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 ―1巫溪府办发〔2010〕92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 ―3 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人社部发〔2009〕17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
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最新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目录
1. 背景介绍
1.1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的制定
1.2 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方案内容分析
2.1 职务设置调整
2.2 工作职责明确
2.3 岗位晋升规定
3. 实施计划
3.1 培训和学习
3.2 资源投入
4. 成效评估
4.1 监督检查
4.2 绩效考核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警察职务套改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优化警察工作体系,提升工作效率和警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
方案内容分析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主要包括职务设置调整、工作职责明确和岗位晋升规定等内容。
通过对警务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分工,提高了警察队伍的执行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的警务服务。
实施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警察职务套改方案,需要开展培训和学习工作,提高警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警务工作的资源投入,确保方案的顺利推进。
成效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警察职务套改方案的有效落实和实际效果的达到。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提升警务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警员职务套改情况汇报

警员职务套改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警务工作的不断深化,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警务工作需要,各地警务部门纷纷开展了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以期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和警员综合素质。
下面,我将就我所在单位的警员职务套改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所在单位对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套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在这个领导下,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套改方案和时间表,明确了套改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套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针对不同岗位的警员,我们制定了针对性的套改方案。
对于基层警员,我们注重提升其基本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加强对新型犯罪和治安事件的应对能力;对于中层警员,我们注重提升其组织管理和指挥决策能力,培养其团队合作和应变能力;对于高层警员,我们注重提升其领导能力和战略眼光,培养其对全局工作的把握能力和决策水平。
再次,我们注重套改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除了开展培训和教育,我们还加强了警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了警员套改后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确保套改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我们还注重对套改后的警员进行跟踪和指导,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将套改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警务工作的整体效能。
最后,我们还注重套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举办警务知识讲座、开展警务技能比武等形式,我们加强了对套改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广大警务人员树立正确的套改观念,提高其参与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的来说,我所在单位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套改,我们提升了警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效提升了警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投入,不断完善套改方案,确保套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为建设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警员套改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

警员套改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警员套改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指将原有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信息变更为新的信息,以适应实际需要。
本人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主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涉及人员众多,工作内容繁杂,但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本人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内容1. 受理申请作为接待员,需要及时、准确地受理各类申请,包括申请办理身份证、户口本、临时居住证等。
在受理时要认真核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避免漏项、错项、虚假等情况的发生。
2. 审核审批核实材料无误后,需要进行审核审批。
通过调查取证及排查查找,核实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需要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制卡、打印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快捷性,尽快为申请人完成办理。
4. 服务保障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申请人解决其中涉及的各类问题,解答疑惑,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办理流程。
三、工作中的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本人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
在繁忙的工作中,常常需要面对意想不到的复杂情况,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对自己的申请进程不耐烦,会导致不必要的抱怨和投诉,导致工作受阻。
四、工作总结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本人正确认识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工作、勇往直前,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通过不断的实践,在实际掌握各项操作流程的基础上,能够适应各种复杂情况的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警员套改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紧张、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要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希望领导给予指导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培训机会。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说明表格

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说明表格警察职务序列套改说明表格序号警察职务序列旧职务序列套改职务序列套改依据备注1 初级警员警员基本警务岗位 -2 中级警员警员基本警务岗位 -3 高级警员警员基本警务岗位 -4 初级警士警士数量控制职务 -5 中级警士警士数量控制职务 -6 高级警士警士数量控制职务 -7 初级警官警官管理职务-8 中级警官警官管理职务-9 高级警官警官管理职务-10 初级警监警监领导职务 -11 中级警监警监领导职务 -12 高级警监警监领导职务 -说明:1. 旧职务序列:警察在套改之前的职位序列。
2. 套改职务序列:警察套改后的新职位序列。
3. 套改依据:套改职务序列的依据,可以是警察职务体系调整方案、政策规定等。
4. 备注:其他相关信息或说明。
根据上述表格,警察职务序列套改可以根据现行的警务体系调整方案进行。
警察职务序列的套改是为了适应社会安全形势和警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整警察的职务序列和职位等级。
通过套改,可以更好地符合警察的工作需求和职业发展,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在套改过程中,需要参考各级警务机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文件。
根据套改依据,确定警察的套改职务序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旧职务序列进行调整。
套改后的职务序列可以包括基本警务岗位、数量控制职务、管理职务和领导职务等。
每个职务序列对应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需要警察根据职务等级的提升来适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职务序列套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警察职务序列的套改不仅仅是简单的职称变动,而是对警察队伍整体的调整和优化。
套改后的职务序列应当能够更好地体现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为警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条件。
综上所述,警察职务序列套改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安全形势和警务工作的需要,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通过合理调整警察的职位序列和职务等级,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为警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条件。
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

