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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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商品房住宅交房标准
一、规划验收
1. 建筑物实测数据与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及竣工图相符。

2. 建筑物定位、标高、轴线、坐标、间距等符合规划要求。

3. 建筑物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外墙装饰质量达到基本完好。

二、结构安全
1. 建筑物沉降观测符合设计要求,无异常沉降。

2. 建筑物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3. 建筑物外观质量良好,无明显裂缝、损伤、变形等质量问题。

三、公共设施
1. 公共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满足设计要求。

2. 公共绿化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景观效果良好。

3. 照明设施完好,亮度符合设计要求。

4. 消防设施完备,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

四、配套设施
1. 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 电梯、空调、燃气等设备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3. 公共电视、网络等设施覆盖完整,能够满足居民使用需求。

五、环保验收
1.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处理能力要求。

2. 排放物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

3. 环境卫生管理完善,无垃圾积存等现象。

六、质量检测
1. 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无偷工减料等问题。

2. 建筑设备及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稳定可靠。

3. 建筑质量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七、文件资料
1.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齐全。

2. 相关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资料完整。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nbsp;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不能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收房标准

商品房收房标准

商品房收房标准一、房屋结构。

1. 房屋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墙体、地面、天花板等主体结构应牢固完好,无明显开裂、渗漏等情况。

2. 房屋内部隔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倾斜、开裂等现象。

3. 地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不平、开裂、起翘等情况。

二、水电设施。

1. 自来水管道应正常供水,无漏水现象。

2. 供暖设施应正常运行,无漏水、漏气等情况。

3. 电路应正常通电,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4. 卫生间、厨房的排水系统应通畅,无堵塞现象。

三、装修和附属设施。

1. 房屋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明显开裂、脱落等情况。

2. 门窗应完好无损,开启灵活,无漏风、漏水等情况。

3. 有电梯的商品房,电梯应正常运行,无异响、晃动、卡顿等情况。

4. 厨房、卫生间等附属设施应齐全,无损坏、缺失等情况。

四、环境和配套设施。

1. 商品房所在小区环境应整洁、安全,无垃圾堆放、裸露电线等情况。

2. 小区内配套设施应完善,包括停车场、绿化带、儿童游乐设施等,无损坏、缺失等情况。

3. 小区内公共设施应正常运行,如照明、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五、其他。

1. 商品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无违建、违章搭建等情况。

2. 商品房应取得相应的产权证和房产证,无产权纠纷等情况。

3. 商品房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无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

以上即为商品房收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购房者在收房时能够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购房合同的履行,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开发商在交房时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对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进行了梳理和更新。

本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交付工作。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1. 交付前提商品房交付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 项目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项目必须通过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具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 完成小区绿化、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办理物业入住手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2. 交付标准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满足以下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满足设计使用寿命要求;- 房屋内部空间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附属设施齐全且功能正常;- 具备供热、供冷、供水等基本生活设施;- 公共区域装修及设施符合规划要求。

三、商品房交付程序1. 交付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前30天,向购房者发出书面交付通知,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

2. 交付验收购房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商品房交付验收。

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购房者对房屋进行初步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商反馈;- 正式验收:在初步验收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商品房交付验收记录》,确认房屋交付情况。

3. 交付确认购房者应在交付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与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四、商品房交付后事项1. 质保期内维修商品房交付后,在质保期内(通常为1年),对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非人为损坏部分,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

2. 物业服务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为购房者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所需符合的国家标准。

商品房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形式,其交房标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因此,制定并执行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质量、装修装饰质量、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外墙保温、防水防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固。

建筑质量方面,应规定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建筑工程验收等标准,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达标。

装修装饰质量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室内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装修工艺标准等,以保障购房者的居住环境。

环保要求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节能、保温、隔音、通风等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其次,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交房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交房,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建设和交房过程的监督,确保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购房者应了解并监督开发商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交房,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购房者对国家标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商品房交房质量的监督和曝光,推动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严格制定和执行国家标准,才能有效地提高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确保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024年全国商品房交房要求

2024年全国商品房交房要求

2024年全国商品房交房要求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2024年全国商品房交房的要求,以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及相关从业人员正确理解与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本文档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整理,以确保购房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商品房交房基本要求2.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建设规划、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2 项目备案与审批商品房项目应完成所有法定备案与审批程序,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3 房屋质量与安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符合国家关于房屋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书等。

