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一、规划验收
1. 建筑物实测数据与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及竣工图相符。
2. 建筑物定位、标高、轴线、坐标、间距等符合规划要求。
3. 建筑物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外墙装饰质量达到基本完好。
二、结构安全
1. 建筑物沉降观测符合设计要求,无异常沉降。
2. 建筑物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3. 建筑物外观质量良好,无明显裂缝、损伤、变形等质量问题。
三、公共设施
1. 公共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满足设计要求。
2. 公共绿化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景观效果良好。
3. 照明设施完好,亮度符合设计要求。
4. 消防设施完备,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
四、配套设施
1. 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 电梯、空调、燃气等设备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3. 公共电视、网络等设施覆盖完整,能够满足居民使用需求。
五、环保验收
1.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处理能力要求。
2. 排放物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3. 环境卫生管理完善,无垃圾积存等现象。
六、质量检测
1. 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无偷工减料等问题。
2. 建筑设备及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稳定可靠。
3. 建筑质量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七、文件资料
1.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齐全。
2. 相关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资料完整。
商品房收房标准

商品房收房标准一、房屋结构。
1. 房屋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墙体、地面、天花板等主体结构应牢固完好,无明显开裂、渗漏等情况。
2. 房屋内部隔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倾斜、开裂等现象。
3. 地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开裂、起翘等情况。
二、水电设施。
1. 自来水管道应正常供水,无漏水现象。
2. 供暖设施应正常运行,无漏水、漏气等情况。
3. 电路应正常通电,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4. 卫生间、厨房的排水系统应通畅,无堵塞现象。
三、装修和附属设施。
1. 房屋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明显开裂、脱落等情况。
2. 门窗应完好无损,开启灵活,无漏风、漏水等情况。
3. 有电梯的商品房,电梯应正常运行,无异响、晃动、卡顿等情况。
4. 厨房、卫生间等附属设施应齐全,无损坏、缺失等情况。
四、环境和配套设施。
1. 商品房所在小区环境应整洁、安全,无垃圾堆放、裸露电线等情况。
2. 小区内配套设施应完善,包括停车场、绿化带、儿童游乐设施等,无损坏、缺失等情况。
3. 小区内公共设施应正常运行,如照明、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五、其他。
1. 商品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无违建、违章搭建等情况。
2. 商品房应取得相应的产权证和房产证,无产权纠纷等情况。
3. 商品房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无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
以上即为商品房收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购房者在收房时能够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购房合同的履行,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开发商在交房时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对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进行了梳理和更新。
本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交付工作。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1. 交付前提商品房交付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 项目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项目必须通过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具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 完成小区绿化、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办理物业入住手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2. 交付标准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满足以下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满足设计使用寿命要求;- 房屋内部空间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附属设施齐全且功能正常;- 具备供热、供冷、供水等基本生活设施;- 公共区域装修及设施符合规划要求。
三、商品房交付程序1. 交付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前30天,向购房者发出书面交付通知,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
2. 交付验收购房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商品房交付验收。
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购房者对房屋进行初步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商反馈;- 正式验收:在初步验收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商品房交付验收记录》,确认房屋交付情况。
3. 交付确认购房者应在交付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与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四、商品房交付后事项1. 质保期内维修商品房交付后,在质保期内(通常为1年),对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非人为损坏部分,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
2. 物业服务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为购房者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所需符合的国家标准。
商品房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形式,其交房标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因此,制定并执行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质量、装修装饰质量、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外墙保温、防水防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固。
建筑质量方面,应规定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建筑工程验收等标准,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达标。
装修装饰质量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室内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装修工艺标准等,以保障购房者的居住环境。
