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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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普通高中学分制方案说明

普通高中学分制方案说明

普通高中学分制方案说明(一)课程结构与学分配置普通高中课程的结构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学习领域共8个,即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而且除“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之外,其它7个领域都有相应的科目组成,每个科目制定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以及规定有一定弹性范围的学分数,为全面实施学分制课程管理提供了平台。

(二)学分配置说明1.学分制及学分的规定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在学校课程方面发展履历的一种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分制的实施方式很多,考虑到我国教育资源有限、学校规模与班额太大、学制的相对稳定以及高考、大学录取等的配套政策跟不上,比较稳妥的办法是采用学年学分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关于学分的规定如下:每一个学分等于一个学期内每周一课时(40-45分钟)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若单从课时来说1学分=18课时。

2.毕业学分要求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新方案的精神,根据我国高中已分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与职业高中的特点,没有必要再按毕业生的出路规定毕业要求。

需要考虑的是,在普通高中范围内,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国家规定的学分底线适当降低一点,给地方和学校特别是学生个人留出空间。

因此,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是:学生在三年内至少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选修学分?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Ⅱ不低于6学分。

因此,对于试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学生修满上述规定的最低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3.从学分结构看学生发展空间从理论上分析,三年高中可以获得189学分,按新课程方案的规定,毕业学分最低要求是144学分,因此,有45学分(占总学分24%)的空间留给学校支配,这给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高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坚持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三)坚持以课程为载体,优化课程设置,提高课程质量;(四)坚持以评价为导向,完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管理第四条普通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

第五条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第七条活动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课程的管理,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学分制管理第十条高中学分制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一条学分设置:根据课程学时和课程性质,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课程,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生修读课程,应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课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组合。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学分、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第五章评价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

互助五中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

互助五中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

互助五中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根据《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县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为了规范我校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与管理原则1.严格执行《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互助县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指导意见》。

2.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

3.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机构1. 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主任各教研组组长、各年级组长、各班学习委员、课代表职责:(1)制定《互助五中学分认定细则》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如学校组织模块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3)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5)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6)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7)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2.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3.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4.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三)学分分配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1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个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个学分、技术8个学分(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

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

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课程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组成,负责学分认定与复议。

2 课程管理小组由相关年级组长、学科备课组长、教务处人员组成,学科学分记录、统计、审核。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 做到全面、客观与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多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2 将学生动态发展和静态考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

对学生由过去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改为多元评价、重视学习过程、关注学生个性发展等多种方式的评价。

三、学分认定内容1学科类1)认定内容包括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学时、修习过程表现和修习课程(模块)考核成绩。

学生修习学时不得少于所修课程(模块)总学时的5/6 。

修习学时、过程评定等级和测试成绩三项认定均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模块)的学分。

学分认定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

2)学科总分分值的为百分制:出勤20分+课程修习30分+模块考核50分相所得。

3)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学科总分4)学时分数管理: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20分。

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不足5/6学时不给学分。

计算方法为每月学生签字认定课时数,学期末学科教师最终统计学生出勤总课时,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比例核算。

例:18*2为 36学时不足5 /6为29学时。

18*3为54课时不足5 /6为44课时。

5)修习过程分数管理:(1)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30分。

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2)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合格不给学分。

(3) 修习过程分数计算方法为:学习态度30分+作业成绩30分+学习成绩40份=总分100分 *30%=实际得分。

(4)学习态度分数主要依据学生课堂表现,由纪律15分与回答问题情况15分,采取评议办法得出。

中学学分管理制度_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中学学分管理制度_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中学学分管理制度_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中学学分管理制度_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应制定规范的中学学分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学学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学分管理制度篇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考查。

1.修习课时。

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每一模块学习必须保证有相当长的修习时间。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

3.模块考试考核。

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

二、学分要求1、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

凡具有本校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①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②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③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2、高考学生的学分要求由于绵阳中学学生层次高、发展前景大,学生对升学的需求要求高,高中毕业都参加高考,因此学生在必须完成144总学分,学校在高中三年统一开设18个选修IA模块的基础上,在高一、高二年级统一开设16个选修IB模块外,在高二、三年级还要开设有30个选修IB 等课程模块,共学生任意选选,以满足不同爱好和发展需求的学生的需要。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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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方案新课改的核心是实现有层次、多样化的课程结构和灵活的、选择性强的课程组合模式。

这对于最大程度挖掘和开发学生的潜力,让不同的学生脱颖而出,使不同的学生各得其所地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选课制的引入使传统的学年制管理模式无法适应新的课程方案。

本课题组试图建构一套能适应新课程方案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学分管理方案。

一、课程设置1-1课程方案编制的原则1、符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各科课程标准的精神;2、充分考虑学生对课程的不同需求,选修学分的比例在40%以上;3、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学校有一定的自主权;4、充分考虑目前学校的硬件和软件现状,有较强的操作性;1-2 说明表1-1 各学段学分分配表1、高一上学期以必修课为主,从高一下学期开始,选修课比例逐渐增大,高三基本不排必修课,高三下学期以总复习为主;2、选修课分为两类:选修1:学校可开设若干模块,学生不能选择科目,可在规定科目内选择不同模块;选修2:学生可自主选择科目和模块,每个学段应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课时数;3、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其余课程周课时数均为偶数,大部分模块在一学段内完成,少部分模块在两个学段内完成;4、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均在假期完成,研究性学习各校现行模式有较大差异,建议实行弹性课时制,课题研究主要在课外时间完成;5、本表编制时艺术领域仍以音乐、美术分别编排,若开设艺术学科需作微调;6、每周可开设班会一节;7、本表中所列的学分数高于学生的最低毕业要求,正常情况下学生应修满每学段应得学分。

