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企业在新加坡上市应满足的条件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成功经验及启示HAlWAlZHICHUANG海外之窗l簟■■加坟淡马钙公日l《j成功经验&文/雷爱民骆蓉张辉一,淡马锡模式成功之处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靠近赤道,是一个面积仅680平方公里,人口约470余万的小岛国,但正是这样一个资源极度缺乏的国家,经过30余年的发展,创造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经济发展位居亚洲四小龙之首,综合竞争力排名世界第四.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是由新加坡财政部独资拥有,于1974年按新加坡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今世界最着名的国有控股公司之一.它直接控制着23家大型直属企业,在80家公司持有5%~100%的股权,涉及的主要领域有金融,交通,通讯,电力,科技等,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占新加坡证券市场总值的47%,截至20O8年3月31日,其投资组合价值达到1340亿美元.淡马锡控股成立34年以来,创造了年均投资回报率18%的奇迹,成为当今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国有控股公司之一.通过参加由湖北省国资委组织的"淡马锡模式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学习培训,我们认为淡马锡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有一个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淡马锡全资由新加坡财政部所有,但它的运营完全遵照新加坡公司法以及其他所有适用于新加坡公司的法律和条例.其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责,相互监督制约,责权边界清晰.政府和总统以两把钥匙才能开一把锁的保险方式,积极而慎重地为淡马锡挑选,委任既有优秀品德又具卓越才能的德才兼备的董事会成员和总裁. 董事会成员和总裁的任免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向政府财政部推荐,再由财政部向总统顾问委员会提名,由总统批准任免.淡马锡每年必须将利润的50%上缴给财政部.董事会向股东负责,确保每项投资是在公平市场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但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决策独立于股东.董事会负责制定整体指导方针和政策指引,总裁负责发展战略的实施.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有7名,1名股东董事,1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这些董事,来自不同的商业领域,具备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有5位目前担任大型跨国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的高层主管,3位(包括1位董事长,1位执行董事兼总裁,l位董事)曾任职商业机构或政府部门,1位为股东董事,现任财政部常务秘书.新加坡各项法律沿用英国的法律,其公司法以沿用英国为主,部分吸纳美国的,故淡马锡没有监事会,中国公司法引用大陆法系,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法人治理结构,设有监事会,这是因沿用不同法系所致.淡马锡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分别是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领袖培养与薪酬委员会,这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工作贯穿于整个运营过程,但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确保了监督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外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其专业素养与卓越能力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有效.(二)完全市场化运作新加坡经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设立大小工业园区38个,来自欧美日等地7000多家跨国企业和科技伙伴,其中60%为区域总部.新加坡的GDP中有42%是跨国公司创造的.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促使其提前实现经济全球化,更加重视以合同文化,契约文化为标志的游戏规则,更加注重风险防范,注重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淡马锡是以追求盈利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决定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自主经营,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也是淡马锡得以获得巨大成功的要诀之一.政府对淡马锡只行使出资人的责权,对其经营活动监管但不干预.淡马锡恪守商业性的经营原则,对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进行全面的价值测试和风险评估,并以能否盈利作为取舍的基本标准.淡马锡主要是运用股东的权力来影响下属企业的业务和策略方针,但绝不干涉下属企业日常运作和商业决策.时刻关注全部下属企业的行业背景,每年对全部下属企业进行效益评估与比较,对其财国有资产管理∽C疗mc,'量》Z》m要mZ20{啊∽■一m》,,屉■■一I湛外之窗HA1wAlzHIcHuANG∽务报告进行审计,坚持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决策对外鬲投资中每一项的去留,以获取经济效益和实现企业》永续发展为第一目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使i7;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强身健体,自我生存,追求卓越成为企业永不衰竭的动力.,(三)重视以人为本淡马锡非常注重以人为本.淡马锡并不具体参与旗下投资公司的日常运作,而是实行"积极股巴东"的管理手法,即通过董事会影响属下公司的战略方向来行使股东权利.正如现任淡马锡的执行董一事兼总裁何晶女士所说:淡马锡作为一名积极的股东,"真正能够帮助旗下企业的最好办法便是为他们组成高素质,深具商业经验,也包含多方面经验的董事会,来配合表现突出的企业管理层和全心投入企业的员工".淡马锡的基本原则就是:任命适当的人选担任领导.为确保董事会的人选是优秀的,他们会严格地考察每一位董事的品德,经验和能力.淡马锡控股面向全球招聘各类人才,拥有一批熟悉不同行业投资和环境的专家.淡马锡内部有约350名员工,来自全球22个国家,包括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等;在高级管理层团队之中,超过40%的成员来自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在淡马锡投资的企业中,其职员担任董事长的仅占约7%,其余均为面向国际市场选聘来的.极富竞争力,挑战性的薪酬制度是淡马锡吸引高级人才,将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相联系的重要手段.淡马锡员工的薪酬主要分为基本薪酬,福利及绩效指标花红和财富增值奖励计划花红.财富增值奖励计划花红中,有一半即期发放,另一半则取决于公司将来业绩的延后发放款项,又分为中期(3 年)和长期(12年).从近5年统计数据来看,可变薪酬占主要管理层薪酬的比重越来越高,2008年达到67%.通过财富增值奖励计划,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的短期经营行为,使企业得以长期发展.新加坡政府+分注重企业员工的培训,制定有严格的培训和检查计划,企业员工的培训费用由劳动力发展局承担90%,干部的培训经费由经济发展局资助50%.