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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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培养计划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培养计划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培养计划年级:院、系(所)别:法学院学科、专业:法学理论主管教师:(联系电话:)入学时间:年9月计划制定时间:年9月广西师大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面向我区在职干部队伍,着眼于迅速提高他们的法学专业知识理论、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他们成为能适应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

基本要求是: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和为广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献身精神。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或独立担负法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比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语。

二、学习年限在职研究生班的学习年限为两年,包括公共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习。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四、培养方式以授课为主,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自学和科研活动,授课方法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有条件者可随全日制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题考试。

2、桂林市的学员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在校内集中授课。

3、外地学员可每学期集中一个半月时间在校内授课,也可根据学员分布情况,选择适当地点组织集中授课,但教师往返差旅和食宿费用由各教学点负责。

五、档案管理及质量监测根据区教育厅和广西师大关于研究生班的管理规定,为每个学员设立学习档案,各门课程的作业、考试试卷等存入个人专袋备查,由研究生班年级主任专职负责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

每次授课严格考勤,缺课时数达一门课的1/3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需重修课程。

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40%。

一半以上课程以闭卷方式考核成绩。

2006级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教学计划*带有“⊿”号的4门课程为申请学位补修课程。

法学专业课程教材与参考书目1、法理学研究教材:张曙光:《法理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民法学研究教材:王利明:《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3、刑法学研究教材:赵秉志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高铭暄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4、商法学研究教材:王保树:《商事法》法律出版社5、法社会学教材:黄竹胜周世中:《法律社会学导论》广西人民出版社6、宪法研究教材:韩大元、胡锦光:《宪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周业中:《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黄竹胜等:《社会变迁与宪法发展》,中华图书出版社2004年7、中国法制史教材:郭成伟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8、比较法原理教材:朱景文:《比较法》人大出版社2002年版9、经济法基本理论教材:周世中付健:《新编经济法教程》广西师大出版社2002年出版10、人权法研究教材:李步云:《人权法学》高教出版社2005版1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关于2009级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办理

关于2009级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办理

关于2009级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办理
第二学期公共英语免修的通知
2009级硕士研究生:
为更快地推进我校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在硕士研究生中实行英语课程免修制度,符合条件者皆可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2009级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英语全国统考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

2、2009级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入学之日起前四年内(即2005年9月至2009年12月之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六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改革前)或(CET)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四、六级考试改革后)。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下载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英语统考成绩在65分及以上者可不提供证明)。

2、经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并将同意英语免修名单通知研究生所在学院、课程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则将名单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

三、申请时间
2010年3月4日-12日
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附表:《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2010年2月26日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申请表
学号姓名性别
学院专业年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教学〔2016〕256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现将《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10月11日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进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以下简称自考学分银行)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广西师范大学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委办〔2015〕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本科(包括以上层次)学生参加自学本科考试的考生(下简称考生)。

第二章试点专业与课程分类第三条根据我校的专业优势及辅修专业的学生数,暂选定:法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本科)、会计(本科)、金融(本科),经济学(本科)、英语(本科)、汉语言文学(本科)、人力资源管理(本科)、行政管理(本科)等9个专业作为自考学分银行的试点专业。

第四条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及毕业论文答辩。

第三章课程学分认定第五条公共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考生的公共课程学分获得与认定:1. 考生可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取得的课程学分;2. 考生可通过在校学习期间取得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合格成绩进行认定并兑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3. 考生可通过取得认定范围内的证书进行认定并兑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六条考生的专业课程学分获得与认定:1. 考生可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取得的课程学分,且获得的课程数须达到专业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2. 考生可通过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合格成绩,或取得认定范围内的证书,兑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但兑换课程学分数不得超过其专业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一。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1.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简介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是广西师范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它受校党委的领导并接受校团委和研究生工作处领导的指导和帮助.它成立于2003年,以“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为宗旨,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方针,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事务与管理,努力为促进广西师范学院发展,增强校园文化气息,活跃研究生思维,开阔研究生视野而工作。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现有职能部门包括:主席团、学习部、文体生活部、外联部、宣传部等6个部门。

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是一个团结和谐的集体,也是一个工作起来激情澎湃、卓有成效的团队。

现有委员16人。

几年来,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研究生会章程,从小到大,一步步克服许多艰难,倾注了众多研究生干部的热情和劳动而逐渐成熟。

多年来陆续为研究生同学开展了诸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学术讲座、论文写作、学术沙龙等诸多高水平的学术活动,与各院院研究生会联合召开了多次学生干部联谊会、考研交流会,并组织了研究生羽毛球联赛、汽排球联赛、研究生男子篮球联赛、毕业杯篮球联赛等系列体育文化活动,每年举办迎新年、庆佳节的元旦晚会、欢送毕业生晚会等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这些活动加强了各院研究生的团结,加强了师生之间、研究生之间的互动,维护了学校的稳定、团结的局面,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的成长,离不开所有研究生同学的关注和参与,愿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伴随着广西师范学院的发展拥有更加灿烂的明天。