2.4 配套设施与服务商品房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并确保交付时已具备使用条件。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三、商品房交房程序与时间3.1 交房程序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签署《房屋交接书》。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购房者。

4. 购房者支付相关税费,包括契税、房屋登记费等。

3.2 交房时间商品房交房时间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时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与购房者协商解决。

四、购房者权益保障4.1 法律法规保障购房者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4.2 投诉与维权途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与维权:1.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 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总结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4年全国商品房交房的要求,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备案与审批、房屋质量与安全、配套设施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商品房修好之后,在拿房给住房⼈之前,需要对房屋进⾏检验。

为了避免⿊⼼开发商为了缩短⼯期将房屋质量标准等降低,造成居住安全。

那么,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关的内容,跟着⼩编⼀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检验相关⽂件是否齐全1、《竣⼯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备案表》是⽬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程竣⼯验收备案的管理⼯作⽽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单位四⽅合验后,在⼯程竣⼯15天内到建设⾏政主管部门竣⼯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

3、《住宅使⽤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竣⼯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积登记表》。

⼆、检验房屋本⾝是否合格1、检测房屋⾯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套房屋⾯积进⾏核定所得实测⾯积,核对其与销售⾯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若实测⾯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2023全新商品房合同交房标准(2024精)

2023全新商品房合同交房标准(2024精)

2023全新商品房合同交房标准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持续升级的趋势。

作为人们购买房屋的重要文件之一,商品房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2023年新的商品房合同将引入一些全新的交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23全新商品房合同交房标准的主要内容,并对其意义和影响进行分析和解读。

交房标准的内容1. 建筑质量标准2023全新商品房合同将对建筑质量标准作出严格规定。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建筑质量检测报告,并约定合理的维修保修期限。

同时,开发商也应承担起房屋建筑质量的责任,确保交付房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 交付时间新的合同标准将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

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给购房者。

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交付延迟,购房者将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交付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将是新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包括房屋的装修、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

开发商应确保交付房屋符合相关规定,购房者有权拒收不符合标准的房屋。

4. 交付验收新合同将明确商品房交付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购房者在收到房屋后,有权对房屋进行验收,并提出合理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应配合购房者完成验收,并及时解决购房者提出的问题。

5. 违约责任新合同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购房者也有义务按时支付相应的房款,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

意义和影响引入2023全新商品房合同交房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新的标准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提高购房者对房屋质量的要求。

其次,新合同规定了严格的交房时间,减少了购房者的等待时间。

第三,交付标准的明确将有效避免开发商在交房过程中的过失和低质量问题。

最后,新合同明确了违约责任,增强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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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楼主天山绿洲业主发表于搜房网 - 徐州业主论坛 - 天山绿洲(樱花小镇)1、问:何谓“交房时间”?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2、问: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问:《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答: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

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当理由”。

6、问: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

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答:除返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应支持买受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要求,即只要买受人要求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00%,买受人要求多少就支持多少。

9、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来处理。

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10、问: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答:主要是以下几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11、问:《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

”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答:关于“合理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未有统一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

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

12、问: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答: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实际履行。

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

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

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13、问: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合同法》第122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其实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在此应注意:(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14、问: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主要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

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出。

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

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

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额财产及人身损失出卖人应予赔偿。

(3)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

出卖人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出卖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50条——第155条对瑕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15、问: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答:处理意见如下:(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16、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答:包括以下范围:(1)屋面防水工程;(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17、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答:开发商迟延交房有合同按合同的约定办理。

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条第3款“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答:逾期交房,合同规定在综合验收后交房,若未取得两证,交房是否合法?交房日期以交接单日期为标志,还是以两证取得日期为标志?答: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应取得五证。

交付房屋的合法与否是以开发商是否经过竣工验收为标准。

具体看合同的约定。

主要有两个文件,一个是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一个是由开发办颁发的商品房交付许可证。

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答:购房者可书面向开发商发出拒绝收楼的通知和要求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要求。

否则将追究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前,购房者不应办理任何验收楼宇和领取钥匙的手续。

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答: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直至业主行使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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