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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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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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解释————————————————————————————————作者:————————————————————————————————日期:名词解释:1.奴隶制五刑:是商朝已较通行的奴隶制时期五种刑罚的总称。

即轩墨(刺面或额,并涂上黑色)、劓(音义,割去罪犯鼻子)、刖(音月,砍掉罪犯脚)、宫(男犯割掉生殖器,女犯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

2.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社会晚不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

以禹刑统称夏朝的法律,是为了表示对祖先禹的尊崇与怀念,也是为了加强法律的威慑力。

3.昏、墨、贼、杀:夏刑的主要内容之一,见于《左传》.“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墨”是指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是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是要处死.4.威侮五行:它是夏朝时期夏启宣布有扈氏的一种罪名。

“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泛指天象. “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这是最严重的犯罪,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它体现了一种奉“天”罚罪的惩治观.5.孥(音奴)戮(音陆):是夏商的刑罚。

孥指妻子、儿女;戮即杀。

即把不遵从王命的人,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

类似以后的族刑。

另一解释,把不遵从王命的人,或加以刑戮,或沦为奴隶。

6.夏台:也称“钓台”,传说夏桀曾把商族首领汤“囚之夏台”。

故后来夏台成为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7.劓殄(音舔):劓,原为割鼻刑罚,在这里作割断、断绝解释。

殄,灭绝,绝尽。

即一人犯罪,株连全家,连同后代子孙都杀绝。

8.炮烙(音袍格):相传为商代所使用的一种酷刑。

即用方格铜柱涂上油,加炭火烧热,令罪犯步行其上,烧足致残,或不能忍受时便掉在炭火中烧死。

9.醢(音海):商代的一种酷刑。

把罪犯剁成肉酱。

10.脯:商代的一种酷刑。

把罪犯处死后晒成肉干。

11.斫(音酌)胫:即砍掉小腿的刑罚。

膑,膝盖骨。

12.内服:是指商王将“王畿”周围分封给诸侯的封地,还有封给侯、甸统治的边境地区。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名词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的制度。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叫犯罪预备。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现犯罪目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犯罪故意: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履行自己义务之前,因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或信用可能丧失,有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其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体系。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某项事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

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

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解释民法名词是指在民事法律领域中常常出现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业术语,这些名词的准确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解释50个最常用民法名词,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1. 财产:指一个人或法人所拥有的权益,可以是物质上可见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金钱、土地等。

2. 继承:指在遗产人去世后,将其财产权益移交给特定的继承人的过程。

3.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法律约定,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民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

5. 名誉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对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6. 承诺: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或保证。

7. 侵权: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

8. 过失:指因疏忽或疏漏造成的损害,而无意识违背法律义务。

9. 不正当竞争: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10. 损害赔偿: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后,需要向受损害方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

11. 报复性侵权:指个人或法人组织为报复他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12.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益。

13. 遗嘱: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的意思表示。

14. 国际私法:指处理国际涉案事务时适用的法律规则。

15. 债权人:指向他人主张债权的个人或法人。

16. 定义权:指拥有在合同或法律文件中定义词语或术语的权力。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18. 损害赔偿责任:指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19. 民事诉讼:指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过程。

20. 代位权:指代理人或授权人的权利能力,代表他人行使权益。

21. 嫌疑人:指被怀疑参与犯罪活动的个人。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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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解释1 国体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5 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6 绑架罪绑架罪: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7 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9 辩护权辩护权: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完整版)法学概论名词解释2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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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名词解释1、法律的历史类型: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

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

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7、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8、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10、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11、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12、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3、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4、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15、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1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常用法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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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解释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绑架罪报复陷害罪概串通投标罪单位犯罪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罪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过失杀人罪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全权承诺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同担保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有复代理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权软件发表权软件继承权商标权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业权失业救济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训劳动权案件受理费撤诉第二审程序对人管辖权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判权回避原则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明合议原则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婚姻法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概念定义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1 国体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的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人格权: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权利,人身权的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和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的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的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的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文件所构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它的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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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编法理学1. 制定: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 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 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4. 法律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5.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6. 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7. 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 普通法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9. 政策: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0.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11.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12.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与制度。