2.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和研究生处具体指导下的全院最高的研究生群众组织.第二条本会宗旨和基本任务:(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业人才.(二)做学院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我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和学术科研为主高品味的活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群体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为研究生的成长服务.(四)加强研究生群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自理能力,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事务与管理。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培养与学位表一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名:

号:
学 位 级 别:

院:
学科、专业:
研 究 方 向:
指 导 教 师:
入 学 时 间:
计划制定时间:
类 课程名称

学学
每期总时数
考任 核课 备
时 分 指导方式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数数
方教 注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式师
马克思主义哲学 原著选读(文科)
2.每名研究生所学课程名称、时数和学分数,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相符。 学位课一律考试,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
3.本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开学后一个月内交回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0
2
讲授讨论

自然科学概论
(理科)
40 2 讲授、自学

科学社会主义理 论与实践(文、理) 36
2
讲授讨论

学 第一外国语 240 4 讲授、自学 √ √ 位 课 程
必 选 课 、 自 选 课 或 讲 座 课 等
小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教育实习
40
时间
内容
学位论文
开题报 告时间
论文起止 时间
注: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是两门公共学位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等学位课程共 5-6 门,选修课 3-5 门。

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加快创新人才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1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一) 在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必须是已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二)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三)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良好的学科要优先发展。

(四)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满足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条件,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二级学科设置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应体现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范围及类型(一) 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二)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可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三)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按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设置的学科为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优细则(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优细则(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细则(2012年10月1日修订)为了鼓励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评比细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1. 非定向生;2. 自筹经费生;3. 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4. 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复查合格并取得正式学籍;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敬师长,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3.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学位课程(A、B、C)成绩不低于70分,非学位课程不低于60分;4.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5.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6.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7. 已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按时注册。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 当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2. 当学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3. 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4. 申请延期毕业者;5. 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6. 提前毕业者;7. 无故旷课者、无故缺考者;8. 其它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按以下计分方法并按专业方向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其中思想品德占10%;课程成绩占20%;科研能力和成果占30%;文体活动占20%;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占20%。

1. 思想品德占10%:获各级荣誉或奖励以及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因典型见义勇为行为等好人好事)获各级表彰参照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8分、省级5分、校级3分、院系级2分;参加政治学习活动每次1分(学校或学院规定全体同学必须参加的学习活动,党团员参加组织活动除外),典型见义勇为行为等好人好事未能获表彰的,视具体情况加1-3分;按时报到、注册者加2分;每参加一次学院安排的全体同学必须参加的活动及会议加3分(干部会议除外,请假者不扣分但也不加分);2. 课程成绩占20%:课程成绩以当年课程成绩平均分计算,即各门课程成绩总和除以课程门数(以必修课为准);3. 科研能力和成果占30%:以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参照以下标准加分(论文级别鉴定以校科研处公布为准),积分可累积;科研成果必须是发表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承认的具有国内国际刊号的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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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研培养﹝2013﹞3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
及考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参加外语学习及考试是研究生的必修公共学位课程。

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实际,经学校第二届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及考试的暂行规定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3年1月18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
及考试的暂行规定
(2013年修订)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参加外语学习及考试是研究生必修的公共学位课程。

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实际,现对我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外语学习及考试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关于免修免考。

符合下面的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入学后可免修免考公共英语,同时可获得公共英语学位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字样。

并认定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的要求。

1.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毕业考上非英语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2.非英语专业研究生新生入学之日起前四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六级考试成绩≥425分者。

3.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65分者。

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并提供原件验证。

第二条关于外语教学。

1.所有不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共英语课程学习和考试。

鉴于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外语入学成绩的差异,采取分层次教学。

根据入学成绩与研究生本人的个人申请,把研究生分成不同层次的教学班。

对于研究生的专业英语教学及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其相关专业的实际需要在确保课时及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安排。

2. 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四年参加二外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可视为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否则入学后须参加二外课程的学习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认定为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要求。

第三条关于申请学位的外语要求。

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才能申请硕士学位。

1.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
2.入学后CET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CET六级考试成绩≥360分;
3.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成绩≥60分;
4.通过本校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5.专业学位、体育学、艺术学、招生录取时符合“双少生”政策待遇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的外语成绩可以比普通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标准低10%。

第四条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四、六级外语考试。

对毕业时外语达不到申请学位要求,但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者,只发毕业证,暂不授予硕士学位。

对外语达不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我校专门组织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考试者授予学位;未通过考试者,允许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如通过考试,可以补授予硕士学位。

毕业之日起超过两年仍未能通过学位外语要求的,不再授予硕士学位。

学校组织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为每年6月上旬。

第五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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