持续不断的人才培训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素质提升,满足了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战略发展思路.(四)重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淡马锡特别注重加强战略风险,金融风险和运潮一—唧国有资产管理营风险的监控,建立了规范的审计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财政部通过选派的董事加强对淡马锡的监督,而淡马锡也通过委派股东董事,对下属企业进行监督.新加坡公司还普遍设有风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在淡马锡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负责第一时间发出预警,迅速做出反应;协力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的目标与政策;在内部员工培训中灌输采取主动,自主负责的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具备平衡承担风险的企业文化.淡马锡还将风险管理与薪酬制度结合,让员工可以在中长期共担风险.淡马锡在管理架构上明晰各类风险的负责人,明晰规定作业流程及工作条例并确保执行.内设的法律与监管部门,主要提供法律顾问支持,将内部的主要政策,流程及系统制度化,并定期检讨,更新,界定法律风险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构架.对重大战略投资均要对投资对象进行信用评级,通常需达到AA/AAA级,对金融类投资普遍运用风险值(VaR)统计模型,估算投资组合潜在损失,以蒙特卡罗仿真系统及3年价格数据,计算12个月之内的风险值,每月通过压力测试及情景分析来估计发生几率低但影响深远的事件,并对特殊事件行业风险或国家风险进行额外分析,以防患于未然.淡马锡实行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外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任,主要负责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是保障内部管理制度顺利操作,财务记录的可靠性,该部直接向总裁负责.由于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及行之有效的措施,这次全球金融风暴对淡马锡的冲击不大.(五)注重培养企业核心价值观及企业文化淡马锡是一个多元化的团队,员工来自世界各地,各行各业,有不同的文化,专业领域.为使团队有凝聚力,它非常注重核心价值观的统一.淡马锡倡导以专业精神和负责的态度,致力追求卓越及实现成果的价值观.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础,淡马锡的企业文化体现在以实力进取,追求卓越,优秀领导,鼓励包容,提倡自主负责的环境等方面.在对淡联企业董事的选择标准上,也体现了淡马锡的企业文化.首先要求品德一定要好,还要正直诚信,最重要的就是他们在市场上的经验和能力.(六)不断开拓创新,实行全球化经营战略全球化的经营要求企业具备管理严谨,品质过硬,信誉度高等条件.淡马锡在成立之初,依据本国缺少资源,内部市场有限的情况,明确界定发展战略为全球化经营的战略.全球化战略促使淡马锡注重培养造就一流人才,遵循国际贸易通行的游戏规则,熟悉国际市场的发展变化,注意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及引进先进技术.淡马锡一直紧跟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发展方向,勇于开拓创新.其投资研发的水资源净化技术,石油台炼,钻井平台技术等在世界均处于领先水平.根据2008年公布的数据,淡马锡在新加坡本国的投资仅占其投资总额的33%,其余67%的投资分布世界各地.全球化战略也为其带来了丰厚的,长期的,稳定的收益.(七)十分注重资源与环境的运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新加坡是一个资源极度缺乏的国家.受此影响,淡马锡34年来一直非常注重资源与环境的合理运用.从新加坡的经济发展道路就可以看到,从最开始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到引进外资促进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然后推行自主研发,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都是与资源和环境的要求紧密结合.淡马锡的重点发展领域也随之不断调整,从其投资组合可以发现,淡马锡正逐步减少短期收益较高的能源,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更加注重能够带来长期效益的金融,电信与传媒,生物技术等产业的投入.新加坡土地虽少,但眼见之处到处是花园,景观优美,布局精致,十分注意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及环境保护,鲜有人工破坏的痕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过考察,将新加坡城市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推崇为世界学习的样板.(八)善于运用资本运营的方法,获取效益最大化政府划拨的企业成为淡马锡下属公司后,淡马锡一般会视自身利益,所处行业的发展采取保留,上市,出让等措施,是一个"划拨一培育一出让"的渐进过程.通过对有发展前景的公司进行战略规划,资产重组,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市场价值,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资本市场实行股权转让,上市,实现收益最大化.淡马锡按照这一模式,通过资本运作成功将新加坡的垄断企业改造为独立运作的商业营运机构,如新加坡电信,大士能源等,实现了新HAIWAIZHlCHUANG海h之窗i曩■一加坡的产业重组,同时也使其股权价值大幅增长, 实现效益最大化.二,几点启示(一)管理理念——法治的理念,市场化的理念,全球化的理念管理理念主要来自于董事会.学习淡马锡经验,要建立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董事会,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发展方向,使企业"做对的事".1.法治的理念.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淡马锡的发展得益于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制度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我们的国有企业首先要学习的就是全面贯彻法治精神,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要切实地融入我们的企业管理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要求设立,职能分工明确,权责利相对应.2.市场化的理念.市场化运作是淡马锡成功制胜法宝之一.面向市场,通过充分竞争形成的优势,才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通过竞争,企业才能焕发出真正的活力,高效的运营,实现价值才能最大化.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逐步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扶持,通过市场"锻炼"国有企业,促其通过自力更生"做强做大".市场化还体现在监督的市场化.通过信息公开,实行透明化管理,可以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对企业进行更广泛的监督.通过聘请外部的审计,法律咨询等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的建议, 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管理.3.全球化的理念."站得越高,看得越远."淡马锡通过全球化的战略思想,对世界经济形势准确把握,才能对投资项目进行更为广泛的选择和精准的价值评估,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随着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能够存续下来的必然是具有一定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的企业.