它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3. 立法程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 法律解释: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15. 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6.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名词解释整理

法律名词解释整理

法律名词解释整理一、法律名词解释1.法律(law):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强制实施的、用以调整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规定(legal provision):指法律中具体的法条或条款,用于明确规定法律关系和约束公民行为。

3.法律适用(application of law):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合理、公正的解释和裁决。

4.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法律效力(legal effect):是指法律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对公民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实施。

6.合法合规(legitimate and compliant):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行为和事务,遵守法律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行为。

7.法律程序(legal procedure):是指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的法律行为或法律程序。

8.依法治国(governance according to law):是指国家在行使权力、管理社会、调整利益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进行。

9.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指对法律本质、基本原则和规范的研究,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等学科。

10.法官(judge):是指经过法律职业培训和考试,担任审判职务的专门人员,负责审理并裁决案件。

二、法律名词解释的重要性法律名词解释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可以帮助公民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在行为上做到明确、合规。

其次,通过对法律名词的解释,可以避免因法律术语理解错误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此外,在法律实务中,准确解释法律名词也是法官、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基本技能。

三、法律名词解释的方法1.定义解释法:即通过对法律名词进行定义,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具有明确、普遍接受的定义的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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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名词解释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人格权国体绑架罪报复陷害罪概串通投标罪单位犯罪辩护权逮捕缓刑量刑权拘役减刑假释取保候审单位受贿罪犯罪放火罪犯罪中止非法经营罪非法搜查罪妨害作证罪过失杀人罪按份共有不可抗力保障安全权承诺从权利处置权承揽合同担保代理权动产质押恶意占有复代理法定代理表演权播放权电影权发行权发明权改编权公平竞争权软件保护权软件发表权软件继承权商标权劳动法劳动争议劳动就业权失业救济休息权退休权职业培训劳动权案件受理费撤诉第二审程序对人管辖权二审判决法院调解公开审判权回避原则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民间证明合议原则夫权代位继承法定继承婚姻法继承结婚继承权可撤消婚姻事实婚姻无效婚姻遗产税遗产诉讼权涉外票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准据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概念定义偶然所得税税法税收征收1 国体国体 :指国家性质,即国家得阶级本质,它就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得地位所反映出来得国家得根本属性。

我国得国体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得人民民主专政得社会主义国家。

2 人格权人格权:公民与法人作为权利主体所享有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得一种权利,人身权得部分,这种为权利主体所固有而非法律所赋予与承认,权利主体根据出生得事实即可取得人格权,权利得享有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或消灭,为公民终生享有或法人存续期间享有,其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权利,(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通信自由权;(7)、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妨碍其权利或权利得行使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大辞典》总主编邹瑜,顾明中国政法大出版社。

3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 :就是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得宪法性文件所构成得具有宪法效力得法律规范。

4 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得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就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得法律文件中所包含得法律规范加以体现得,它得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得作用。

5 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得行为。

6 绑架罪绑架罪 :指利用被绑架人得近亲或者其她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得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她不法要求为目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她人得行为。

7 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 :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她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得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得行为。

8单位犯罪单位犯罪 :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得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得危害社会得行为。

9 辩护权辩护权 :指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得情节,并提出相应得证据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得权利。

10量刑权量刑权:审判机关、公诉机关与受害人得刑罚请求权而决定对犯罪人就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得刑罚得权力,就是刑罚权得一项重要内容,量刑权包括就是否科刑与科什么样得刑两个方面得内容,就是否科刑又包括对被告人应否科与就是否实际得科处刑法,应否科刑就是指在确定被告人得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得基础上,决定她应否受刑罚惩罚。

