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传播学院选聘研究生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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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制度为做好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岗位数量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照生师比1∶250的标准设置,首次岗位聘用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聘用范围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工作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首次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位,根据本人自愿和相应条件确定了职员职级的,可纳入职员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其他专职辅导员均纳入教师聘用并按专职辅导员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岗位结构与比例(一)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全校专职辅导员岗位的25%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15%左右。

(二)岗位等级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最高岗位设置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

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4:6;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思想政治教育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思想政治教育助教一级、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岗位数量由学校领导小组在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高级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表率和引导作用。

(二)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推广。

(三)定期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创新学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组织本单位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评价,指导中级、初级辅导员开展工作,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为加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师资结构,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加强产教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根据《某大学某学院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开展2024年秋学期外聘兼职教师选聘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人员类型根据《办法》,外聘兼职教师(简称“兼职教师”)分为两类: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

校外教师是指具有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行业导师是指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选聘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自愿遵守我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下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者经学校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条件;(五)校外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应与任教课程相匹配;退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行业导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行业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选聘流程(一)制定计划1.各学院制定2024年秋学期的兼职教师拟聘计划、拟定人选,明确拟聘兼职教师的授课任务,填写《某大学某学院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计划表(2024年秋学期)》(附件1)。

按《办法》第十条规定,初次聘请或级别需要变更的兼职教师,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兼职教师级别。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随着教育的发展,一些学校逐渐引入了兼职辅导员这一新职业。

兼职辅导员在校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既是学生的托付人,也是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引导者。

然而,由于兼职辅导员的地位和身份相对模糊,一些学校出现了管理混乱的情况。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显得刻不容缓。

一、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学校应明确兼职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学生发展计划的制定、开展学生心理辅导等。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一定岗位升迁制度,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兼职辅导员提升自我水平。

二、制定兼职辅导员的资格条件为保证兼职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学校应设定一定的资格条件。

例如,要求兼职辅导员拥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心理辅导经验,并通过相关考核。

三、加强兼职辅导员的培训与交流学校应该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兼职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辅导能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兼职辅导员参加行业内的交流会议,让他们与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四、建立兼职辅导员的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兼职辅导员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可以设立专门的兼职辅导员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日常工作的管理。

五、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与沟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兼职辅导员应提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六、建立兼职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兼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七、保障兼职辅导员的权益与福利兼职辅导员作为学校的重要一员,他们的权益与福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学校应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确保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条件。

八、加强与专职辅导员的协作与配合学校应促进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的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九、建立学校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学校可以利用各类资源平台,与社会资源进行对接,为兼职辅导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与发展机会,成为他们提升自我能力的重要渠道。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同学朋辈在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引导作用,营造和谐校园文化。

现面向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招聘学生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

一、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聘用标准1.学业辅导员。

在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中选拔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同学,利用业余时间指导低年级同学的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传授学习方法和技巧作。

学业辅导员要求学习成绩优秀、能吃苦、有责任心。

2.朋辈辅导员。

选拔部分综合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同学,对身边的同学在思想上、生活上进行辅导,缓解同学心理压力,帮助同学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

朋辈辅导员要求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热爱生活、有较强的交流能力。

二、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工作要求1.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均需服从学工处管理,接受统一培训,并按要求向全校公开电话、邮箱、QQ号码。

2.学业辅导员需按要求在指定的晚自习教室值班,或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

3.朋辈辅导员通过团体辅导、谈话、邮件等方式灵活开展工作。

三、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奖惩办法1.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按勤工助学标准享受津贴补助。

2.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采用聘用制:聘期为一年。

如在任职期间如受到学校处分,立即撤换。

3.学生工作部每学年对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并记载入档。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均可报名,由院系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后聘用。

报名表(学业辅导员需另附成绩单)请于11月6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

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报名表。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X 大校办〔20XX〕48号),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改善辅导员队伍构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并可在职权范围内授权职能部门及学院承担部分组织工作。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兼职辅导员应在工作学院(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等同专职辅导员,具体内容参见《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聘任及管理
(一)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部按照学校规定比例为学院配备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且为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含少数民族内派管理或者挂职教师)、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还须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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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传播学院选聘研究生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组建专兼结合、高效精干的辅导员队伍,加强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学生工作管理工作能力与效率,根据《首都体育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选聘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与传播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一、选聘对象
首都体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者录取时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3.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须经导师同意,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品学兼优、经济相对困难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服从分配,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6.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 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有合作意识,沟通能力较强,有耐心,应变能力强、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学院分管领导和专职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职责及要求如下:
1.主动学习、研究和掌握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学院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指导学生党、团支部建设,协助抓好本科生的党、团组织的发展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科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3. 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引导学生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4.配合专职辅导员开展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创建优良班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班级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张扬学生优良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深入本科生班级、教室、宿舍,及时了解和反映本科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和生活状况,并及时向专职辅导员反映,必要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疏导工作,如遇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或专职辅导员报告并立刻参与处理等。

6. 在岗时间至少1年,参加辅导员办公室的轮流值班,能及时处理学院办公室和本科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参与本科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参与组织本科生的入学教育、学校活动、社会实践、评优评奖、违纪处理、择业派遣,文明离校、宿舍调整等事务。

7. 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有关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和途径,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提高心理调适能力,重点做好差生、特困生和网络成瘾等特殊群体的心理调查和疏导工作。

8. 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精神境界。

9. 认真学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经常与专职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学院工作的最新动态,积极配合完成日常工作,并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工作日记。

10. 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

11.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文化环境,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

四、选聘程序
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在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由学院组成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具体选拔过程分个人申请、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正式聘任等环节。

1、报名申请。

自愿应聘管理与传播学院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需向管理与传播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管理与传播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申报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

管理与传播学院办公室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院安排对选聘的兼职辅导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学院将组织统一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聘任。

按照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和综合表现,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由学院办公室予以正式聘任,发放聘书,安排工作。

四、考核和待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每学期考核一次。

待遇按照首都体育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补贴享受兼职辅导员酬金,每月按时发放。

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实习范围,由学院填写实习鉴定表。

五、本办法由管理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与传播学院选聘研究生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201 年月日填
管理与传播学院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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