这些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目光,紧随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科学制定中长期企业战略规划. 特别是我们现在面临百年一遇的世界金融危机,更加迫切地要求国有企业树立全球化战略意识,深入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及背景,这样才能制订出防御国有姿产管理∽叫m20{■》∽∞m.r∽誊》zommz●一_l海外之窗HAlwAlzHIcHuANG和化解危机的有效措施,转危为"机".鬲(二)管理能力——依法治企,依规管理,"把事情做对"管理能力的提高关键取决于管理层,确保管理层"把事情做对"的基本要素包括:,1.驾驭能力.高层管理人员的驾驭能力至关重2要,它是"把事情做对"的基础.驾驭能力的提高,在于管理者的学习力的高低.学习力包括学习巴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只有具备高度的学习力,通m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驾驭能力,才能保证高层管理人员准确地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同时,驾驭能力还包括影响力,高层管理人员要不断培养增强自身的影响力,通过影响力使下属的执行到位.2.团队协作,自主负责.企业发展要通过企业文化来产生凝聚力.学习淡马锡的企业文化经验,就是建立统一的核心价值观,积极沟通,促进团队协作,鼓励包容和融合;在协作的同时,为员工提供发挥所长的机会,提倡自主负责的环境,实现员工自我价值与企业发展要求的统一.3.制度设计与执行.科学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制度化的管理,是将企业内部主要政策,业务流程及系统全部制度化,并定期检讨和更新,确保企业每一个环节的健全及有效的控制,防止任何可能的疏漏.制度一旦制定,必须执行有力,企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而不是将制度作为装饰门面的摆设.4.薪酬激励.实行科学合理,平衡有度的薪酬制度,可以将员工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企业的风险联系起来.有效的薪酬激励,应该是固定薪酬占比少,变动薪酬占比大;以长期为重,短期为轻.薪酬设计的基础是对岗位进行科学的分析及评价和充分的市场调研,薪酬激励的前提是有效可行的绩效管理与考核,选择合适的绩效考核方式将直接影响考核的结果.5.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风险控制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有效的风险防范才能保证企业基业长青,这应该引起国有企业足够的重视.要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的目标和政策,注重培养企业内部平衡承担风险的文化,培养每个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实行分担风险的薪酬制度,高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人员的风险控制责任,实行外部监管(监事会)与内部控制(风险控制部,内审部,法律事务部)相结合的办法,防止内部人控制.嗣一-哪国有姿产管理6.学习坚守,锲而不舍.企业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会经历高潮和低谷.特别是面对当前的世界经济危机,更要学会坚持,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向困难挑战,不断调整发展思路,深刻认识和检讨不足,调动自身内在潜力,寻求机遇. (三)发展战略定位企业要做专,做深,做自己熟悉的事.就像淡马锡,虽然投资多个领域,各类企业,但是并不直接参与旗下企业的管理,而是利用其自身在选聘人才和规范公司治理的优势,通过选聘最合适的人选担任旗下企业的董事,通过董事会对旗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治理,来监督旗下企业的投资,商业和运营决策.同样,我们的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定位,一定要具备特色,就是企业的竞争优势.竞争优势建立的基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源源不断地使企业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企业发展战略定位要充分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科技,自然环境,法律等因素,尽可能围绕自身熟悉的领域制定,以保证战略的准确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四)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追求卓越是发展的目标.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创新,只有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地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服务,通过创新创造企业的价值,才能提高国有企业在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提高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优化.国有企业任重道远,承载着民族振兴的事业,承载着改革调整,发展壮大的使命.湖北省国资监管体系建立5年来,在制度建设,出资企业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党建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九大板块的建设已初见成效.通过学习淡马锡,我们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的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我们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力度,加快发展步伐,解放思想,强化措施,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雷爱民张辉湖北省国资委骆蓉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新税收协定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2010-07-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该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第二议定书以下统称“中新协定”已分别于2008年1月1日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根据中新协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以下简称中新协定条文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时,应注意: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三、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新协定条文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正确理解与执行税收协定;四、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第一条人的范围第一条确定协定适用的范围为“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本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协定适用于“人”;第二,这些人必须是居民;第三,这些身为居民的人必须属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其中“人”和“居民”的具体含义分别见下文对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解释;一般来说,除具体条款另有约定外,协定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居民;第二条税种范围一、第一