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
公安职级套改是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干部队伍,推进权责清晰、权力运行规范化、职务层次化等工作而进行的一项改革。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也随之出现。
下面就为大家罗列出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
一、原职级对应新职级
1.正职一级-局长级:现为副巡视员、正司局级干部;
2.正职二级-副局长级:现为巡视员、副司局级干部;
3.正职三级-处级:现为正处级干部;
4.正职四级-科级:现为副处级干部;
5.正职五级-科员级:现为科级干部;
6.正职六级-办事员级:现为副科级干部;
7.正职七级及以下-科员以下:现为科员以下干部。
二、原警衔对应新职级
1.正高级警衔-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级:现为巡视员、副司局级干部;
2.高级警衔-处级干部:现为正处级干部;
3.中级警衔-科级干部:现为副处级干部;
4.副中级警衔-科员级干部:现为科级干部;
5.警员、警士一级-科员以下干部:现为科员以下干部。
三、职务级别对应新职级
1.正厅级:现为副巡视员、正司局级干部;
2.副厅级:现为巡视员、副司局级干部;
3.正局级:现为正处级干部;
4.副局级:现为副处级干部;
5.正处级:现为科级干部;
6.副处级:现为副科级干部;
7.正科级:现为科员级干部。
上述公安职级套改对照表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为准。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职级制度,提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逐步推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和科技化,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标准

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转自铁血社区 / ]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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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一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级以下的标准。
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如所任科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在警员职务序列与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之外相互交流的,按照在接收单位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新录用的警员的试用期工资,仍按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执行时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工资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及相应的工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关怀和重视。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抓好工资兑现工作。
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警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级别警员职务十二一级警长十三十四二级警长十五十六三级警长十七四级警长十八一级警员二级警员十九三级警员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职改:由过去进行时变为现在进行时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文),之后,公安部随即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公安部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人民警察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范围、实施方法和步骤。
并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推进。
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
由此,全国公安机关即开始了套改工作的前期准备。
在前期准备中,公安机关具体完成哪些工作呢?一是确定实施范围。
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二是规范分类、称谓。
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并对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归并。
如,对室政后等部门进行归并,由于公安系统许多职能设置,与我系统存在差异,这里不做详述。
该阶段是套改工作的基础阶段,其间涉及到部门的归属及人员套改的职级,工作量大可想而知。
三是实施职务套改。
1、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简单来说就是,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分两步走:先进行职务套改,再按套改职务进行工资套改。
2009年12月16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正式发布,并印发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执行,标志着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的正式启动。
为什么这么说呢?无论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意见》,还是公安部根据国办《意见》制定的实施方案,都只是在政策层面上的设计和规划,但是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则将此项工作推进到了实质运作阶段。
该《通知》规定,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的职务套改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或许是过于“平静”,以至于人们觉得它毫无声息,于是产生了疑问?其实,是由于我们过于关注了其运作的实际结果,而忽略了此项工作操作过程中的困难性和繁杂性。
在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在《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文中进行了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如今,黎明的曙光已经显现,警察职务套改工作已经列出了时间表,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
近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风生水起”,个别省级公安机关也已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发布了这一重大的公安机关警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职改,正在进行时!解读:职务套改方案《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实际而制定的。
该《方案》明确了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套改条件、工作步骤等,并对套改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解读一:何为专门的职务序列?建立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实施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的特殊关怀,标志着人民警察将从此告别沿用多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
其实,我们从2006年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政策时就看到,国家提出:“要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工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职务层次的待遇,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
”因此,此次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是“破冰”之举,首开先河,在人民警察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专门”即不同于普通的公务员,也就是人民警察实行区别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资级别,其目有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逐步建立起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解读二: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否影响套改工作?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
具体分类由于公安系统与我系统不一,故不阐述。
大家只要知道内设机构分类的方向即可。
由于此次套改工作定位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那么,在这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中被归并于综合管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如何处理呢?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此次套改工作中,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暂不划分综合管理类,除符合警官职务条件以外的人民警察均纳入警员职务套改。
也就是说基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套改。
由此,我们可以想见,司法行政系统将来在执行该政策时是参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操作,因此,司法监狱劳教部门也定将按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的标准和方向进行,而作为基层监所的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岗位由于归属而影响职务套改工作。
解读三:套改工作中的“高套”政策。
在此次公安机关套改方案中规定了“高套”的政策,那么“高套”政策重点针对那些人员呢?公安机关套改方案规定,此次“高套”政策属“一次性”政策,重点针对执法勤务机构中部分工作年限较长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并分别规定了可以“高套”的条件,目的是解决这三类人员的工资和职级待遇。
《套改方案》还规定,坚持依法实施、改革创新,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点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
解读四:如何理解“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公安机关《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此次套改工作主要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的经济待遇,也就是工资待遇问题,套改后,警察待遇不再单纯地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是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只要达到《套改方案》规定的最低工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也就是我们达到了相应的工龄就可以拿规定的职级工资,从而彻底改变民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