环保要求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节能、保温、隔音、通风等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其次,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交房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交房,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建设和交房过程的监督,确保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购房者应了解并监督开发商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交房,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购房者对国家标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商品房交房质量的监督和曝光,推动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严格制定和执行国家标准,才能有效地提高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确保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024全新版的商品房交付标准

2024全新版的商品房交付标准一、交付条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商品房。
2. 商品房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使用条件。
二、交付内容1. 房屋本体:包括主体结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 给排水系统:包括给水、排水、热水、消防等管道及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3. 电气系统:包括供电、照明、插座、空调等电气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4. 通风空调系统:包括通风、空调、新风等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 通信系统:包括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通信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6. 智能化系统:包括安防、门禁、家居控制等智能化设备和设施,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7. 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楼梯、消防设施、停车设施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三、交付标准1. 房屋本体:应无明显裂缝、渗漏、空鼓等质量问题;墙面、地面、天花板应平整、光滑、无脱落;门窗应开启顺畅,密封良好。
2. 给排水系统:不应有漏水、冒水、排水不畅等问题;热水、消防等管道应无明显锈蚀、水迹。
3. 电气系统:应无电路故障、短路、漏电等问题;插座、开关应正常工作,线路敷设应规范。
4. 通风空调系统:不应有明显噪音、振动、漏风等问题;新风、空调设备应正常运行。
5. 通信系统: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信号应稳定,覆盖范围应满足使用需求。
6. 智能化系统:应能正常进行远程控制、安防监控等功能;家居控制设备应正常运行。
7. 公共设施:电梯应运行平稳、无明显噪音;楼梯、消防设施应完好;停车设施应满足使用需求。
四、交付程序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通知购房者交付时间,并办理交付手续。
2. 购房者应对商品房进行查验,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商品房交付确认书》。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现在⼤多数年轻⼈在结婚时都会为⾃⼰购买⼀套婚房,现在的商品房⼤多都是期房,那么我们在苦苦等待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就有必要了解房屋交付的条件以及标准。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怎么才算完成交付⼀、商品房交付条件有哪些(⼀)⼯程竣⼯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民法典》中,均要求⼯程竣⼯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
98年9⽉1⽇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民法典》第799条明确了开发商为组织竣⼯验收和确认⼯程合格与否的主体。
《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程竣⼯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竣⼯验收。
该条款进⼀步对《民法典》第799条进⾏了阐述,从⽽使《建筑法》中未能明确的验收主体最终认定为建设单位。
(⼆)取得了竣⼯验收备案表⼀些⼤城市制定的地⽅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程竣⼯验收备案表。
安徽省建设厅亦于2004年9⽉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作的通知》(建房[2004]275号),规定未进⾏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开发项⽬不得交付使⽤。
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既是⼴⼤购房者的要求,也是⼀种趋势所在。
另外,建设部于2000年4⽉7⽇发布《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管理暂⾏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程竣⼯验收合格之⽇起15⽇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商品房交房验收之前,购房者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购房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或房屋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最后,购房者需要做好验收准备,包括准备好相关的验收资料和工具。
二、验收标准。
1. 房屋结构。
房屋结构是商品房交房验收的重点之一。
购房者需要仔细检查房屋的结构是否牢固,墙体、地面、天花板是否有裂缝或渗漏现象,门窗是否开合正常,是否有变形或损坏等。
同时,还需要检查房屋的隔音效果和防水性能,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设施设备。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水电设施、暖气设备、空调设备、厨卫设施等是否安装齐全、是否正常使用。
同时,还需要检查这些设施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漏电、不通风等情况。
3. 装修装饰。
装修装饰是购房者比较关注的部分,验收时需要注意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是否存在开裂、脱落等情况。
同时,还需要检查门窗的安装质量、五金配件是否齐全、玻璃是否完好等。
4. 环境卫生。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还需要对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包括小区内的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垃圾堆放、污水横流等问题。
5. 其他。
此外,购房者还需要对房屋的相关证件、合同等进行核对,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同时,还需要对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进行核实。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商品房交房验收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要保持冷静客观,不要被房屋的外观所迷惑,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次,要认真查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要求开发商或销售方解决。
最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四、总结。