8、从二上开始,选修2学分逐步增加,为便于管理,可根据学生选课倾向对行政班进行适当调整;9、周课时最多为36节(含每周六上午开设的部分选修2课程)。

二、学分认定2-1 学分认定的主体和依据学分由学校认定。

可以将课程分成学术性和非学术性两大类,由不同的主体认定不同的课程,如下表表2-1 学分认定主体及依据2-2 学分认定细则1、认定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2、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1) 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分认定考试合格;(3)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3、部分分为2个学段开设的模块,可分为2次认定学分,每次获得1学分;4、为加强对学分的管理,学校可成立学分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教务部门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分认定。

管理委员会及时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委员会要书面通知学生;5、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6、在学术性课程中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

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

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自修、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须交纳一定的费用,同一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7、在学校开设的科目范围内,如果学生认为自己获得的竞赛名次、资格等级证书能证明自己在相关课程中已达到合格水平,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8、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9、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2-3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的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生在前2年完成一个课题研究,学校设立研究性学习兼职教师队伍负责日常课程的管理与教学以及学分的认定,将STS课程、研究方法、项目设计、案例分析等内容整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内,分学段赋予学分。

学生在第3年可利用课余时间自主进行其他课题研究,完成一个课题经认定可获得2学分。

表2-2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表2、社会实践表2-3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社会实践的形式可多样化,例如也可安排值周班活动,每个班级在高中三年内都有一周停课负责学校接待、卫生、管理等工作。

3、社区服务学生在高一、高二两学年的课余时间应完成80小时的社区服务,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社区服务:(1)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2)自定时间参加学校社区服务基地的服务活动;(3)自定时间自选单位进行社区服务。

学生应在《社区服务登记本》上记录,并由接受服务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分别在高二上学期第一学段、高三上学期第一学段认定,未在前2年完成的学生应在第3年补全。

2-4 学分互认制度(见《四、学籍管理》)三、选课指导3-1 建立学生选课的办法选课是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他们的课程选择意识和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学生规划能力的指导,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计划进行选课。

学校应将课程设置说明及本校能开设的所有选修课程的有关信息印制成册(《选课指导手册》)。

《选课指导手册》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相关的课程政策,包括毕业要求、学期/学年学分规定、选课程序等;二是所有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简介(说明),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主要内容简介、任课教师、教学计划、课时学分、上课地点、时间安排、选修要求等。

对于高一的新生,学校应在开学初第一周内将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发给学生,并向学生及家长提供课程咨询,引导学生及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高二或高一下学期,学校应在上学期结束前两周公布下学期学校开课计划,并向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各种选修课程宜在统一的几个时间内开设,这样利于学生走班上课。

图3-1 学生选课指导流程图学校分发《选课指导手册》以及选课单学生选课,提交选课单学校进行统计整理学生在了解自己学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下一轮选课排出下学期全校的选修课表学生根据学校课表制定个人修习计划依据个人修习计划进行学习学校对学生进行选科指导以上各程序也可借助校园网完成。

3-2 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1、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包括各科任课教师组成的选课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班学生的选课指导;2、学校课程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家长、学生的选课咨询;四、学籍管理4-1 重修、免修1、学分管理制度允许学生免修和重修。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1)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放在下一学段的第一周。

对于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其选择自修、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须交纳一定的费用,同一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2)在达到该学科的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跨学科选择容易通过的模块。

在学校开设科目范围内,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免修,但任何免修课程不得免考,学生通过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参加各种国际、国内或省部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所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证书,包括校内外活动(除综合实践课外)等,可采用书面记录方式予以登载,以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结果,而不必换算成学分。

这既可简化学分制管理方案,又可以减少学分制的误用问题。

4-2 学分互认1、学校应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提高资源存量的利用率。

应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跨学校选择课程,如南京大学网络选修课程等。

不同学校可以互认学分。

但校际之间的学分互认,双方应签定学分互认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履行协议以学校教务部门正式成绩和学分通知单为凭证。

2、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转学的情况,学生已修得学分的通过学分互认办法予以承认。

4-3 学习报告单的设计建立并完善新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学习报告单的设计包括两部分:量化方式登录学分和考试科目的成绩;学生学习生活的描述性记录。

因为学分仅记录学生完成学习量的情况,而没有体现学生学习的质量。

此外,有些许多学习结果是无法量化的,如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这些就必须采用描述性的记录方式。

4-4 毕业1、学分要求(1)107个必修学分,另需从选修1中获得各科课标规定必选的9学分(物理:2;化学:2;信息技术:2;音乐:1;美术:2),共116学分。

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选修2中至少获得6学分;(3)总学分达到144;(4)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应获得学分。

2、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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