款规定协定适用的税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对所得征收的税收;“所得”的定义,参见第二款的规定;二必须是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对征收方式协定没有限定,可以采取直接征收或源泉扣缴等方式;二、本协定是缔约双方对所得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条约,因此适用的税种为所得税类税种;第二款对所得税做出了定义;在中国,资本利得属于本协定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全部所得”的范围;一般来说,有关收费,如与个人福利有直接联系的社会保险费等,不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三、第三款是对协定适用税种的列举;原则上本协定不适用于列举税种之外的其他税种;但根据协定议定书第二条的约定,新加坡居民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在中国适用本协定时,除所得税外还包括营业税;四、第四款规定,协定也适用于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任何相同或实质相似的税种;但发生变化一方的主管当局应及时将相关变化通知对方,如果国内法律的重大变动会影响到协定义务时,一般来说需要双方主管当局互相确认后才能适用;第三条一般定义一、第一款对协定中经常使用的一些用语做出了解释;然而,有些重要用语的含义是在本协定其他相关条款中加以解释的,如“居民”和“常设机构”分别在第四条和第五条做出解释;而对某些涉及特殊所得的定义,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则分别在其所属条款中进行解释;对本条第一款阐述的部分相关概念应作如下理解:一第一项是对“中国”一语的定义,第二项是对“新加坡”一语的定义,意在规定协定适用的地理范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仅适用于中国税收法律覆盖的地区,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二第四项规定“人”这一用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这里所说的“其他团体”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各种协会、基金会等;根据协定议定书第一条的规定,如果缔约国一方国内法把信托视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则“其他团体”也包括在缔约国一方建立的信托;三对第五项“公司”一语应作广义理解,指任何“法人团体或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四第六项“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分别指缔约国双方各自的居民企业;关于“居民”及“居民企业”的判定,参见协定第四条的规定;五第七项对“国际运输”一语的定义表明,缔约国一方企业从事以船舶和飞机经营的运输,除了企业经营运输的航程仅在缔约国境内各地之间以外,其余应作为国际运输;作为国际运输同一航程的一部分,在缔约国一方境内各地之间的运输部分也属于“国际运输”的范围;例如,新加坡航空公司的飞机从新加坡飞抵上海,然后作为同一航程的一部分,继续飞行至北京,那么这两段航程都应属于“国际运输”的范围;六第八项约定代表缔约国行使协定权利以及履行协定义务的部门或人;在中国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代表具体指税务总局局领导或国际税务司司领导;在新加坡是财政部长或其授权的代表;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签发涉及协定规定的主管当局文书或往来信函;七第九项对国民一语的定义,一般是指拥有本国国籍或公民身份的个人以及按本国法律取得合法地位的法人或团体;二、第二款规定,在实施协定时,对于未经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上下文另有解释的除外,有关缔约国国内法对该用语有解释权;根据该款规定,有关用语的定义应适用案件发生时该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且税法对相关用语的解释优先于其他法律的解释;第四条居民一、第一款说明“居民”的定义应遵从缔约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这里所指的“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例如,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可能被一国免予征税,但他们如果属于该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范围,受该国税法的规范,则仍被认为负有纳税义务,可视为协定意义上的居民;但是,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未必都是该国居民;例如,某新加坡公民因工作需要,来中国境内工作产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但不应仅因其负有纳税义务而判定该个人为中国居民,而应根据协定关于个人居民的判定标准进一步确定其居民身份;另外,本款特别说明,缔约国一方居民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其中“法定机构”一语是按新加坡方面的要求根据新加坡国内法的规定列入的,指依照新加坡议会法案设立,并执行政府职能的机构,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和“新加坡旅游局”等机构;二中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1.居民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居民包括: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所得,若新方主管当局要求其提供中国居民身份证明以享受本协定待遇的,按执行;三对新加坡居民身份的判定,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新加坡的法律确定的标准进行;新加坡税务当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为信函方式;信函使用的样式可参见;但如新加坡税务当局开具证明时间是年末11月以后,其信函表述则与样式略有不同,较样式简单,但确认性更强;各地在执行时,如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有疑问,导致确认居民身份困难,可层报税务总局向对方国家主管当局确认;四缔约国一方居民到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时,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可适用本协定,例如:1.新加坡个人到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凡依照第三国税收法律以及第三国与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已构成第三国居民的,其在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时如与中国发生业务往来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则不再适用本协定规定,应适用该第三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该第三国与中国没有税收协定,则适用中国国内法规定;2.新加坡居民企业设在第三国的机构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参见下文第五条解释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与该居民企业属同一法律实体,不属于第三国居民,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适用本协定的规定;3.中国居民企业设在第三国的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第三国居民,其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适用本协定的规定;4.