就是否实际科处刑罚就是指在确定对被告人应科处刑罚得前提下,在进一步决定被告人能否免除刑罚,如果被告人得行为显已构成犯罪、但可不其实际得科处刑罚,如正当防卫过当行为,相反,如果被告人得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对其实际科处刑罚,而且非处刑不可,那么就应该得性质,犯罪后果,犯罪动机与目得等情节,解决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多长刑期得问题。

――――《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主编,高铭暄王作富曹子丹中国检查出版社11缓刑缓刑 :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得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得法律制度。

12逮捕逮捕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得一种强制措施。

13取保候审取保候审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得一种强制措施。

14假释假释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得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得刑罚之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得,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得一种刑罚制度。

15减刑减刑 :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得罪犯具有法定得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得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减轻原判刑罚得司法行为。

16拘役拘役 :就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得,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得刑罚。

17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得行为。

18犯罪犯罪: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得政权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得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得财产,侵犯公民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以及其她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得得行为。

19放火罪放火罪 :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得行为。

20犯罪中止犯罪中止 :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1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 :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她限制买卖得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她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得行为。

22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罪 :指非法对她人得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得行为。

23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 :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她人作伪证得行为。

24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指过失致人死亡得行为,包括疏忽大意得过失致人死亡与过于自信得过失致人死亡。

疏忽大意得过失致人死亡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得行为可能造成她人得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她人死亡。

过于自信得过失致人死亡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她人死亡得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她人死亡。

25承诺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得意思表示。

26保障安全权保障安全权:就是消费者最基本得权利,它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与接受服务时,享有得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得权利。

因为消费者取得商品与服务就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与消费必须绝对得可靠,必须绝对保证商品与服务得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得生命与健康。

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得商品与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得条件。

2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得客观情况。

28按份共有按份共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得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29承揽合同承揽合同 :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得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得合同。

30处置权处置权 :指国家享有对涉及到本国利益得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得财产、权利与行为有处理与安置得权力。

31担保担保 :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得保证合同得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得法律措施。

3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得担保。

33恶意占有恶意占有 :指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得权利有怀疑仍进行得占有。

34电影权电影权 :将作品摄制成影片并放映得权利。

拍摄影片就是使用作品得重要权利,在现代传播手段中,电影无疑有特殊得地位,电影权被许多国家视为独立播放权利之外得专有权利。

――――《法学大辞典》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总主编,邹喻,顾明。

35播放权播放权 :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得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得节目享有转播得权利。

《民法》第一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6表演权表演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得对其作品公开表演得权利。

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她人进行,或将表演权转让给她人。

按照《著作权法实施细则》。

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得行为。

37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就是根据法律得规定而直接产生得代理关系。

38发行权发行权 :指为满足公众得合理要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得作品复制件得权利。

39发明权发明权 :指公民对某项科学技术得研究取得得重大成就所享有得权利。

40改编权改编权 :指在原有得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得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得新作品得权利。

41公平竞争权公平竞争权 :指公民享有利用其智力成果在公平、公开得基础上竞争得权利。

42软件发表权软件发表权 :指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决定其软件就是否公之于众得权利。

43软件继承权软件继承权:在软件著作权得保护期,软件著作权得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继承法》得有关规定,继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得第八条规定得权利。

继承活动得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得保护期。

在软件著作权得保护期内,享有软件著作权得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得继承单位享有该软件得各项权利。

享有软件著作权得单位发生变更,不改变该软件权利得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6、17条44商标权商标权 :商标就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得商品而专门设计、有意识得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得一种标记。

商标权就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得商标享有得专用权利。

45劳动法劳动法 :就是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得一切法律关系得法律制度总称。

46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与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得纠纷。

47、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 :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得权利。

48失业救济失业救济 :指国家或社会为丧失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待遇得失业劳动者提供现金帮助得一种救济方式。

49休息权休息权 :指劳动者在行使劳动权得过程中,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法律与制度得规定,而享有得休息与休养得权利。

50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向民事、行政案件得当事人征收得费用。

51撤诉撤诉 :指原告或上诉人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得诉讼过程,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得法律制度。

52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作得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得上诉,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所适用得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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