商品房交房验收是购房者权益的保障,购房者需要认真对待。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确保交房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督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涵盖了房屋的结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房屋结构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等内容,确保房屋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在房屋质量方面,国家标准要求房屋内部装修、材料选用、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房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在房屋安全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电气设备等,确保房屋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其次,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还包括了房屋交付程序、文件资料、交付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房屋交付程序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签订、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程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文件资料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使用说明书、装修验收报告等,让购房者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
在交付验收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购房者在交房时能够对房屋进行全面、准确的验收。
最后,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在开发商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房屋建设和交付,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在购房者方面,国家标准要求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商品房交房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国家标准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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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预知、不可避免的风险,比如说像台风、海啸、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等,在不可抗力之下,不可抗力所产生的这种责任是可以免除的,比如说开发商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交房,业主也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不承担一定的义务。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
交付的条件问题,就是房屋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开发商就可以交付了,首先交付的日期,甲方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付房屋,在交付的时候,房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第一条和第二条必然在合同里面,第一条是备案登记表,第二个是报告书,这是开发商在提供房屋的时候应该提交的两个文件,大家不用担心,开发商肯定会提供的。
交付条件留有的空格,大家需要填写,就是需要大家和开发商做出一些补充约定,譬如说开发商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交房,如果是精装修的房屋,你的精装修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或者是精装修的室内环境检测一定要合格,才能交房,类似这样的要求,业主一定要提出来。
或者是我们的基础设施配套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你才能交房,道路必须通,绿化必须要做完,水、电、气、暖、通讯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房,这对业主很重要,在这点上有很多的纠纷,在给很多的业主做收房,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说你这个房屋根本达不到交房的条件,因为你煤气还没有开通,里面的道路也没有修好,这是一个土路,绿化也没有做好,还有很多的质量问题,房子不能交。
开发商说你看合同,里面的条件已经具备了,这样双方有争议,在很多的情况下对业主不利,因为规定的只有两条,这两点不能完全保护你的利益,如果说大家认为,我们业内来说我们的交房条件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很低很低的条件,如果业主认为你必须要达到某些东西才能交房的话,建议大家在交房之前一定要约定清楚,我个人认为第十七条基础设施配套的东西一定要约定条件,就是在入住之日达到使用的条件。
市政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的承诺,主要是水、电、燃气等等,还有公共道路,户外停车场,相应的设施。
现在基础设施的东西很多,譬如说水、电、供暖、燃气,除此之外,大家应该了解的有小区的通讯、有线电视、小区的智能化设施等等,因为这些东西可能对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居住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事无巨细地跟开发商比较多地约定清楚。
这上面会写到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条件,一定要注意一下时间,有的开发商会把这个时间往后拖,所以往后拖的时候你要提出异议,以及里面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让开发商有一定约束力的违约责任,如果太低的话没有约束力,开发商就可以肆意地违约。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
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
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 2 ) 。
( 3 ) 。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开发商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之下,开发商的房屋不能交受给购房人,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点和逾期付款的责任很相似。
但要注意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购房人虽然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请求退款和支付违约金,但买房目的却已落空。
所以,对于因开发商严重违约,长时间不能交房而选择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不能约定太低。
以已付款30万元、违约金支付比例2%算,违约金才6000元,连贷款利息都不及,对开发商没一点压力,特别是对故意囤积居奇等待涨价而恶意违约的开发商而言更是不肖一顾,但对于购房人来说损失就大了:时间让你失去了良好的交易机会,房价又升高了。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第1款(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我们约定这月30日要向开发商付钱,超过多少日的话,开发商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请小心:购房人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期限,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
遇房价上涨较快时,开发商多数会选择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将自咽买房目的落空同时还得支付违约金等费用的苦果。
若是按揭还将面临银行可能收房和承担各种诉讼费用的“悲惨”局面。
所以,对于“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搞清楚违约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
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项:(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签订本合同的时候,本楼宇的工程进度状况是什么,我们建到几层了,或者是该封顶了,要写清楚。
抵押情况要写清楚,这是新的内容,以前不会体现,为了查开发商房屋有没有抵押,需要会很多的周折,现在开发商有很多的业务,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要把这个抵押情况明确地告诉业主。
比如说这个房屋做抵押,抵押情况里面有选择,均未设抵押是最好的,有抵押,要写清楚抵押登记部门是谁等等。
土地的抵押和房子的抵押是不能分离的,如果房子抵押了,土地自然就设定了抵押,如果土地抵押了,上面的工程也应设定为已抵押。
如果房子有抵押的话,对大家的影响可能是目前你们如果做贷款,你们的影响是,房屋如果没有解押之前,是拿不到产权证书的,或者是这栋楼都没有大产权,你们就没有小产权。
第十二条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方】【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
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