同样,中国居民企业设在新加坡的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的组成部分,其从第三国取得的所得,涉及交纳第三国税款时适用中国与该第三国的协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中国居民企业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按我国国国内法相关规定纳税时,该常设机构不能以新加坡居民身份对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税务机关要求享受中新协定待遇;二、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同一人有可能同时为中国和新加坡居民;为了解决这种情况下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了确定标准;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的标准;一永久性住所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例如由个人租用的住宅或公寓、租用的房间等,但该住所必须具有永久性,即个人已安排长期居住,而不是为了某些原因如旅游、商务考察等临时逗留;二重要利益中心重要利益中心要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和其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综合评判;其中特别注重的是个人的行为,即个人一直居住、工作并且拥有家庭和财产的国家通常为其重要利益中心之所在;三习惯性居处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习惯性居处的标准来判定个人居民身份的归属:一是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国;二是个人的永久性住所不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比如该个人不断地穿梭于缔约国一方和另一方旅馆之间;第一种情况下对习惯性居处的判定,要注意其在双方永久性住所的停留时间,同时还应考虑其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地点停留的时间;第二种情况下对习惯性居处的判定,要将此人在一个国家所有的停留时间加总考虑,而不问其停留的原因;四国籍如果该个人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以该人的国籍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三、第三款规定,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如果缔约国双方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不同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第五条常设机构常设机构的概念主要用于确定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即,按此确定在什么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对新加坡的企业征税;根据协定第七条的规定,中国不得对新加坡企业的利润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提示——总局权威解读“常设机构”——下载:处理本条与其他相关条款关系时,通常应遵循常设机构条款优先的原则;例如,若据以支付股息第十条、利息第十一条或特许权使用费第十二条的股权、债权、权利或财产等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有关所得应该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一、第一款对“常设机构”一语做一般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特点:一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但这类场所没有规模或范围上的限制,如机器、仓库、摊位等;且不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也不管房屋、场地、设施或设备是否有一部分被用于其他活动;一个场所可能仅占用市场一角,或是长期租用的仓库的一部分用于存放应税商品,或设在另一企业内部等等;只要有一定可支配的空间,即可视为具有营业场所; 二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该特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固定的营业场所包括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经营活动经登记注册设立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固定场所,也包括为缔约国一方企业提供服务而使用的办公室或其他类似的设施,如在某酒店长期租用的房间;2.对某些经常在相邻的地点之间移动的营业活动,虽然营业场所看似不固定,但如果这种在一定区域内的移动是该营业活动的固有性质,一般可认定为存在单一固定场所;例如,某办事处根据需要在一个宾馆内租用不同的房间、或租用不同的楼层,该宾馆可被视为一个营业场所;又如,某商人在同一个商场或集市内的不同地点设立摊位,该商场或集市也可构成该商人的营业场所;3.该营业场所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持久性,而不是临时的;同时,营业活动暂时的间断或者停顿并不影响场所时间上的持久性;4.如果某一营业场所是基于短期使用目的而设立,但实际存在时间却超出了临时性的范围,则可构成固定场所并可追溯性地构成常设机构;反之,一个以持久性为目的的营业场所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例如投资失败提前清算,即使实际只存在了一段很短的时间,同样可以判定自其设立起就构成常设机构;三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即,一方企业通过在另一方设立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将其全部或部分活动延伸到另一方,不包括其在常设机构之外的地方直接从事的活动;如果一方企业通过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另一方不同地点进行营业活动,则应判定其只有单一常设机构存在,且应将不同地点的营业活动产生的利润归属于该常设机构;如果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不同地点直接从事营业活动,则该一方企业有可能在另一方不同地点构成多个常设机构;“营业”一语的实际含义不仅仅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非营利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为该机构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除外;但此等非营利机构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是否获得“营业利润”,则需要根据本协定第七条的规定再做判断;“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活动应作广义理解,包括企业在其可支配的地点从事活动的任何情形;例如,某道路修筑企业应被认为“通过”修筑行为发生地从事营业活动;当新加坡企业与中国不同城市的客户直接订立合同,如果合同是由新方企业设在中方的营业场所履行的,应认为该新方企业“通过”该场所从事营业活动;另外,如果该场所为新方企业与中方企业形成客户关系做出实质贡献,即使合同是两个企业间直接订立的,也应认为该新方企业“通过”该场所从事营业活动;二、第二款列举了在通常情况下构成常设机构的场所;这些列举并非是穷尽的,并不影响对其他场所按照第一款概括性的定义进行常设机构判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一列举中第一项“管理场所”是指代表企业负有部分管理职责的办事处或事务所等场所,不同于总机构,也不同于作为判定居民公司标准的“实际管理机构”;二列举中最后一项“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是指经过投资,拥有开采经营权或与之相关的合同权益,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至于为勘探或开发上述矿藏资源的承包工程作业,则应按照本协定第五条第三款一项的规定,根据作业持续的时间是否超过六个月来判断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三、第三款规定了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两种情况下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一第一项规定,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在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持续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未达到该规定时间的则不构成常设机构,即使这些活动按照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可能构成常设机构;执行时应注意:1.