(九)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条件套改:(1)副主任科员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等次的,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可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均套改为一级警员。
(2)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3)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