从事本款规定的工程活动,仅以本款规定的时间标准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2.确定上述活动的起止日期,可以按其所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包括一切准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作业包括试运行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凡上述活动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的不含六个月,跨年度的应连续计算,应视该企业在活动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3.“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指伴随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发生的监督管理活动,既包括在项目分包情况时,由分承包商进行作业,总承包商负责指挥监督的活动;也包括独立监理企业从事的监督管理活动;对由总承包商负责的监督管理活动,其时间的计算与整个工地、工程的持续时间一致;对由独立监理企业承包的监督管理活动,应视其为独立项目,并根据其负责监理的工地、工程或项目的持续时间进行活动时间的判定;4.如果新加坡企业在中国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应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至最后完成的作业项目止计算其在中国进行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不以每个工程作业项目分别计算;所谓为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是指在商务关系和地理上是同一整体的几个合同项目,不包括该企业承包的或者是以前承包的与本工地或工程没有关联的其他作业项目;例如一个建筑工地从商务关系和地理位置上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时,即使分别签订几个合同,该建筑工地仍为单一的整体;再如一些修建公路、挖掘运河、安装水管、铺设管道等活动,其工程作业地点是随工程进展不断改变或迁移的,虽然在某一特定地点工作时间连续未达到规定时间,但要视整体工程看是否达到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一般来说,同一企业在同一工地上承包的项目可认为是商务关系相关联的项目;5.对工地、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开始计算其连续日期以后, 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等也未全部撤出,应持续计算其连续日期,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的日期;6.如果企业将承包工程作业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企业,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工的时间应算作总包商在建筑工程上的施工时间;如果分包商实施合同的日期在前,可自分包商开始实施合同之日起计算该企业承包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同时,不影响分包商就其所承担的工程作业单独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二根据第二项以及第二议定书第一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仅以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该项规定针对的是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到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该行为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不构成常设机构,但按本项规定,如活动持续时间达到规定标准,仍构成常设机构;本项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是指本企业的员工,或者该企业聘用的在其控制下按照其指示向缔约对方提供劳务的个人;2.本款所称的劳务活动,指从事工程、技术、管理、设计、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活动;例如:1对工程作业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咨询等服务不负责具体的施工和作业;2对生产技术的使用和改革、经营管理的改进、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设计方案的选择等提供的服务;3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的专业服务,等;3.同一企业从事的有商业相关性或连贯性的若干个项目应视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这里所说的“商业相关性或连贯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判断若干个项目是否为关联项目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这些项目是否被包含在同一个总合同里;2如果这些项目分属于不同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与同一人或相关联的人所签订;前一项目的实施是否是后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3这些项目的性质是否相同;4这些项目是否由相同的人员实施;等;4.对劳务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1若某新加坡企业为中国境内某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2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工作不分别计算;例如,新加坡企业派。
伟创力集团大陆投资情况总汇

一、伟创力集团简介伟创力集团成立于1969年,是一家总部设在新加坡,并在NASDAQ 上市的跨国公司,是目前全球第二大电子合约制造服务商(EMS),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其2009财政年度持续运营业务总收入达309亿美元。
2011年伟创力在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公司排名第334位。
伟创力集团(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Ltd.)属下的工厂分布在全球5个洲30个国家,目前约有200,000名员工。
集团主要客户有:微软、戴尔、诺基亚、摩托罗拉、西门子、阿尔卡特、思科系统、惠普、爱立信、富士通等,最近全球著名的运动品牌耐克(nike)也已正式成为伟创力客户,委托伟创力制造部分运动产品零部件。
为全球领先通讯、电脑、网络、医疗及消费电子产品提供全方位服务。
2003年集团首席执行官麦克尔·麦克先生被全球性权威专业杂志《电子商务》选为“年度首席执行官”。
伟创力公司致力于为汽车、工业制造、医疗及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性设计与制造服务的世界一流电子制造服务供应商(EMS),2006财政年度总收入达153亿美元。
伟创力通过其遍布五大洲逾30个国家的厂房设施网络为客户提供电子产品的设计、建造、运输及维护服务。
这种全球化规模为客户所提供的完备的设计、工程,以及核心电子制造与物流服务,垂直整合零组件后,透过降低客户成本、缩短产品上市时间,进而让客户的经营最优化。
市场专注化的领导管理伟创力为达到营收成长的目标,激活组织再造,将公司划分为以市场区隔为导向的不同事业部,以创造更多的价值与创新性给我们的客户,增进我们的竞争力,并增大市场占有率。
此一导向提供OEM客户们中心化核心服务的经济规模,如制造、采购、物流以及信息科技,以及客制化、特定市场的能力,包含设计、制造、物流考虑以及原始设计制造(ODM)服务。
此外,这些市场定制的服务,同时因应不同产业别的OEM客户需求,垂直整合我们具成本效益的零组件解决方案并提供强调产品设计的独特性、制造、以及特别物流考虑。
新加坡市场调查报告分析

题目:新加坡电信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营销环境调查报告学生姓名:院系: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专业、班级:09级市场营销4班学号:040620090173任课教师:卢银飞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摘要新加坡电信有限公司(SingTel)是新加坡最大的电信公司,公司有联合性的手提用户(七千八百万人),用户来自不同地方。
新加坡电信也是在亚洲第二最大的无线网络公司。
1992年,新加坡前政府独占私有化,而在2003年分拆新加坡邮政,现在正集中于提供网络服务、手机和固网电话服务。
新加坡电信强烈地增加新加坡以外的市场,和拥有局部经营者的股份,包括澳大利亚电信业者Optus公司的100% 股份,在2000年获得英国大东电报局和其他Optus 股东的股份。
中国大陆的通讯行业作为国有的自然垄断行业,新加坡电信进入中国大陆市场须利用PEST模型分析法作为国际市场营销的依据来完成这一任务。
新加坡电信所做的的环境分析有:政治法律环境(P),主要分析了国际关系、方针政策及法律环境;经济环境(E),主要分析了中国大陆通讯市场经济形势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社会文化环境(S),分析了中国人口因素、人口结构、消费观念和传统文化等;物质技术环境(T),主要分析了中国通讯行业的技术情况、新加坡电信自身在技术上的追求。
关键词: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物质技术环境目录一、摘要••⒈二、新加坡电信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意义••3.三、环境分析•3.(一)政治法律环境•3.(二)经济环境••4.(三)社会文化环境••4.(四)物质技术环境••5.四、结论••6.一、新加坡电信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意义随着新加坡电信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电信市场的完善,面对大量进入者的激烈竞争,新加坡电信公司需要实施了的新市场发展战略,从而获取企业转型的胜利,为新加坡电信新时代成为泛太平洋地区真正意义上的首当其冲的电信运营商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面对中国大陆的通讯的国有的自然垄断行业,作为新竞争者的进入,有望打破这个市场的垄断地位,起到制衡的作用。
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一个地区样本——来自山东临沂的经验

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一个地区样本———来自山东临沂的经验①齐春宇(临沂师范学院商学院,山东临沂276000)摘要:大众食品2001年3月成功登陆新加坡交易所,此后临沂企业境外上市接连不断,目前临沂市境外上市公司已多达11家。
本文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探讨了临沂企业境外上市的原因、利益和经历的挑战。
临沂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额折合人民币31亿,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也制造了一批股市富豪。
当然,上市过程也经历了选择上市地、保荐机构和上市时机以及发行定价等一系列挑战。
临沂企业的成功经验为政府部门和计划上市的公司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境外上市;民营企业;临沂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51(2008)01-0045-07收稿日期:2007-12-14作者简介:齐春宇(1969—),山东蒙阴人,临沂师范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
一、临沂企业境外上市历程的简要回顾临沂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山东省相对落后②,但是,临沂企业境外上市却相当成功。
临沂是山东省全部17地市中境外上市公司家数最多的城市,甚至在新加坡交易所形成了“临沂板块”。
可以说,临沂现象为大陆其他地区民营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提供了一个经典样本。
临沂企业境外上市始于2001年。
当年3月,大众食品在新加坡主板成功发行上市,成为临沂首家海外上市企业,同时实现了山东企业在新加坡上市零的突破。
随后,临沂企业境外上市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随着2006年12月21日中国能源在新加坡成功上市,临沂境外上市公司达到11家,其中新加坡挂牌10家(在新加坡挂牌上市的中国企业总数113家③,山东省企业共17家,大约占到大陆上市企业总数的15%),香港挂牌1家(见表1)。
从所有制性质看,临沂境外上市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
从上市方式看,全部公司都是通过IPO 挂牌,除了罗欣药业以H股上市外,其他公司都是以红筹方式上市。
从行业分布看,临沂市农业发达,农产品产量大,加工业发达,上市公司中有5家为食品类企业,分别是大众食品、联合食品、中国食品、山松生物、鲁洲集团。
IPO上市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上市知识介绍一、上市1、什么是上市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2、为什么上市上市优点:1、拓展融资渠道 2、提高公司知名度和信誉 3、减少个人投资和担保 4、提供股权流通 5、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吸引和留住人才3、上市类型按上市地点:内地上市:主板、创业板、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中关村产权交易所、齐鲁产权交易所、淄博产权交易所等)外地上市:主流有香港主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纽交所、新加坡。
其他有东京,德国,澳大利亚等等。
两地上市:适合大型企业(A+H上市)按上市方式:内地上市:首次公开募集股份(IPO)、反向收购上市(借壳)外地上市:H股模式、红筹股模式、小红筹模式4、关键词(IPO,借壳上市,股票增发,主板市场,创业板,新三板,中小板,OTC市场,A股,B股,H股,红筹股,蓝筹股,流通股,法人股,市盈率,市净率,股本,市值,包销发行,代销发行。
)IPO: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借壳上市:借壳上市是指一间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透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
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
股票增发: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主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
国际金融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金融试题(1)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广义的国际收支建立的基础是( B)A.收付实现制B.权责发生制C.实地盘存制D.永续盘存制2.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一般会导致( A)A.本币汇率下浮B.本币汇率上浮C.利率水平上升D.外汇储备增加3.在共同体内取消成员国之间商品的关税和限额,使商品得以自由流通,而对成员国之外的第三国实行共同关税税率,称为( C)A.自由贸易区B.共同市场C.关税同盟D.经济和货币联盟4.以一定整数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量的本国货币的汇率标价方法是( A) A.直接标价法B.间接标价法本文来源:考试大网C.欧式标价法D.美元标价法5.一国货币当局实施外汇管制一般要达到的目的是( C)A.控制资本的国际流动B.加强黄金外汇储备C.稳定汇率D.增加币信6.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的特征是( C)A.固定汇率制B.自由的浮动汇率制C.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D.钉住汇率制度7.IMF最基本的资金来源是( A)A.会员国缴纳的份额B.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借款C.IMF的债权有偿转让D.会员国的捐赠8.下列属于欧洲货币市场经营的货币的是(B )A.纽约市场的美元B.新加坡市场的美元C.东京市场的日元D.伦敦市场的英镑9.欧洲货币的存款利率一般利率。
( A)A.高于同币种国内市场存款B.低于同币种国内市场存款C.高于同币种国内市场贷款D.低于同币种国内市场贷款10. -项10年期的贷款,宽限期为3年,宽限期满后,每半年平均还款一次,该项贷款的实际年限是( D)A.10年B.13年C.7年D.6.5年11.根据证券的发行对象不同,可以把证券发行分为(B )A.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B.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C.出售发行和投标发行D.募集发行和投标发行12.外汇市场上最传统、最基本的外汇业务是( A)A.即期外汇业务B.远期外汇业务C.外汇期货业务D.外汇期权业务13.假设伦敦外汇市场上的即期汇率为l英镑=1.4571美元,3个月的远期外汇升水为0.41美分,则远期外汇汇率为(B )A.1. 0471 B.1.4530C.1. 4622 D.1.867114.下列关于黄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黄金是财富的象征B.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金银C.黄金具有价值相对稳定性D.黄金不易于分割15. IS曲线右上方任意一点代表(A ) 来源:考试大A.产品市场供过于求B.产品市场供不应求C.货币市场供过于求D.货币市场供不应求16.特里芬在《黄金与美元危机》一书中指出:一国的国际储备额应同其进口额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的最高限与最低限应该分别是(A )A.40%和20% B..30%和25% C.25%和30% D.20%和40%二、多项选择题17.资本与金融账户记录的项目有( ABCE)A.资本转移B.直接投资C.证券投资D.投资收入E.国际商业银行贷款18. -国货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即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ABEA.是全面可兑换货币B.在国际支付中被广泛采用C.是各个国家必持有的储备资产D.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货币E.是世界外汇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对象19.下列实行单独浮动汇率的货币是(ABDF )A.美元B.欧元C.港元D.日元E.英镑20.下列属于国际货币市场的是( ACD)A.短期信贷市场B.国际债券市场C.短期票据市场D.贴现市场E.国际股票市场21.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有( ABCDE)A.一般工商客户B.外汇银行C.外汇经纪人D.中央银行E.个人客户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22.期货交易: 在有形的交易所内,通过结算所的下属成员清算公司或经纪人,根据成交单位、交割时间等标准化的原则,按固定价格购买与卖出各种期货合约的一种交易。
什么是VIE架构?如何搭建VIE架构

什么是VIE架构?如何搭建VIE架构一、VIE架构是什么?VIE架构即如上图所示的公司架构,一个完整的典型的VIE架构由五个公司构成,构建这样的公司架构可以帮助国内企业达到海外融资以及海外上市的目的,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利用此架构规避国内对某些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监管。
下面会详细介绍一下如何构建VIE架构,此架构中不同公司的作用,以及为何要构建这样的公司架构。
易普VIE架构-138图1174914二二、如何构建VIE架构?VIE架构就是将上市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股权上分离开,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既能让美国证监会认为他是一个主体,又能让国内的监管和主管部门无可挑剔。
如果在伦理上做个比喻的话,就是经营实体和上市实体没有血缘关系,但上市实体却是经营实体的监护人。
构建VIE架构需要五个步骤:1、设立BVI公司构建VIE架构的第一步,就是公司(境内权益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等地设离岸公司,我们将其称之为BVI公司。
根据该岛法律,除了每年必须的管理费,其他收入和盈余无需再交税费。
而且这里几无外汇管制,对隐私高度保护,金融服务发达,多种原因共同缔造了这个离岸公司注册的天堂。
简单来说,在这里设立公司即方便便宜,保密性又高。
但遗憾的是,因为这里的信息不公开,法律制度也并未那么完善,世界上主要的交易所并不认可注册在这里的企业上市。
那么就要开展第二步。
2、设立开曼公司第二步,以风投、其他公众股东和BVI公司为股东,设立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3、设立香港公司第三步,由开曼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一般将其注册地选择在香港。
SPV可以基于境内外第三方的担保直接向境外机构进行债务融资,在境外筹措资金。
而香港作为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适用英美法系,有着便利的融资和金融服务体系,适合SPV的生存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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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企业在新加坡上市应满足的条件
太元融创(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化的上市服务机构,专注于境外上市辅导,
集合强大的专业操作团队,为企业提供全面深入的海外上市辅导,为中小企业在境外IPO融
资提供针对性方案,上市目标地可选择美国、英国、澳洲、荷兰、香港等,上市周期最快6
个月。
据太元融创公司董事长、著名风险投资人张玉峰先生介绍,大陆企业在新加坡上市有以下要
求。
一、税前营利要求
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过税前营利要求,近三年累积税前营利需要超过新币七百五十万
元(S$7,500,000)并在这三年里每年税前营利不低于新币一百万元(S$1,000,000)。如果近两年
累积税前营利超过新币一千万元(S$10,000,000)也可以达到营利要求。
公司在SESDAQ板(创业板)上市,没有营利要求,但有营利有助于上市申请。
在计算税前营利时,特殊收益将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有特殊损失,而这些特殊损失不会再发
生,交易所可以给于适当的调整,但需与公司直接有关的因素,像九一一或洪水带来的损失,
就不会考虑。
另外,申请上市营利来源需要稳定,带来营利的业务要继续,已转移走或终止的业务所带来
的利润可能不会被考虑,并从累积营利上扣除。
二、财务要求
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公司如果向股东
或董事借钱需先还清或以股抵债。
三、管理层要求
管理层需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
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